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中基督耶穌與信徒之間為什麼是主僕和父子關係?為什麼不是法律意義上的甲方乙方的合作關係?
蘭州某地有一風俗,乾旱不下雨村民就祈求龍王下雨!過幾天不下雨 就會找幾個精壯的小夥子拿著鞭子,把龍王望死里抽!
補充:既然收了東西又辦不了事,那就把東西退了呀!
拿人錢財 與人消災 貪官收了錢還辦事呢 不辦事好歹也把收的東西退了吧?
再說了龍王以前不也干過這種事兒嗎?求他下雨,也不是這幾年的事兒,若是龍王真幹不了哪來的後面的合作呢? 這不也沒這個風俗了呀!既然龍王下雨也要按章程行事,那也不能昧人東西不是?貪官只收錢不辦事,還能有以後的合作?不怕被舉報?禮也行了,東西也送了,幹不了就明說!沒人東西挨兩鞭子又怎麼了?
摘要:上帝與人、耶穌與門徒之間本質的聯繫是愛。而這個愛在聖經中是通過契約實現的。但是愛、契約等概念的內涵在不同文化背景下有很大不同。本文以此展開說明。
正文
首先有必要對耶穌與門徒進行一下說明。歷史上的拿撒勒人耶穌和基督教神學中的耶穌基督並不是完全等同的兩個概念。門徒也同理。所以我們這裡要先明確,我們討論的是神學中的耶穌和門徒。在主流基督教神學中,人與神的聯繫可以用「愛」來概括。但是這個「愛」並不是隨便什麼愛都可以。而是一種高級的「精神之愛」,也就是希臘語αγ?πη。這個概念是從希臘哲學中引入的,我記得好像可以追溯到柏拉圖。基督教神學對這個詞進行了發展,所以神學中的αγ?πη與古希臘哲學有差別。(感謝 @光照 的提醒)聖經中還出現了其他三種愛,即,στοργ?(家人之間,尤其是父母對子女的愛。φιλ?α(兄弟之間,或者朋友之間情同兄弟的愛), ?ρω?(兩性之愛)。而精神之愛相比於其他幾種更加高級。上帝對人的愛是完全無條件的,平等的,永恆的,超越一切世俗關係的,精神性的,純潔的,絕對善的,無私的。
那麼這個愛具體是通過什麼形式實現的?我認為,具體來說,就是契約。但是這裡的契約和我們平常生活中所接觸到的合同並不完全相同。舊約Aleppo codex版聖經使用了「 ????」,新約ABP版使用了「διαθ?κη」,英語中翻譯為「covenant」。而我們平常所說的法律意義上的契約在英語中的「contract」。我推測可能是希臘語的「συμβ?λαιο」。covenant在聖經中出現的非常多,而contract則非常少。在我所掌握的資料中,contract一詞只在NIV版中出現過兩次:
Isaiah 16:14 But now the LORD says: "Within three years, as a servant bound by contract would count them, Moab"s splendor and all her many people will be despised, and her survivors will be very few and feeble." (NIV)
Isaiah 16:14 But now the LORD has spoken, saying, 「In three years, like the years of a hired worker, the glory of Moab will be brought into contempt, in spite of all his great multitude, and those who remain will be very few and feeble.」 (ESV)以賽亞書 16:14 但現在耶和華說:「三年之內,照僱工的年數,摩押的榮耀與他的群眾必被藐視,餘剩的人甚少無幾。」 (簡體中文和合本)Isaiah 21:16 This is what the Lord says to me: "Within one year, as a servant bound by contract would count it, all the splendor of Kedar will come to an end. (NIV)Isaiah 21:16 For thus the Lord said to me, 「Within a year, according to the years of a hired worker, all the glory of Kedar will come to an end. (ESV)以賽亞書 21:16 主對我這樣說:「一年之內,照僱工的年數,基達的一切榮耀必歸於無有。」(簡體中文和合本)
這裡通過NIV譯本和ESV的對比可以看出,我們平常所說的類似於勞工合同這樣的契約關係是英語中的contract。在希臘語ABP版中,這段經文直接使用了「μισθωτ??」一詞,意為僱傭。所以上帝與人之間的契約關係並不是通常意義上的商人與客戶之間,或者老闆與員工之間的契約關係。此外covenant一詞也可以翻譯成「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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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contract(世俗意義上的合同)與covenant(基督教意義上的契約)的區別到底是什麼?我這裡列舉以下幾點:
1)contract 中,如果一方違約,另一方則不需要繼續遵守契約;covenant 中,無論有無違約行為,合約各方都需遵守契約;
2)contract 一般有有效期;covenant 一般沒有明確的有效期,有效期可以到契約一方死亡。在神學語境中,人與上帝的契約是永遠的;
3)contract 通常以財產交換為最終目的;covenant 以讓契約各方融為一體為目的;
4)contract 一般以世俗力量作為保證,比如政府;covenant 以超世俗力量作為保證;
舉一個世俗的例子:獨立宣言。在獨立宣言上簽字的有56個人。這些人都明白,簽下這個名字,就意味著對英國國王的背叛,要面對大英帝國鋪天蓋地的鎮壓,甚至付出生命。事實上,簽名的大多數人最後都死於非命。如果他們中有人叛變,或者退出契約,其餘的成員仍然會履行自己的義務。正如獨立宣言的最後一句話:
And for the support of this Declaration, with a firm reliance on the protection of divine Providence, we mutually pledge to each other our Lives, our Fortunes and our sacred Honor.
我們堅信上帝的保佑,同時以我們的生命、財產和神聖的名譽,相互宣誓支持這一宣言。
本傑明富蘭克林對此有一番經典的言論:我們一定要團結在一起,否則一定會被一個一個絞死。(We must all hang together, or assuredly we shall all hang separately.)
再比如,夫妻之間的婚約應該是covenant而不是contract。夫妻二人無論一方有沒有違約行為,另一方都應遵守契約。而夫妻之間的契約也不是以分配財產或者盈利這樣的具體行為為目的的,而是追求兩個人彼此合二為一。夫妻之間的契約在法律誕生之前就已經存在,法律意義上的婚姻是對更古老的婚姻契約的拓展。
類似的,上帝與人類之間的契約也是這樣。所以農民求雨屬於contract。人與龍王之間實際上是世俗意義上的contract。人納貢,神下雨。如果神死活都不下雨呢?憤怒的農民們很有可能一把火把龍王廟燒了。而耶穌與門徒、上帝與人類的關係則不同。它本質上是一種covenant。也就是說,不管人類是否履行自己的義務,上帝都是愛人的。這種愛是永恆的,超世俗的。而這種契約的最終目的是讓人與上帝這樣一個完美的對象實現同一。人神之間的契約永恆有效。這個契約也不依託世俗力量而存在。
這裡有讀者可能會產生一個問題:我們和耶穌不是上帝的孩子嗎?上帝不是也叫天父嗎?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應該是血緣關係嗎?怎麼變成契約關係了?這是一個非常複雜的問題。我這裡簡單的解釋一下。西方的人際關係和中國非常不同。父母與子女,尤其是父子之間的關係,本質上是契約為基礎的父子關係,強調權利與義務。而中國傳統文化中的父子關係,是血緣為基礎的父子關係,強調感情。這點恩格斯在其晚年著作《 家庭、私有制和國家的起源 》一書中有非常詳細的論證。恩格斯在書中引用了希臘神話中俄瑞斯忒斯的例子說明,古代西方以血緣為紐帶的社會關係的解體。
這個故事大概是說:阿伽門農(發動特洛伊戰爭的國王)遠征多年,回朝後被妻子與其情人密謀殺害。他們的兒子俄瑞斯忒斯得知真相後殺了母親為父報仇。這件事引起了諸神之間的爭論。最後,眾神投票決定俄瑞斯忒斯無罪。恩格斯對此做出的解讀是:父子、夫妻之間的契約關係已經大於母子之間的血緣關係。恩格斯在書中剖析了西方社會的起源,說明了以血緣為紐帶的社會關係已經解體。社會中的基本人際關係是以個人為基本單位的契約關係。夫妻、父子、兄弟姐妹、朋友、師生,甚至人與自然之間本質上都屬於契約關係。而在「亞細亞社會」(原著中主要指俄國和印度),以血緣為紐帶的社會關係還沒有被打破。
在中國文化中,血緣社會關係尤為明顯。甚至可以說,中國社會的基本人際關係是就血緣關係,所有的人際關係幾乎都可以還原為血緣關係。社會中沒有血緣關係的人也是通過一種「類血緣關係」聯繫在一起的。比如,中國經常喜歡與要好的朋友稱兄道弟,最好的朋友就要拜把兄弟。沒有血緣關係可以造一個。而傳統文化中也有「一日為師,終身為父」,「父母官」,「母儀天下」等說法。一個集體的領導會被因為有「長者之風」而被人們誇讚。
回到基督教神學,聖父與聖子之間的父子關係並不是我們通常所理解的中國式血緣父子關係,而是西方式契約父子關係。同理,門徒與耶穌、平信徒與救世主之間都是契約關係。在這種關係中,權利與義務大過感情。所以上帝的確是人類的父親,人類是上帝的孩子,耶穌是人類的兄弟。但是父母兄弟這些概念的含義是不一樣的。聖經中直接說父親如何兄弟如何,但是我們中國人在理解聖經的時候很難把握到這背後的文化差異。
回到文章開頭,我為什麼要區分歷史上的拿撒勒人耶穌和基督教神學中的耶穌基督?原因就在於此。歷史上的耶穌與門徒都是生活在羅馬帝國境內的猶太人,他們生前所處的社會,所經歷的人際關係,與今天不同。是什麼關係我不敢妄下結論。但是基督教神學的發展過程中,大量引入古希臘文化,尤其是哲學的精神成果。所以神學中的耶穌基督,在某種程度上,是站在希臘哲學家的角度對歷史上客觀存在的耶穌的解讀。這點可以通過基督教神學與猶太教神學對舊約理解的差異所體現。猶太教神學受希臘哲學的影響相比基督教要小得多。
綜上所述,在西方的基督教背景下,無論師徒,還是父子,兄弟等各種關係,本質上都可以還原為契約關係。而上帝與人,耶穌以門徒之間的這個契約的終極目的與核心是愛。通過這種契約,最終達到人與上帝的同一。其實,基督教神學中有一個重要的分支就是契約神學。而且還是當代神學研究比較熱門的領域之一。本人能力有限,只能說這麼一點拋磚引玉。
更新說明
我這裡列舉的血緣關係和契約關係並不是完全對立的,而是同時並存的。無論在東方還是西方,父子之間或多或少的都同時存在這兩種關係。區別在於,哪個更加基礎。在血緣關係與契約關係對立的情況下,我們就可以看出誰是基礎。之前俄瑞斯忒斯就是個很好的例子。在舉個極端的例子,一個人的父親變成了殺人越貨的逃犯,這個人應不應該把他父親交給警察?按照傳統的中國倫理,父子間的血緣關係要強於兒子與父親、與社會之間的契約關係。但是按照西方的倫理,兒子首先應該對社會與法律負責,其次才考慮親情問題。
還有關於歷史的耶穌和神學的耶穌。我的意思也不是這是兩個人,而是,這兩個「概念」都是人們從不同角度對那個客觀的耶穌的認識。我並不認為哪一個更正確。比如,神學和歷史學都不會也無法研究到,耶穌的無名指會不會比食指長。所以我的意思並不是有兩個耶穌,而是有兩個認識耶穌的「概念」。
以題主非基督徒的角度,會問這種問題是合情合理的。沒有人願意低人一等,能當主人的不願意做僕人,能當老闆的不願意做員工,人即便無法凌駕於其他人,至少也要求一種平等的關係,從這一點而言,父子關係都有點讓人難以接受,主僕關係就更膈應人了。
我信主耶穌以後,對父子關係,還是有好幾年的抵觸的,因為這讓我想起了封建家長制的強權。至於主僕關係,就更難接受了。正常人誰會覺得做奴隸是一件光彩的事情呢?雖然我相信神的慈愛,但也得誠實地承認,我當時很不喜歡奴僕這個設定。
神既然愛人,為何要讓人做奴僕呢?聖經里有一段有關論述:
豈不曉得你們獻上自己作奴僕,順從誰,就作誰的奴僕嗎?或作罪的奴僕,以至於死;或作順命的奴僕,以至成義。 感謝 神!因為你們從前雖然作罪的奴僕,現今卻從心裡順服了所傳給你們道理的模範。 你們既從罪里得了釋放,就作了義的奴僕。 我因你們肉體的軟弱,就照人的常話對你們說。你們從前怎樣將肢體獻給不潔不法作奴僕,以至於不法;現今也要照樣將肢體獻給義作奴僕,以至於成聖。 因為你們作罪之奴僕的時候,就不被義約束了。 你們現今所看為羞恥的事,當日有什麼果子呢?那些事的結局就是死。 但現今,你們既從罪里得了釋放,作了 神的奴僕,就有成聖的果子,那結局就是永生。 (羅馬書 6:16-22 和合本)
這段經文里顯示出,我們只有兩種選擇,做罪的奴僕,或者義的奴僕,沒有第三種。這概念不太好理解,為什麼不做罪的奴僕,就得做義的奴僕,不能做一個自由獨立的第三方嗎?
確實是不能的,因為罪與義涵蓋得太廣了,若要跳出這兩者,便是一種為所欲為的絕對自由了,這種不設限的自由並不存在。我們做抉擇時,要麼順從肉體的情慾,要麼順從從聖靈來的感動(為方便非基督徒理解,可暫且將「聖靈」換做愛與良心等概念),不存在中立的立場。
做罪的奴僕不自由,使我們對奴僕的概念有了先入為主的偏見,但做義的奴僕其實是自由的。這裡太容易產生誤解,以下進行對比來解釋。
所以天父的兒子若叫你們自由,你們就真自由了。 (約翰福音 8:36 和合本)
不像奴隸制度中的奴僕僅僅失去身體上的自由,罪的奴僕在靈魂和身體上都不自由,如果一個吸毒的人想解毒,難於登天,我們能看得到這種不自由;如果他不想戒,我們會認為,他迷失了心智,連心智都不自由了(這理解是是出於人的常識和直覺,不是邏輯或哲學)。除此以外,更常見的是人成為金錢、權力或慾望的奴隸,幾乎每個人都無法免俗,但未必會如吸毒的例子直觀地察覺到這不自由。
做義的奴僕則不是這樣,當一個人為了愛或某種崇高的理念甘心犧牲一切,他是自由的。我們不會說母親為了保護孩子犧牲自己是不自由的,也不會說特蕾莎修女為了幫助窮苦人獻上自己是不自由的。所以,自由與否的區別不在於你是否服從了某種律,而在於是否心甘情願,被恐懼、慾望驅使的決定並不是自由,在愛與感動中的決定才是自由的。
其實,在我理解到這一點後,我還是沒有全然信服,我心底總是有一絲不甘心,因為神可以只服從於自己本性,而人要得自由卻需要服從於神,這叫我感到心理上的不平衡。但是反覆思考聖經里耶穌的教導後,我心裡最後一絲抵觸也除去了。
我是你們的主,你們的夫子,尚且洗你們的腳,你們也當彼此洗腳。 我給你們作了榜樣,叫你們照著我向你們所做的去做。 (約翰福音 13:14-15 和合本)
主不是只要求門徒做僕人,祂是自己降卑,做我們的僕人,並叫我們效法他。神尚且不以做僕人為恥,我又有什麼不平衡呢?聖經在顛覆人的認知,讓我領會到,計較能得到多少地位是愚蠢的;將別人看得比自己重要,放下架子服侍他人才是智慧。
耶穌見所請的客揀擇首位,就用比喻對他們說: 「你被人請去赴婚姻的筵席,不要坐在首位上,恐怕有比你尊貴的客被他請來; 那請你們的人前來對你說:『讓座給這一位吧!』你就羞羞慚慚地退到末位上去了。 你被請的時候,就去坐在末位上,好叫那請你的人來對你說:『朋友,請上座。』那時,你在同席的人面前就有光彩了。 因為,凡自高的,必降為卑;自卑的,必升為高。」 (路加福音 14:7-11 和合本)
自己覺得自己很了不起,其實不是榮耀,而是羞恥,越自以為是的人,越容易被別人看不起;覺得自己不算什麼,待人謙卑的人,反而會讓人覺得他如沐春風,平易近人,被人尊敬和欽佩,這就是他的榮耀了。
題主覺得人不該在神面前太卑微,我如今倒覺得能做神和別人的僕人才好,只是我心裡容易驕傲,常會把自己看得太重要,以致心理不平衡,自尋煩惱。甘心降卑其實是羨慕不來的品性,若有人覺得這樣太卑賤,與奴性什麼的等同,就隨他吧。蘭州某地有一風俗,乾旱不下雨村民就祈求龍王下雨!過幾天不下雨 就會找幾個精壯的小夥子拿著鞭子,把龍王望死里抽!
這是一個很典型的例子,反映了中國人自古以來的宗教情懷,大多都是懷著某種既得利益的驅動,送子觀音、財神爺、土地廟、月老……也就是,我現在需要什麼,就給我來一個什麼神保佑一下。比如前一段學生中間流行「考神」,一考就過不掛科,廣告圈流行一個比稿神,一擊必中,等等。最有意思的是關二爺,警察拜他,賊匪也拜他,你說關二爺保佑警察還是保佑匪徒呢?
認識一下中國人自身的宗教情懷及中國自古以來的宗教發展就知道大概怎麼回事了。
因為基督教是一神教。很多人覺得一神教應該是從多神教演化而來,也許的確如此,但是如果仔細思考會發現兩者底層思維方式是完全不同的。
一神教里唯一的神主宰一切是最高權威和萬事萬物的起因。所以神與人的關係自然就像父子或主僕。(基督教里主要說父子並沒有主僕關係的說法)
多神教的思維方式則完全不同。因為神有多個,所以之間必然有衝突,因此任何神都不會是主宰一切的那一個。多神教的思維會在諸神之上設想一個神秘領域,這個神秘領域才是一切的主宰。
在希臘,這個領域叫做命運。雖然諸神呼風喚雨,但仍然必須伏在命運之下。
而中國則是天道。中國文化里的諸神一般都是普通人出身,通過修鍊成仙得道才位列仙班,就連龍都是鯉魚變的。一般神仙同樣不能改變命運,神仙要想了解未來必須"掐指一算",也就是說神仙本身並不能改變什麼,他只能通過計算把已經註定的事弄清楚而已。
所以,多神教里的神仙並不是什麼了不起的存在,他們最初和普通人沒什麼區別,他們也不是萬能的,他有可能力所不及辦不成事。以此為邏輯,自然中國人和中國諸神就是一種合作關係,我給你香火你來幫我辦事,你辦不好就趕緊退錢。
補充:多說兩句,為什麼是父子?
首先根據教義,由於人類是神所造,所以可以認為是人類之父。
第二,世界上第一個人類組織(神所支持的)就是家庭。所以聖經在描述神與人的各種關係時,都會套用家庭的觀念,可以說人類的各種組織都是對家庭的複製,包括教會,包括分封制。其實看起來天主教會組織嚴密,在我看也是一種類似於分封制組織,其各個層級獨立性其實還蠻高的。
在基督教的理解中,教會本質上就是一個家庭,每一個神父主教都是轄區內信徒的父親。而教宗則是大家的父親,英語里神父就可以叫做father,好像法語里也是一樣,神父和父親是同一個詞。而上帝則是這個大家庭的總家長。
不僅是天主教,基督教也是一樣。上帝也是的父親,只不過沒有天主教一層一層的父親了。
對於不了解的人,大概會把教會想像成一群騙子和陰謀家,對來燒香還願的的人大肆洗腦。其實並非如此,教會(成熟一些的)內部的成員往往是熟人群體,關係比較緊密,就像家人一樣。雖有一些迎來送往的流動信徒,但主體成員是穩定的,這些人即使轉會,往往彼此也有聯繫。總之,這種家的模式,是教會實際在執行的,並不是一個口號。也不是想像的進門彼此就像遊客一樣,你燒你的香,我上我的貢,然後事畢一拍兩散,老死不相往來。中國人拜神是所希望的,是神給你打工,我今天給你點祭物,你丫的就立刻開始給我幹活,要不然抽死你。
但上帝卻不是給人打工的,他是創造天地萬物的主。你要讓造物主和人有一個平等的地位,就好像是要求碼農要和自己寫的代碼平等一樣,不是扯淡么?
另外,就算是法律上甲方乙方的關係,你的老闆說起來和你也不是處於平等的地位吧!世界上哪裡有絕對的平等?
因為這是個篩選器,耶教就是要忽悠那些願意來做奴隸的人來做奴隸。不願意的他們知道忽悠不了或者代價太大,就放棄了。
這就搞笑了,要什麼就得給什麼,不滿足就生氣,到底誰是神。。。這種供奉的能叫神么?那是人的奴隸吧。
若你相信神存在,並且是真實的高過人的存在,必然會是像這樣的:「 天怎樣高過地,照樣,我的道路高過你們的道路,我的意念高過你們的意念。 」以賽亞書55:9
要說中國傳統思想里,最接近認識神的就算道家了:道是宇宙恆常不變的真理,但人無法認識完全,一旦說出來,就不是真道了:「道可道,非常道」。聖經的啟示則是:「太初有道,道與神同在,道就是神」難道不是這種獨一性和真理性才讓人願意去接近和學習的么?你認識一個人,是多麼困難,和他相處多久,才能認識他?那比人更高等的存在神呢?不是得要祂親自給人啟示,人才能認識祂?人憑自己怎麼可能認識神呢?
然而那些路上遇到的泥胎偶像,連自己都保不了自己,誰還會去信?這時候還去信去拜的人,不是傻么。答主仔細思考一下,如果人和神僅僅是利益交換關係,你滿足我的願望,我滿足你的供奉,這樣的神真的是神么?充其量也就是比人能力更大一點的靈罷了。怎麼稱得上是掌管萬有的,全能的神呢?怎麼會有人甘心信這樣的神呢?
蝦兵蝦將急匆匆地往東海龍宮裡趕去,神色驚惶地大喊:大王不好啦!大王不好啦!龍王正在大殿中來回踱步,一籌莫展,心神不寧,見勢怒道:你們這幫混賬東西,本王怎麼就不好啦?為首的蝦將忙解釋:大王息怒,據蘭州地方土地公急報,某地百姓又開始...唉,大王息怒,保重隆體啊。龍王點頭,怒道:這幫刁民!歷年如此,真是豈有此理!本王歷年徒嘆奈何,最後也只能是照章辦事,不敢有違天命。適才剛準備上奏天庭,稟明苦衷,以求通融,竟又突聞此事,真是氣煞本王!本王若有自由定奪之權,恨不得一怒之下,使他們乾旱之地,被本王所發大水所淹,一息變為澤國!
有一些信仰共產主義的人,會把自己稱為人民公僕。你覺得人民和人民公僕平等嗎?
耶穌不是法律主體。
因為耶穌是神 神創造了人類 我們都是神的孩子
合作的關係是指互相都有發言權。人怎麼向上帝提要求呢?給你主僕的關係追隨上帝就不錯了。人是缺乏長遠認識的,一旦離開上帝就會做錯事。現在已經很多人走得太偏了。心生虛妄,不行正道。
YHWH跟亞伯拉罕諸教教徒是什麼關係?各位教徒想清楚沒?
人YHWH要隨時聽候你們的禱告,根據你們的要求獎勵你們、替你們報復你們憎恨的敵人,而且,要在你們死後向你們提供無限的物質保障以保證你們永遠的享受……而你們只要對外證明你們的虔誠即可。
你說上哪找這種忠僕啊。確實比阿拉丁的那個燈神牛逼多了啊。耶穌與基督徒之間的關係很複雜。
不僅有主僕關係、父子關係,同時還有師徒關係、朋友關係、合伙人關係、法人對法人的關係、匠人與瓦器的關係、新郎與新娘的關係、元帥與士兵的關係、合而為一的關係、水與荒漠的關係、樹榦與樹枝的關係、種子與果實的關係、食物與飢餓者的關係……拯救者與被救者的關係。先想到這麼多。人向上帝敬拜得到護佑,只是眾多關係中的一點。你覺你和國家領導平等嗎,你覺得你和美國總統平等嗎,你覺得你和螞蟻平等嗎 ? 你和螞蟻平等的時候,耶穌也和你沒有平等的概念 。
接受神的奴役,必須確認神的管理地位
因為在雞毒邪教所謂教義里,代表人類和上帝這個邪教頭子簽訂契約的,不是上帝的狗奴才摩西,就乾脆是上帝的私生狗崽子耶穌,你能指望上帝的奴才走狗狗崽子能代表人類簽訂契約嗎?就像貝當能代表法國人與希特勒定公正的條約嗎,汪精衛代表中國人與日本鬼子定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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