櫻木花道暴扣花型那一球到底犯規與否?
01-14
感覺要是在NBA肯定2+1,延伸的問題就是攻方上籃時候一手下壓或者支開防守隊員,另一隻手上籃/灌籃,這樣做犯規么?
規則是:
一、垂直原則
1、在籃球場上,每一位隊員都有權擁有他所在的地面位置以及在他上面的空間(圓柱體)。 2、這個原則保護隊員所佔據的地面位置和他上面的空間。3、一旦隊員離開了他的垂直位置(圓柱體)並與已經確立了垂直位置(圓柱體)的對方隊員發生身體接觸,則離開了垂直位置(圓柱體)的隊員要對此接觸負責。
(1)對於防守隊員垂直地離開地面(不超出他的圓柱體)或在圓柱體內全面伸展他的雙手和雙臂,則不必判罰。 (2)進攻隊員無論是在地面還是騰起在空中,都不得與防守隊員發生接觸,或用他的手臂來擴展他自己的額外空間 (清除)。 ……四、騰空的隊員 1、從場上某處跳起在空中的隊員有權落回原地點。 2、他有權落在場上另外地點,只要: (1)在起跳時該地點尚未被對手佔據;(2)起跳點和落地點之間的直線通道尚未被對手佔據。
3、如果隊員已跳起並落地,可是其動量使他碰撞在他落地附近已佔據合法防守位置的對方隊員,則該跳起隊員對接觸負責。 4、當對方隊員已跳起在空中後,隊員不得移至該跳起隊員的路徑上。 5、移至一個騰空的隊員身下並發生接觸總是違反體育道德的犯規,在某些情況下可能是取消比賽資格的犯規。
櫻木扣花型的原畫是:
FIBA規則下犯規無疑,在接觸前花型不僅佔據了有利位置,而且重心已經移動到位,在這種情況下,無論有球無球,被撞倒了一定是進攻犯規。NBA下因為有籃下的合理衝撞區,所以要看花型的兩腳位置,如果兩隻鞋底的任何一部分與合理衝撞線及以內的地板接觸,則不存在進攻犯規;同時,如果在防守中花型侵犯櫻木領空,則2+1成立。多說一句,造進攻犯規最美妙的是巴蒂爾,重心賴在衝撞區裡面,踮起腳尖愣是踩在線外,妖氣四溢。
首先,犯不犯規裁判說了算,當值裁判說范就範了。規則的制定是要靠人去執行的,就像很多動作這個裁判吹你犯規,另一個裁判就不會吹一樣。其次,你按哪個標準來說,日本的籃球不了解,帝國的籃球和美國的就差別很大,還有所謂國際籃聯的規則,歐洲規則,都是各不相同的,放在不同的規則下得出的結論自然也會不相同。次之,我以為花形是個好演員。你看看上一場籃網對陣熱火時,泰利托維奇抱摔完詹皇后那臉狡黠的笑容就能領會一二了。花形是個技術型的中鋒,身體素材一般,技巧和智慧了得,不然滕真也不會讓他擔任場上隊長。
問了老爸(前選手,後裁判)
上結論:
花形如果不動,要麼不吹,要麼就吹花形犯規。花形如果起跳了,結果同上。理由:
櫻木當時已經起跳,和花形身體接觸後成為出現死球局面(進球+犯規;不進+犯規)。由於已經起跳,所以排除了櫻木帶球撞人,爭議直接就是吹不吹花形犯規了。按照老爸的經驗,學生比賽,安全第一。
櫻木起跳,花形起跳,要不是撞得厲害他就不吹花形犯規了。言下之意是被撞飛只好吹…但要是花形沒有起跳,不用猶豫直接吹犯規。因為櫻木在空中,花形在下方,對櫻木是十分危險的行為,有傷人意圖。老爸對花形的選擇極為唾棄(選手時代也是打中鋒),估計他當裁判的話搞不好後面的比賽里花形更吃虧…
這個在NBA應該是TOP了吧
在NBA 也未必是2加1 只不過NBA籃下有一小塊有合理衝撞區域 其他就要看誰先到位了 一手上籃一手下壓或者支開對方球員 是犯規的
如果他是用左手支撐身體,右手灌籃,請問該如何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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