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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主辦方,應該為辯論賽建立什麼樣的評判機制?

評判機制至少應該包括以下幾方面:

- 評委的選擇程序

- 現場評判程序(不包括個人判准,這個問題太大,另開問題)

- 對評判的事後評價程序

- 對不當評判的申訴和糾錯程序(可以是拒絕糾錯,類似體育比賽中的處罰裁判但不改結果)

其他方面由答主補充。


關注這個問題很久了,星辯事件之後「探討判准,規範評判」本應成為真正的焦點,奈何最終理性探討之聲被有意無意地淹沒在各種口水之中。從這次華語世錦賽設立異議申訴機制來看,相信不少人和我一樣都憋著一口氣,想要通過比賽實踐來證明這條路走得通。與其打嘴炮,不如走著瞧。

最近,在上海政法學院辯論協會3月舉辦的「2017上海市高校政策性辯論邀請賽」中,我們就進行了一次嚴格規範比賽評判行為的嘗試,希望能給大家提供一些可以借鑒的經驗,哪怕只是一點點。比賽視頻地址:2017上海市高校政策性辯論邀請賽的自頻道-優酷視頻

在辦賽之初,主辦方請我牽頭組織評委相關工作時,我就提出了一個原則性要求:「比賽評判工作和賽事組織工作分離」。以機構設置而言,首先要成立一個評判委員會,將評判相關的一切事宜全權委託個該機構執行,包括評判規則的制定、評委的邀請和培訓、評委的評判場次安排、評委的監督和申訴處理等等。

委員會對比賽的評判工作負全責,但不對賽事的組織工作負責。如果評判出了任何問題,由評判委員會出面道歉,並承擔相應責任,與主辦方無關。同樣的,一旦賽制的組織中存在重大差錯,評委會也一定站在公正的立場上,絕不偏袒主辦方。

在這個設想受到上政辯協同學們的支持後,我找到了@劉傑 @音聆法國 @Phantom 和我一起組成了評判委員會。在進賢路的一家咖啡館裡,我帶著起草的《比賽評判手冊》和其他成員從晚上8點討論到凌晨3點,經過對無數細節問題的爭執後我們完成了對評判手冊的修訂,並明確了下列幾個關鍵點:

1. 圍繞「推廣政策性辯論」效果服務

考慮到有些參賽學校是第一次上場打奧瑞岡比賽,我們決定給所有參賽隊發放一本簡明的比賽評判手冊,除了讓評委的評判有據可循之外,更是希望能讓參賽隊通過手冊學會最基本的政策性辯論打法。因此手冊中不但包含評委守則、賽會判准,還包括規範化的論點流水單範例、證據資料卡範例等可供參賽隊學習的資料。

2. 制定「賽會判准」

在諸多政策性辯論的評判範式中,我們選取了自認為目前最適合大陸奧瑞岡推廣的判准作為「賽會判准」。考慮到大陸政策性辯論發展時間較短,並不像台灣擁有眾多資深評委,如果採取每個評委各自書寫判准彙編成冊的做法存在兩個弊端。其一,是不利於參賽隊伍學習政策辯,面對諸多表述各異的判准參賽隊很可能無所適從;其二,是加大了比賽評判的隨意性,評委的個人判准由於書寫隨意,在評判比賽時可能根本無法作為制約其評判的依據。這次我們在邀請評委時就提供賽會判准,並明確要求評委個人判准與賽會判准衝突時必須服從賽會判准。

3. 強制評委填寫規範的「論點流水單」

評委必須嚴格按照手冊中的要求填寫論點流水單,不但結果要正確,過程也要詳盡,絕不允許評委漏記場上應被判為有效的論點和證據。比賽結束時工作人員不會急於收集評委的流水單,在所有評委獨立填寫完成之後(一般需要5-10分鐘),由工作人員統一收集並統計。評委此後再也無法修改論點流水單,賽後流水單將向所有隊伍公開備查。評判委員會也將在內部對評委填寫的流水單進行檢查,如發現評委有過程性錯誤哪怕不影響結果都會對其進行內部批評和警告。

4. 設立評委申訴機制

在擁有了賽會判准和論點流水單作為依據後,評判委員會接受參賽隊對於評委評判工作的申訴。比賽錄像和論點流水單作為評判過程是否合理的主要依據,一旦發現和評委確實存在重大結果或過程性誤判,則由評判委員會出面向參賽隊伍道歉並對評委本人進行公開通報批評

5. 進行評委培訓和考核

在確定評委名單後,在線上召開評委會議對評委進行培訓,並組織評委觀看政策性辯論視頻以練習論點流水單的記錄。只有能夠清晰、準確無誤填寫論點流水單並通過考核者才能獲得比賽評判資格。

?6. 召開參賽隊領隊會議

在領隊會議上,先花兩個小時對賽會判准進行詳細解釋、介紹政策性辯論基本常識。之後對比賽中容易忽視的規則進行重點強調,並由評委對涉及辯題的疑問進行回答。最後,就比賽的安排和評委迴避等事宜聽取參賽隊意見,提前公布評委名單,每個參賽隊均可無理由申請更換一名評委。

7. 強制所有評委上台交代判決理由

每場比賽所有評委在上交論點流水單後,都需要按照年齡從小到大的順序上台述票。述票過程必須清晰說明投票方向及判決過程,且必須與論點流水單的記錄一致,以防止跟票。對於述票不交代判決理由或含糊其辭的評委,評判委員會同樣會追究評委責任。

總之,通過事先對評委的各種威脅恐嚇,基本上每個評委在評比賽時都極其小心翼翼,生怕漏記點、判錯比賽。這次我們有幸請到了大陸政策性辯論最資深的楊隕電學長擔任半決賽和決賽評委,在評完第一場比賽後他跟我吐糟說「你這哪是請我來當評委,簡直就是讓我來考試填卷子(論點流水單)的」。

3月26日,隨著復旦大學以無可爭議的實力奪得冠軍,本屆比賽圓滿落下帷幕。令人欣慰的是,最終在所有評委兢兢業業的努力下沒有發生一例評委申訴,參賽隊無論輸贏普遍對評判過程及結果感到信服。而所有的評委,不論資歷深淺,在度過了數場如履薄冰的比賽後,也都為共同締造了一屆評判質量優異的比賽而頗有成就感。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可能上述政策性辯論的辦賽經驗為其他華語辯論賽提供的可借鑒之處有限,但「主辦方通過明確辯論賽辦賽目的與核心理念,經過一定取捨將比賽判准限定在可操作的範圍內、並對評委進行培訓和規範」似是一條可行的路徑。希望能給還在苦苦探索華語辯論未來的諸位同好帶來一些啟發。

附:《2017上海市高校政策性辯論邀請賽· 評判手冊》完整版

下載鏈接: https://pan.baidu.com/s/1qYpXodA 密碼: wv9r


(先答,回頭慢慢補充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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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幾乎每個方面,我覺得都要分專業評委和大眾評委兩類。

  • 評委的選擇程序

專業評委:

  1. 評委應事先公布自己的判准,以書面形式提交主辦方,並由主辦方轉交給各參賽隊。

  2. 主辦方應提供一些有爭議的比賽錄像,由評委給出評判結果及點評。此信息同樣由主辦方轉交給各參賽隊。

  3. 如果參賽隊對某評委判准有疑問,可以向該評委諮詢。但評委沒有回答的義務。如果評委回答了,那麼問題與回答內容應以書面形式提交給組委會,並轉發其他參賽隊。

  4. 評委接受邀請後,應書面闡述自己對辯題的理解、希望辯手討論的問題,並由主辦方轉交給各參賽隊。(類似於老友賽中評委比賽中的點評說明)
  5. 主辦方應設置一條時間線,在此之前參賽隊有權「無理由」拒絕某評委執法其參加的比賽。

大眾評委:

  1. 除非找不到足夠的專業評委,或事先與參賽隊溝通達成一致,否則不使用大眾評委。

  2. 主辦方應事先與參賽隊商定大眾評委來源、人數。

  3. 主辦方應在賽前組織大眾評委培訓,明確評判方法、演練評分表(如果使用評分表)。

  • 現場評判程序

專業評委:

  1. 由主辦方自由設定評判程序,但應在賽前與評委、參賽隊做好溝通。

  2. 評委如接受邀請,必須按照主辦方設定的評判程序評判,否則其評判應視為無效。
  3. 評委應現場簡述自己的評判理由。由主辦方書面記錄。
  4. 比賽結束後,評委如覺得現場的「簡述」過於倉促,應公示或向主辦方書面提交自己的評判理由,但不改變評判結果。

大眾評委:

  1. 大眾評委評判應采盡量用「走票制」。即賽前公布立場(正、反、中立),賽後如立場改變則計票,立場不變不計票。

  2. 如果無法採用走票制(如可選的大眾評委人數太少),應使用評分表——由主辦方明確給出評分項與權重,大眾評委只負責對各分項予以評分,最終結果由評分表計算確定。
  3. 大眾評委沒有公示自己評判理由的義務。自願公開除外。

  • 對評判的事後評價程序

專業評委:

  1. 禁止於點評環節質疑評委評判。

  2. 賽後可以發表對評判的質疑,但應以就事論事、文明禮貌為原則。
  3. 主辦方應於賽後收集各方對評委的評價(類似於淘寶)並公示「認可度」。

大眾評委:

  • 對不當評判的申訴和糾錯程序
  1. 主辦方應事先建立仲裁程序,明確申訴條件、改判條件

個人認同的可申訴條件(或):

  1. 有證據證明評委與參賽隊(對手或有理論獲利可能的其他隊伍)合謀。

  2. 有證據證明對方關鍵論據錯誤——是否屬於關鍵論據,由當值評委主觀判定。


謝邀,我的回答有點離題,因為原題問的是:「主辦方應該做什麼?」

而我認為應該建立分工明確、相互制約的三方:

1.主辦方

2.參賽隊

3.評判協會(專業委員會)

評判協會的架構我參考心理諮詢師專業委員會,理想情況下大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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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資格認證考試分為三個等級:三級辯論賽評判、二級辯論賽評判、一級辯論賽評判

三級辯論賽評判有點類似於 @嵐星Nielson提到的大眾評委,但屬於經過一定培訓的大眾評委,職責是提供心證公開,為一場辯論賽提供量化的勝負評判,但不負責點評。三級評判應該歡迎素人大學生和市民報考,是解決辯論賽評委人數不足的重要措施。

二級辯論賽評判區別在於是有能力提供賽後點評的專業評判,不要小看賽後點評,一是對參賽隊影響大,二是對評判個人表達能力要求高,一般人未必都能做到。(一場辯論賽的評判團如果由4位三級評判和1位能點評的二級評判構成,那麼基本功能就算齊備了,可以大大緩解專業評判不足的問題)

一級辯論賽評判有較多的評判經驗和公信力,有資格進行比賽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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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評判通過資格考試後,就進入一個對外公開的註冊系統,任何主辦方和參賽隊都可以查詢並選擇。

在理想狀況下,主辦方應該根據評判的級別付評判費。

當比賽出現爭議時,參賽隊有兩個選項:1.向評判協會投訴某位評判的違反倫理問題(免費);2.要求評判協會仲裁比賽(由參賽隊付費)

投訴倫理問題時,由倫理與仲裁委員會進行討論並投票,如認定違反相關規定,有倫理問題,則評判需要得到懲罰。

要求評判協會仲裁比賽時,由無涉利益的一級辯論賽評判組成仲裁專家團,根據視頻進行仲裁,仲裁不是重新評判比賽結果,而是判斷該評判的評決是否有偏差,如有偏差也不會懲罰該評判。

參賽隊將仲裁結果提交給主辦方,由主辦方決定是否改判,如未經仲裁,主辦方有權力拒絕參賽隊的投訴。

在這種理想化的制度下,主辦方的壓力會大大減輕,基本上不會出現因為比賽爭議而損傷主辦方公信力的問題。


懇請大家無理由任意開火,我們太需要一場建設性的、能為辯論社群帶來正價值的討論了。歡迎大家了解批評中國辯論公開賽實行的主邊裁製、賽前雙向無理由迴避制,以及PQT裁判基礎資格考試、CQT主裁資格認證等探索和嘗試。

主邊裁製:按照國際慣例,有強勢主裁製平等投票制兩種,前者在教學型賽事中較為多用,後者在開放型賽事中常見。主裁,一般而言,在比賽的程序上起到主持人的作用,宣布比賽開幕,說一些串場的話;在比賽裁決中,起組織討論和控制時間的作用;在裁決權方面,如果是強勢主裁製,那麼主裁一個人做出裁決結論。如果是平等投票制,那麼他只是所有裁判中的一票,如果投票出現僵局,那麼他可以做最後裁決,當然,裁判數一般都是奇數,他這個作用很難發揮。主裁還要負責點評比賽。邊裁,一般而言,在比賽程序中是沉默的,在比賽裁決中,可以優先發言表達觀點,但要聽從主裁對發言時間和節奏的控制;在裁決權方面,如果是強勢主裁製,那麼邊裁是沒有投票權的。如果是平等投票制,那麼和主裁擁有同等的投票權,實行簡單多數票。但本質上,世辯制裁決,講究類似陪審團的集體合議程序,投票只是打破討論僵局的最後手段,如果裁判們能聊出一個大家都能接受的結果,則不需要投票。

賽前雙向無理由迴避制:中國辯論公開賽給予辯手和裁判平等的迴避權。在比賽總開幕前和每輪比賽開始前,都會提前發布裁判名單和每個場次的執評名單,辯手和裁判可以無理由無限次地申請迴避裁判和辯手。此後,每輪比賽一旦開始了,辯手和裁判事實上接受了坐在自己對面的人,那麼,這場比賽依照程序產生的結果,就得到比賽組委會的無條件保護。因此,組委會保護的,不是辯手或者裁判的某個人或者某個群體,而是比賽程序本身和依照程序產生的結果。比賽現實中,每輪比賽結果產生後,組委會都會受到會多或少的迴避申請,以辯手迴避裁判為主,有的是迴避主裁,有的是主邊裁一起迴避。統計顯示,多半是因為主裁在點評時講了不中聽的話。組委會照例不問理由,直接滿足迴避要求。然而,數學原理也在制約著迴避行為。一支隊伍申請過多迴避,將導致能夠執評他的裁判太少,理論上有可能出現他的場次無人可評的局面。因此,比賽的賽務長Tab Director會提醒大量申請迴避的隊伍,注意數學風險,事實上也是在提醒他們,場場裁判你們都不合意,問題會不會不是出在裁判身上?

PQTCQT是中國辯論公開賽的自創,且國際上暫時沒有發現相似的制式體系化的辯論裁判考試。PQT是一種初級裁判考試,側重規則知識,類似於「筆試」和「場地考試」,客觀題佔比較大,主觀題也是有客觀正確答案的,閱卷人的自由裁量度不大。按照設計,在PQT考試中獲得75分以上的人,他對世辯制的規則是清楚的,只要不出現道德風險,比如黑哨,他在能力上是足以正確判讀辯論進程,得出或許「混哨」但不犯規的評判結論。因此,這樣的裁判,做邊裁,參與討論,理論上是合格的,現實證明也是合適的。CQT是一種實務考試,側重裁判實操和賽場溝通技巧,類似於「路考」。CQT僅限於PQT90分及以上的人報名參加,規則知識問題是過硬的。考生需要自費前往一場CHINA OPEN的實體賽,根據安排執評從積分賽到循環賽的每一輪比賽,場場主裁,多名考官將以他的邊裁或者觀眾的身份出現,觀察記錄他的執法行為。同時,組委會會調研經他執評的辯手,了解感受。能通過CQT難度很大,遇到情緒比較激烈的辯手,點評後於CQT考生撕逼的情況,確實很難過關,但處理辯手情緒,也是一個高水平主裁的必備素質。拿到CQT,就等於拿到一張永久邀請函,CHINA OPEN國內外各種賽事,基本都會獲邀出席執法。


做到以下3點,比賽之後基本上沒有爭議,但是辯論賽基本上辦不成了。

做到以下3點,比賽之後基本上沒有爭議,但是辯論賽基本上辦不成了。

做到以下3點,比賽之後基本上沒有爭議,但是辯論賽基本上辦不成了。

辯論賽主辦方現在最大的瓶頸就是評委,這限制了比賽的規模和覆蓋面。

【1】假如是A級以上大賽,如果規則允許,盡量考慮區域迴避,比如重慶和四川的評委評上海,上海和廣東的評委評山西;也要考慮行業迴避,比如南郵的辯手不能評北郵,通信系統的專家評委不評論郵校,某個部位下屬的專家不評現在掛靠過或者歷史上掛靠過該部委的學校

【2】評委本人和現任女朋友和女朋友們不能和所評院校有關係,評委的徒弟不能在該院校(含附中或者有關聯的獨立學院)讀書,評委以前不能在該院校做過免費或者收費講座。評委以前沒有在這個院校聽過講座。

【3】辯題提前1個月公布,需要二次確認,公布後3天內收集所有參賽隊伍的確認簽字板,簽字的文件中要列舉該隊伍未來參賽可能遇到的所有辯題,正反方,晉級路線圖,也要列舉全賽會所有場次的辯題,要明確可以確認的正反方,可確認正反方的方法。3天內收集到所有隊伍的確認函和反對函之後,再更新辯題重新群發,再過三天,再次徵詢所有隊伍的意見。

【4】辯題發布的時候,即使有海外辯論隊,千萬不要發雙語辯題,因為英文翻譯後的辯題可能就不是一個題了。

【5】辯題的發布模式要統一,不要上一屆賽會發了題解,本次不發布。或者部分場次發題解,部分場次不發布。也不要初賽階段發題解,決賽不發布。或者相反

【6】題解不要抄襲其他賽事的

【7】主持人不要自作聰明,主持詞簡要不干涉比賽為要,不要公布辯題相關論據的和觀點,不要公布可能會干擾比賽的辯題背景介紹,如果不知道自己的串場詞會不會干擾比賽,就不要說過多的話。

【8】盡量選用參加過跨省級比賽的大學辯論參加3年以上的評委,因為他們接觸過不同的評判環境。盡量不要啟用觀眾評委。

【9】如果一定要啟用觀眾評委,要進行觀眾背景審核,需要參賽隊簽字明確確認參賽觀眾名單,觀眾必須經過辯論賽視頻模擬評判培訓,觀眾需要對賽事規則進行考試。觀眾需要提前進行文字述准。

社會裁,輔導員裁,也要如此。

【10】如果一定要啟用觀眾評委,不要採用舉手制,不要採用公示結果制,可以從會展公司租用投票器,而且是可以記載觀眾座位投票結果的投票器。保證觀眾的投票結果對其他觀眾隔離。投票器顯示結果以後,也要徵求雙方領隊意見,是否進行複核。畢竟一些晚會也出現過投票器故障的情況。

【11】評委之間需要間隔1個座位,如果一排不夠,就放兩排。比賽前要明確的在辯手的講桌前標明觀點和正反方,有些社會裁判比賽的時候會弄反正反方。在評委表或者投票表上要寫明正反方和正反方觀點,正反方隊伍名稱,正反方坐向。

【12】比賽前需要跟評委說明,即使在比賽結束後也不能和自己不同判準的評委進行過分解讀。。。。當然,匿名投票制的比賽,真的遇到過,黑某個隊伍的評委,去安慰被黑隊伍,然後責任推給其他評委的。。。。每當一個評委比賽完跑到某個隊伍說「我認為你們該贏」,就是一個大撕逼的開始,或者某個賽會的毀滅(比如某省省賽)

【13】工作人員特別是收票人員,要起到提醒的義務,需要不能明確的場景,寧可拖延,也要及時請示賽會話事人。不要當場亂拍板。遇到評委或者選手違紀擦邊要及時通知賽會主持人。不要怕得罪人,按照經驗,辯手一般都撕主辦方話事人,不會撕某個工作人員。

【14】工作人員特別是收票人員,表情未必要嚴肅,但是要控制視線,走路要走穩,即使評分表即將公示到網上也不要在公示前外泄,不要出現評分表調到地上,或者評分表路過門口被某個觀眾看到的情況,因為很多大撕逼都是。。。「我認為你們該贏,那天評分表掉在地上,無意中被我看到了,結果已經被改了」開始的。。。

【15】工作人員特別是收票人員,表情未必要嚴肅,但是要控制視線,能帶墨鏡最好,因為很多大撕逼都是。。。「我認為你們該贏,那天我看到記分員對某個人笑了一下。。。開始的。。。」

為什麼不能低頭?因為很多大撕逼都是。。。「我認為你們該贏,那天我看到記分員傳遞積分表的時候慚愧著低著頭,開始的」

【16】工作人員特別是收票人員,表情未必要嚴肅,但是要控制視線,能帶墨鏡最好,不要帶手機,傳遞和收集評分表的時候,不要說過多的話,更不要看手機。因為很多大撕逼都是。。。「我認為你們該贏,那天我看到記分員傳遞積分表的時候在看簡訊,開始的」

【17】評委算錯分的情況,比如3票制度當成了3*9票制,或者評分計票制看成了純評分制或者相反(這玩意要盡量避免),這個主持人進行提示沒用,記分員提示,也有瓜田李下,個人沒有什麼好的意見。


其實真正合理的辯論賽評判可能需要的時間和比賽相當,甚至比比賽時間還長。

當年國際大專辯論賽的評判環節都一兩個小時。也就是評委合議,然後評委投票。但是這隻適用於學者型評委,你能請來許廷芳,杜維明這樣級別的評委,公正性和專業性都有。別跟我說這些人聽不懂交鋒,說這話的人太高看自己了。

不過說實話,現在的比賽,想請這樣的專家太難。而且個別時候,也可能有例外。比如1995年在大陸辦的國辯,三個大陸評委,兩個海外評委,最後被林正疆團隊吊打的南大3比2奪冠。票數和評委來源高度一致。

插一句,現在的學生大概都不看05年之前的比賽,但是不得不說,劍宗的崛起帶來的辯論理念的一個巨大的轉變就是,不注重知識儲備。

第二種方法是大眾評委團,但是在沒有公民教育課程的中國,本該是大眾評判的辯論,必然淪為烏合之眾和嘴炮比賽的雙向負反饋。所以還是應該讓辯論教育大眾,而不是相反。

最後,就是評委和組織方受累。組織方負責手打比賽全過程和錄像,評委負責自己手寫雙方主觀點和分論點,寫雙方論證過程。寫交鋒。自己寫完然後自己在論點,論證和交鋒三個模塊分別給勝負平,然後一人一票投勝負,可以加合議,也可以不加。

然後評委記錄存檔。咱們就可以檢視評委自己寫的觀點是不是雙方的意思表達(未必非要是文本表達,但必須是合理範圍內的意思表達);看評委對交鋒的記錄是否全,和錄像對此有沒有漏記關鍵交鋒。交鋒的勝負平也能檢視。

當然了,這樣有可能讓評委感到戴了鐐銬。但是,即使戴著鐐銬,也是可以決定勝負嘛。這樣的勝負不是更公正與科學嘛。

補充回答:關於評委遴選機制

評委遴選機制的關鍵在於評委公示制度,即整個賽事開賽之前,應該將公示評委庫。然後再每場比賽前半個小時(或一個小時,或者酌情)公示該場比賽的評委,參賽隊有權利無條件要求更換評委。具體上可以設置允許更換次數。被換上來的評委應該是隨機產生。

關於時候糾正機制。

對於參賽隊提出爭議的比賽,應該由評委庫所有評委共同觀看錄像,然後由這些人在不合議的情況下投票表決。在重看錄像時,應該保證各個評委互不干擾。有必要的話可以要求上繳手機等通訊設備。

關於參賽隊提請仲裁的爭議比賽,應該分成評委公正性問題和比賽評判爭議問題兩大類。公正性問題必須由參賽隊提供詳實可靠的證據和確實的利害關係,而不能基於可能性的猜測和懷疑。

關於後者,參見上條。


裁判需至少思考5分鐘後再作出裁決。

裁判作出裁決後,有當場回答辯手質詢的義務。

做到這兩條,可以減少許多不負責任的水裁。


我不知道什麼樣的機制合理,但我知道什麼樣的評委讓我討厭+_+*

一 從程序角度來說

1有直接利益關係的。

這個估計大家都不太能忍,比如對面隊伍有評委的男女朋友,或者評委以前這個學校畢業的,或者執教過這個學校。這個請務必避嫌,就算別人說不介意也得避嫌,不然誰嬴誰輸都不好。

2單方面認識的。

之所以會這麼說是因為前不久參加的某場網辯,評委點評到一半突然叫了對面辯友的名字,還提到了一個對面隊伍沒有上場的隊員的名字,我一臉懵逼,你們那麼熟啊?

從我個人角度來說,我希望這種單方面認識某一方的評委也能避嫌。。。如果不避嫌,至少別點評自己說出來,索性讓我不知道做個冤大頭就好了。。。

就算你們之間沒有什麼利益關係,只是單純的認識,但是誰都不能說清楚「好感度」這件事對心證的影響,不是嗎?

3同區域的評委

這個做不到也能忍。提這個是因為我個人覺得同地域的判準會比較貼近。

二 從點評來說

1支支吾吾點評的邏輯都沒有,不知道在說啥。這種情況務必迴避,因為你講的也難受,聽的人也難受,覺得自己說不清楚索性不要做主評,免得誤會。

2以瞧不起在坐八位辯手的態度講了好像和比賽有關但好像又不是重點的評委。這種評委太過常見,說實話,往往是一些喜歡拿資歷顯擺的人,開口就是「我以前打過的某場比賽啊,XXXXXXX」「其實我對XXX略有研究」

總有人拿著雞毛做令箭不是嘛= =

所以至少主評請好好找人,點評得當真的可以減少好多矛盾。。。因為大家要吵架,總歸說,「我們對結果沒什麼意見,但是這個評委點評啊(笑)」

三從判准來說

這個,太難講了,所以我竊以為,只要是關於辯論賽辯論本身,而不是這個妹子長的好看之類的,都應該被尊重。

因為有評委會因為自由辯一方全場只站了同一個人而直接判負,會因為一辯稿的不熟悉和臨場而扣分,會因為賽場上引用武俠而生氣,這些都應該被尊重,我們可以不認可這些判准,但當評委就是這種判準的時候,我個人是不會因此申訴的,我個人認為能夠申訴的只有機制上的問題,僅此而已。

四我想要什麼樣的機制?

這只是我參加比賽後覺得不爽的地方,希望有借鑒意義。

1.賽前公開評委名單,資歷,不得臨時替換更改

2.如果評委和參賽隊有千絲萬縷關係的時候,請公示,雙方都同意才能邀請這種評委

3。給我一個BAN評委的機會,不需要申請理由的那種

以上


反對評委資格認證

首先,如果將評委資格認證制度化、考試化,則必有一套成文的認證標準,否則無法避免爭議。可問題來了,如何避免資格認證標準的爭議?眾所周知,辯論賽的評判具有極大的主管因素。就連殭屍恐龍這樣大家心目中的好評委,判准也有巨大的差異,更何況還存在京圈、南京圈、新馬圈、台灣圈等截然不同的評委風格。那麼,使用哪一套標準來進行考核,這是永遠無法解決的問題。

其次,辯論賽是在不斷發展的。從最初的看語言,到看邏輯,現在看攻防、看價值,辯論賽的評判體系是在不斷變化的,辯論賽的規則與技戰術也是在不斷變化。倘若以一套標準在規範評委評判資格,則必然影響辯論賽的自然發展。符合標準的進入評判體系,不符合標準的踢出評判體系,這會使得辯論賽難以自然演變。

第三,辯論賽儘管存在競技因素,但更重要的是辯論的本質。從蘇格拉底、諸子百家等等,辯論的勝負一直是存在在第三方的心中。而現今考慮到辯論賽的競技因素,則需要有評委這種「有權威的第三方」來進行評判。但這裡就出現矛盾了,「有權威的第三方」是否會違背辯論的「第三方判斷」的原則,換句話說,「憑什麼要聽他丫的」。所以我認為,當評委能夠集中代表多數人的意見同時加以補充,也就是「說出觀眾想說的,同時補上你沒想到的」之時,這種「權威第三方」才是符合辯論的本質的。因此,評委的話語權,因由每個觀眾、參與者心中的那把尺來決定,而非由一個「比權威更權威」的權威來賦予。

第四,評委資格認證意味著出現一個有權力的組織,使該組織能夠「管理」辯論圈。這意味著出現辯論特權階級,則必然產生特權階級利益。然而,人無完人,當階級利益出現時,我們就應當懷疑,這些「辯論特權階級」是否依然把辯論的最高利益凌駕在自己的「階級利益」之上,會不會因為自身利益,做出排斥異己、拉幫結夥等行為。如果我們無法設計出可以制約「辯論特權階級」的制度,則不應該先考慮讓一部分人擁有特權。

最後,我提出一個我認為可以嘗試的解決方案----ban評委制度。在今年英國帝國理工舉辦的全英賽,與利物浦舉辦的捭闔英國預選賽中,採用了ban評委的制度。參賽隊可以無條件選擇(最多三人)評委不參評本隊的比賽。在當下大部分比賽中,主辦方可以任意安排評委(考慮避嫌之後),這樣的壞處是:1.參賽隊容易覺得委屈(例如新國大)。2.主辦方容易背黑鍋(例如南審)。所以我認為,應該賦予參賽隊一定的評委選擇權力,對於評判不中立、水平低、或者不熟悉的評委,可以使其不要參評本隊比賽,避免一定爭議的產生。我認為,ban評委是一項可推廣的制度,也希望各大小賽事的主辦方結合自身條件做出考慮。


可恥的匿了。

畢業之後,辯論於我而言重要性已經大大降低,所以也懶得讓任何現實中與我有交集的人知道是我答的題,即使我們都是小透明。

不站隊,只偷懶——這樣的匿名理由可以被接受吧。

好,接下來開始正題。

首先必須得感謝嵐星前輩對華語辯論的熱愛——閑雲野鶴這麼多年,終究是靈台無計逃神矢。辯論圈已然被攪成一潭渾水,現在如果再沒人出來把節奏往建設性的方向上帶,那整個圈子都會滑向庸俗化的深淵。

順便說句,現在吵鬧的熱鬧的夥計們,你們猜這次的主角中,在推廣華語辯論這方面貢獻大過嵐星前輩的,有幾人?《墨子》里有句話,叫做治於神者,眾人不知其功;爭於明者,眾人知之——這個世界是汪洋大海,不要以為表面的浪花最厲害。

接下來,作為《辯論通論》的忠實讀者,以及華語辯論圈的無恥逃兵,我來簡單的談談我的看法:

1、辦比賽,錢不是萬能的,沒有錢是萬萬不能的,自掏腰包、拉贊助、眾籌等等,都可以,甚至可以多管齊下,錢要多多益善,窮比賽難免是非。另外,如果不止是自掏腰包的話,記得請好法律顧問;

2、除了錢,還需要大腿,沒有大腿的比賽是立不住的,官方、媒體、富商顯貴,總得佔一個;

3、最好有專業的管理團隊,主辦方參賽很正常,因此管理的事最好交給專業團隊來做,這樣一是節約精力,二是避免是非;

4、評委圈一定要擴大,絕對不能僅限於辯手,這圈子裡出色的辯手就那些,資源嚴重不足的情況下,怎麼安排都免不了是非。現在純價值辯少,個人推崇的是5評委制,1位資深辯手評委,1位辯題相關領域理論研究專家評委,1位辯題相關領域實務專家評委,1位社會賢達評委,1位大眾評委,不把選擇權交給在場的觀眾。如果在複賽、決賽階段需要增加評委的話,還可以考慮媒體人等群體;

5、對非辯手出身的評委,需要與之進行一定的溝通;

6、所有評委賽前公布判准,由工作人員記錄,不得更改,如果發生判准跳動,則其票數作廢;

7、現場評判還是分數票、印象票、決選票。分數票分環節打出,每環節結束後都要收取,一經收取不得更改,統計之後分高的隊伍得一分;印象票在比賽全部環節結束之後,不經討論,5秒內一齊舉牌打出,不得更改;隨後各評委進行詳細點評,點評完後各評委填寫決選票,由工作人員收取並統計結果,不得更改;

8、賽前主辦方應指定賽事專供討論平台,所有參賽隊伍對評判結果的探討,必須在該平台上實名完成,該平台以外的探討視作無效,匿名亦無效,如參賽隊認定結果有問題,則必須在平台上公開以事先約定的格式,發起指控或者仲裁,同時應以pdf格式向主辦方發送電郵以存檔,如雙方認為有必須,也可再提交一份紙質檔;

9、黑哨的指控必須有確鑿的證據,證據應當公開,對於需要保護的證人可以進行處理。昏哨的指控則必須由參賽隊、涉事評委、主辦方各指派一名仲裁員進行仲裁,仲裁結果不得更改,仲裁理由必須詳細而公開;

10、評判結果不得更改,但有明顯黑哨、昏哨行為的評委應被禁止再擔當該比賽評委(至於其他比賽看其他主辦方的想法了)。

以上拋磚引玉。


我靠....你要玩死我......等我下班回家上電腦慢慢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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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自己給自己挖了一個天大的坑

先說結論:

1.建立一個以張書瑋的提議為模型的價值辯論裁判體系,基本不可能。

2.建立一個嵐星提議的專業裁為模型的裁判體系,有可能,但是無法避免爭議,甚至會因為單個裁判對公布判准和實際判准之間的差距、各地區判准之間的差距而引發新的爭議。

3.建立一個嵐星提議的普通裁為模型的裁判體系,是引發爭議最小,最適合價值辯論的裁判體系,可惜並不符合東方各國的國情。

4.現有以鎮場型評委為主的資歷型評委評判模式,雖然可能會由於上場隊員的資歷過高引發突發性爭議,但是卻是現有大陸價值辯論只能依靠的裁判方式。

5.兩條路,

一、價值辯論離開以「說服不特定人群」為勝負判準的導向,進入奧瑞岡的以「說服特定人群」為勝負判準的導向。

二、逐漸摒棄現有以精英化評委為導向的評判模式,轉而向歐美法庭辯論學習,重主席(法官)的專業,輕評委(陪審團)的資歷。

好悲哀的結論,突然有種寫不下去的衝動……..

先分塊:

一、為什麼受傷的總是裁判;

二、現有競技項目裁判的運作模式;

三、現有競技項目裁判的本質;

四、現有大陸地區價值辯論的特點;

五、競技項目運作模式與價值辯論運作模式的本質矛盾;

六、分析、結論及可行性展望。

PS:自我相關介紹,註冊足球裁判員一名,基本熟悉地方足協運作模式,基本了解中國足協對於裁判員管理方面的各種規定和基本運作方式。

由於怕發生誤會,特此申明,當我說「辯論」時,如無特殊說明,是指大陸地區主要開展的價值辯論。

一、為什麼受傷的總是裁判:

差不多已經11年了吧?04-05賽季的歐冠、切爾西對巴薩、穆里尼奧說看見里傑卡爾德進入了裁判更衣室、於是主裁被死亡威脅、主裁退役,還記得嗎?有多少人記得這個裁判呢,又有多少人在當時就知道他有多厲害呢? 這是當年和科里納、默克相提並論的世界最頂級的三大裁判之一。並且按照裁判體系內部,一名裁判,一個國際級決賽,只執法一次的」潛規則「,執法過世界盃決賽的科里納,東道主德國的默克都不太適合執法德國世界盃決賽,於是,正常情況下當時已經42歲的弗里克斯將會成為在兩年內連續執法歐冠決賽,世界盃決賽,再到45歲完美退役的裁判。但是就在這樣的一場鬧劇後,宣布退役。

裁判就是這樣,做得好,沒人記得你,一次不對,哪怕是一次誣告,可能一輩子都是污點了。

二、現有競技項目裁判的運作模式;

以足球為例,中國足協把持了中國國家級的所有比賽,其下屬的各地方足協,也基本把持了當地7成左右的地方比賽,比較重要的地方比賽基本都是足協主辦或者協辦的。

如何做到的?足協大致分為三個部門:管理部、競賽部、裁判部。管理部主管人事和財務;競賽部主管比賽組織;裁判部主管裁判派遣。

當足協準備組織一個比賽,於是競賽部開始發通知組織隊伍,負責報名、審核資格、安排賽程、比賽場地、宣傳等等工作;管理部或者競賽部拉來了贊助和報名費用,費用進入管理部的財務部門記賬出賬;裁判部依據競賽部給予的賽程安排,提供需要的裁判前去執法;同時,裁判員費用由財務部門直接劃撥,並不經過競賽。同樣的,如果一個企業想要組織一個比賽,需要足協派遣裁判,足協會委派競賽部某一責任人(或裁判部裁判長)負責與企業負責人進行協調工作,而裁判費用也是由企業劃撥足協財務,財務再依據場次劃撥裁判員。當然,其中肯定會有各項「管理費用」的截留。

各級足協依靠自己在比賽組織的專業性(一個天天搞比賽組織的競賽部);裁判隊伍的穩定性(一個不斷學習提高考核業務能力的裁判部),與比賽獨立的財務部門來保證公正,實現了對某一區域足球比賽的技術性壟斷。一般一旦足球比賽超過區一級,不依靠足協的後果通常都很嚴重。

比如最近上新聞的業餘裁判被打事件,就是一個純粹業餘小聯盟隨便上哪找了個沒有註冊的裁判吹罰,結果發生對判罰不滿導致的追打事件。事後這個聯盟只能將涉事球隊禁止參加自己的比賽,對裁判員進行補賞了事。而如果這是地方足協的比賽,通過考核的裁判員很難出現低級失誤的判罰,也根本不會回去繼續吹比賽,而是直接結束比賽,判罰打人隊輸,對足協寫報告。通常處罰是,該隊涉及人員禁止參加由本足協和其它地方足協組織的比賽多少場,打人者禁止參加足協組織的比賽半年一年甚至終身禁賽。

所以,足協的技術權威性強化了其在地區比賽中的壟斷性,其壟斷性又反過來促進了其權威性。

而對於裁判員來說,裁判部最重要的工作之一就是培訓新裁判員對規則的理解、執行。對老裁判員進行考核、評級、發證、複評等各種提高裁判員業務水平的工作。

這是這幾年因為規則更新購買的規則書。

通常,每年7月,五大流氓國….不對…..是國際足球理事會:英格蘭、蘇格蘭、威爾士、北愛爾蘭、國際足聯開會,確定對規則或者裁判員指南的修改。前幾年變動不大,我們對著老書改改就好,這幾年基本一年一本吧。有些什麼內容?

基本上,前十七章的內容極少改動,但是後邊裁判員指南的部分,年年都有變動。你們可以這樣理解,前十七章是刑法,後邊的裁判員指南是司法解釋。

比如:

可判罰直接自由球的犯規,這麼多年來基本就沒變過,條文都是這些。但是今年的裁判員指南中:

如何理解草率地、魯莽地、使用過分的力量。也就是我們常說的對球還是對人還是蓄意的理解。非常的明確。

而到了中國足協這邊,會根據上一年各級比賽的具體情況,製作統一尺度的視頻,規範什麼樣的行為,到達了哪一種程度,夠得上哪一級的犯規。在中超賽場,你如果在標準的情況下出現錯誤,很可能會有停賽的處罰。比如,對於戰術犯規,如果是進攻機會,那麼需要出示黃牌,如果是進球機會,那是紅牌。哪些是進球哪些是進攻?這些足協都有明確的指示,什麼樣的行為是肘擊,什麼樣的程度才是紅牌,都是有反覆的視頻進行播放和解讀的。這就是我們所謂的統一判罰尺度。

這就也就能理解英超與西甲為什麼會在風格上有如此大的差距了。

而到了國際大賽,比如世界盃歐洲杯歐冠,裁判員需要提前多次的集中培訓,統一判罰的尺度,避免國家不同規則的理解導致的尺度不均。

裁判員這樣統一性的尺度,又反過來會對地區比賽風格起了促進引導作用(比如英超裁判尺度上限較高,西甲較低),進而影響了比賽隊員的選取偏好(身體型和技巧型),進而再影響到了培養小球員的青訓體系上,甚至會影響到整個地區的發展。

以上,可以看出,競技比賽的裁判組織,是利用其獨立的財務制度來保證裁判組織的公正性,合理的裁判派遣制度來保證裁判對比賽的公正性,穩定而長期的裁判員考核、評級制度來保證裁判員的判罰業務水平。而整個組織的技術壟斷特性保證了規則、獎懲制度執行的權威性。

三、現有競技項目裁判的本質;

其實最重要的是,競技比賽裁判員所判罰的勝負結果,理論上不需要來自於自己的主觀感受:

理論上講,判定足球比賽的進球,完全可以依賴科技手段,上帝視角去判定,不需要人的任何主觀介入。而所有可以進行競技活動的比賽,其判罰勝負(不是判罰有沒有違反規則,只是勝負)的方式,也一定是客觀的,可量化的,儘可能降低人的主觀介入的。

而裁判員的工作,更多的是在執行規則,並且通過案例,視頻、統一尺度的方式,儘可能降低人的主觀因素對比賽結果的影響。

七、現有大陸地區價值辯論的特點;

終於談到辯論了,大概你們也明白我為什麼將奧瑞岡排除在今天的討論之外了。因為奧瑞岡整整幾大本書的本質就是在講,我要怎麼樣儘可能的拋棄自己的主觀感受,以一個規則執行者的角色去判定比賽勝負,它的判罰本質和現有的競技比賽的判罰本質並無太大的區別,加上成熟的裁判培訓體系和因為在大陸的相對小眾帶來的技術壟斷優勢,其實奧瑞岡已經基本實現了判罰爭議的最小化。當然,由於最近參與人數的急劇增加帶來的一些問題,可以逐步學習裁判獨立派遣和獨立財務運行機制來慢慢解決。

而價值辯就尷尬了,隨著「說服民眾」「平民議政」的思潮,大陸價值辯的勝負判准,我簡單概括為「說服不特定民眾接受我的觀點」這樣一種方式。

你不能將其概括為說服評委,因為最近的事件~~~~~是吧?當評委和觀眾,特別是大部分觀眾不一致的時候……..對吧……

我們雖然使用特定的評委,可是我們評委的判准,更多的靠向的是,「一般人」會不會投這一票,對不對?

八、競技項目運作模式與價值辯論運作模式的本質矛盾;

當然,兩者的矛盾就顯而易見了。

特定人群的思維方式,評判方式可以通過歸納總結,統一尺度等方式建立一個明確的評判體系,使得參賽隊可以對照體系去大致不太離譜的判定自己的勝負情況。這就以奧瑞岡為代表了,當然,你如果不用奧瑞岡的標準,你也可以另外建立一個標準,形成評判體系,可是本質上,其只能代表這個評判體系下的某個「特定人群」,於是這個評判體系,將越來越疏遠「一般人」這個群體。

一般人群的特點,恰恰在於其判準的不確定性和隨機性,一個無法量化評判指標的「評判群」,如何制定勝負判定機制?

九、分析、結論及可行性展望。

搬一下結論,一個一個分析:

1. 建立一個以張書瑋的提議為模型的價值辯論裁判體系,基本不可能。

以公立的裁判派遣和培訓機構為核心的判罰體系,

難度1,培訓機構如何保證裁判判罰的一致性,因為只有判罰的一致性才能保證對裁判判罰的追溯和錯漏判的處罰依據。但同時,如果產生一致性的判罰,會導致隊伍向「最有可能贏比賽的辯論方式」改變。產生風格趨同和嚴重的功利主義戰術。

難度2,如何保證機構的壟斷性?足協的技術壟斷保證了註冊裁判不敢也不想以「撈外快」的形式參加非足協比賽。一旦機構沒有比賽的絕對壟斷性,其處罰的權威性以及對裁判的約束力將直線下降。

2. 建立一個嵐星提議中專業裁為模型的裁判體系,有可能,但是無法避免爭議,甚至會因為單個裁判對公布判准和實際判准之間的差距、各地區判准之間的差距而引發新的爭議。

問題1,按照嵐星的方式做,那麼運作單位將成為裁判的直接領導,一個主辦方永遠的坑。

問題2,即使公布了自己的判准,如何解讀判准,如何按照自己的判准判比賽,同樣是爭議,玩定義,辯手都是高手。

問題3,建立這樣的裁判庫所使用的資源,除非是華語,新國辯這樣的長期固定的比賽,否則一次性投入太過巨大,包括準備時間、寬裕的評委資源。

3. 建立一個嵐星提議中普通裁為模型的裁判體系,是引發爭議最小,最適合價值辯論的裁判體系,可惜並不符合東方各國的國情。

以類似奇葩說,第一屆星辯的評決模式,是最貼合「說服一般民眾」這個勝負標準的。但是……想想少爺講質詢的開頭:「通常我們這邊認為,最牛X的應該坐在下邊」「你有什麼資格評比賽」…….

4.現有以鎮場型評委為主的資歷型評委評判模式,雖然可能會由於上場人員的資歷過高引發突發性爭議,但是卻是現有大陸價值辯論只能依靠的裁判方式。

無論是老國辯的專家學者,還是現在的老殭屍恐龍,其本質無非是,即使你隊伍不服判決,你也攝於評委的大牌而息事寧人。不信?你用董明珠的判准上去評比賽試試?

同時,大部分此類評委,基於閱歷,辯論技術的原因,總能使用合適方式表現出檯面上的合理判決,掩蓋矛盾。

5.兩條路,

一、價值辯論離開以「說服不特定人群」為勝負判準的導向,進入奧瑞岡的以「說服特定人群」為勝負判準的導向。

也就是建立一套,標準的,可量化的,全新的評判準則。……..不過……你寫啊?寫了讓我執行啊?我有病還是你有病啊?

所以,除非現有的華語辯壇的大神們突然想開了玩這一出,或者王思聰想開了開個辯論中超公司玩個辯論中超聯賽,否則……洗洗睡吧。

二、逐漸摒棄現有以精英化評委為導向的評判模式,轉而向歐美法庭辯論學習,重主席(法官)的專業,輕評委(陪審團)的資歷。

這種模式……..團委老師啊~~~~您洗洗睡了可好? 囧


辯論賽是什麼狗屁?無非是按套路說話罷了。

合理的辯論評價機制,很簡單。

首先辯題就不應該提前公布分配,而是應該在意外中產生。先提供一個問題,雙方討論。在討論的過程中雙方勢必出現分歧。那麼這個分歧自然就是辯題。例如,賽場上給出討論問題,西遊記里你最喜歡誰,為什麼?自然全場選手七嘴八舌,有喜歡孫悟空的,有喜歡豬八戒的,有喜歡二郎神的,有喜歡紅孩兒的……當有人說唐僧時,肯定也有人反對,這時評委團就可以叫停,將唐僧是否無能作為辯題。喜歡唐僧的認為唐僧有才能,反對者自然認為唐僧無能。

如此好處很多。首先辯題是意外產生的,就避免了事先準備造成的不公平,真正考驗選手的日常積累。當然,評委團很關鍵,要選擇合適的叫停時機,對於那種明顯的找茬引導想故意挑自己擅長的辯題的情況要予以規避。

其次,辯題是選手之間自然分歧產生的,等於各位選手都真正代表自己內心真實想法在辯論,自然辯論更加激烈。

至於評價方式,很簡單,投票。分歧產生,評委叫停的時候,全場觀眾就產生的辯題投票。比如唐僧是否無能,全場100名觀眾根據自己對西遊記的印象投票,70個人認為唐僧婆婆媽媽無能,而30個人認為唐僧其實很有才幹。辯論結束(辯論結束的時機應該是選手決定,兩邊選手都表示無話可說了,宣告結束)後,觀眾再次就辯題投票。比如辯論中,認為唐僧有才能的選手慷慨激昂,舌戰群儒,引經據典,證明唐僧並非只會念經,其實是個優秀的團隊管理者,一番辯論不僅讓對手難以招架,更是讓很多觀眾產生了新的認識,於是第二輪投票中,雖然依然有55個人,超過半數依然認為唐僧無能,但是支持唐僧有才能的人從30人上升到了45人。因為他自己慷慨陳詞,讓相對人數上15個人轉變的立場,說明他善於說服別人啊,這還不能算他贏么!

當然,還是存在一個問題,當辯題本身和常識有出入時,投票是不公平的。比如,水是有毒的嗎?第一輪投票95個人認為無毒,5個人認為有毒。然後選手介紹了水中毒這個概念,即使對方再強調劑量和毒性的關係,我相信吃瓜群眾依然會被水中毒這個有違常識的結論震懾,從而更傾向於在第二輪中投水有毒,這就是不公平。要規避這個問題,主要還是在評委團挑選合適的辯題上,或者乾脆第一輪投票結果在73開往上的辯題直接作廢,避免常識陷阱風險。

說白了,辯論就是說服別人,而不是去說讓評委想聽的話。一些有質量的網路論戰貼,比辯論賽精彩多了。而事實上,一個帖子的終結,正是因為一方善於辯論,讓更多吃瓜群眾能夠支持己方觀點,最終對方無話可說而沉下去。相反,讓一個辯論賽選手參加網路論戰,只會讓參與的網民覺得它是個攪屎棍,言之無物,還不如直接罵髒話。


勝負由辯論隊雙方自己討論決定勝負,如果無法得出共同淘汰(這種規則下採用積分制可能合理些)。這樣辯論賽才能體現辯論的本意不是?

如果不能說服對手,那即便贏了我也覺得毫無意義。

結果由隊員們自己得出,我相信其他人也應該沒什麼意見。

這樣也能減少比賽的功利性。


不準動手打人,不準互相吐口水,不準掀桌子,不準問候對方老母。


最近星辯風波鬧的沸沸揚揚,究其根本起因就是一場比賽的評判結果的公平原因,我不是專業搞辯論的,只是在這裡說幾點我的想法:

首先我覺得評審規則的不透明是導致覺得不公平的主要原因。

在評審規則中應盡量減少主觀分數的比重。專家評審應把一場比賽團體和每個選手的表現,按照多項因素打分,事後要公布,針對明顯有巨大差異評分要說明原因,接受比賽隊伍的申訴。

另外關於大眾評審和專業評審我覺得都是必要的,但是走分制是否合理有待驗證,奇葩說就是完全走分制的標準,但是由於辯題的原因,前期佔比優勢的隊伍,往往都是輸的一方,主要原因就是走分制。

還有規避制度的安排,都應該公開透明。好的制度是制約人性缺陷的良好手段,也同樣可以大量避免賽後的互相撕逼。


真意外 居然碰巧看到這個話題

n年前 在帝都的院校辯論賽 也算張熟臉 照我說 辯論是個藝術 要用給一張畫一本書一部電影的方式鑒賞 不是拳擊比賽 能記分 所以辯論比賽評判的高下實際取於評委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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