現實的網路交易糾紛中涉及的電子數據證據中應如何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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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說P10/MATE9的快閃記憶體?


這個問題可以概括為,怎樣對電子數據證據進行公證保全。網路交易中的電子數據證據和一般的電子數據證據具有相同的特點,並非因為電子數據證據產生在網路交易中而有區別,所以我對這個問題進行以上的概括。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於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電子數據證據取證工作的指導意見》,規定了執法人員在收集、固定涉及工商行政違法案件的電子數據證據的基本流程和規範。其中,規定了收集電子數據證據要有兩名以上的執法人員參與,其中需要有一名以上的的執法人員能熟練掌握計算機操作知識; 執法人員應當收集電子證據的原始載體, 取證時應當註明製作方法、製作時間、製作人和證明對象等,採取四種方式對電子數據進行收集和固定:書式固定、拍照攝像、拷貝複製、委託分析。同時,還對收集、固定電子數據證據做了其他規定。當事人遇到網路交易糾紛時,可以向工商行政部門進行舉報和投訴,由工商行政部門進行查處,並對相關的電子數據證據進行公證保全。

如果作為律師,也可以採取對電子數據證據的公證保全方式。律師的對電子數據證據公證保全的方式,可以由公證機關採取錄屏軟體或者錄像進行記錄,對網頁進行公證保全時,對涉案網頁及相關網頁可以對網頁快照或者轉載進行公證保全。那麼,在進行公證保全操作時,應當由公證機構的公證人員進行,使用公證機構或者專業技術服務機構提供的設備,在這裡律師可以建議公證人員對公證所使用的電腦或者其他設備、網路進行清潔性檢查,對電腦系統、輔助性軟體和分析方法的安全性予以檢查。對於一些特殊的情況,如採取限制列印等技術障礙的電子數據證據,公證人員應詳細記錄破解障礙、完整列印的過程;對於需要下載的電子數據證據,注意是否被限制下載,若被限制則通過全程錄像進行保全;對於電話錄音、電子音頻聊天記錄等包含言辭內容的電子數據證據,審查、核實陳述該言詞的特定人的身份。當然,律師也可以要求公證人員保證獲取電子數據證據的合法性,避免侵犯商業秘密或者隱私等權利,防止公證保全的電子數據證據被認定為無效。

針對公證機構保全的電子數據證據,律師在向法院提供的時候可以提供專家證人進行解答,以對各種專業性較強的問題進行釋解。同時,律師可以對對方當事人提供的電子數據證據或者經公證保全的電子數據證據,提出司法鑒定申請,以鑒定該電子數據證據的真實性,獲取程序的合法性等問題。


電子證據保全是證據保全的一種,也應當遵循證據保全的基本原則,但是由於電子證據的特殊屬性,其保全又具有獨特之處。法律上要求的證據必須具備真實性,而鑒於電子證據的脆弱性,極易被破壞,其作為證據是否具有真實性和完整性,可以通過證據保全的途徑來解決。

電子證據的保全應當遵循以下幾個原則:

一、合法性原則

二、及時性原則

三、效率成本原則

四、完整性原則

五、最小破壞原則

電子證據的保全方式:

一、人民法院保全。人民法院保全證據分為訴中保全和訴前保全兩種情形。

二、公證保全。公證機構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依法對與申請人權益有關的、有法律意義的證據、行為過程加以提取、收存、固定、描述或者對申請人的取證行為的真實性予以證明。

三、網路公證保全。由特定的網路公證機構,利用計算機和互聯網技術,對互聯網上的電子身份、電子交易行為、數據文件等提供增強的認證和證明以及證據保全的公證行為。


公證雲-在線公證平台 ,可以保存靜態宣傳頁面

使用官方聊天工具溝通如淘寶旺旺等,有需要時可以申請提取。


普通的電子數據具有易消逝、易篡改、證明力低的特點。在互聯網時代,越來越多的案件依賴於電子數據定紛止爭,但電子數據容易被篡改與刪除,稍加PS、剪輯就讓數據完全變了樣,無法證明客觀事實。對此,存證雲通過把司法鑒定取證規範前置到取證工具中,就能有效解決電子數據保全過程中遇到的取證手段有限、證據效力不高以及線下司法鑒定服務不夠便捷的問題。

存證雲是福建中證司法鑒定中心2012年推出的「互聯網+司法鑒定」的創新應用,為用戶提供電子數據規範取證,安全存證以及後期便捷出證一條龍服務。

生活中電子數據形式、載體各異,存證雲具備了網頁、文件、錄音、郵件、拍照等多元存證功能,為了方便大家隨時隨地使用,存證雲提供手機客戶端,PC客戶端,WEB端多種使用方式,並配備了涵蓋證據分享、存證函、一鍵仲裁、司法鑒定等多重糾紛解決機制,幫助用戶快速化解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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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向工商部門投訴,由工商部門取證處理,一是工商部門對經營者違法經營的威攝力較高,違法者一般不會否認質疑行政部門的取證,二來到了法院對於行政部門的取證認可也比個人高。另國家工商總局已委託北京市工商局開發網路交易監管平台,該平台待正式上線後可提供後台取證功能,並且是和公證處聯合取證的,不過該功能應該是暫時只對各地工商部門發送的取證請求審核提供,消費者可能仍需通過向有管轄權的工商部門投訴後由工商部門申請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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