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用「四因說」去分析在亞里士多德之前的各類哲學學說中提及的事物?

例如泰勒斯的「水本原說」,通過「水是萬物之源」以及「萬物皆有靈」,而"靈魂"即是「濕潤」,說明了質料因與動力因的統一。

可否用類似的方法去分析例如「氣」、「數」、「阿派郎」等諸如此類的事物?如果可以,那麼這些學說的四因分別是什麼?


謝邀。四因說不是分析哲學學說用的,是分析具體事物用的。理論上,四因說可以分析一切具體事物。

四因說是亞里士多德把柏拉圖的「理念論」和古代自然哲學家的理論結合起來的產物。四因說本質上是一種分析「存在者」的理論框架。

柏拉圖認為,我們能夠說某個具體事物A"是A,歸根結底是因為我們(一定程度上)把握了作為普遍理念(eidos/idea)的A。

比如,我們說眼前的一個桌子是桌子,是因為我們(一定程度上)把握了「桌子的理念」。

要注意,「桌子的理念」不是一張我們頭腦中想像的桌子:它可以是木頭的,可以是鐵的,可以是圓的,可以是方的,可以是三隻腳的也可以是一隻腳的,也可以都不是,因為這個世界上所有具體的桌子都會被它涵蓋。我們不能夠靠想像來把握作為桌子的它,因為想像是依賴於視覺在靈魂中重現的。但我們能夠靠靈魂中的理性部分直接把握這個「桌子的理念」。

這其實首先是一個語言哲學問題:當我們說那是桌子、這是狗的時候,我們是因為知道了它們的定義才這麼叫它們的嗎?不是。定義是我們知道了它們是什麼之後才歸納出來的,因此定義產生於事物的存在性之後。我們把桌子叫做桌子是約定俗成嗎?「桌子」這個詞是約定俗成的沒錯,但你不管叫它桌子還是叫它table,你知道你指的就是那個東西。

柏拉圖認為,這種語言運用機制,只能用「理念」來解釋。

柏拉圖的「理念」就是亞里士多德四因中的「形式因」。

形式其實是一種「規定性」,與它相對的還有「無規定性」,也就是「質料」。比如理念中的桌子要變成具體的桌子,就要跟某個具體的「質料」相結合——不管這個是木頭,還是鐵。當然,一塊木頭和一塊鐵礦並不是質料,只有沒有得到規定的木頭/鐵才是。而沒有任何規定性的事物,就是「質料本身」。

「動力」是產生這個具體事物的推動者。比如木匠造了桌子,木匠就是桌子的動力因。當然你還可以細分:木匠所具備的造桌子的知識才是更準確的動力因……以此類推。

「目的」是這個事物為了做什麼。為什麼要有一個目的因呢?古希臘人相信,所有事物的存在都是為了某種「善/好」(good),比如人所做的一切都是為了「幸福」。如果不為了幸福,這個人所作所為就沒有什麼意義。而對具體事物來說,它存在本身也是為了某個具體的善。比如刀是為了切東西,鋒利的刀就是一把「好刀」(good knife)。進一步,刀是人造的,刀的存在是為了人的幸福(殺敵、切肉……殺敵是為了保全自己,切肉是為了果腹……以此類推)。

綜上,

形式因就是what is

質料因就是out of what

動力因就是by what

目的因就是what for

現在用它來分析某個事物——「氣」不太合適,因為「氣」不夠具體,規定性不足,它可能是一種質料。

換個例子:神廟裡供奉的麝香散發出來的香氣。

它的形式因是「香氣本身」,是我們之所以把某種氣體稱為「香氣」的一切理由之所在。

它的質料因是氣體。

它的動力因是那塊被供奉在神廟裡的麝香。

它的目的因是敬神。

以上的每一條都可以不斷細化,比如你可以argue說質料因是擴散的分子群,動力因是溫度/分子間的基本作用力,目的因是受到某個特定儀式習俗影響的人想要這樣做……如此等等。但這個分析框架可以保持不變。


反對最高票答案。

四因說肯定不能用來分析巴門尼德以前的宇宙生成論。如「水」「氣」「邏各斯」。因為亞里士多德四因說是基於巴門尼德形而上學本體論之上的。這就好像不能用法理學思考原始社會部落衝突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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