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曾經選擇過和前任和好嗎?

你曾經選擇過和前任和好嗎

(曾經為什麼分開)

中途分開了多久

為什麼和好

最後的結果又是什麼

再讓你選擇一次 還會選擇和好嗎


分開6個月零22天,和好了,如果再給我一次機會,我還是會奮不顧身。

在一起3年半,因為我覺得他不愛我了,所以提的分手,是一次次失望到絕望,是自己被傷的體無完膚才選擇的分開,是冷暴力分手,我提的分手是沒有任何回應的,像一記重拳打在棉花上 ,整整花了好幾個月才想通,慢慢熬著熬著,自己走出來了。

在我覺得其實一個人也挺好的時候,

他找我了。

見面了,我才發現,只要他回來向我伸出手,我還是會奮不顧身的去牽他的手。

我以為我的青春就這樣用來去培養別人家的男朋友了,我以為我們再也不可能了,沒想到,時間是個神奇的東西。

這半年,他成長了不少,我也反思了不少問題,以前是我愛得迷失了自我,太黏他,把他逼得透不過氣,而他,是失去了才後悔的那種人吧,這次希望能越走越遠吧。

想到再更,不想熬夜。


謝邀

和前任分手是因為他異地出軌,然後分手了5年,後來他回來找我,我以為他成熟了,知道自己想要什麼了,於是和好,結果重蹈覆轍,所謂渣男就是渣男,永遠也改不了,他帶給了我很多很多的美好,卻也傷了我太深,再有一次的話,我希望不要遇見他


一個人的青春有8年,我跟她一起50個月。

總總跡象表明,她可能不愛我。

至於後來再次聯繫到我,表面原因說是認識到我的好,其實我覺得是她暫時沒有遇到她喜歡的或者喜歡她的。

我大概屬於她那個聊勝於無的狀態。

以前你認為的配不上,你就一直這麼認為下去吧。

我已經不愛了,所以不會合好;但我也絕對不恨,所以不會反過來小人得志。

你過的好,我不羨慕;你過不好,我也不過分同情。

一別兩歡,個自為安。

我已經做到過往不戀,當下不負;希望你能夠未來不懼。

祝好。


如果我愛他,他也剛好愛著我。

我想我還是願意和他複合

我們曾經分手一年,各自過了一段自由的生活。

我突然問他,我想去杭州,你去嗎?

他說好啊,我們就一起玩了一個星期,在烏鎮的時候,他牽著我的手說,我們和好吧,不鬧了。

我說好,順其自然的複合,可能分手也很平靜所以複合沒有大的衝突。

複合後,我們更加珍惜彼此。沒有那麼轟轟烈烈,也沒有那麼平靜,但是都會給彼此準備小驚喜、小浪漫。有時間就去旅遊。就像生活在一起很久的兩個人,我們熟悉彼此的喜好的脾氣,不用磨合、不用在細細觀察,節省了很多,也不用在擔心吵架,因為我們已經找到了如何解決我們之間問題的辦法。

我知道,並不是所有的人都有這麼幸運,你愛他,他也剛好還愛著你。

可是,不去試一試怎麼知道

你對他念念不忘,他單身,多好的時機

即使你們曾經不愉快的分手、大吵大鬧的分手,可是分開的這段時間,彼此都夠冷靜了。再去挽回他,說複合,他也是捨不得。

《前任3》中,不就是很可惜的結局嗎?我願意帶上至尊寶的緊箍咒大聲的說我愛你?你也願意吃芒果痛苦到死?那麼我們為什麼不願意試著放下驕傲去挽回你最愛的人呢?

《小美好》中,姜辰不也和小西大膽的複合,才有了真的小美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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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真的有機會複合,希望你們在一起的理由只有一個,就是,過盡千帆,縱使千萬人在我身邊走過,縱使我有無數優秀者可以選擇,但我靜下心來,腦海里閃耀的那個人,仍然是你,我愛的人一直是你,這才是複合的唯一理由。


回答這個問題,其實我很想再問一個問題:

和前任和好,你們做過什麼努力嗎?最後結果怎麼樣?

有的人在和前任分手後,痛不欲生,無法承受失去前任的痛苦,於是按照自己的想法,以自己以前的方法或者過激的方法去挽回前任,最後前任沒有回來,連兩個人剩餘的那點美好也磨沒了,不僅僅失去了前任,還失去了愛的能力。

有的人挽回前任,喜歡聽信朋友的話,朋友說他不適合你,你們不在一個層面上,分手了就分手了,其實真正願不願意分手只有你自己知道,愛情是兩個人的事情,喜歡不願意放棄就去挽回,挽回一輩子的幸福。

有的人喜歡用極端的方式去逼迫前任回來,自己用失去尊嚴的方式,自己不眠不休,最後前任還是走了,或者暫時回來,你們的情況並沒有任何改善!

還有的人,能夠認識到這段戀愛中自己的問題,能夠知道在這段感情中分手真正的原因,然後找到自己的問題,最後採取好的行動,方法,正確的方式挽回前任,最後兩人和好,比之前過得更加幸福。

我是情感老師追風,如果你認同我的回答請文明點贊,如果你也遇到了不知道該不該,或者如何去挽回前任,請私信我。


前任就像一坨偽裝的屎 當你發現他一坨屎的本質的時候將他丟在路邊 經過一段時間的風吹日晒 等你再次看到時變的和巧克力一樣 於是你沒忍住又撿起來嘗了一口 發現屎還是屎


謝邀,分手了就說明不愛了,那麼也就沒有複合的必要了


異地軍戀 等了他兩年差幾天分開 分開的很驚奇 因為我回了他一個噢 加上前女友慫恿他堅決分手 分開43天後他休假了被家裡人說我太好,然後找我聊天,我當時心軟什麼都和他說還開了個視頻,他說他回來,意思就是和好了,但是第二天就沒有音訊了,我發消息不回,我問他朋友,他朋友說前幾天還讓他介紹女朋友,我不知道他有多寂寞,我42天的癒合被他一下子又撅起傷疤 我行屍走肉過來的,或許我會更憎恨你,你連一句對不起一句解釋都沒有,我曾經因為問你你說你是一個好兵我才答應和你在一起的,你想看我我翻山越嶺都要去見你,你要什麼我買什麼,怕你吃不好我剁肉炒肉醬寄給你,手指頭都剁掉一個,你提及到什麼我買什麼,我只求求你放我一條生路吧。


願你被這世界溫柔以待、

我不曾離開,在你身後等你轉身回頭;

我不會離開,會在下個路口與你重逢。


瀉藥

分手後一段時間,他來找我,要複合,我便答應了

從一開始就是我追他,所以我太過卑微

即使在複合後,我依舊很卑微

我覺得這不是我想要的感情

所以我在複合後沒多長時間,就選擇了分手

因為個人原因,我匿名了


之前的分分合合就不提了,畢竟都是作的,閑得慌。說說最後一次分手吧。

最後一次分手是在16年的5月。他生日的前一天。當時我們已經冷暴力對抗了半個月,我隱約感受到他已經想放棄了。而且我提出陪他過生日。他拒絕了。在5.27我說,我覺得我們還是分手吧。他回我,嗯,好。之後的兩個月。整個人處於水深火熱中,確實難受。

後來放暑假,我實在忍不住了,我守著我的自尊心對他說,我們出來把話說清楚。這麼不明不白的分手不行,說清楚大家就真的散了。結果那一次,我以為兩個月不見,消消氣就抱抱好了吧。結果一見面,看到,他身上的衣服,鞋子,是我沒有見過的。所以尷尬的笑一笑。

所謂最後一次,我們說清楚,其實哪裡說得清楚,又哪裡需要說清楚。

選擇過,心裡選擇過。不過真的要邁出和好的那一步時,還是趕緊收回來了。分手是因為什麼,自己心裏面有數的。所以,分手了,懶惰完了就該找點事情做。

時間和下一任會來救你的,所以走出來,好好等未來吧。


曾經有選擇過和前任和好 我很戀舊也很難消化分開了的這個事實

當初我和他異校不異地 他算是那種喜歡到處拈花惹草的類型 我就很沒安全感 因此異校以後每天都有點提心弔膽 每天打電話的時候他室友也經常在邊上說他喜歡他班上的誰誰誰(算是開玩笑的那種)於是我開始了漫長的…每天都作的日子…他也被我作累了 開始冷暴力…我就提分手了 其實還是想讓他挽回我…

分開也沒有多久吧 還是我再聯繫的他 因為我放不了手也放不下 那時候喜歡了他三年 算上到現在 已經有七年了…

最後還是分手啦 最後一次和他提分手 他就說了滾 大概是真的心涼了吧

再選擇一次還是會和好啊 是真心喜歡 怎麼會甘心做朋友 可是沒有那麼多機會重逢 也沒有那麼多機會重新在一起了……

也是因為太喜歡他 所以後來遇到的許多有好感的異性的時候都會有些失望 會想 啊 這不是喜歡的感覺啊…經歷過了太多這種失望 現在就只是想將就啦 以後大概不會成為那種幸運地嫁給愛情的那種人吧 找一個合適的人 度過餘生就夠啦

附一張之前看過的答 侵刪


可惜他永遠不會答應我


心軟如我..


沒有 以前覺得很喜歡的 很可愛的點 現在一點感覺都沒有了


前任是個比我小一歲的男生,最印象深刻的一件事就是 我們異地 我去找他 來回車票費是我自己出的,酒店住宿費我出的 這些都沒什麼,主要是我到他那邊是早上六點 他說他那離火車站很遠要一兩小時 要我去找他 可是一句囑託都沒給我 我到了那邊火車站一片迷茫 不知道東南西北 坐公交車都不會做 這裡走哪裡走 然後給他打電話發信息不接不回 ,我什麼都不知道 只能依靠百度 上了公交 然後在一直坐一直坐 到了快九點的時候吧!他給我打了幾個電話,首先賭氣我沒接 後來還是接了 電話里兩人吵起來了吧 我就把電話掛了 一個人提著要送給他的家鄉特產在一個公園裡坐著 他之後就沒給我打過一個電話 心裡也是mmp了我 還是我主動找了他 陪了我一晚 第二天就回去上班了 留我一個人在酒店 臨走的時候還從我這套路了600走了 之後分手也是因為向我借錢 說到那天那天還 結果到了約定期限 他就一直給我打哈哈,(因為我剛出來工作手上也沒存款 加上媽媽朋友生日 要送禮)畢竟需要用錢 所以我挺生氣的後來也找我和好 可是被我拒絕了 我不知道我這人是不是太過矯情了還是咋 反正這些事我就是不舒服


不合適就是不合適。

複合,只是,重蹈覆轍,兩敗俱傷。


和前任談了2年的時候,分過一次,後來又談了4年,最後還是分了。最後讓我產生了一個觀念吧,就是分了以後就不要再回頭了,回頭了可能還是重蹈覆轍,不如想開點,開始新的生活吧,何必再被折磨兩次。有時候分開不一定是劈腿什麼,的確是性格不太合適,其實還愛著對方,可是繼續下去又對雙方都是折磨。


和好過。再選擇我會選擇從來不認識他。

有人說分開了就別diss了,沒受過傷害的人才能這樣。

以前我就希望他能早點死。現在隨便吧,反正一眼都不想多看到,確實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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