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夫妻之間怎樣交待婚前財產,並溫和的進行有效溝通?該怎麼提才比較尊重雙方,以免日後矛盾?

8和男友戀愛兩年,去年領證。雙方家境都不錯,男方更殷實,家裡父母以前都在實權崗位當官。婚前男女方都各自給自己孩子買了一套房,價值差不多,女方家房子離雙方上班近(步行七八分鐘),婚前說好男方出五萬的裝修(裝修女方出了十五萬左右)然後一起先住女方的房子。男方的房子裝修好後結婚用,可結完婚後還是住女方房子。婚房其實就是給他在異地的父母以後過來住的。

婚前和男方家人相處不多,婚後發現婆婆是個極端強勢的人,老公在她面前完全沒有發言權。以前雙方家長吃飯的時候,婆婆就有意無意的說,誰誰家準備結婚,婚前買的房子和你女生有什麼關係,可女方非要在房產證上加自己名字,最後兩家只有以分手告終。當時聽了這話就很不是滋味,這不是擺明了告訴媳婦我家房你想都別想。

經過這次之後,我心裡一直挺不是滋味的。婚禮臨近,因為酒席問題昨天和老公鬧矛盾,突然又想到婆婆那一番話,心裡就極度不爽,很任性的說要求老公在房產證上加我的名字,或者再買一套寫兩人名字。

其實誰不知道現在婚前父母出資買的房子,屬於個人財產,就算離婚了也分不到半毛錢,我只是想看看在他心中,到底願不願意和我共享一切財產。想要一個安全感。結果他近乎暴怒的拒絕了,並說我物質,盯著他們家的財產。很無語,我們一直住的我的房子,相當於結婚是我家出的房子了。吵了很大一架,牽扯出很多問題,老公甚至說出我們家的錢關你屁事這種話。現在正在鬧分手了,我也把男方出的裝修錢退了回去。

其實女人並不介意你沒有,介意的都是你有卻對我保留,對他,對他們家,我都是這種感覺,所以心裡很憋屈。

男人如果真的堅定決心會和你一輩子,不會出軌離婚,那就算把所有財產記你名下,又會怎樣呢?看知乎上那些暴跳這說叫這種圖房子的女人滾蛋的男人,你們心裡打的什麼主意,能分享下嗎?

最後再說一點,我的年薪比老公高三四萬左右而我們的錢一直都是放在一起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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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大家對小女子這麼撕逼的事加以關注和討論,並給出很多中肯有用的意見,幫助我全面權衡這個問題。

值得開心的是通過我和老公的溝通,他了解到我心裡其實只是想得到認同,得到安心,他承諾婚後我們自己賺錢買的房只寫我的名字,如果他出軌離婚可以凈身出戶。婚前父母的財產,他是不願意動的,我現在可以充分理解及肯定他的想法。我很感動也很知足,女人要的無非就是這些東西,一個疼愛自己的老公,一個有事吵架後能和你溝通交流並找到解決辦法的身邊人。這個事情也再次讓我感悟,要相信自己的愛人,相信我們的感情,並且不要脫口而出很多未經大腦思考的話。至於婆家,全天下的媳婦估計都是這麼個處事之道:多送禮少見面,先做好自己忍讓的那五分。

至於有些逼格高尚覺得愛情是俗人不該追求的精緻奢侈品,婆婆扇你一耳光只要他對你一笑就覺得扇就扇吧反正我們的愛是那麼銷魂蝕骨的朋友,芒果台的聖母女主角是你高尚三觀的最佳代言人。

希望我的實例能給即將走進婚姻的朋友一些啟示,再次感謝大家


無論是男女,在兩性關係中一定要切記,千萬不要去「考驗」對方。

很多人有這麼個誤區,以為愛情是一種特別的東西,可以讓人全知全解。據此引申得出,相愛的兩個人,一定會明白對方的需要,並把這當做理所當然的。

並且,將這種理所當然作為工具,一次次地拿來衡量對方。一廂情願認為,對方如果是真心的話,就會本能地知道你的想法,並且按你的所願給出答案。

你應該懂得我夜歸是為了加班,你應該懂得我是在閨蜜家過夜,你應該懂得我是迫不得已有苦衷,你應該懂得什麼才是對我最重要的,你應該懂得我只是要一個口頭上的安慰,你應該懂得......

錯了姑娘,他不懂得,也沒有人應該懂得。

所有的這些「應該懂得」,不過是你單方面的幻想罷了。

這個世界上沒有心靈感應,也沒有讀心術和火眼金睛。

我們絕大多數人,都是孤獨而又頑固的個體。

我們之所以走到一塊,除了激素與荷爾蒙的作用之外,大部分時間是為了互相取暖。

讓彼此溫暖起來的,是肉體與肉體的貼近,心與心的碰撞。

而不是用一根棍子在對方身上比劃,並美其名曰:你應該懂得。

你費盡心思拋出的一個個「你應該懂得」,就是這樣的棍子。

你並不是想要答案,你只是想要對方敷衍你,無論他是心甘情願還是隨口而言;你並不是想要理解,你只是想要一種虛假的安全感,即使那是建立在謊言與欺騙之上;你並不是想要溝通,你只是想要投射自己的主觀意志,不管他是否樂意接受還是陽奉陰違。

而你想要的,只會讓你離他越遠。

今天他按照「你應該懂得」回答了,你明天還會拋出更多的「你應該懂得」,直到對方筋疲力盡、心生卻意;今天他沒按照「你應該懂得」回答了,你就會患得患失,遷怒於人,並用更多的惡意攻擊來彌補自己。

無論你的「考驗」有沒有起效,你最終獲得的都不是你所認為的,每一次的「你應該懂得」都只能讓兩個人漸離漸遠。

無論是戀人還是夫妻,要維持一段Relationship,最重要的就是溝通。真正的溝通,是直率而又坦白地闡述自己的意見,並聽取對方的解釋;你不喜歡對方家人的態度,當面告訴他,講明白你的理由,給對方思考和申辯的空間,大多數人都樂意參與這種交流的。

你反其道行之,用一樁樁不容否定的「你應該懂得」去考驗對方,這就是將對方置於無法辯解的困境。你這就像出了一張卷子,但每一道題目只有一個答案可選,你讓對方如何作答。這顯然不是溝通,而是強行將你的意志投射給對方。

這樣的「考驗」沒有多少人可以接受的,從哪一個角度上看雙方都是不對等的,不對等的對話怎麼可能換來正面的反饋呢,而對方的反應也證實了這一點。

因為你是用棍子在比劃對方,而不是真心與對方交流。

沒有人喜歡在棍子底下生活的,無論是你,還是對方。

你的一次次「考驗」,只不過是將對方一步步地推遠,最終失去彼此的那份溫暖。

而你的初衷達到了嗎?

你是真想要一個所謂的答案,還是想要一個知心的愛人。

結果不言而喻。

所以,不要再「考驗」戀人了,沒有人會受得了「考驗」,這種「考驗」也毫無意義。

這才是「你應該懂得」的。


男人如果真的堅定決心和你一輩子,不出軌離婚,那就算把所有財產記你名下,又會怎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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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邏輯雖然幼稚,但不能說錯。但那是有利於你的邏輯,把這句話中的男人換成女人也一樣成立。至於試探,有沒有這樣試探朋友關係的:如果你真的在乎我們的友情,你就給我50萬(半套房子應該不止50萬)。

婚姻關係並沒有特殊的地方,它僅僅是兩個發展到性關係的朋友的財產和政治權利保障契約。契約的前提是平等和雙贏,否則別人就會換個人簽更優惠的契約。

替你未婚夫說句話,生長在強勢家庭中的男孩子在心理成長上要慢點,因為他的母親已經習慣性的剝奪了他相當部分的自決權利。這樣的習慣往往來自幼年,已經根深蒂固了。

你的要求其實是要求他站隊,讓他選擇服從母親還是服從你,這個選擇會讓他沒有安全感:如果他選擇服從母親,那麼就要受你以愛為名義的威脅;如果咬牙冒險選擇你,他的母親就會用不再愛他做威脅(在用這招上她的經驗比你豐富幾十年)。

人是很難從原生家庭中脫離出來的,更何況是一個沒有做過太多自我選擇的心理兒童了。他幾乎必然會選擇服從母親,因為過去幾十年證明,他可以用失去部分自我主宰權換取母親的愛,以此得到安全感。他的暴怒就是在面臨可能失去安全感的選擇時對恐懼的心理防禦。

如果你是個成熟女人,你應該給他更多安全感,然後在之後的夫妻共同生活中鼓勵他做出更多自己的獨立決定(你們單獨有房子是個很好的自我成長基礎)。甚至可以不時利用些小場景證明他的決定比你比他的母親比他的朋友更有價值。這樣你就可能得到一個成熟的男人,而一個成熟的男人會給引導他心理成熟的妻子巨大回報,就像一個成熟的男人會給撫育他身體成長的父母巨大回報一樣。

從你的描述來看,顯然,你也是個需要成熟男人引導的心理兒童。

這真是個悲傷的故事。


其實我一直就很想問問,那些自己父母經濟條件不差,自己婚前名下就有房子,還要在對方婚前由其父母全款買的房子上加名,並美其名曰不是為了錢,而是為了態度的人,是怎樣一種心態?

人家父母花錢買的房子,沒有任何理由加上你的名字。 你們婚後掙的錢,不管多少那是你們的共同財產,婚前的,你想什麼? 現在離婚率這麼高,無端加上你的名字,你要是結婚三個月就出軌離婚了,那他們家老人用大半輩子的積蓄給兒子買的房子怎麼辦?要麼個人婚前的房子寫個人的名字,要麼兩套房子都加上兩個人的名字。

「男人如果真的堅定決心會和你一輩子,不會出軌離婚,那就算把所有財產記你名下,又會怎樣呢?」呵呵,說得好像婚姻幸福不幸福,長久不長久,就只有男人一個人的責任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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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家有幾套房產都和你沒關係,那都是他父母的以及他婚前的,婚後的財產才有你的份。 你家裡又不缺房子不缺錢,幹嘛非要算計人家的東西? 你要是家裡窮,除了你以外就沒有什麼值錢的東西了,全家人就靠著你攀個金龜婿脫貧致富呢,那我還能理解你這種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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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現在生孩子了么? 誰能保證你不會在生孩子之前就出軌走人? 現在離婚率那麼高,而且離婚的人中沒孩子閃離的比例也很高,你要安全感,男人一家就不要安全感了?三線城市房價是不高,他家是有好幾套房子,但是那也不等於說那房子就是大風刮來的。

說到底,在他心裡,你就不是個值得他傾盡全力、不計代價、毫無保留去愛的女人唄。 你能用房子加名來試探他,不也說明他也不是你全心全意毫無保留去愛的男人么? 你要是真的愛他愛得地老天荒,那隻要他對你笑一笑,你的天地就亮了,如果他離開你,你連活都不想活了,哪還在乎房子什麼的身外之物呢? 你如果愛他愛得銷魂蝕骨,只要能生一個屬於兩個人的孩子,那就是最大的幸福和希望了,哪還會算計生孩子會付出什麼代價,承受什麼風險呢? 兩個人半斤八兩,婚姻也不過是場交易,那就等價交換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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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物可以由對方主動送,但是如果對方不送而你主動去討要就很難看了。如果討要不成就翻臉,並且說我看重的不是禮物不是錢而是你的態度,你不送就是不愛我不尊重我不信任我,這就是下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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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情本來就是個理想化的奢侈品,但是買不起奢侈品,還要在平價貨上苛求奢侈品的品質,嫌棄平價貨不夠奢華、不夠精緻、逼格不夠高,那就算了。 你的婚姻之中沒有所謂銷魂蝕骨的愛,相互都沒有,就是搭夥過日子,那就談點實際的。 對方從來就沒有「真的堅定決心會和你一輩子,不會出軌離婚」,所以你就別要求他」把所有財產記你名下「。 就這麼簡單,有什麼問題?


我覺得題主不是為了要房子而要在房產證上加名字,而是題主不滿男朋友的態度還有其母的態度。像題主這種家境殷實還有自身能力收入都強的人,我覺得你沒有必要要在男方的房子上加名字就目前來看,顯然題主男朋友和家人不會加名字,而且徒增煩惱。

就題主描述男友行為,題主最重要的是和男友財政分開,並且婚後也要分開。


別的我不說,男方出的所謂的婚房呵呵,這房子他們全家人還明確告訴你了跟你一毛錢關係都沒有,將來還不是你們住是他父母偶爾過來住,你還要出15萬去裝修,你是傻了嗎?

人民幣貼到牆上就扒不下來了。你就是真有錢也要給自己的房子牆上貼啊。

男方又要出了婚房的名聲,又要住你的房子,這簡直就是當了婊子還要立牌坊啊。呵呵。


如果是我自己掙錢買的房我不介意把我老婆名字寫上,但如果是我爹媽出錢買的房我覺得我沒權利拿別人的錢去討好老婆。


那麼你願意把你住的房子寫上他的名字嗎?全記你名下你主動離婚了怎麼辦?


題主的情況以及心態和我前妻一模一樣,去年我倆剛離婚——婚姻維持了一年多,浪費了人生最寶貴的一段時光。我前妻沒有婚前房產,所以她提出加名的要求時更被動一些。此外我家裡可能沒有你婆婆那麼強勢,我提出折中方案:婚後一年出售現有房產、在更好地段再購買新房的時候加名,但是我前妻仍無法接受(表面上接受心底深處抗拒)。我們之間還有其他一些問題,但是提出共同擁有由單方父母出資購置的房產這件事情的確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我們之間的關係,是關係破裂的決定性因素之一。

從我自身的經驗出發,我覺得題主可以不要太鑽牛角尖,對方的言行應該不是針對你。儘管話說得不好聽,但只是代表了他們的一種財產管理理念和風險意識。你當然可以期待對方百分之百地信任你,但是即使有所提防,也並不是道德敗壞,時刻準備著跟你分開,對方所為並沒有超越婚姻道德的底限。最多只是有風險意識罷了,正如你要求對方加名一樣。

當然有答案中說社會上還有很多無私的願意分享自己婚前財產的人,其實據我了解甚至還有人願意只寫對方名字以表忠誠。如果你希望另一半是這樣的人,那麼也並沒有問題,你完全可以離開你未婚夫去尋求這樣的人;你的未婚夫以及其家人顯然不可能達到你的要求。而試圖把別人改造成自己理想中的模樣無疑是一件痛苦的事情。


題主,莫要只信那些說你做不對的答案,這個世界有多麼冰冷自私的感情就會有多麼溫暖無私的感情,就像天使魔鬼並存,經歷的多了就知道這個是必然,是這個世界的法則。

像這樣有選擇的事,我們可以選擇看到負面,也可以選擇擁抱正面。

可以放開談錢的感情,全然彼此信任的感覺很好,他會寫你的名字,他會將薪水放心交給你打理,這樣的人不是沒有,你也會安心和他在一起。雖然生活中依然會有各種問題,但信任是一切的基礎,去找一個可以互相信任的伴侶,接下來的感受就會和許多人將就的婚姻不同了。


比較理性滴去看這件事會好受一點。

第一,房子現在老貴了,可以說是家裡面單個價值最大的財產了,所以對房子的態度謹慎一點,木有錯;

第二,房子辣么貴,男方父母願意出資給孩子買房,那是因為他們之間有血緣,是血親,是天然不可割裂的,所以氏族部落內部根本無需法律,血緣就是最好的紐帶;

第三,為啥不給你買呢,為啥不寫你名字呢,因為就算你是男方的女朋友,你對於男方的家庭來說也不過是外來者,結婚了也不過是姻親,除非你生個小孩,你們之間才有點血緣關係(這邏輯好暴力)。

作為一個男的,我遇到這樣的事的想法是,是我的就是你的,你全拿去,沒關係,就算你騙了我我也不怨你,誰讓我喜歡你,我瞎呢。。。我父母的(不在物權意義上討論),留給他們,畢竟年紀大了玩不了那麼刺激的。

而且按你的邏輯,那你的那套房子的房產證上是不是也要加男方的名字呢?


憑啥婚後一起買的房子要只寫你一個人的名字?


字裡行間看得出題主自己有自己的想法和關於這個問題的解決架構啊,完全沒必要來知乎提問。但還是想說兩句:

題主你也說了,男方經濟條件比你要好。這在我看來最簡單了!因為你本身就是弱勢地位(我指的是經濟方面)如果你提出婚前財產公證,你男朋友那邊的父母應該是特別喜歡的。本身他媽覺得你是來圖財的,結果你用你的實際行動搞一個財產公證,告訴你的婆婆,老娘是為了愛情,不是為了你家那點錢。

反過來,如果經濟地位強勢一方提出來這個事就很難看了,對嗎?

我的結婚打算就是這樣的,如果以後我的另一半家庭條件比我好,我一定要求她去財產公證,不是說我有多偉大,而是我不想一段好好的姻緣因為這樣狗血的理由走向毀滅。另:但願我結婚那天混的不要那麼差。。。

另外婆媳關係方面,我覺得沒什麼好辦法。你也說了你男朋友是個乖乖牌形式的(oh~為什麼身邊家庭條件好的男生大部分有這個毛病?難道是父母陰影太大?)那就只能忍、讓。因為生活還是你倆一起生活,畢竟婆婆不會常見,當然並不是說讓你一味的忍讓,只要不觸及原則底線,即使婆婆錯了能忍就忍吧,畢竟有些陳舊思想都一輩子了,只要不在上面吃次虧,一時半會也改不了。你男朋友肯定能看出來你受了委屈,肯定會從心裡感激你,畢竟這樣性格的加在你們中間本身就很難過了。(別TM說你男朋友這些看不出來啊?!)

另:盡量不要拿在房產證上加名字來試探另一半的忠誠。一個是因為現在大多數房子都是父母的錢買的,本身他就權力不夠。另一個是因為你想拿錢來考驗愛情就得時刻做好被反噬的準備。


你們顯然就是「有條件的愛」。

如果xx,那麼愛。

如果yy,那麼不愛

這是你們的愛情?

妥協能帶來愛情?


親,你們婚後一起賺錢買的房子,寫你一個人的名字是沒有用的,一樣是夫妻共同財產,離婚的時候他還是可以主張分割的…別說什麼他承諾凈身出戶,到時候都要離婚了這些承諾還有什麼用呢…


被戀愛沖昏了頭腦

做事留一線 日後好相見

畢竟父母都是過來人


真他媽的物質女!


由單方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子不覺得應該填上女方的名字,男友加你名字應該感激,沒有應該理解。想要房子可以婚後二人有能力時再買一個。除了房子外的婚前財產,如果雙方或一方比較多且比較在意的話,可以婚前公正各自管理,這個態度交往時應該可以探查出來,不接受就分手唄;如果不是很在意由善於管理的一方管理。溝通很重要,和雙方父母的溝通可以由對方子女去溝通,一來比較了解自己父母可以迂迴處理,且不至於和對方父母出現較大矛盾不好收場,再有和對象說話更方便,至於聽誰的各憑本事。最後,都要結婚啦,就各讓一步爭取和平解決,實在無法解決覺得分開比較好,鬧得太難看婚後也會有刺,不大幸福。


題主,我覺得你結婚焦慮而已。回去以後看著他,注視著他,滿含深情的,兩人相視一笑。(我也不知道再說什麼)。最後,我想說,你焦慮了。人不喜歡你,為什麼和你結婚啊。


非常贊同婚前做好財產公正,對雙方都是個保障。

婚後財產屬於夫妻雙方共有。

有人拿生孩子說事,因為給男人生孩子所以房子必須加名予以保障。那是否加名後就必須生孩子?萬一妻子反悔不願生算不算詐騙?婚後才發現妻子不孕是不是馬上去除名?

婚姻法保障的是雙方各自婚前財產,不單指男方的。法律是不能把刀架女方脖子上逼她一定生個娃,但萬一男方是個無賴,女方婚前財產被共有了,可是實實在在的損失,法律幫不了忙。


婚前財產的協調和安排,不僅涉及到兩個人之間的情感互動,更牽扯到兩個家族對於這件事情的考慮和看法。很多時候,感情和理性二者之間的融合,是一門藝術。如果處理不好,會給當事人雙方帶來很多的困惑,以及埋下一些婚姻當中的隱患。如果處理好,實際上兩個人的感情,又向上升華了一個階段。

因為這畢竟也是兩個人在一起經歷的很多件事當中,比較重要的一件。

題主的問題有普遍性,也是很多年輕朋友容易遇到的問題。

婚前涉及到的,財產上的因素,一般有房子、車子、財禮、嫁妝、訂婚物件、以及各個環節的紅包,等等。

房子,如果婚前父母一方給子女購買,並且房產證上寫明子女一人名字,這個房產自然不會作為婚內財產來對待,不會受到離婚分割因素的影響;但是如果婚內出售房產,獲得收益,以及重新購置房產,涉及到共付資金的問題,那麼對應的收益要作為婚內財產分割,以及要根據共同承擔的房款,來分隔婚內購置的房產。依據有

《婚姻法》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婚姻法》若干問題解釋三

第五條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當中有時候涉及到很多承諾,比如贈與、比如房產證上共同署名

他承諾婚後我們自己賺錢買的房只寫我的名字,如果他出軌離婚可以凈身出戶。婚前父母的財產,他是不願意動的,我現在可以充分理解及肯定他的想法。

從法理角度來說,由於沒有落在紙面上的贈與協議,只是口頭表示,實際上不會構成任何實質性的約束力。

拋開條例,由於婚內財產相關的問題的溝通,更多的時候是情商在發揮作用,所以有時候雙方直接談財產相關問題,確實容易引發矛盾。

在這種情況下,可以採取一些旁敲側擊的方式,看看配偶的意思如何,如果有意向,那就可以趁熱打鐵;如果配偶不太接受,那麼就要採取更多的緩和的方式來操作。

彩禮,由於現代家庭中,常規情況是男方準備房子、女方準備車子,彩禮作為婚前的一種儀式內容,一般是不退還的,如果退還需要有特定條件。並且這種退還,從操作當中來說,會牽扯到討價還價的過程;訂婚物件,由於其特殊屬性——是附帶條件的贈與,因此如果婚姻沒有成功,則可以要求償還。紅包,因各地習俗不同,從普遍性上來說,如果是婚姻環節,父母對子女一方的贈與(婚禮上),那麼這個贈與,是作為夫妻共同財產的。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由於在婚姻當中涉及到雙方父母的意見,所以對夫妻各自的溝通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這種情況下,直接去談、直接去溝通,可能有時候會容易把問題激化。

在有效、有技巧溝通基礎上,夫妻婚前財產需要充分按照和尊重彼此權益來進行合理規劃,這樣可以最大可能的保證婚姻的天長地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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