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四歲小女孩被割頭謀殺、怎樣評價「台灣五年三殺童案卻永不叛死刑」?

4歲小女童在大馬路上竟遭男子攻擊斷頭!

根據台灣《蘋果日報》報導,台北市一名4歲小女童,上午11點18分許在內湖環山路一段騎乘滑步車,未料竟疑似遭一名年約40歲的男子攻擊,當場頭顱與身體分離、滿地鮮血慘死。

根據現場救援消防員表示,小女童遭男子攻擊,兇嫌已被隨後趕抵的警方壓制逮捕,詳細原因仍待調查。

警方調查,遇害的4歲女童上午和媽媽一同外出,她騎著滑步車,媽媽推著娃娃車,未料遭兇嫌尾隨緊盯,在環山路一段遭兇嫌攻擊。

目擊者指出,當時驚見嫌犯第一刀拿菜刀砍殺女童頸部,但疑似沒斷頭,他竟疑似再拿出鋸子,再度攻擊。

然而台灣前兩起殺人案嫌犯並未判死刑,台灣兩派爭執嚴重.

樓主認為:

死刑是絕對不該廢除的東西.

不僅僅是懲戒,更是讓死刑犯認識到自己的錯誤.

太多太多的死刑犯不到死根本不會懺悔.

對於這種殺人者,永遠永遠不要談論人性和平等.

當它們動手殺同胞的時候,它們早就不是人了.

願小燈泡安心的去天堂,沒有殺戮只有聖潔.

願她的家人繼續堅強前行,小燈泡與你們同在.

殺人的......去地獄吧,只有地獄才能教會你什麼叫做「人之初,性本善」.


一直以來,我都覺得支持廢除死刑的人有一種很重的幻覺。他們認為自己站在人道主義的制高點上,充滿人性的光輝,懂得赦免和寬恕。在他們眼裡,死刑本身也是一種罪孽,是一種狹隘和抱負心理,他們覺得執行死刑就如同犯下了和犯人一樣沉淪的罪。但他們沒有意識到,之所以有這樣的想法,是因為他們忽略了死刑真正的意義。

如果死刑只是處罰,那他們是對的,死刑確實可以廢除。但它之所以存在,是因為它的意義顯然不只是處罰。沒錯,死刑確實可以處死罪犯並還死者以公道,可說到底,死者已逝,再怎樣彌補也不可能讓死者復生,讓親人重聚。從處罰這一點上來說,在親人眼裡的作用其實只是短暫的宣洩和抒壓,效果非但不大也不長遠。所以說死刑的真正意義並不在處罰,而在於對未來更深遠的影響,也就是執法威懾力。

我自認是一個受過良好教育的人,也看過不少諸如《彷徨之刃》、《稻草之盾》、《虛無的十字架》等等探討要不要廢除死刑的小說和電影,但即便是這樣,我還是覺得,真可惜啊,原來自己並沒那麼偉大……我非但不支持廢除死刑,反而認為死刑甚至還遠不夠。現代死刑的方式非常單一,目前大部分是槍決、注射、電椅這些方式,而荒唐的是,無論犯罪情節輕重,處罰方式居然都是一視同仁的。加上出於人類的文明進程和人道主義思想的提倡,死刑正在變得越來越沒有痛苦。這其實是一件細思極恐的事。試想如果那些心理極端的人們心中都抱著「頂多只是打個針,毫無痛苦地一睡就過去了」的想法,犯罪只會更加猖獗更加殘暴。不過分地說,在死刑這件事上的仁慈簡直是對犯罪的鼓舞。對於那些慘無人道的罪行,難道不應該採用同樣程度的刑罰才對嗎。還是那句話,不在於懲罰,而在於威懾。即使很多人看到這裡覺得我狹隘,我也還是會這樣說。沒有威懾力約束力只會事後諸葛亮的法律說到底也是不健全的。

當然也有很多人支持廢除死刑是為了避免誤判導致處死無辜,比如像「呼格吉勒圖事件」還有電影《十二怒漢》(內地的《十二公民》)等等的例子。但其實,這些例子的問題不是出在死刑上,而是出在前端的執法、調查、審查的嚴謹上。舉個例子,切火腿時切到手指,不能怪刀太鋒利,只能怪切之前沒對準啊。真正應該值得反思的是前端,而不是末端。正因為死刑是重重砍下去亢龍無悔的那一刀,因此前面的步驟才要慎之又慎。從另一方面來說,正確對待死刑甚至將提高司法的嚴謹性。

總之,我是支持死刑的,我甚至希望升級死刑。歸根結底,我們為什麼要和失去良知的人談人道呢。


死刑的存在,有利有弊。廢除死刑,有利有弊。

因為一個個案,就認為不該廢除死刑,是很片面的。

這個案件中,現在未知的東西還很多,不宜輕下結論;但就已知的內容而言,除非有什麼特別逆天的超級神展開,基本可以認定兇手該死,應該送他去死。

至於台灣是不是該廢除死刑,我對台灣情況了解不多,不敢亂說。


很希望能看到有專家來告訴我們,如果遇到這種危險,能怎樣最大限度的自保。

只覺得如果我是那個母親,真的沒法正常的活下去了。


死刑的懲罰遠不如無期,只是無期有出獄的可能。

強烈建議惡劣殺人犯在北京野生動物園猛獸區服刑


現在的台灣不僅僅殺童會被釋放,就連大逆不道的弒母都能夠被教化:

台灣情侶殺母判無期 法官:「功課好」可免死

還有求愛不成,怒殺學妹,也能夠用愛感化: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60430/37189885/


這不僅是法律問題,更確切而言,是社會問題。

以及,法律並不是萬能的。

如那位媽媽接受採訪時所言

「隨機殺人事件中的兇嫌在犯案當時並沒有什麼理智可言,所以這並不是立什麼法,做什麼處置,就能解決問題的。

應反思的是,如何能從家庭、教育處著手,讓這樣的人永遠消失於社會。」

小燈泡媽媽意思大致如上。

刑法是預防犯罪和震懾犯罪的重要手段和工具,對於處在社會邊緣而散失理智的人而言,也許法律真的如薄紙。

所以關於這次台灣社會的死刑存廢之爭,是民意,也是發泄,但追根究底還是這個社會本身的問題。

社會群體中的人際相處,乃至社會機構的作為與不作為,都是影響和決定社會情緒和社會狀態的重要因素。

所以,「和諧」一詞在這裡不僅是口號,更是安全感的詮釋。

最後還是希望這個社會更進步、也更文明。

希望這個社會進化得足夠智慧以包容更多,尊重和理解更多。

希望社會中最弱勢的群體得以尊嚴和保障。

希望,天堂沒有殘暴與殺戮。

希望,小妹妹不再畏懼與疼痛,擁有愛與溫暖。


劉慈欣的三體中有個「執劍人」,執劍人是什麼?地球文明和三體文明最大的威懾。

如果說「執劍人」是法律中的死刑,選誰當執劍人就是死刑在法律中的使用程度。聖母當選執劍人的時候,執劍人就已經形同虛設。如果偏激的人作為執劍者,世界就時刻處於恐懼的氛圍。

在我們的世界中「存在」一把真正的頭懸之劍嗎?法律,道德和良俗並不能成為這把劍,我覺得無論什麼都成為不了這把劍。如果有那麼一把劍讓很多人恐懼,他也許是我們的頭懸之劍的好人選,但拋棄什麼才能讓一把劍讓很多很多人恐懼呢,想到這讓我不寒而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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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小說,故事和寓言去舉例證明一件事情我覺得挺蠢的,但不吐不快,見笑。我覺得死刑廢不廢除不在於出了多挑戰人底線的事情,不要因為出了把你噁心到極點的事情就想法律為什麼不把他搞得生不如死,好蠢。


廢除死刑我支持,改判拘留三十天。來自世界奇妙物語


這是一整個社會,你在其中,你不能只把自己的孩子管好就好,你必需期望和盡量確保其他的人也把他們的孩子管好才行。美國媽媽把孩子教導的非常好,酒後絕對不能開車,但她的孩子被一個酒後開車的年輕人撞死了。台灣這四歲女童的媽媽辭職好好教育孩子,但她的孩子被別人的孩子殘忍殺害了。而這個別人的孩子會做出這種事,不會只是家長的問題而已,而可能跟社會資源分配,國家忽略或缺乏某些知識而導致的。


用愛發電的先進國家怎麼能有死刑。


令我不解的是,怎麼大陸這邊都沒有什麼表態呢,這麼惡性的事情,除了各門戶網站千篇一律地轉載新聞以外,都沒有一點評論或看法,台灣不是我們的同胞嗎?而且,廢死根本不是重點好嗎,為什麼會出現這樣的事件,兇手的家庭和社會沒有足夠的重視!真要追究責任,當初那個醫院和兇手的家人鄰居都脫不了干係,怎麼就抓住一個廢死不放了呢?心寒!


世界範圍的死刑介紹:https://www.amnesty.org/en/what-we-do/death-penalty/


死刑的問題已經討論無數次了,你的觀點也被前人說過無數次了,不會有結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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