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浙江警方14天切開半座山 尋找一個失蹤3年的人」?

事發浙江某地,那座山在幾個犯罪分子掩埋受害者屍體後,被改造成梯田,16年為破案,嫌疑人現場指認埋屍點,找不到了,警方挖半座山才找到。一條人命,這成本-改造梯田,僱傭挖掘機,消耗的燃油,天價了,就為警方的一種執著,值嗎?


我認為值得。

應該首先明白一點,此案並非是傳統的「出現命案—按照命案必破的規定進行大規模調查」模式。

從13年受害人失蹤到此案偵破用了四年多的時間,傳銷組織殺人一向是疑難雜案,四年間警方有無數次機會將其定義為失蹤人口,進而放棄調查。但是他們沒有。

傳銷組織殺人,影響極為惡劣,不偵破不足以平民憤。和天津傳銷案比起來,浙江警方做了一個非常好的表率。這種無論天涯海角也要追兇的態度難道配不上表揚嗎。

13年受害人失蹤,家屬報案之後,警方根據零星的線索推斷出其最後的落腳點是傳銷組織,又根據其老鄉一句「前幾個月也有個湖北來的人不老實,結果被打得抬了出去」啟動疑似命案機制。又奔走上萬公里,在雲南四川交界處抓捕嫌疑人,一個鄉到另一個鄉的排查,足足要花五六個小時。

專案組的民警算了算,參與這起案件來回奔波的路程,每個刑警都超過一萬公里。

更不要提挖山的事了,找到受害人遺骨,以正當途徑起訴兇手,什麼是法制社會?這就是法制社會。

要是地方民警對待傳銷組織都要這樣的態度,天津的傳銷案怎麼會發生?李文星們怎麼會平白無故地死去?

希望題主下次多想一想。

再多寫一點吧。

前段時間看了個答案https://www.zhihu.com/question/23097897/answer/222901381?utm_source=com.google.android.apps.docsutm_medium=social

一位公民被綁架到邊境,找警方辦案無果之後,只好自己找關係解決。

問一個問題,北京警方可否用「警力資源是有限的」這樣的託辭來為自己辯解呢?

誠然去往邊境救人會花費大量財力物力,也誠然這樣的花銷會侵佔每個人本該享受到的資源。看完那個答案,知道諸位的資源沒有被「侵佔」,你們有什麼感覺?

救出一個個被綁架者,為一個受害者張目這樣的事不能用一般的想法去衡量。

換句話說,在公共安全方面花費的每一分錢都是一種投票,今天不去鼓勵和支持浙江警方的行為,明天等著你的或許就是上面那個答案里的情況。

既要求公民社會,警察盡職盡責,又不願意做出犧牲。哪裡有這樣的好事?


「沒錢?沒錢我們把局裡大樓賣了也得把屍體找出來!!!」這話是我們局長說的。

去年我局也出過類似的案件,嫌疑人把同居女友掐死後。為了處置屍體,找了一個打井隊打了一口十五米的深井,把女友扔進去之後,又把井填好,卷跑了女友的錢財後遠走高飛了。

案發地是靠著運河邊的一處偏僻民房,為了挖出屍體,特地請來了中建的施工團隊,制定專業的施工方案,拆了相鄰的兩家民居,前後花了快一個月時間,才把屍體挖出來。為此花了大幾百萬的費用,你說值不值? 可是屍體找不到,光靠著口供,是形成不了完整的證據鏈條,沒法給嫌疑人定罪,更沒辦法給死者一個交代,這是原則問題,沒有討價還價的餘地。

至於具體破案過程就不詳談了,去年《天網》欄目的《掘井人》中有詳情披露,兄弟們都非常給力,拍攝過程中本人也本色出演,雖然最後導演只給了一個側臉鏡頭。。。


肯定是值得的。

沒有找到屍體,無法確定死亡原因,更無法對兇手進行定罪。

注意到題目中的嫌疑人是「幾個人」,試想如果這幾個人因為定不了罪而逍遙法外,那對我們國家的法制是怎樣一種踐踏,對守法的人是怎樣一種嘲諷。

何況這些人逍遙法外還可能繼續犯案,造成無辜生命的死亡。


一個社會主義國家的法制進步最大的體現

就是要告訴所有人

比起錢更重要的

是公平正義!

國家機器存在的價值

就是要讓大家敬畏法律遵守法律

不僅僅是花費了無數的金錢

每年更是有幾百名人民警察用生命來踐行

我想這大概就是我們所努力的意義!


一個鏡像問題:

2011年長三角某城市發一起電信詐騙案件,案值近千萬元,循線偵查,犯罪嫌疑人都在境外。該市作為一個地級市,光光為一個管轄問題,相關條線上的領導就已經多次到部里彙報,要求部里指定管轄。

然後是再通過公安部、外交部等部位的指導和支撐,先後派出多個批次的工作組到東南亞多國調查取證,等到最後統一收網的時候,浩浩蕩蕩的抓了幾百人,然後民航包機帶回國內。

國內的偵查組,也先後派出幾十批人,到多個省份圍繞著取款地、開戶地等等信息開展偵查工作。

最後的辦案成本已經超過本案涉案的金額了,值嗎?

值不值,我不知道。各人的見地不同,不過這一次的積極探索,算是國內公安機關跨境打擊電信詐騙的開山之作,之後才有了後來那麼多的跨境打電詐。

在此基礎上,又建立和完善了打擊電信詐騙的公安、銀行、電訊聯動和緊急止付工作機制及後續的偵查工作機制。。。。。。

回到這個問題上,我個人認為劈個山,只要能取得證據,讓死者沉冤昭雪,讓嫌疑人得到公正的審判負他應當負的代價。

這個錢,花的值,正義、生命和社會秩序是無價的。

一個國家或地區經濟的發展和一個家庭財富的增長與積累是一樣的,並不是為了掙錢而掙錢,而是真正要用的時候可以拿得出手。這個案子,正好就是需要拿錢出來的時候,不是嗎?


很簡單呀,如果新聞是「因預計需要切開半座山才能找到關鍵證據,警方已放棄該項調查,轉而直接以現有證據上法庭」。那麼犯罪份子就更大膽犯罪了,頂多在拋屍的時候找個不好挖的地方就行了。


不為什麼,只為維護法律的尊嚴與正義,保護人民平安的生活。

如果政府不切開那座山,最重要的物證便不會被找到,犯罪嫌疑人也不會變為犯罪分子,手上一條人命的歹徒可能會逍遙法外,法律遭到踐踏,人民受到威脅。這就是不花錢的代價。

一旦發掘出物證,犯罪嫌疑人可能就面臨無期徒刑或死刑的審判,如果無法發現,可能就會更輕。發掘證物並不僅僅只是為了對受害人的生命負責,更是為了嚴格的審判犯罪嫌疑人的罪行並定罪。事關生死,這種事情無論如何不得不做!


無論怎麼做都不對

沒證據重判=司法混亂=你國藥丸

沒證據輕判=逍遙法外=你國藥丸

花錢挖開找證據=勞民傷財=你國藥丸

評論區的二營長把義大利炮放下,我是友軍!

快把義大利面和義大利炮。。。。友給我端上來


因為社會正義是很難用金錢衡量的。

最典型的例子,死刑複核程序,成本極其高昂(據統計,美國執行一例死刑的成本為50萬美元。我國最高法總共1000法官,400負責死刑複核)。但是這個程序不能因為成本高昂而被捨棄:錯殺,哪怕是錯殺一個,都會對社會正義產生巨大破壞。


作為納稅人,我同意


你知道嗎,看見這個新聞,我第一個反應就是來看看知乎的相關問題。

有時候問的問題比答案給能反應人心。


要求鐵證保護的是誰的利益?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被證據證實有罪之前,都是一個普通公民;換句話來說,任何一個普通公民,都有可能變成犯罪嫌疑人。

不用鐵證就定罪這事JC最喜歡了:

A偷了手機,物證呢?他沉江里了,你看,他的口供在此還蓋指印。

B在路上搶人包了,物證呢?他丟垃圾堆了,垃圾太多,找的成本太大,你看,他也錄了口供還蓋了指印。

這破案率和效率都一流的,但是這是大家希望看到的么?


一條人命,這成本-改造梯田,僱傭挖掘機,消耗的燃油,天價了,就為警方的一種執著,值嗎?

值啊!


很正常~抽干一條河什麼的經常的~~~


換位思考一下,

如果這座山裡面埋的是你呢?

題主,


值,正義不會自己到來,正義就是要靠這樣「勞民傷財」的挖掘去尋找證據。


那當然是鼓掌了,不過山是無辜的,要記得給人家填回去


為我大浙江jc打call!


凡事站在對方角度考慮一下,如果你是受害者家屬,你還會問出這樣的問題嗎?你還會考慮值不值的問題?


命案必破!果然不是說著玩的!

看到這個對我國的治安環境更放心了!

這稅交得開心!交得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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