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跟警察打交道,怎麼防止被侵犯公民權利?

在現在的環境下,警察權利很膨脹,而且受教育程度也不高

警察局裡面,嫌疑人被死亡的事情時有發生,更別說一般的權利侵害了

經常看到派出所裡面蹲著,很多人。

比如要你蹲下了, 搜身, 遇到這些侵害權利的事件怎麼處理呢?

之前看了一片文章交在美國如何對付警察,怎麼保護自己權利。

比如要求警察宣布米蘭達權利, 沉默,要求影像記錄,請律師。

那麼,在中國公民有沒有這些權利,以及實際操作的時候可行性如何呢?

本問題的核心在於,如何在中國現有環境下保護自己的權利。而不討論形成原因。


在現在的環境下,警察權利很膨脹,而且受教育程度也不高

·首先,那個叫權力,不叫權利,其次,警察權力不僅不膨脹,而且越來越受到制約,再次,警察隊伍當中碩士博士多了去了,你憑什麼判斷警察受教育程度不高?

警察局裡面,嫌疑人被死亡的事情時有發生,更別說一般的權利侵害了

·時有發生?你知道全國有多少公安基層科所隊?每年這裡面進出多少人次的違法犯罪嫌疑人?違法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機關內部死亡的事件總共又有多少起?你哪裡來的勇氣說「更別提一般的權利侵害」這句話?

經常看到派出所裡面蹲著,很多人。

·蹲著侵犯什麼權利了?蹲著是一種防備的策略,違法犯罪嫌疑人哪怕被抓進了公安機關依然隨時有可能逃跑或者自殘,讓他們蹲著想跑至少需要站起來,這一秒鐘左右的時間足夠民警防止此類事件發生。

比如要你蹲下了, 搜身, 遇到這些侵害權利的事件怎麼處理呢?

·蹲著和搜身在你的語境當中叫做侵犯權利的事件是吧?要不你還是先去學學法律吧?叫你蹲下不是叫你跪下,就算是叫你跪下,只要是叫你面對牆壁而不是面對什麼人,依然是教材規定的標準戰術。搜身更是安全防範的必要措施,所有進入辦案區的違法犯罪嫌疑人必須搜身,防止違法犯罪嫌疑人擁有兇器和自殺物品。

之前看了一片文章交在美國如何對付警察,怎麼保護自己權利。

·你按那篇文章說的去美國試著做做看啊,看看警察會不會把你直接按在地上背銬,順便再踢兩腳罵兩句MOTHERFUCKER?

比如要求警察宣布米蘭達權利, 沉默,要求影像記錄,請律師。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接處警一律佩戴並使用執法記錄儀,公安機關辦案區內全形度24小時監控錄音錄像,首次訊問犯罪嫌疑人都書面告知犯罪嫌疑人權利義務,詢問行政案件當事人都會書面告知行政案件當事人的權利義務。習得無習得噶?


1,警察權力,不是權利。

2,招警最低學歷是大專,偏遠地區及特殊崗位(基層服務年限5年)還有為退伍軍人設置的政法幹警崗位,除此之外一般是大學本科,警察隊伍里80後90後碩士學歷的佔比並不低。你談到素質,不知道你談的是作為公民或者說作為自然人本身的素質還是作為警察的專業素質,我試著從兩個方面回答。第一,作為一個職業,你無法準確測查每一個從業人員的素質,尤其是公務員類招考,考察的是作為一個警察應該具備的資格是從智力、情商等和其他公務員沒有區別的筆試,面試考核。唯一區別是對身體素質和身體條件會有所要求。所以你說警察素質不高,不如說公務員群體素質不高。第二,作為警察,關於警察的業務素質並不能在公務員考試過程中得到檢驗,這個行業是師帶徒的行業,也就是說是師帶徒的形式積攢經驗的行業,對經驗要求很高。與此同時,不同警種處理案件不同,分工不同是有所區別的,比如你問交警關於國保的案子,他一定懵逼,因為他不懂,再比如你問我交通方面問題,我也懵逼,因為我沒做過交警,也沒有接收過相關培訓。但是近年來,對於民警業務培訓還是開展的比較多的,業務方面合規要求也是越來越多,每年都有針對新型犯罪的培訓,相關資格考試,紀檢督察查卷,所以你說警察業務素質都不高,我是不認可的。

3,我國是大陸法系,我國和你眼中的民主燈塔在很多方面是有所不同的。比如你提到律師在場你才回答問題,這件事你就別想了,在中國,案件偵辦階段律師只能在兩所會見嫌疑人,而案件偵辦過程是涉密的,你明白什麼是涉密么?你提到派出所留置室有人蹲成一排,這是針對嫌疑人的一種防範措施,你一定沒注意過,審訊室和留置室全屋軟包吧!全屋軟包是防止發生嫌疑人自殺自殘阻止案件辦理,讓嫌疑人蹲下是為了防止他們衝出門外或衝撞硬物受傷,當然現在這種讓嫌疑人蹲下的行為我還真沒有了,因為沒必要了,屋子全軟包,除了電腦也撞不壞自己,達不到自殘目的。

4,你說怕自己權利被警察侵犯,不管你是作為公民還是犯罪嫌疑人,我都支持你維護個人權益,但不要異想天開,我們在合法合規的執法活動你必須配合,沒有討價還價的餘地,你對我們執法活動有所質疑沒問題,可以在事後向有關部門投訴,我支持你。

5,執法活動全程錄音錄像,這個是現在的硬性要求,有質疑投訴後,有關部門會調取錄像。

6,關於搜身,在公共場所進行盤問前是先行搜身的,這是符合警察法規定的行為,一般在公共場所對嫌疑人盤問分以下幾步,至少兩名警察著制式警服或便衣主動出示警官證,將被盤問人帶到合適地方(具體就是不便於被盤問人逃離、傷害他人的地點)。在公安機關對嫌疑人進行搜身全程錄音錄像,女性嫌疑人由女性警務人員進行,為的是防止發生以外。這兩種都是合規的,你不用質疑。


題主的描述我就當作啥也沒看見,就事論事,說點實際的。

咱日常生活中想在面對警察時保護自身權益,首先一定要做到一點:保證態度。

無論自己有理沒理,有沒有會讓警察抓到的小辮子,都不是最重要的。

很多人對於面對警察存在一個誤區:我既沒犯事,也沒把柄能讓你抓,我怕什麼?所以在和警察的交流中態度相當強硬,拒不配合任何要求,想著反正這幫人也不能拿我怎麼樣。

實際上這樣的做法是不理智的,警察作為國家執法人員,普通公民面對他們的時候基本都處於劣勢方,就算自身有理並且一身清,但如果強行在執法活動中和警察對立,結果通常也是自己吃虧。

平常咱和交警的照面和接觸是最多的,就舉個小例子吧:

很多司機經常在路面上跑的正嗨呢,突然被幾個交警攔下來,心裡肯定不大痛快,又知道自己的車和人都沒有任何小辮子讓他們抓,所以和交警的交流中態度非常強硬:

「小白帽你攔我幹啥玩意兒?」

「你好,請配合檢查。」

「我幹嘛了你就檢查我啊?我犯事兒了啊?」

「請出示駕駛證。」

「非得給啊?我咋了你先說清楚啊,我這還趕著去辦事。」

雖然在各項規定中都要求警察在執法過程中要保持公正客觀中立,不帶自身情緒,但這顯然是不可能的。所以在交警在面對態度不好的司機時,雖然面上什麼也沒表現出來,但心情肯定也是不美麗的,自然也就會給你也找點兒麻煩。

明面上人家不能對你如何,但其實可以利用職權耍點小心機,比如讓你先把車開到旁邊,等候檢查,你把開過去了之後,人家就不搭理你了,該幹嘛幹嘛。你這時候要是開車直接走了,就正中下懷,燈一閃就開始追你,這你就惹上了麻煩;如果你乖乖的停在旁邊等,你會發現人家過了大半天也不理你,直到執勤結束,才過來跟說一句感謝配合,你可以走了,你的時間自然也被白白浪費而且憋了一肚子氣;脾氣不好的,等煩了下車開始跟交警理論吵吵,甚至動手,同樣也是上了套,沒有好果子吃的。

所以說,咱面對警察的時候,一定要先保證態度良好,再據理力爭。

但講理,也要分清時候,如果是在警察合法合理的日常執法活動中,就盡量理解對方的工作,並且力所能及的配合,只要不刻意找茬,警察通常是不會刁難你的;當然,如果認為警察的行為侵犯了你的權益,在保證態度的情況下,一定要據理力爭。

一個良好的交流態度,是大多情況下保證自身不惹不必要的麻煩以及保證自身權益的首要前提。

況且從另一個方面說,警察要是連國家賦予的基本權威都不存在,誰心情不好都可以懟兩句,那麼還談什麼社會秩序和法治?

在任何國家,警察都需要保持一定程度的威懾力是不爭的事實,對警察保持最基本的尊重並不困難吧?

說幾點可操作性高的方法:

1.利用手機錄像功能,全程拍攝警察的執法行為。這一點是非常有效而且可行性高的,因為一旦你拿起手機,警察也會有心理壓力,開始注意自己的言行,就算不喜歡你拍,也總不能把你手機搶過去砸了吧?而且目前讓警察習慣處於民眾鏡頭下執法的趨勢已經形成,合法合理的正常拍攝執法過程是公民的自身權力。這個方法面對一些交協警私自越權查車收紅包的情況,更加有用。

2.在平常掌握一些與警察執法活動相關的法律常識。對於有些工作性質需要長期和警察打交道的職業來說,更為重要。比如貨車司機,經常跑一條線來回的話,時不時就會被高速交警找茬,如果自己去了解過一些法律常識,在面對他們的時候就會從容一些,至少交警看到你稍稍懂些行事,也不會把口張得那麼大,比起其他啥也不明白的司機會少出一些血。就算日常生活中,我們懂些法,知道警察哪些行為是侵犯自身合法權益的,再利用攝像功能,會為自己減少很多不必要的麻煩。

另外,也不要只去了解如何懟警察或者如何抓警察小辮子的知識,也要看看哪些是警察職權範圍內、合理合法的行為,以判斷情況發生時,是懟還是配合工作。

3.平常先了解所在地的督察隊和紀委投訴方式,比如電話、信箱等等。但這個方式產生的效果各地相差比較大,有些地方他們的電話永遠打不通,郵箱永遠是自動回復…

所以就目前來看,遇到此類情況時,@當地公安機關微博也是一種有效的方式,但最好要保留一些相關證據,而影像資料是最直接的。

不過不傳謠,不造謠是我們每個人都應該遵守的基本原則,事情是如何,我們就客觀的進行應對和陳述,不要因為情緒和對警察的偏見歪曲事實,況且傳謠也是需要付相應法律責任的。

此外,我個人有一個小建議是:不管咱是不是認為警察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權益,也盡量不要當場和執法人員互懟,因為人在情緒上頭時,容易讓他人抓辮子。在事後冷靜一下,查一查相關法律條例,找個律師問問,確認自己受到執法人員的非法侵害後,該上訴上訴,該請律師請律師,該找媒體曝光就曝光,不要容忍一些心術不正敗壞警容的老鼠屎。

之前已經有很多同行前輩回答過這個問題了,但我認為題主的描述雖然誇張而且有一定臆想成分,但目前國內公安行業人員的綜合素質、專業業務能力、工作規範性確實是有很多問題的,這一點必須要承認,也不要始終只做掩蓋處理,或者一沒了理,就把情懷扯出來再大談辛苦和職業神聖光環吧,這是兩碼事兒…

(可以拉黑我)

總之,我覺著無論是面對警察還是其他行業人員,都得遵循一個互相理解包容,相互尊重的原則,老想著在人家的正常工作中找茬的,也別想對方能夠讓你多寬心。

同樣的,很多人因為看了某某案、某某事例就不相信我們國家的法治,認為民警都是土匪,都不能和他們講道理,也完全是偏見。法治社會進程的循序推進和警察執法的公正性、規範性在逐步提高這個事實,我們都是切身能感受得到的,但總需要一些時間,對吧?


都在罵題主,我不罵,這麼多年我受過的氣跟這個比算什麼?我要認真回答。

跟警察打交道不管你是否清白,你需要無條件服從。不是我在這威脅你嚇唬你,我是真的為你好。

舉個例子,假如你本身沒什麼事,警察非法地侵犯了你的權利,你準備當場反抗,還想怎麼傷害警察怎麼來。

首先,總的來說說你是絕對干不過警察的,對方有裝備有人數。

其次你一時的勝利,換來的是永遠的後悔。

再次,假如結果對你不利,殘了或者死了。假如你是清白的,那麼根據公知美分的陰謀論,搞死你也是白搞死,因為所有的警察都有一個強力的後台,你死了人家沒事,你開心不?假如你不清白,那警察成了英雄,第二天報紙就是警察依法處置,記二等功,你開心不?

我給你說怎麼辦。遇到警察不法侵犯,表面絕對順從,你收集好證據,一告一個準。

這個辦法有個前提,那就是搞懂什麼是不法侵犯。看到你說讓你蹲下,搜你身都成了不法侵犯,真的為你是如何活到現在的而感到好奇,還為你暗地裡捏一把汗。有時間多看法律,百度上一搜就出來了,不要錢。

別再動不動就說國家的公職人員沒文化了。國家設的崗,多少人千軍萬馬過獨木橋,又經過這麼多年體制內的熏陶,怎麼你們的口中就沒文化了呢。他們可能會壞,可能會貪,但絕對不傻,至少在他們的領域內。

在我國現在這個時代,文盲可能不一定會被人們笑話,比如父輩們,沒多少文化但不影響他們偉大。

但是法盲一定會被笑話。


我記得美國警察不叫人蹲下,是跪下 on your knees,題主不僅文化素質不高,對警察的了解也知之甚少,而對於對不熟悉的行業指點江山,我們最低大學以上低學歷低素質的警察一般稱這種行為為大放厥詞,簡而言之,與其學習對付警察,不如行正站直,做一個堂堂正正的人


仔細看了題主的問題,前面片面的廢話說了一堆,又是學歷低,又是素質低啥的,既然你屎盆子都扣下來了,那我也懶得和你爭啥了,畢竟那啥不在一個水平線上,是吧

題主說,本問題的核心在於,如何在中國現有環境下保護自己的權利。而不討論形成原因。

那我就好心好意的告訴你,答案就在於別違法,別犯罪不就得了?工作這麼些年,我不怕遇著懂法的,就怕懂那麼一點,一瓶子不滿,半瓶子晃蕩的,天天喊著人權的,你以為警察都和你一樣吃飽了撐著,沒事兒就上上網,來知乎問這種問題?我有班要上,有案子要辦,有無數值班備勤,你不違法犯罪我幹啥要和你打交道?我忙的很

所以說,珍愛生命,遠離警察,不違法,不犯罪,開開心心每一天,黑鍋罵名我來背,平安社會大家享,謝謝


首先,不管警察對你提任何要求,都要順從,哪怕你知道對方說的不對,做的不對,甚至是抓錯人了,打錯人了,可以口頭解釋,但千萬千萬不要有任何的肢體反抗,同時還要注意,千萬千萬不要讓警察認為你會有肢體反抗。

因為只要你敢有任何肢體反抗,那麼就是「襲警」,那麼警察就有了對你進行武力降服的正當理由,而之後發生的事情很有可能會讓你或你的父母終生痛苦的。

你應當立刻服從警察對你採取的一切行為,千萬千萬不要有任何「這是我公民權利你不能侵犯」的幼稚想法。

無論再大的誤解,只要人還在,回到局子里都可以解釋,千萬千萬不要當場反抗警察。

當然有人會問,如果夜裡走路,突然被幾個便裝的陌生男子撲倒,往旁邊的一輛車上拽,該不該反抗?

我的回答是,要麼吳若甫,要麼lei某,自己的路,自己選嘍。


1. 誰跟你說的我國警察權力膨脹?證據在哪裡?

2. 誰跟你說的我國警察學歷不高?證據在哪裡?

跟你說這話的人請你把ta拖出去打一百大板。

作為一個在兩個西方國家執業的律師,我的感受是:國內警察明顯比外國警察有素質多了,更注重保證嫌疑人隱私及人權。外國警察在抓捕的時候是跪下舉手或者趴地上腿叉開接下來直接當場搜身,穿的厚的話全都能給你脫了(因為槍支管理問題導致的)。另外在警察吼你freeze但你不配合的情況下,或者你跪著freeze了但是想試圖轉身講話,那麼你可能面臨: 1. 被電擊槍擊倒;2. 被真槍擊中。此外,還可能在抓捕過程中用到一個叫xx SPRAY的東西,像防狼噴霧一樣,而在嫌疑人已經被控制的情況下為毛線還用???因為槍支管理問題+1。(多次在嫌疑人被抓之後第一時間會見結果發現client一副被泰瑟槍電多了的樣子…還會吐污物)

對於看守所那一段,我建議題主到國外jail參觀一下再講話。看看國外jail什麼條件你還會抱怨國家對你太差叫你蹲著么??(曾經一個client因為被關在12人間空間太小把另一個室友頭骨都打裂了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

美劇看看ok,但現實生活不都像電視劇一樣。公知的文章看看就得,畢竟沒幾句是真的。

(然而有一部分人拒絕相信事實而是一味覺得自己的國家不好,外國月亮更圓,那麼請你們趁早移民出去吧別噁心我們了: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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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寫paper在做research…看了很多警察現場錄像,真是被美國警察的簡單粗暴深深震驚了又一次加一次加一次再加一次…

impaired driving現場執法很多時候就直接往外拽啊…褲子都拽掉了拖著人在地上走,內褲都磨破了……

去抓吸毒,遇到該人反抗加pepper spray對吸多了可卡因的人可能沒啥殺傷力,於是四個壯漢officer不管三七二十一就把人抬到樓下了,因為過程中還在反抗搞得從三樓到一樓衣服都掙扎沒了…美國人也是real心大根本沒人管…於是該吸毒人員赤條條的一絲不掛的(小芭蕉都凍的縮成了小核桃…)在風中呆了3分鐘被直接以制服患有精神疾病人員的方式拴在了急救車病床上…

再一次感嘆,國內執法真的太溫柔了…至少我的家鄉警察叔叔們都很溫柔啊~~~~

表白首都警察:)))))


你們有聽說過轉載新聞聯播然後被請喝茶的嗎?說說我的經歷。

那大約是十年前左右。某個雙休日新聞聯播播出了,西藏發生baoluan,然後電視畫面里出現拉薩被dazhaqiang的畫面。第二天我就在一個本地論壇上轉載了這條新聞,我記得我當時標題是:昨天西藏發生baoluan了?並用QQ截圖截取了當時的畫面發了上去。

因為當時家裡沒網,是在親戚玩電腦的時候發上去的。大約一兩天時間喜聞樂見的被人舉報,網路監察大隊直接打電話給我親戚,我親戚那晚馬不停蹄趕到我學校,接上我直奔網路監察大隊。按我親戚的話說是他網監里工作同學打電話給她的,叫馬上去報到,不然就直接抓捕我了。當然那人我也認識,是我小時候的一個鄰居。

去公安局的路上可以說既害怕也不怕。害怕的是長這麼大第一次被人傳喚到公安局,不害怕的是當時也心裡明明白白,他們肯定是沒看新聞聯播,轉載中央新聞聯播是不可能關我去坐牢的。

大約晚上九點 到了後,我是單獨進去的,親戚只能在外面等。房間里三個警察,看樣子都是在等著我的事情了結了後下班。一個年長一點的警察叫我坐到他傍邊給我做筆錄,另外兩個年輕的就坐在一邊,筆錄開始前當時也是少不了被他們三個教育,還說我這樣的行為嚴重會怎麼怎麼,念在我是學生什麼什麼的。

具體筆錄問了什麼,其實我一點都記不起來,我只記得當那個警察邊寫邊問到:這些東西你是哪裡看來的。我心中微微一笑,心想:孫子,我就等著你這麼問呢! 當然表面上我還是作無辜狀,說到:新聞聯播里看的呀!當時做筆錄那個警察瞬間停下筆,抬頭愣愣的看著我。坐在我斜對面的兩個年輕警察也愣了,還互相對視了一眼。我文筆不好,當時那種沉默下的尷尬氣氛很難用文字形容。我記得說完這句話後,還幫那個警察在他電腦上翻出那集新聞聯播的視頻。(大家有興趣可以去找找),十分鐘後坐車回家,給他看完視頻後只記得他說過一句話:你可以走了。走之前也沒有說以後不準干這樣的事......之類的........

現在偶爾想起來,不知道當時我那件案件他們後來是怎麼處理的.......


沒去過雲南,不知道那的警察怎麼樣,不過,東北和浙江的警察挺好的,雖然丟東西找不到,告訴他誰是小偷也不會去抓(主要就是杭州火車站派出所的不出警,別的都出警,雖然抓不到小偷,但是人家出警了。),特別杭州火車站派出所的連警都不出(丟東西不管,出人命案的話我不知道會不會出警,畢竟我也沒遇到過這種事)。不過,大部分都挺好的。沒有遇到那種欺負老百姓的(不被個別老百姓欺負就不錯了,就連我最討厭的那個杭州火車站派出所,在我被氣的大罵他們為什麼不抓小偷之類的,他們也是一臉委屈的說加好幾天班什麼之類的云云)

中國警察壓力其實也挺大的,挺多就是不作為,個別的涉黑也會被打壓下去的。

所以,作為老百姓的我,從來不擔心警察權利大什麼的(更何況,警察權利又不大,更多時候,他們其實是背鍋的角色。)


講道理,我覺得中國警察最大的問題有兩個,一個是警力不夠,另一個是各種非必要記錄和會議死她媽的多。


我來提供一個第三視角,糾正一下被好萊塢電影神話的米蘭達護身符

可能大家對米蘭達警告有個誤解,就是只要警察張嘴問你話,就要和你重複一遍「你有權保持沉默blablabla」,然而這個世界只出現在好萊塢電影里。所以,米蘭達警告不是萬能的。

米蘭達警告的使用範圍是 Custodial Interrogation發生時,也就是說這個情況需要同時滿足兩個條件,custody(拘捕)和Interrogation(審訊,你的回答會被用作定罪的證據)。

1. 警察可以在不宣讀這些權利的條件下拘捕你,如果事實證據足以證明你犯罪的話,警察不會在意你的口供,那米蘭達警告已然是雞肋。

2. 如果問詢不是發生在拘捕情況下(找你喝茶談心了解信息),警察也不需要對你宣讀你的米蘭達警告。

3. 你自己主動說出來的,或者和第三方(非警察)說出來的話,是不受米蘭達警告保護的。

即使有米蘭達警告,美國警察依舊有五花八門的方式誘導嫌疑人放棄自己的權利,甚至有些高手部門可以做到讓80%~90%的嫌疑人放棄自己的權利。① 教授曾經給我們上過一段簡短的審訊技巧課程,以下為陳年回憶,或許有偏差。

  • 很多有經驗的警察在宣讀完米蘭達警告後,不會詢問嫌疑人「你是否明白了你的權利?」,相反,他們會直接開始問詢。從簡單的問題入手,詢問你的名字、家庭背景、工作狀況等等,一旦建立了問話的節奏和基礎,很多嫌疑人會停不下來喲?(? ???ω??? ?)?
  • 審訊開始前有很多增加心理壓力的技巧,這些技巧可以幫助警察得到有價值的口供甚至認罪供述(比較核心的反米蘭達武器,就是給嫌疑人灌輸「沉默等於你有問題」這一思想)。比如說讓嫌疑人單獨處在審訊室中,但並不急於開始訊問。或者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拿著一大摞「卷宗」入場,不和嫌犯交流,只是翻看文件給對方施加心理壓力。使用好警察壞警察手段,循循善誘(「我相信你不會犯錯的,可是你要和我說到底發生了什麼我才知道啊」,「既然你什麼都沒做錯,有什麼好怕的你就說啊」,「我知道你自己帶孩子,你只要簽了名回答幾個問題,我就讓你打電話,你就可以找人幫你接孩子」,等等。)
  • Moran v. Burbine 1985 案件中,警方沒有告知嫌疑人其家人為他找了律師,結果嫌疑人放棄了自己的律師權並坦白了案情。
  • Michigan v. Mosley 1975 案件中,第二名警察在幾小時後在同一警局不同房間再次訊問嫌疑人時,是不需要再次宣讀米蘭達權利的。

① Jan Hoffman, "Police Tactics Chipping Away at Suspects" Rights," New York Times, last modified March 29, 1998, http://www.nytimes.com/1998/03/29/nyregion/police-tactics-chipping-away-at-suspects-rights.html.


「在現在的環境下,警察權利很膨脹,而且受教育程度也不高」

——你應該慶幸自己沒生在前朝。


前提錯誤,結論扯淡。

當下這種執法環境,真的只有腦子進水才會有警察按題主描述的那樣草菅人命,魚肉鄉里。

放心,只要題主一貫潔身自愛,不違法犯罪,就算跪求警察抓你,警察也沒空理你。有研究怎麼對付警察的時間,真還不如研究如何提高自己的素質。

外國的月亮,只有在中國看才是比中國圓。


不謝邀,邀的太多了……

基於一個一線刑偵的眼光和一個偵查員的基本素質來說(廢話,其實就是職業病)

很難想像一個人好好工作,下班玩玩遊戲發展業餘愛好,平時看看派出所發的禁毒反邪反恐防盜宣傳,除了辦身份證等業務,怎麼會和公安局打交道。

琢磨怎麼對付警察,怎麼規避執法,這……

鑒於私信整天都是如果……那麼你也會成為下一個雷某,下一個誰,下一個棄卒的。對不起了您吶,知道啥叫杞人憂天或者迫害妄想症?我們領導是在越南戰場上身經百戰的老兵,不是官僚。基層老百姓除了辦身份證(期限十年二十年終身或者新生兒入戶死亡銷戶各種證明),基本來不了幾次公安局,這也是為什麼我們對群眾都很和氣的原因。

至於權利和權力,以及公安機關辦理案件流程和人身安全檢查這類基本法律常識都搞不清的,那就是另一個問題了。


對於搜身、檢查證件之類的一定要合作,沒有得商量。這是警察的權力,你有服從的義務。你認為警察使用權力不當你可以投訴、舉報、甚至提起訴訟。但當時你如果不服從,引發的後果你要自己承擔。

當你進了公安局之後,警察會給你一份《犯罪嫌疑人權利義務告知書》或者類似的東西(犯罪嫌疑人權利義務告知書)。在開始詢問/訊問的時候會同步錄音錄像,所以你不用怕被刑訊逼供。

至於被刑訊逼供、「各種意外」,想想中頭彩、屌絲逆襲、天上掉餡餅等事情吧,我認為這都是是小概率事件。怎樣去避免一件不太可能發生的事件,我想誰也沒辦法。你去問如何中彩票誰也給不了你正確、有效的答案。

如果你是無辜的警察先栽贓緊接著刑訊逼供最後把你弄死在監獄裡,你覺得這概率有多大?我絕對相信這事如果你遇上了啥招都不好使,所以還是洗洗睡吧。

不過我絕對相信這事發生的概率極小而且在繼續變小。


很不理解樓主是怎麼得出這樣一個觀點的。

因為職業關係,我算是和警察打交道多的,基本上大部分的警種都遇到過,講真,至少在樓主的城市,警察蜀黍的素質是很高的,不說窗口的戶籍警態度都很好,只要你來問問題,準備好一打文件讓你回去參考,就怕你投訴。

馬路上的巡邏警也是,哪怕現在魔都搞交通大整治,大馬路上到處是交警憋著要罰你錢,至少操作規範上,都是嚴格的。

儘管坊間一貫的黑警察,對於鍵盤俠來說,有權管你的人都要黑的,就像那些不好的學生背後罵老師一樣,可笑的逆反心理而已,現在很多人罵交警就會搶錢,但是他們絕不會考慮自己的行為是不是有需要檢討的。

遇到警察,尤其是公眾場合,請按照警察蜀黍的指令做,這是法律賦予他們的權利,當然事後你有權向公安機關反應某某警察在履職過程中是不是有不當,警察內部會審核的,相信我,他們比電信公司還要怕投訴。

警察蜀黍詢問,使用警械,甚至使用暴力是有嚴格的法律規定的,使用完以後要寫非常多的報告的,大部分警察蜀黍是不會願意這麼乾的,所以只要你配合,昆明暴恐案的時候,有的警察有槍也不開,就是因為要寫的報告太多了,不要一直腦補警察就是拿著槍在路上到處突突的。

現在警察蜀黍都要帶執法記錄儀,而且規定如果執法過程中,公民不配合,可能有抗法等情節的,執法記錄儀內的錄像要作為證據永久保存的,當然我希望出了一線城市,這種規定可以推廣下去。

順便說一句,我的一個朋友,金融行業,下班騎一輛很拉風的機車,被警察設卡查,於是沖卡,把警察蜀黍帶倒了,妨礙公務罪,關幾天沒事,樓主可以查一下金融行業的門檻要求,如果范故意犯罪的話。。。。。


在美國很多州警察要看你不爽是無條件搜身的。一般同時要求趴著;若有桌趴桌,有牆則趴牆,都沒有你就趴地上吧。不趴?直接上手放倒你搜身或直接逮捕。

公民的權利?美國警察在外執勤是履行的義務是伸張正義(事後)和排除治安隱患(笑),前提都是確保自身安全,公民權利不是在首要考量範圍內。

在局內沒有監視記錄的情況下警察想怎麼玩你就怎麼玩你,只要不留證據就行。就算錄像,人家也有策略的。你想享受零度空調,公開羞辱還是蹲坐一晚?

你當警察沒律師沒PR部門啊?鬧不大的事不是事,上了法庭警局也不慫。

你究竟是做了什麼如此需要公民權利?你是否履行了配合調查的公民義務?一般情況下無論哪國不配合調查都會有苦吃的。


看到受教育程度不高,我就合上了


入個外國籍,你就可以獲得拿護照抽中國警察臉的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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