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翟欣欣立不了案?

為什麼翟欣欣立不了案?是否缺少證據,或者是另外有原因?當初家屬拒絕網路暴力的決定是否是錯誤的決定?ps感覺這個話題不會存太久了,某網站發一篇文章刪一篇


隨手

立不了案是預期結果

對於法律,有二種態度。一種,是日常不存在這麼個東西,出大事了,想起來了,找律師看看法律是怎麼回事;另一種,日常處事,繞著法律轉,什麼可以做,什麼能擦邊,好好利用

翟欣欣屬於第二種

她的交友與婚姻行為全過程,完全是在法律指導下,全程合法的一種設計。這種設計,所投放的誘餌,相對更重一點,更無懈可擊

跟你拿證了,跟你睡了,受婚姻法保護

離婚想不開跳樓喝葯上吊,追究不了對方責任,有法可依

所以,圍觀者從中能夠得到的教訓,只有一個:有錢沒錢,每天閑下來時花十幾分鐘,少打一盤血拚麻將,少吹一盤口水牛逼,了解一下法律是個什麼東西

想自保,或者想拿法律打點擦邊球,這一步,必不可少

翟欣欣在這方面,算是學霸型的人才了。利用法律,達到犯罪手段所不能實現的目標,這是一門很深的學問,結合一部分最近的新聞,甚至能夠做到合法殺人,毫髮無損:

比如,20年資歷老中醫,配藥毒殺情婦,無罪。為什麼?因為法律上,沒有辦法確定有殺人的動機,而且中醫配藥毒性,構不成醫療事故

法律這個東西,並不是我們想像的,只能拿來懲惡,它一樣可以拿來做惡,只要你拿捏到位,精心設計,利用對方的法律無知,就足可以陷人於死地

比如,寫張字據,都能玩死人

強烈建議,沒什麼事,看看法律類的真實案例,多長點自保的心思。當然,條件合適,也可以拿來謀劃一下合法逐利的辦法

但別逼死對方

謀財不害命,以前搶劫的,都還有這麼個底線


目前不立案的說法是證據不足。

不能立案,律師也沒給出有效的辦法。

所以翟欣欣依然可以拿著程序員的幾百萬幸福的生活,另一邊為了瞞著程序員八十歲的父親絞盡腦汁(如果知道自己兒子沒了,這麼大年齡會出危險)。

熱點來了就有很多關注,然後就一陣風都沒了。

我們和逝者只是路人,就是覺得,如果不說句話,可能再也沒有消息,就這麼過去了。

所以如果熱度真的沒了,能否請大家幫忙,再把熱度帶起來?


之前,有個老鄉著急上火來找我:「邏邏,我被騙了XX萬,公安機關不立案,怎麼辦?」

我就問了一個問題:「有合同嗎?」

老鄉說:「有啊,簽了合同不給錢,這不就是詐騙嘛!」

我說:「得了,有合同這就叫經濟糾紛不予介入,準備打民事官司吧。」

老鄉嘴一撇:「民事官司哪有刑事管用啊,要不你幫我走走關係,錢拿回來分你一半?」

行行行,公安局是你家開的,你說立案就立案。

讓我們回到翟欣欣這個案子,網上民意洶洶,無非就是兩點:第一,蘇享茂自殺了;第二,翟欣欣拿捏蘇享茂的隱私,在離婚協議中佔盡便宜。讓我們一個個來看:

1、蘇享茂是自殺的,不是被翟欣欣殺死的

翟欣欣無須為蘇享茂的死亡後果負刑法上的責任,因為不具備因果聯繫

刑法上的因果聯繫的,必須是直接的、必然的原因,這與生活中或者哲學上的原因區分。

蘇享茂是自殺的,既不是翟欣欣殺的,也不是翟欣欣拿刀逼著他自殺的。

你可以說,如果不是翟欣欣逼太緊,蘇享茂也不會自殺。

但這僅僅構成生活上的因果聯繫,不構成刑法上的因果聯繫。

因此翟欣欣無須為蘇享茂之死承擔刑法上的責任。

2、翟欣欣與蘇享茂簽訂了離婚協議

翟欣欣拿著蘇享茂企業經營可能違規的事實,逼迫蘇享茂簽訂了非常不利的離婚協議,很多人認為這屬於敲詐勒索。

如果雙方之間不存在離婚協議,那還真有可能構成敲詐勒索罪。

但雙方簽訂離婚協議,離婚協議對乙方嚴重不利,這是一個合法的協議,我們不能因為一個合法的協議,來給當事人定罪,否則三對離婚的,就得有一個入獄。

如果想要以敲詐勒索罪給翟欣欣立案,必須證明翟欣欣從結婚之前就蓄謀已久,屬於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但證明難度之大,在此我就無須贅言了。

其實整個事件蘇享茂有太多的機會可以翻盤,他在中間只是自己亂了陣腳,不論是在經營過程當中找律師做合規性審查,提前做好各種預案,還是在離婚時可以找律師諮詢協議內容合法性,甚至知識找其他朋友聊一下冷靜一下,最後也不會落到如此下場。

刑事走不通的情況下,可以嘗試走一下民事途徑,因為民事訴訟對證據證明力要求低很多。

美國的辛普森案,最終因為非法證據被排除,辛普森被無罪釋放,但在民事案件中辛普森卻敗訴,賠了一大筆錢。

現在由蘇的父母出面起訴翟欣欣,撤銷離婚協議,還有機會多少拿回一些財產,如果不這麼做的話,那翟欣欣就可以逍遙法外了。


法盲強答一波,能不能這麼操作:

1.立案調查程序員偷稅還是逃稅來著;

2.要求翟欣欣提供證據(根據他和程序員的聊天記錄);,不提供就算妨礙司法公證;

3.提供了把她弄到手的錢給罰了,那是贓款啊。


以什麼罪名立案?反革命離婚佔便宜致人死亡罪?


可憐人自有可恨之處,只能作為經典案例載入史冊,同時告誡後人做人不能太懦弱,不想活也不應該這樣死去,至少不能便宜那個翟xx。那翟xx最希望看到這個結果了!你指望將她繩之以法?相信另一個世界有天堂和地獄?你幻想她的良心還沒有泯滅,整天被內疚、自責所困擾?你相信她總有一天會幡然醒悟將全部的不義之財吐出?......現實點吧,在沒有真正信仰、金錢萬能、笑貧不笑娼人的價值觀被嚴重扭曲的國度不指望有什麼奇蹟發生的!


我去查了查翟欣欣網上目前得知的作為,涉嫌不合法的作為有:

1,謊稱自己沒有結過婚。

2,結婚後利用男方的經濟問題索要巨額賠償,男方不堪壓力跳樓自殺。

前者可以定一個撒謊罪,後者可以定一個…唔…惡意離婚罪…強行討價還價罪…脅迫簽訂不公平合同罪?


因為,網路存在信息不對稱。

聲音大的,不一定是有理的。

罪與非罪,不靠網路發帖炒作。

利用輿論綁架司法是一件可恥的事情


很無奈,也許真的就適者生存而已。

環境已經變了,不,環境根本沒變,從古至今,翟欣欣們會越來越多,活的越來越好,蘇先生們就一個一個被淘汰掉,直至消失在人類種群。

然後就會有新的種群,肉食者,草食者。要麼你強迫自己去吃肉,要麼你就躲在角落默默吃草,看著同伴被吃,或者自己被吃。運氣好也許能苟到最後。

法律,只能約束陽光下肉食者不能攻擊而已。黑夜中,你還是得瑟瑟發抖


....事主走得突然- -~別人想幫使不上勁....


程序員太傻,導致現在沒有過硬的證據。走民訴或者自訴程序吧。


天網恢恢 疏而不漏

只要你努力一點還是能找到突破點的

提示兩點:

1,事實層面,翟對婚史的隱瞞是否構成欺詐,是否能以此起訴要求判決與蘇之婚姻無效,從而離婚協議無效,從而索回所有贈予。

2,方法層面,推薦參考一下狼教授的案例,不細說。


立不了案,原因基本上在離婚協議,這是非常完美的擋箭牌


因為法律不是給這位受害者立的

所以他的這種情況不配享受法律的恩澤

法律就是這種東西

就這麼簡單

甭看別的答案說的多天花亂墜

實際上就仨字

管不了

也許你以為法律是正義懲罰邪惡的工具

是用來懲處壞人的正義的象徵什麼的

但是其實這種說法大錯特錯

關於法律是什麼

這是百科的說法

法律(英語:law)是社會規則的一種,通常指:由國家制定或認可,並由國家強制力(即軍隊、警察、法庭、監獄等)保證實施的,以規定當事人權利和義務為內容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一種特殊行為規範(社會規範)。

看著還可以但是沒看懂是不是

那換知乎高贊的說法吧

法律的本質是暴力,是暴力最強者為了利益的獲取與分配而制定的遊戲規則。

為政治服務,政治就是誰說了算,誰屈服於誰的問題;法律的制定與修改由暴力最強者說了算。

法律降低了刀劍出鞘的成本。

利用了「理性」這個人性因素。

法律的副產品——秩序,為非暴力持有者帶來普遍福利在於暴力持有者的「獲取」需求。

法律為暴力遮上了一層溫情脈脈的面紗,在君權與民權的過渡時代尤其體現得明顯。

編輯於 2015-01-03

著作權歸作者所有

現在明白了嗎

為什麼不能立案?

因為法律就是這種東西啊


真是令人沉痛的現實。

蘇先生,

你的死,

就像是一朵水花,

又悄無聲息的湮滅。

不過不要緊。

2017年,註定會把你寫進歷史。

沒和你交朋友太遺憾了,

就算東莞不復存在,

還有我少苑啊。

唉,人生。

悲哀。

涕。


立案不成,說明警察不管她啦!

鑒於此人在網上如此出名,估計很快會被黑社會瞄上。


還原事實真相

給所有人給大眾一個人應有的交代

真不知道這個世界是怎麼了?

為了錢真的是不擇手段嗎?

天道好輪迴!

蒼天繞過誰!


正義是一個概率事件

別說不立案,看看立案後的破案率就知道了。

這個話並不是打擊。只是陳述事實。人生不易,人心險惡,大家保護好自己。


按照李狗嗨里說的:法律是人類幾千年的智慧結晶,不要被民意左右而是法律左右其他。如果就按照民意斷定有罪,那麼法律是否依舊為法律呢。


刑事立案是在法院還是公安局?如果公安局,那麼「」自由裁量權「」不可撼動;立案的證據不夠是針對哪種罪名?敲詐勒索是成立了吧?詐騙罪是有點牽強。看一下敲詐勒索屬於公訴案件,那還可以繼續補充證據啊,再不行找派出所上級單位公安分局進行申訴啊找公安廳公安部申訴啊?再不行直接找三權分立單位檢察院要求進行公安補充偵查啊。反正公訴逃不脫公安加檢察院,先行找哪裡都一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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