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了辦公室騷擾,本人包子性格,對方又是直管領導,該怎麼辦?
對方一直毛手毛腳,借著遞東西說話觸碰我,連經過他身邊都不放過,題主包子性格又不會說話,對方又是領導,不能撕破臉皮,但是真的不想在忍受!
我想在自己辦公區域暗裝攝像頭記錄證據這樣合法嗎?
從來女性都在忍氣吞聲,
如果被揩油,要麼羞憤而死,
要麼默默承受。
古往今來,古今中外,
概莫能外。
直到32年前,
才終於有人站起來對此說不!
我們今天可以談論性騷擾這個話題,
我們可以看到有人因此而被懲罰,
其實全靠這個美國姑娘!
她就是勇敢的洛伊斯
這就是當時震驚美國的洛伊斯案。
案件被改編成電影《北方風雲》
1975年3月25日,
洛伊斯還是個年輕的單身母親。
她來到明尼蘇達州埃弗萊斯鐵礦公司上班。
在這個遠離都市的蠻荒之地,
一心只想為了生計努力打拚的女員工們
每天卻會遭遇黃色笑話、
模擬性器具的騷擾。
男礦工甚至意圖闖進她們屋子實施性侵。
洛伊斯不堪其擾,
多次向上司投訴,
可是,公司高層的態度,
更是為男員工的惡習添了把火。
他們輕蔑的宣稱:
是她先引誘男人。
1984年,
洛伊斯終於忍無可忍,
勇敢地站了出來,與兩名女同事,
共同狀告對性騷擾持冷漠態度的礦業公司。
洛伊斯在法庭上申訴
而在這以前,
美國主流觀點認為
即使是由敵對的工作環境所引起,
性騷擾也只是針對個人,
無法提起集體訴訟。
而且,此前,
還沒有任何律師代理過性騷擾集體訴訟。
但當時有一個勇敢的律師:斯普倫格爾
他站出來為這些無畏的姑娘討說法!
根據《聯邦民事訴訟規則》,
聽證會圍繞是否贊成集體訴訟進行辯論。
1991年5月,聽證會開始。
律師斯普倫格爾:
「工作期間,你總共看到多少例發生在你身上
或其他女工身上的有性意味的身體接觸?」
洛伊斯:
「81次,先生。」
法官(下巴差點掉地上):
「81次?81次?81次!」
律師斯普倫格爾:
「其中多少次是由上司做出的?」
洛伊斯:
「30次。」
律師斯普倫格爾:
「工作期間,
聽到多少次含有性侵犯意義的話?」
洛伊斯:
「嗯,很難說得清。這些年有幾千次。」
接下來,
律師展示各種辣眼睛證據:
脫衣秀廣告、色情畫……
專門研究職場性別歧視和性騷擾的關係的
社會心理學教授博格達也出庭作證:
「工作場所如果普遍將女性視為性交對象,
那麼男礦工也都會這樣看待並對待女礦工。」
她指出,
「公司容忍或寬恕色情圖片的存在,
會給男礦工傳達這樣一個信息:
其他形式的性騷擾也會被容忍。」
當然,被告也不是吃素的,
他們請來3位男礦工作證,
不過根本也是睜眼說瞎話:
「污言穢語?色情圖片?那是什麼鬼?」
這就是所謂的男人的話不可信?
7個月後,也就是1991年12月,
好消息終於傳來——
集體訴訟資格通過了!
「法庭採納了侵權行為普遍存在的證據。
牆上、餐廳、工具櫃、辦公室,
到處可見含有明顯性意味的亂寫亂畫,
出其不意的親吻、捏、掐,
法庭認為這些證據足以使
原告的性騷擾訴訟成為一個集體訴訟。」
法官寫道。
這有什麼意義呢?
它的意義在於美國第一次確認,
公司應該就惡意工作環境的存在,
向受影響的僱員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華爾街日報》報道:
這個先例對僱主來說,是個危險的信號。
判決讓美國公司開始認真對待性騷擾問題。
國會甚至在民意壓力下,
修改了《民權法案》第七條,
規定所有的歧視案件,
都可以請求包括精神損害賠償在內的傷痛和損害賠償。
取得集體訴訟原告資格,
原告不再是3名的弱女子,
而是1983年以來全部在礦山工作過的女員工——
十幾位女礦工打來電話,要求加入原告隊伍。
一切看似都在往最好的方向發展。
不過,被告怎麼會輕易認輸,
法庭上,被告律師花樣百出。
甚至大肆抨擊新原告:
「18名原告此前簽署過抗議信,
反對過訴訟,現在她們改變立場,
無誠信可言。」
原告律師斯普倫格爾反駁:
「她們害怕公司報復,失去工作,
並且公司也騙取了她們的信任。」
被告律師咄咄逼人:
「今天你坐在這裡,
是否認為有什麼話或行為冒犯了你,
而10年前則不會?」。
新原告回答:
「是的。」
被告律師:
「那是什麼促成了這一轉變?」
新原告吶喊:
「是因為我的孩子!
當我把孩子帶到礦山上,
我感到羞愧,
甚至想給他們戴上眼罩。
我必須讓孩子用女衛生間,
不能讓男孩看到男廁牆上寫的
關於他們媽媽的髒話。」
不過,要改變一個社會惡習哪裡那麼容易,
何況這是男人社會裡最根深蒂固的惡習,
所以,即便原告看似佔盡優勢,
訴訟還是一拖再拖。
1994年,
其中一個原告帕特已經等不到勝利的時刻,
全身癱瘓後離開人世
兩年後,
法官麥克納爾蒂判決:
公司賠償18萬美元。
18萬?!
在22年前的18萬美元雖然不是小錢,
但是比起那些「被侮辱和被損害的」自然微不足道。
所以,原告律師認為這錢簡直就是女人的歧視。
上訴!上訴!上訴!
律師列舉法官犯下18處錯誤:
舉證責任錯誤,
未參照專家證人在因果關係問題上的證言,
嚴重低估賠償額……
艱苦的3年後,也就是1997年,
在律師和原告的堅持下,
上訴法院終於推翻原判,
重組陪審團進行賠償審判:
「如果正義是我們的追求,
公民必須得到更好的待遇」!
當時這個案子引起了廣泛的關注,
幾乎全美的女人們都發聲支持這些勇敢的姐妹,
終於,在法律和輿論的壓力下,
被告終於低下了曾經不可一世的頭,
1年後,雙方和解。
公司向15位原告支付350萬美元。
女礦工們向帶頭的女員工洛伊斯表示感謝:
「如果不是你,
我們永遠不會得到這些。」
歷經14年,
堅強的洛伊斯和她們姐妹們
最終贏得了這場美國歷史上最艱難的性騷擾訴訟!
聯邦就業機會平等委員會
明尼蘇達州辦公室負責人齊默爾曼盛讚:
「本案是第一個被賦予集體訴訟資格的案件,
第一個獲得精神損害賠償的集體訴訟,
第一個在公司承擔責任方面勝訴的案件,
第一個得到上訴法院支持的案件。」
因為她們的14年的艱辛努力,
如今,美國各大公司都開始學會尊重女性,
並實施嚴格的反性騷擾政策。
那些輕浮又故作正經的男人們終於明白:
姑娘們穿得是有點性感,
可是絕對和你沒有半毛錢關係!
現在問題解決了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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