奴隸可以結婚or生子么?

古希臘、羅馬、中世紀等文明,如果懷孕如何處置?不能結婚怎樣滿足羞羞的慾望?


鑒於知識範圍有限,只能回答一下羅馬的。

1. 婚姻

只有羅馬公民才擁有合法結婚(Conubium)的權利。

除去羅馬公民外,生活在羅馬疆域內的還有另一種自由民,即Junian Latins,這種自由民的身份來源於公元4年的法律lex junia。在此法之前,主人釋放奴隸必須要經過嚴格的儀式和過程,這造成很多「釋放儀式」難免有所疏漏差錯,而由錯誤的儀式所釋放的奴隸實際上的身份仍未改變。為彌補這一荒謬現狀,lex junia規定所有由非正式儀式釋放的奴隸均可獲得Junian Latin這一「半公民」身份。Junian Latin可如羅馬公民一般建立合法合同,卻無立遺囑的權利,也並無合法結婚的權利。「婚姻」一詞在羅馬時期實是象徵著公民特權的,而並非我們如今所想像的那種普通權利。當然,有些Junian Latins通過參與羅馬建設可變成公民,那麼他們也自然可以合法結婚了。(有普遍當然就有特例,關於女性公民和男性非公民有過合法結婚的例子,但此類情況極為少見,而且所誕後代並不能如公民間婚姻所誕後代那樣擁有公民身份)

總之,既然是公民特權,奴隸之間自然無任何「婚姻」可言了,奴隸與公民之間也無法合法結婚。需要指出的是,在這一時代,婚姻作為特權,並非性生活的必要前提,concubinage(暫且翻為非婚同居)是合法且流行的。

2. 生子

如果說「婚姻」一部分只是對各階級權利下了定義,在「是否存在合法婚姻」的爭議下誕生的孩子才是羅馬法學家們用海量篇幅論述的話題。我們來看看羅馬法學權威Ulpian對女性奴隸生子的闡述:

The children of female slaves and their children are not considered to be profits, because it is customary for female slaves to be acquired for breeding purposes; their offspring are, nevertheless, an increase of the estate, and since all these form part of the estate, there is no doubt that the possessor...should hand them over to the heir. (Digest 5.3.27)

大意為:女性奴隸所生的孩子一般不被考慮為所得贏利,因為以生殖為目的來獲得女性奴隸並不符合習俗,然而,她們所育的後代無疑使主人的總資產增加,而且因為這些後代是資產的一部分,主人(即財產擁有者)應將他們留給自己的繼承人。

在此處,奴隸在法律上非「人」(奴隸在法律上被定義為「人」的情況有很多處,不過和此處無關),所以奴隸所交合所生的後代也並非獨立的「人」,而是自動成為主人財產的一部分。現在的問題是:A的女奴隸與B的男奴隸所生的孩子應該是誰的資產?法律規定,合法婚姻生子除外,其他任何情況下,孩子的身份地位應與母方在將孩子生下來的時刻所擁有的身份地位相同。從這個角度來講,孩子是A的資產,因此通常主人對於自己的女性奴隸正常懷孕是樂見其成的,也不會幹涉女奴隸和男奴隸間的性活動。羅馬人的遺囑中通常總會選擇釋放一批奴隸,有時這種釋放是有條件的,即:我同意釋放XXX...但他必須在被釋放前完成OOO的任務(此類任務必須是可完成的,否則整個遺囑無效)。於是我們經常會讀到一位主人在遺囑里吩咐繼承人釋放一位女奴隸,條件是當她生夠3個孩子之後。

若是男性公民與女性奴隸結合生子,他們之間構成的是非婚同居,所生孩子跟隨母方身份,為奴隸。

女性公民與男奴隸之間的性關係一般被視為醜聞,雖然不會有蹲大獄之類的肉體刑罰,但Infamia(暫且翻譯成「惡名」)本身在法律上就是一種懲罰,羅馬人極重視名譽,而醜聞被昭告天下會使家族蒙羞,女性自身被從censor"s list上除名,算是很嚴重的「違紀」了。

綜上來看,女性和奴隸的境遇在羅馬時期大概是十分昏暗的了,但也需指出的是,羅馬法從十二銅表法後經過持續不斷的完善,對於提高女性的地位和奴隸的待遇還是做出了不少貢獻,竊以為這並不是說羅馬人的女權和人權意識有多少覺醒,而是出於各方利益的考慮所達到的一個相對平衡的結果。有興趣的看官可以去讀讀羅馬甚是繁瑣的嫁妝法、繼承法和離婚法,都十分有意思。

接下來摘錄一些大法學家Julius Paulus對於女性奴隸生子地位的論述。

如果女性奴隸懷孕,卻在她被釋放之後才產子,孩子是自由人。

如果一自由女性懷孕,在變為奴隸後才產子,孩子是自由人;for this is demanded by the favor conceded to freedom(渣翻捉雞,自由優先?...翻譯水平太差...)

如果一女性奴隸懷孕,被釋放,又變為奴隸後才產子,孩子是自由人,for the intermediate time can benefit but not injure freedom(因中間自由的時段有益於而並非損害自由,又翻不好了,大家意會)

此類條款還有很多。對此答主總結出的是:對於羅馬人而言,非婚生孩子、奴隸生孩子都不是問題,否則不會多出這麼些繁瑣的逐條分析來,但這也證明之後的事情還是挺麻煩的...

所以我粗暴簡單的最終答案是:羅馬時期奴隸不可以結婚,可以生子orz

以上。


奴隸當然要生子這就和牛要生小牛一樣,你看瓦羅德《論農業》裡邊說什麼樣的公羊應該配什麼樣的母羊,什麼樣的牛要配什麼樣的母牛,在這些都說完之後他還有一段標題叫「牧人」,牧人應該配什麼的老婆也論述的很清楚。


奴隸結婚要得到奴隸主的許可。當然如果你長得好看也能得到主人的寵幸...比如中世紀的土耳其奴隸主娶女奴是很正常的。還有一些有特長聰明的奴隸能娶到奴隸主的女兒也是有的事。在古羅馬長相漂亮的男奴也會被爭搶。你去讀古羅馬的愛情詩的時候會奇怪怎麼主人公的名字好像是男性的。我記得維吉爾就愛上一個別人家的男奴,但是那個男奴的主人也愛他,維吉爾還專門為他創作了一首詩。如果有那個慾望的話奴隸們偷偷做也是有可能的啊。


當然可以,不過要經過奴隸主的批准。奴隸本身就是奴隸主私人財產,奴隸結婚可以生孩子,對奴隸主來說是財產增多的好事。奴隸主強姦女奴隸這種事也很常見了。其實歷史書為了突出奴隸的苦難,往往會渲染奴隸的悲慘處境,以至於出現你這種疑問的產生。從常識來說就農民養個不會幹活的豬,都希望豬能生崽崽增加財富,更不用說奴隸了。奴隸的命運悲慘,但生活還是基本有保障的,只不過這個保障取決於奴隸主的人性更多一些。就好比你家養個牛,你雖說抽他鞭子讓他幹活,但只要他聽話,你也不至於太過分,畢竟你也不希望他倒下。更不要說別人來抽他鞭子了。奴隸主也會給奴隸一些甜頭,讓他們永遠衷心賣命乾的,類似於畫大餅這種手段也有。但總的來說奴隸的人身自由權利都是被剝奪了的,悲慘是肯定的。


奴隸不生崽,奴隸主的兒子就沒奴隸用了……


你要知道當今的美國黑人怎麼來的???當初以什麼身份來美洲的???


古希臘克里特的哥爾金法則據說允許奴隸與自由人通婚


斯巴達甚至把男人打仗,女奴隸主和奴隸生育的叫處女生子,聽起來和基督教瑪麗亞生基督差不多,其實是說明沒有把奴隸當作人看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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