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委婉的辭退員工?
背景:我是一個單位新來的人事,另一個比我早來一個月的同事由於平時工作懈怠,眼高手低,習慣動口不動手,領導非常不滿意。在周五的晚上領導給我打電話說讓她周一可以不用來了。我們兩個是同齡人,如何開口既能清楚傳達領導意思,並且給人留有面子?同時解決後續的糾纏?
補充:她非常想做這份工作,表示有什麼過錯願意改正,不斷的給領導打電話,但是領導就是不想留她。所以話如何說的清楚,以絕後續的糾纏,讓她知道沒有可能,換一家公司才是明智的選擇?
世界那麼大,我想讓你去看看
沒炒過人的HR不是真正的HR。
你在我司工作那麼長時間,公司想送一筆錢給你,根據你工作年限2n+6計算。可是拿這筆獎金有個條件...
題主在評論中補充說上級要對員工炒退,並無說明理由。我這裡進行補充一下這種情況可以怎麼說。
第一原則還是「事實」到「事實」
事件的起因是,上級因為某些原因要對某位員工進行處理(對你來說任然是客觀事實),這為被辭退的員工即將(或已經)被辭退(這也是事實,對你來說無法改變)當你要去告知對方事實時,你本身是沒有錯的,你要明確這點,不要感到內疚感到抱歉,因為你並不涉及進這件事里,只是傳話而已。在表達這件事上,你應該是是認真,誠懇的。
第二從資歷排位上說,你應該表達一定的抱歉情緒。對方畢竟比你工作久,資歷深,當中辭退的原因你也不明白,所以切忌幸災樂禍,或者覺得事不關己,當吃飯一樣平常。
所以根據你實際情況,可以這樣試試。
1 見面的時候先抱有歉意地去接觸對方,暗示即將會告訴對方一個不好的消息。2 陳述事實,告訴對方發生了什麼事。當中是誰作出了決定,決定已經生效,自己並不清楚這件事的起因是什麼,後續的補償方案等等也不知道。(將清楚或不清楚的事情都告訴對方的原因是表明你有交代,說明你並沒有遺漏信息,一切是基於事實。)
3 結束時可以再適當表達歉意,可以說自己也無能為力等等。--------------------------------------------------------------------------------------------------------------------------------------------
原答案不需要太婉轉的啊,你辭退員工是有理由的,比如對方能力不強,對方價值觀與公司不符合,對方造成公司嚴重損失等等。
所以我想首先你要想清楚你的理由,用誠懇的態度給員工解釋清楚,然後提出辭退的要求。
比如,該員工能力沒有達到公司要求,你決定要辭退他了。可以這樣說:
1)開場。請坐,最近工作如何...生活上如何....有沒有什麼困難....有什麼打算....2)表達事實。我現在打算和你談一下關於你工作上的事情。從當月業績來看(表達事實而不是僅僅你的感受),你表現出一定的工作能力不足(語言上不要變現偏激,從「事實」引到「結論」),你願意和我談談你工作上問題嗎(假如你不是已經確定要辭退他,進一步的溝通也是鼓勵的,假如確定要辭退,那就沒必要了)3)表達你的目的。我綜合考慮你的工作表現和公司要求(同樣都是客觀條件,是事實),我決定對你做出辭退的決定(這是一個決定,無法改變的決定,語氣要堅定)。4)收場。我很抱歉做出這個決定(畢竟這個決定對員工是不好的事實),但是我無法不做這個決定。假如你離職後有什麼需要幫助的,請向我提出,我會盡我所能(重申已經做出了辭退的決定,假如以後不想有任何聯繫,也可以不說會幫他)。
整個過程我建議是,從「事實」到「事實」的,即使從「對方被辭職的理由」到"辭退這個決定的產生「。中間不帶有你個人的偏見(即使你有,也不要表現出來),說明辭退對方是基於事實,而做出這個決定也是事實,不能改變。
我想這樣對方會比較容易接受,而這次談話也相對順利。其實委不委婉都是次要的,重要的是你給補償嗎,補償幾個月工資,要什麼時候離職,離職前有多少天不幹活白拿工資的日子。讓人把該休的假休完,該拿的錢拿夠,員工自然接受,去找下一份工作。否則,你好話說盡,回頭依然罵娘,到這一步了,做比說來的重要的多。奔跑吧,兄弟,去看看外面更大的世界!
謝程序員 @尋常巷陌 邀。
首先,辭退是用人單位解僱職工的一種行為,是指用人單位由於某種原因與職工解除勞動關係的一種強制措施。
HR只是轉述者,HR只是轉述者,HR只是轉述者。
其次,HR在企業中有雙重身份。一方面是要維護公司和老闆的利益,一方面要維護企業員工的權益。
根據題目得知,辭退已經是板上釘釘的事情了。假如辭退原因是因為對方能力不足或者工作失誤,那面談應該先由直接主管來做。輪到HR面談的時候,你需要表達的東西就是:
你這份工作做得不好+公司決策+辭退補償
假如不是由於員工過失,是一次不合理的辭退。HR首先應該告知決策者,做出這一決策會產生的風險和成本,可以的話給出幾個比較折中的做法或者建議。假如決策者依然要做出這一決定,那HR與員工的面談時,需要表達的是:
公司決策+辭退補償+根據國家法規你擁有的權利
在法律上,員工離職需要通過人力資源部門確定才算生效。所以在HR沒給員工發出一切說明甲方乙方已經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前,HR還是有需要維護該員工在企業中的利益,告知對方該如何爭取自己的權益。
無論委婉還是不委婉,錢一定要給足,這也是HR應該爭取的一件事。
以上。
把員工叫到辦公室,說今天咱們角色扮演吧,遊戲名字叫西紅柿炒雞蛋,我扮演西紅柿,你扮演雞蛋。
補償,補償,補償,補償呢?
辭退員工依據勞動法必須要補償!不知道題主是人力部幹部的還是老闆,
如果你委婉的目的是為了員工離職不要補償而乖乖離開,那這樣的委婉是卑鄙的,險惡的,笑裡藏刀的,只要員工腦子正常都會知道你的居心,想不被罵那是不可能的!永遠不要把員工當傻瓜!如果你辭退人家時候,把補償事宜跟員工商量好,
這才是比委婉更加溫情的事情,
這才是對員工真正的關愛,員工走了還會你跟對公司有個比較好的念想這叫以心換心!員工與公司就是一場合作關係,
合適了就一起干,不適合了就分開,沒有說一個人離開了哪個公司就活不下去,但是散了除了有話好好說外,把經濟補償算清楚才是最重要的!不是要照顧感受嗎,這才是核心感受,不是要講情分嗎,這是講情分的正確方式,
不是要安撫人心嗎,以法律為準繩,來去公平,這才是最大的人心!一切不給補償就誘導員工主動離職的行為都是耍流氓!
一切不給補償就誘導員工主動離職的行為都是耍流氓!一切不給補償就誘導員工主動離職的行為都是耍流氓!這道理跟知乎里的一個流氓問題是一樣的,原題忘記了,大概是「如何不給員工合適的工資而讓他們留下來好好乾活」「委婉辭退」的目的是照顧對方的自尊心,不直白地「開除」——那麼,可以用適當的方式要求對方主動辭職。比如單獨談表明意思、發郵件說明原因……把要求其離職的原因保持在很少人知曉的範圍,所謂買賣不成仁義在。至於內容抖機靈,可以是「本廟太小,容不了你這齊天大聖。」「海闊憑魚躍,可我這是河;
天高任鳥飛,可我這有鎖。」
委婉個球啊。
我小時候辦這事也委婉來著,他就覺得我沒想好,纏著我,希望我改主意。我想了好久的,怎麼可能改?白白浪費我們兩個人的時間和精力。老闆不待見她,都懶得自己跟她談。你就是老闆的傳聲筒,該說什麼,直接說就好了。反倒是,要是你太委婉了,解決的不利落,才會出問題。靠,委婉個毛啊!我第一份工作,幹了三天,老闆對我說,那個,咱們,算(散)了吧。我說,好。
委婉從來不是炒人應該有的態度,我就說這麼多,你你和你你你,呆會去財務領這個月的工資!就醬!
其實打工的根本不在乎你委不委婉,東家不打打西家而已,在乎的是你是辭退他時,是否侵犯了他的權益,簡單說就是,貴司解僱人的時候是否遵守了勞動法。在中國,大多數公司都做不到這一點。
我們都知道,公司離了你是不行的,但是我們先試試。
你還年輕,出去闖闖。
一切向錢看,給足夠的違約金即可。
那啥,你的北京工作居住證,我們解決不了
老闆,我看不下去了,來個痛快的。
如果我是員工,我只關心給我多少錢,委婉不委婉,呵呵了。
如果我想在同行業繼續做可能會考慮離職證明中寫「辭退」的不良影響,而和公司協商,盡量找到雙方都滿意的中間點。但是,如果貴公司開出的辭退條件達不到我的要求,我不簽字,你還是要發我工資。
HR們總以為自己牛逼哄哄,自己可以憑藉技巧搞定員工,一切都在自己的掌握之中。但是,勞動關係怎麼解除,賠償金怎麼給,不是技巧決定,而是法律決定的。
對不起,我懂法律。辭退就是解除勞動合同,能不能解除,公司需要那些流程與承擔哪些義務,這個是《勞動合同法》決定的,不是人(領導)可以決定的。領導沒有看過《勞動合同法》也沒有經過法理分析,就讓你去開一個人,那是因為他是「人治」領導,以為這樣做是正確的。但是你是HR啊,你不是法盲啊,你有義務比你的領導更懂法律。對於這種情況,你應該是按照法理分析一下,該如何處理。如果確實是不能辭退,你也只能是如實告訴領導,一個守法的領導肯定會認可你。如果是一個不守法的領導,我想你也不必再跟著他了,誰料到以後會不會叫你直接去殺人?其次,如果你按照法理分析是可以辭退,那就把合法的理由明明白的告訴這個員工,並按合法流程走。這個員工想必也會認可你,如果不認可,雙方可以提請勞動仲裁,由仲裁人員裁定,該怎麼樣就怎麼樣,員工自然沒話可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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