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判決結果與社會道德觀相抵觸的時候我們應該怎麼對待?

對於近幾天報道的小女孩被車碾過後多人路過不敢去救的事件想到前些時間因為一次車主扶起跌倒老人後引發的法律問題,不知道知乎人有何見解??


我認為法律的視角應該分宏觀和微觀,也就是實質正義還是形式正義,說到底法律是人為制定的,都體現著人的某一階段的意識,而這種制定人的法律意識究竟與社會人的法律意識有多大差距,道德與法律就會有多大差距,我們都清楚,惡法非法,但是惡法的制定往往是形式正義的,如何堅守法律底線與道德底線,這是一個人生選擇,正如我們的人生有多種選擇一樣,是選擇就會有風險,而這種風險承擔往往就是我們社會人不能接受的,我們不能歸結於社會道德淪喪,所謂社會道德是個共性,可也是個變數,以前的舊道德就不適用於新現實,所以,我認為道德與判決的背離,就要看判決是否推動了社會的前進。


看到這個問題的時候,我沒想到下面的解釋居然是這樣的。

其實,法律的判決結果是基於什麼原因而和社會道德相左,這是一個很重要的問題,甚至是核心問題。法律所維持的,是一種秩序,一種規則,有時候,法律為了維護秩序而不得不將按照規則需要犧牲掉少部分實質正義。這是一個長久而古老的話題,我一直深以為,實質正義也就是對規則的尊重,是高於實質正義的,否則,要法律沒有任何意義,乾脆人治好了。但並不能籠統的說法律判決是抵觸道德的。

對於彭宇案這種極盡變態扭曲的存在,不能說是基於法律的判決,準確說應該是在扭曲的中國司法、職業能力偏低的中國法官、媒體大肆報道介入,當然,最重要的是那個老太太一家人的道德淪喪的綜合結果。法律作為制度,極其無辜,它並沒有左右判決和結果。

而一個正常的按照程序而為得出的判決,即便表面上看,似乎與道德層面不被理解,但在樹立規則、信仰、法律尊嚴以及社會對法律認知等各個方面,起到的是積極的作用。例如,辛普森案。

所以不要簡單的下結論吧,近日的事件,並非判決和道德的衝突,而是全社會道德淪喪,司法扭曲,國家基礎保障制度貧瘠造成的。


法律與道德向來存在緊張的關係,而當我們行為時,更多的是從自身的利益出發(不是從法律和道德出發,因為我們潛意思覺得自己做的事情一定是合乎自己的道德和基本的法律的):做這件事情我會有收益嗎?或者是,做這個事情,我會有損失嗎?

關於近日的這件事情,我們大多數人會覺得在當下的社會下,無法律保障(其他國家有專門關於保護樂於助人的法律),我們可能會有損失(被反咬一口),所以我們大多數人就不會去做這樣一件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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