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評價杜蘭特的掄臂大迴環?

掄臂大迴環_百度百科

[百科貌似被河蟹掉了]

[金輪法王也被人編輯掉了]

[還不讓人說了么?]


我認為杜蘭特自己對這個動作的評價是最準確的

They』ve said it』s a legal play, so I』m going to keep doing it until they tell me I can』t

裁判認為這是一個合理的動作,所以我就會繼續做。直到他們告訴我我不可以為止。

現在得票最高的那幾個拿網上抄來的段子去抖機靈的

算我求你們了,哪來的回哪去好嗎?

=====

討論「如何評價」類的問題,我希望首先把評價的對象細分,向剝洋蔥一樣一層一層地分開講

1、【杜蘭特有沒有「掄臂大迴環」動作?】

有。

每個人都看得到,在事實判斷層面上沒有任何爭議。

2、【「掄臂大迴環」動作是否符合規則?】

是。

再怎麼喪心病狂也不會覺得這是一個進攻犯規的動作吧。

3、【「掄臂大迴環」動作是否可以造成犯規?】

是。

這個有一點點爭議,有知友說rip move在2011年被禁止,其實可能是搞混了「投籃犯規」和「非投籃犯規」。很少有任何主流評論哪怕「建議」過將「掄臂大迴環」造成的身體接觸不視為「犯規」,NBA官方的表態從11年開始也都是說「考慮是否調整為不吹投籃犯規」而不是「不吹犯規」。一般來說,絕大多數爭議都是集中在是否應該算「投籃犯規」上面的。

4、【「掄臂大迴環」動作是否可以造成投籃犯規?】

是。

很多人認為從11年開始Rip不可以造進攻犯規,其實是錯的。

"Rip-through" moves, in which an offensive player swings the ball into a defender"s outstretched arm and then attempts a shot once he has created contact, will be considered non-shooting fouls if the contact begins before the offensive player starts his shooting motion.

換而言之,對這類犯規的判罰,就跟其他NBA絕大多數判罰一樣,很大程度上取決於裁判對「投籃動作開始」這個時間點的判斷。如果裁判認為投籃動作已經開始了,那麼這是投籃犯規;如果裁判認為投籃動作還沒有開始,那麼這是普通犯規。

5、【「掄臂大迴環」動作是否應該造成投籃犯規?】

從這裡開始才是有意義的討論。

事實上,絕大多數美帝同行與球迷的討論也都是Should KD』s rip move be called a shooting foul?

答案是有爭議。

支持者的一般理由是:

It"s because you have the right to the personal space immediately over/around your body, essentially.

(出自Reddit相關串上贊同數最高的一個回復)

簡單來說,就是為了保護投籃者的「個人空間」。

進一步追問:為什麼要對投籃者的「個人空間」進行這樣的保護?

一般認為是NBA為了提升比賽觀賞性的規則調整趨勢。(筋肉防守的鼎盛時代是近代NBA收視率最慘淡的時代,這個話題有更多專文討論。這裡不做更多評價。)

反對者的一般理由是:

I don"t think that"s playing basketball

(出自肯揚馬丁第一次在雷霆的比賽後的採訪中這樣吐槽)

簡單來說,就是這是一個非籃球動作。

進一步追問:為什麼非籃球動作不應該獲得投籃犯規?

一般認為非籃球動作不符合想要觀看籃球的觀眾的審美需要,同時過多不必要的犯規會打斷比賽的節奏,使比賽過於支零破碎。

另外就立場而言,還有一種介於兩者之間的中間派

You can"t do away with it because in certain situations it"s legit, but if a player goes out of his way and it"s obvious he"s not really even shooting a shot, it shouldn"t be called. It should be a no-call in my opinion

And I think I"ve seen that. I think some officials have made nocalls on players who have done that. Sometimes it"s going to be called wrong, but so is a block/charge and other things. It"s the nature of the beast. You can"t get everything right.

(出自馬刺主教練波波維奇的評論)

簡單來說,就是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進一步追問:為什麼要給出這個和稀泥一樣的答案?

是因為確實支持者與反對者都有自己的道理。理想中最佳的情況無疑是「如果是投籃,就給投籃犯規;如果不是投籃,就不給投籃犯規」,但這只是一個絕對正確的無用答案。

所以波波維奇也認為:有時候裁判是對的,有時候也會犯錯。但這就是the nature of the beast。我們做不到絕對正確的判罰。

6、【杜蘭特是否應該使用「掄臂大迴環」?】

同樣是爭議的中心問題,也是我個人想多說幾句的問題。

我的答案是:應該

每個人有自己的體育觀,這是每個人的自由。

很多人都會有一種想法,或者說一種浪漫主義情懷,覺得體育競技應該是所謂「比拼真功夫」的。但是這種想法存在一個問題,是很難區分到底什麼是這種運動比拼的「真功夫」。

所以我不這麼認為。

在我個人看來,一個好的運動員可以並且應該使用一切規則允許範圍內的技巧讓你獲勝。

如果故意輸掉一場羽毛球賽可以讓我在其他比賽更佔優勢,並且規則不禁止

如果後背朝下而正面朝上就可以讓我在撐桿跳中跳得更高,並且規則不禁止

如果投一堆壞球敬遠強棒就可以讓我在這一輪不送出長打,並且規則不禁止

如果任由年輕人瞎打輸比賽可以讓我在明年選到更好新秀,並且規則不禁止

——那麼我一定會這麼做

很多人會覺得這是違反體育道德的

或許是,但我想道德這種東西,只宜律己、不宜律人

對於這個動作,我想杜蘭特的意思已經足夠清楚了:

別人拿來對付我的時候,我也覺得這不是一個好的動作。

但是規則沒有禁止我這麼做,那我就會做下去。如果規則禁止了,那我就不會做了。

規則在那裡,所以我就遵守;規則對我有利,所以我就利用。就是這麼簡單,既不託大也不推諉。我覺得一個運動員能說出這樣的話,足夠獲得我的尊重。

7、【杜蘭特是否在「掄臂大迴環」上獲得了更多的照顧?】

如果說剛剛5、6兩個問題是美帝人民爭論比較大的問題

那麼接下來第7個問題就是我國球迷更喜歡吵的了

我的回答是:是

這點應該也沒有太多疑問。

有很多人用過這個動作,而且也出現過像比盧普斯這樣的比較喜歡用的。

但是從來沒有哪個運動員像杜蘭特一樣把這個動作化為自己武器庫中常備的一個選項、也沒有哪個運動員像杜蘭特一樣以此獲得那麼多的犯規。

從結果上看,杜蘭特的罰球數也是同水準球星中相對更高的。考慮到他偏投籃的打法與超高的罰球命中率,能做到這一點更是難得。

8、【為什麼杜蘭特在「掄臂大迴環」上獲得了更多的照顧?】

這是這個話題下最重要的問題

但遺憾,它經常不是爭論的重點。對於平均水平而言,有了第【7】點的結論已經足夠他們戰個痛快了。因此真正應該討論的問題就被淹沒在各種段子里了。(當然平心而論,「罰輪大法好、九評勒布朗」,真的是一個很搞笑的段子)

而如果要有意義地看這個問題,就需要給出各種可能的因素:

—— A、客觀上,杜蘭特自己的「體格因素」

杜蘭特的體格幾乎在現在的NBA中找不出來第二個人

他太高了,他太瘦了。當他進入三威脅的時候,持球的兩隻手就像兩根細長的麵條一樣。

在通過Rip-through造犯規上,這種獨一無二的體格給了他至少兩種優勢:

第一,是杜蘭特的細長胳膊更容易鑽進防守隊員的手臂下。

所以當他把手臂從下往上提的時候,可以更輕易地讓防守隊員的雙臂打在自己的手腕上。手短或胳膊粗的人士很難做到這一點的。不信帶著攝像機自己去野球場上試一下,當你以為你在做「掄臂大迴環」的時候,你一般只是把球——而不是你自己的手腕——打在了他的手臂上。上帝保佑,如果球掉了的話,很有可能還是你的一次失誤。

第二,是杜蘭特的細長胳膊更容易給裁判帶來對他有利的視覺觀感。

就好像戴眼鏡看起來就會比較聰明一樣,手臂細長的人在Rip-through的時候看起來擺動幅度也會越大。因此在一切依賴視覺感受的判罰中,杜蘭特先天的佔有優勢。想像一下格里芬做這個動作,看上去可能更像進攻犯規。事實上,反過來說,最適合躲Rip-through的,可能就是同樣細長體型的老王子普林斯。

——B、客觀上,防守球員的「站位因素」

因為杜蘭特的身高通常都遠遠超過他的防守者、並且是一個外線極準的投籃者,所以在盯防他的時候,杜蘭特會天然得被防守球員貼的更近。這也為他提供了更多Rip-through的機會。

而小個子、投籃偏弱的突破型選手一般被放得比較遠,比如韋德,就先天地少了許多這樣造犯規的機會。

在一場比賽的持球時間相等的情況下,被貼身防守時間越長,就有越多Rip-through的機會。這是一個基數問題。

—— C、主觀上,裁判的「球星因素」

很多人都認為NBA中存在球星哨的現象,我姑且算是其中之一。

一般來說,在這幾年,尤其是外線的明星運動員被認為更容易得到「球星哨」的照顧

杜蘭特作為本賽季的新科MVP,幾乎毫無疑問地聯盟中最優秀的兩名運動員之一。如果考慮商業價值與名氣,也可以一爭前五。

在這些杜蘭特的競爭者中,科比羅斯受傷缺席大半比賽,喬治本不靠進攻端吃飯,詹姆斯格里芬屬於強壯出名的內線體格,剩下的保羅、威斯布魯克、庫里、哈登等人都在某一時期被國內球迷詬病過哨子問題。

所以如果你說比他們地位更高的杜蘭特會自帶更多的巨星哨照顧,我個人也是相信的。

但是多說一句,對於NBA中明星哨的「有無」,我的意見是「有」

而如果談NBA中明星哨的數量和影響「有多大」,我個人持保守意見。

—— D、主觀上,聯盟的「保送因素」

很多人都認為NBA官方保送雷霆、杜蘭特太子哨、肖華是杜蘭特乾爹,我不屬於其中之一。

在我看來這種陰謀論跟貨幣戰爭一樣無聊

我並不是說它一定是假的

相反討論陰謀論的真假就恰恰如了陰謀論者的意了

對於這類無法證真、無法證偽、沒有數據、全憑想像的意見,我的評價只有一個——「無聊

不相信,不爭辯,不兜售我的意見,也不浪費我的生命

以上四種可能的因素是目前出現的說法中比較主流的想法

至於哪種是主要因素,哪種是次要因素,哪種不存在。這是一個極其難以量化的問題。這種問題往往需要我們每個人的腦補,而每個人腦補的方向是由自己的生長環境決定,因人而異的

====

以上我對這個動作可能出現各個角度的評價

簡單來說的話:

「大迴環」本身在我看來就是個技術動作,甚至是一個Smart play。直到NBA進一步修改規則為止,我的觀點不會改變。

杜蘭特對「大迴環」的運用我認為是很好地結合了自身先天優勢的,杜蘭特對「大迴環」的評價是我認為體育界中難得能做到有理又有節的。

大多數網友對「大迴環」的評價與態度是符合大多數網友的客觀現實的。

另外,回答這個問題還有一個動機,就是想嘗試一下類似的這樣剝洋蔥的細分問題的討論方式。至少我覺得按數字分點可以一定程度上減緩離題而混亂的評論,想知道各位知友的意見,覺得有沒有必要。

以我個人的角度看來,我會希望知乎至少對於這類「如何評價XX」的寬泛問題,都能夠在網站層面上實現細分問題的功能。

利益相關:本人第一次打2k被雷霆隊選中算么?


掄臂大迴環,即rip through move,是NBA球員用來造犯規的一種動作。 面對防守球員時,雙手抱球,在胸前做環繞動作,主動尋求和防守球員手臂接觸,一旦成功纏繞上防守球員手臂,並便可獲得罰球機會,順帶造防守者一次犯規,可謂比暴扣更為兇殘的殺招.

"Rip-through" moves, in which an offensive player swings the ball into a defender"s outstretched arm and then attempts a shot once he has created contact, will be considered non-shooting fouls if the contact begins before the offensive player starts his shooting motion.

根據espn, rip move 已經在2011年被NBA禁止。

感謝@黃雁捷 的指正,這裡說的是在進攻球員開始投籃動作之前進行的手臂接觸將不算投籃犯規。

這項規定詭譎之處在於沒有定義清楚什麼是投籃動作,比賽的時候是否是投籃動作都是裁判臨場觀察的,這就給了這項規定很多人為操縱的空間。

RIP to Kevin Durant』s 『rip-through』 move … kind of

NBA alters emphasis for shooting fouls in 2011-12

但是顯然的,在2013-2014季後賽中,杜蘭特多次使用Rip move,並成功獲得罰球。也就是說,NBA的這項規定並沒有得到很好的執行,幾乎已經成了一紙空文。目前也有其他球員使用rip move成功獲得罰球的例子。

知乎不能上GIF,我就不上圖了,見諒。

給個視頻鏈接:杜蘭特神級造犯規技巧集錦

這項技術的一大問題是,rip move 到底應不應該判犯規。

dailyThunder曾發文討論過這個問題

Should KD』s rip move be called a foul?

so as you might imagine, Golden State Warrior coach Keith Smart was not a fan of the move.He told the AP: 「That shouldn』t be a call because defensive players, you』re trying to tell your guys to get up on a good player,」 Smart said. 「If the player』s going to bait you into a foul—and I understand it』s a rule, so there』s nothing we can do about it—but … who has the right to the space? We』ve got to come to a conclusion.」

杜蘭特的回應

「They』ve said it』s a legal play, so I』m going to keep doing it until they tell me I can』t,」 Durant said after the game. 「That』s when I』ll stop.」

dailyThunder下的一位美國網友觀點

A defender has the right to his own space that his "body" vertically occupies. When he sticks his arms out horizontally towards the offensive player and into his space he is no longer occupying his own space, it kind of becomes a "no mans land". It"s the same concept as when a defensive player under the basket is called for a foul for not being straight up with his hands; once he puts them out away from his body he is no longer vertical. It is interesting to note that Michael Cooper (one of the better defenders this league has ever seen) used to play defense with both hands in a vertical position with a 90 degree elbow bend. Too many players now try to defend only the dribble and not the passing lanes and Durant is more than happy to expose players defensive weaknesses.

reddit上也有類似探討Should "ripping through" be legal? : nba

It"s because you have the right to the personal space immediately over/around your body, essentially. If this rule didn"t exist, a defender could simply wait for, say, a ball fake in one direction, and then occupy the space the offensive player needs to get the ball to the other side of his body.

There"s a similar situation for standing up, and charges. If you"ve bent over, for whatever reason, you always have the right to the space directly over your feet. Even if there"s a completely stationary defender in the way, if you straighten up and bump them out of the way, the foul"s on them for occupying your space.

I wouldn"t characterize Durant as "abusing" the move. People try to defend Durant by really crowding him, because he"s so tall, and such a great shooter, that it"s hard to contest the shot properly. That means the defender often gets into illegal guarding position; KD"s just exposing the defender"s mistake when he does the rip-through.

As for "initiating the contact", there are all kinds of situations where a player initiates contact legally, and gets the defender called for the foul. If you"ve got a defender moving, unable to get in front of you can come to a stop, you initiate contact to get the blocking foul called; if you didn"t, there"d be no reason for defenders to worry about getting in place.

Absolutely. Occupying a player"s space definitely needs to be illegal and the (non-shooting) foul definitely needs to be called.

If it weren"t a rule, a defender could just hold his arms directly above a player"s shoulders or arms if they were in a situation where they were holding the ball with no dribble available.

EDIT: You could say that it should be illegal for a defender to touch a player when occupying their space and that rip-throughs should not be allowed—meaning that the player on offense couldn"t intentionally create contact just to get a whistle—but then there would be very messy territory where refs would need to try and evaluate players" intentions, and that"s no good.

我比較懶,就沒有翻譯了。總之認為大迴環應該算犯規的有,認為不該算的也有,其爭論焦點是,球員手臂輪出來的空間到底算不算球員圓柱體(personal cylinder)這個問題見仁見智。

可以肯定的是,大迴環是投機取巧的行為,它會迫使對方降低防守強度,莫名其妙的犯規會讓比賽變得支離破碎,降低觀賞性。個人來看,大迴環違背了籃球運動的精神。球迷們想看的是正常的籃球比賽,不是各種利用規則的小伎倆。當然,NBA不是純粹的籃球。


這招科比以前也常用啊

那個時候防科比防的多死啊

科比就會故意雙手低持球

引誘對方來搶斷,然後抬手造犯規

後來發現裁判越來越不吹了,就減少了這種嘗試

因為每次不吹的後果都是一次失誤

現在杜蘭特的哨給的比較松,當然要利用

而且他胳膊長

以前是需要對方伸到離科比近的地方科比才能用這招

如今杜蘭特直接把手臂伸到對方懷裡造犯規

技高一籌


這動作早都有了,我最早看到是薩姆卡塞爾用這個騙新秀犯規…………

不知道薩姆卡塞爾的……百度外星人、森林狼三頭怪……以及當年火箭當年總決賽…………

快船時隔多年再進季後賽掃掉掘金就是卡塞爾帶隊

很多老將當年都會用的,只不過動作幅度沒這麼大

這幾年也很少見了,可能聯盟外線突破居多中投變少。

麥迪35秒13分里打鄧肯3+1的那個球也算類似動作

球迷噴的太過了……

PS,我不會說當年我還是投手時也用這招騙犯規2+1的

是的,加個滯空小動作還能投進!

在我評論里刷哈哈哈的

請注意上面「騙犯規」三個字。

對不起關評論了


「如果故意輸掉一場羽毛球賽可以讓我在其他比賽更佔優勢,並且規則不禁止

如果後背朝下而正面朝上就可以讓我在撐桿跳中跳得更高,並且規則不禁止

如果投一堆壞球敬遠強棒就可以讓我在這一輪不送出長打,並且規則不禁止

如果任由年輕人瞎打輸比賽可以讓我在明年選到更好新秀,並且規則不禁止

——那麼我一定會這麼做」

bullshit!

bullshit!

bullshit!

讓喬丹偉大封神的除了他震古爍今的實打實的記錄之外,還有他食物中毒之後的反擊、最後一投的傳奇、不斷督促鞭策皮二爺的暴戾一面;

讓科比成爲21世紀前十年 NBA 第一人的除了連續40分和50分、81分、連冠之外,還有那張他受傷後穿著不倫不類的服裝獨自一人站在斯台普斯球場練習投球的照片、趕場法則、以及你如果不能打敗我就要做好被我摧毀的準備的偏執;

James 能成爲 King,除了冠軍、數據之外,還有12G6的絕地反擊和死亡之瞳,還有倒地時爲了保護隆多用自己受傷的胳膊支撐地;

……

35S13分、扣籃絕殺、投出三分轉頭就慶祝、受傷後堅持走出球場、受傷後堅持回到球場帶領球隊取勝

……

還有更多失敗者的淚水和嗟嘆、無奈和苦笑——球隊被淘汰後霍華德的苦笑是至今季後賽最讓人過目難忘的場景。

……

所有這一切纔是比賽的意義,纔是體育的真諦。

冠軍和勝利固然是每一個運動員矢力追求的,但是在此之外,還有大家更看重的。

比如堅持、比如不到最後一刻永遠不停止的頑強精神、比如心夠絕、比如不服輸知難而進、比如明知不敵仍然負隅頑抗、比如逆轉以弱勝強。

很多時候,我們想看的不止是一場比賽,不止是冠軍的歸屬,我們更想看到的平凡普通的我們在賽場上的投影——熱血的另一個我們,全力投入不問前程的我們,還可以爲理想全身心投入不畏懼任何犧牲艱難的我們。

所以,我們爲那些努力過、奮鬥過、拼搏過的輸家們致敬與喝彩;

所以,我們一直期盼著賽場上上演各種下克上的逆轉奇蹟;

所以,我們始終盼望著英雄人物的出現,在逆境中拯救同伴與水火中。

……

誰說我們看的只是比賽呢?

我們分明看的是自己的人生!

我們分明看的是我們期待的理想!

This is sports ,This is LIFE,This is where amazing Happens !

所以,我們不能容忍杜少使用如此違反體育職業道德的動作,我們無法原諒新科 MVP 用如此上不得檯面的不光彩的方式來殺死比賽、來贏得由 CP3 參與的勝利,我們不能信服將來必然躋身50人和名人堂的球員用這樣一種沒有擔當的方式來殺死對手。

這樣不僅是對對手的不尊重,也是對自己職業生涯的不負責和怠慢,當有那麼一天一旦杜少遭遇另外一個比他更有天賦被聯盟看作更有追捧價值的年輕球員時,當他發現自己在球場上的大迴環不再受裁判照顧時,當他發現對方的核心每每能從他身上輕而易舉地獲得裁判哨的時候,那時候,他又該做如何感想呢?他又該怎麼辦呢?

非常之時必待非常之人,非常之人必然有非常之壯舉。

我們期望看到的是一個有自己的中投、突破技術,用自己的身高、臂長優勢,用自己的意志和求勝精神,用自己的領導范和威少一起開創屬於年輕一代的雷霆王朝——而不是一個被聯盟和裁判照顧頻繁使用大迴環讓雷霆既得利益者之外所有人都不服氣的超巨。

That "s fXXking disgusting!

偉大,不止在你有奪冠軍的實力,還在你有一顆冠軍的心和氣。


其實是個在規則之內的動作,做了沒問題!

不過我覺得這會是阻礙杜蘭特成為真正意義上的一個時代的人物的障礙。

杜蘭特的罰球太多導致他的進攻手段真的不多!

在需要得分的時候,他的第一反應就是來掄一下!真心是心態問題!比如MVP那晚那個神級的摔倒!

人家騙犯規也好歹有個假動作,你抬手就來了,坑爹啊你!

我並不覺得他能一直這麼的獲得哨子下去。

並且整個雷霆隊獲得的待遇太好了!不止是他們習慣了,連裁判都習慣了!

這是一個悲哀!

說真的,同樣的判罰尺度下,格里芬一個能打3個伊巴卡!安東尼場均能得40分!


無聊,到哪都全是噴


在規則之內,又能造對手犯規,又有穩定的得分進賬,何樂而不為?相比較更難接受durant一突便響哨。


杜蘭特一場頂多一個大迴環,就成了「常規得分手段」「主要得分手段」了,甚至認為每個罰球都是大迴環搏來的,我無言以對。


討論裁判不考慮兩邊尺度的都是耍流氓。

在競技體育里,裁判能否對雙方以同一尺度判罰才是最重要的。實際比賽中模稜兩可的動作很多,每個單獨拿出來反覆重放都能找到吹的原因或者不吹的理由,加上裁判肉眼判斷出現偏差很正常。但是如果同樣尺度的動作,這邊都給哨子那邊都不吹,明顯就沒法打了,但是一個個球復盤可能又還說得過去。這就是為什麼討論裁判問題發圖並不能完全說明問題,因為可能很多相同的動作對方做了都沒吹,也沒有視頻回放,就在復盤的時候漏掉了。反而在看直播的時候往往更能感覺到哨子的偏差。

再說KD和他雷,就看今年季後賽吧,比如蘭多夫G7禁賽,確實按規則是應該的。但是帕金斯坐米勒身上,伊巴卡打格里芬的蛋,按同樣的尺度難道不該處罰嗎?如果KD大迴環裁判明察秋毫,同樣尺度的接觸反過來就視而不見,那些基於是否接觸的規則上的判斷還有意義嗎。所以根本問題不是這樣的接觸是否在規則里是犯規的,而是裁判對一樣尺度的接觸是否以同一標準來判斷。

至於KD這麼做對不對,我想他自己面對普林斯幾次大迴環失敗跳在空中慌亂把球扔出去的那一刻最清楚。

利益相關:原西南區某因對手從界外斷球而輸球的球隊的球迷。


其實說那麼多,就是肖華保送杜蘭特進總決賽。常規賽時也沒多少人黑他的大迴環。 灰熊還領先時看了一些比賽 當時就認定 灰熊肯定回家釣魚。 (如果不是利拉德絕殺 就是六場搶七。 我當時就認為所有高排名球隊會贏。 與黑某位球員無關,只是為了收視率罷了)杜蘭特在獲得一些的同時也損失了許多。 杜蘭特要是真想洗刷這些,就必須再加強持球進攻能力(在季後賽未開始前,我曾認為mvp的阿杜,有球能力已經超過科比 麥迪,但是科比麥迪哪怕球隊再輸球,也沒遇到過在整個系列賽中被人單防鎖死的情況,這也是阿杜進攻手段不夠豐富的體現) 朝著喬丹進發的杜蘭特,任重而道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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