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很多人認為《桃花債》無法起訴《三生三世》抄襲的原因是耽美文本身帶來的劣勢?

目前了解到從整部小說來講,可能無法判定構成法律意義上的抄襲。但仍然有非常多的聲音指出耽美小說在法律層面上是弱勢群體。我國並不禁止同性戀,並且輿論也是偏向性取向自由。為何還有這麼多人認為《桃花債》因為是耽美文所以在法律上處於劣勢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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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抄襲難,幾乎無法維權,了解並理解;

現實生活中,大部分人不接受同性戀,了解並理解。

這兩個事實我是很清楚的。

其實我的問題重點在於為什麼很多人把維權難的結果,歸因給「耽美」?因為從法律層面上講,耽不耽跟維權是否成功沒有關係。

希望大家不要答題答偏了,都跑去吐槽輿論對同性戀的態度。


我國並不禁止同性戀,同樣也不支持同性戀。

社會輿論對二十八歲還不結婚的女性都十分不友好,你居然認為對同性戀會有多寬容?

簡直活在象牙塔里,真羨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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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現在我國知識產權基本上是靠輿論判案,瓊瑤告於正尚且要先賣一波慘,完了於正繼續做編劇,瓊瑤就得點賠償外加個道歉。


我國輿論並沒有偏向性取向自由

https://m.weibo.cn/5803025940/4073661772096798這是不告的原因一

http://www.bilibili.com/video/av8895924這是不告的原因二

https://m.weibo.cn/2337119262/4080416170680692諮詢過律師,就是抄襲。

我期待法律完善的那一天。

我至少能活到唐七遭報應的那一天吧。


從法律層面上講,耽不耽跟維權是否成功沒有關係。

是沒有關係,可是法律是什麼,它是死的,它不能跳起來撐起公正的天平。

具體判決是人,

人是複雜的,就算表面看起來正常無異,大家好像都能也都在開開心心交流啊社交啊,可心裡什麼樣誰也不知道。

至於為什麼很多人認為《桃花債》無法起訴《三生三世》抄襲的原因是耽美文本身帶來的劣勢。

那是因為耽美它本身就是劣勢之一。

《桃花債》是一本耽美小說。這本來是一個簡單的陳述句,不帶任何感情色彩,中正非常。

但在如今現實生活中,大部分人不接受同性戀的氛圍中(中國而言)這簡直就像是一句充滿貶義色彩的話。

你可以想像有多少人憎惡著這兩個詞。

我也不知道我是不是也算是偏題了,就這樣回答了


那位一直說大風不告唐七是否有隱情,並反覆強調大風不告唐七是在助長唐七抄襲風的匿名答主,你可以不用再刪我評論了,大家也不必再回復TA了,我都懷疑TA是專門來洗白唐七的粉了,畢竟這是她家粉慣用手法,將一切的鍋甩給大風,什麼證據都不看什麼話都不聽,說不過就刪評論,呵。

首先我沒有覺得大風不告單純是因為耽美維權難,畢竟現在比起以前社會對同性的接受能力已經強太多了,但即使如此說實話我覺得贏的幾率並不大。這是原因之一,這件事情持續了太多年,基本成了抄襲界的一個經典案例。如果大風打了官司卻沒有贏,豈不是更能增長抄襲者底氣?她們會覺得只要抄得巧妙便完全不用擔心承擔什麼責任,並且輕而易舉賺得盆滿缽盈,那樣的話,後果將不堪設想。除非你告訴我只要打官司一定能贏,不然我是不敢打這個賭。

其次從大風的聲明以及處事方式來看,大風已經完全不想和唐七掛上一點關係,她寧願告其他劇也不願意告唐七,也許是她覺得唐七太過無恥,沒有和她理論的必要,也許是這麼多年來真的已經煩了,想翻篇了。可畢竟我不是大風,她究竟是怎麼想的我也不明白。

但是看到那些人拿這個當空子趁機抹黑大風我是真的很氣,戲能少點嗎?你當眾人眼都是瞎的?不管大風告不告唐七抄襲都是事實,想洗白的人最好先洗洗自己的腦子。

最後附上大風的一篇博文:

希望大家能如她所說,關注她,只因她的文,無關其他。


我國輿論偏向性取向自由???哪兒來的結論?


你可以看看別人關於知識產權的案子,我記得有一個不是耽美,幾乎有確切證據的也敗訴了。我們現在會覺得打官司容易,是因為當年小四的敗訴,但你知道嗎?小四當年的律師根本沒用心打!何況現在的三生三世十里桃花是唐七根據當年的調色盤修改的,證據並不是十分充分。

但耽美確實還是弱勢群體,你會覺得同性戀並不屬於弱勢是因為在網上時大多數反同人士會受到攻擊,而對同性戀持有友好態度的人會得到很多人的好感,所以,很多人都裝成無所謂或支持的態度。但在現實生活中,恐同人士還是佔大多數。

我是一個高中生,我的班級有46個人,雖然大家經常開玩笑說誰誰是同性戀,但每次他們真正談起身邊的同性戀時,總是用一種充滿不屑的語氣談論,就好像是什麼髒東西一樣。

總之一句話,知識產權維權難,耽美作品維權,更難上加難!


小時候寫作文,為了寫出好的文章,老師說可以借鑒別人的,把別人的好句子拿來經過修改就可以「變成自己的」。然後就可以拿高分。

往往我們抄的句子都是已經刊登在書上的了,所謂已經出名的了。

唐七是拿一些未出狠名的書,去稍加修改變成自己的,我們一直在這裡憤憤不平,是因為出名的是那個稍加修改的,而被借鑒的那個人,沒有像借鑒的那人一樣出名或者更加出名。

官司到底能怎樣我不太懂,但是今後關於唐七的文章,一概不點,不閱,不看,不關注。


你哪裡看出來我國是支持性取向自由的?如果真的支持,那弱勢群體的自由不該先設法律條文保護好嗎?譬如讓人無語的未成年人保護法


我覺得桃花債在法律上不佔優勢的主要原因是,幾年前耽美出版是很受限制的,三生三世先出版,這也是唐七挑釁大風「要不要我帶你啊」唐七將書寄給原作者挑釁的有恃無恐,但是我希望,即使再難,也不要放棄維權,文人,應該以抄襲為恥


不是很明確題主這個「很多」的界定

如果這只是「你覺得」的話

那我想說為什麼我覺得是因為維權官司難打付出多回報少既得不到賠償也得不到道歉呢

沒覺得是因為抄耽美小說呢言情被抄的維權路也都不好走啊【攤手】看看前幾年的案例心寒


國內現有的關於抄襲的法律解釋本來就十分僵硬,而且唐七也算是比較高明的抄襲,雖然我們能看出來,但是按照法律上的定義,基本上都規避了這些具體的條例。

就算大家都知道她抄襲,但並沒有什麼卵用,法律就是法律。她沒有直接複製粘貼,用字數段落統計這些並沒有用。還有像甄嬛傳,錦繡未央,花千骨這些也抄襲,她們東湊一句西剪一段把n多篇不同的小說糅合但一起,大家都知道她們抄襲業內大牛抵制又怎樣?法律無法定義。

而且三生三世爆出抄襲很多年了,也改過很多次。你不是說我抄襲嗎?好,調色盤拿出來,我照著改,哪兒被發現了我改掉,你們拿我怎麼辦?這樣就算是世界名著也告不到她的。


不同意這種說法,有些人太想當然了,總把事情想得很簡單,好像對於他們來說,只要甩出一個調色盤,法官立刻就能當庭判唐七抄襲一樣。法院不是二區,法官不是網友,我們平時習慣了的那套規則,大部分情況下,在法庭上是不適用的。

首先先要搞清楚,法律又是怎樣來認定抄襲的。這個問題展開說的話比較複雜,簡單來說就是屬於原作者獨創性表達的邏輯框架中元素與情節的運用和編排、人物及其關係的大量雷同,才有可能構成抄襲。有姑娘在二區針對這個問題做過專門說明,感興趣的話可以去看看。其次,耽美小說不等於小huang文,雖然小眾,但也是文化市場的一個組成部分,是受到法律保護的。比如大風的《桃花債》本身就是通過正規渠道出版的,不明白為什麼還有那麼多人拿耽美小說不受保護來說事啊。第三,很多人說打官司要話費很多的精力和財力,最終就算打贏了,賠償金可能都不夠支付律師費。然而大風的粉絲和吃瓜路人早就表示過願意眾籌出錢請律師啊,只要她站出來,絕對不用擔心費用。

所以以上都不是大風不告的原因,最關鍵的原因是她自己很清楚4s的這種程度上了法庭是判不了的,當年剛扒出唐七抄襲的時候大風就說諮詢過律師,按照法律規定的標準,4s是達不到抄襲的。也就是說,如果大風真的去告唐七抄襲的話,幾乎沒有勝訴的可能性,相反,唐七以及她背後的團隊完全可以起訴大風誹謗並要求經濟賠償,而這個數額很可能遠遠超出大風能夠承受的範圍,要知道影視作品的機會收益比小說要大得多了,賠償金自然也高得多。退一萬步來說,就算勝訴了,大風能得到什麼呢?輿論風向?一直以來輿論都是站在她這邊的,而唐七那一方也不會因為輸掉一場官司就失去現有市場。經濟補償?前面分析過了,小說版權的補償低得可憐。所有,無論從哪個方面考慮,鬧上法庭對大風來說都是個糟糕的選項。

作為讀者,雖然無奈,但也只能繼續支持原創反對抄襲了,希望所有誠信的作者都能寫出更多好作品。


問題看似很有道理,然而還真不見得。法律不禁止同性戀不等於法律維護同性戀好么,而且就演算法律維護,真有用?你以為執行法律的是法律本身?還不是人在執行,受各種內在、外在因素的影響判斷。


因為他們不知道,當4s和出版方投資人明星公司等等一圈的鼠輩利息相關的時候,官司已經無論如何沒有可能了。

更別提lgbt何時真正被主流寬容過。


耽美小說打官司,在中國,真的有贏的可能嗎?我們心裡都清楚,耽美是拿不到檯面上的。之前在微博上有人諮詢律師大風這事,律師最後的回答還是看法官的想法(我沒找到,本來還想放圖的。我理解的意思就是最後還是取決於法官。)法官怎麼想的我不知道,反正中國雖然不反對同性但更不可能支持它,有時候還會適當的打壓一下。誰知道大風這事會不會被打壓呢?


其實主要是中國維權比較困難,我身邊的人都表示抄襲不是什麼大不了的事,人人都會抄襲,就算真的起訴也很難成功。


法律並不會因為原告是耽美題材而偏離公平原則,題材問題和判斷是否抄襲沒有關係,社會關注這件事也降低了法院暗箱操作的可能性,所以如果提起訴訟,影響最後判定的基本上只能是是否抄襲本身,相當於純粹看證據。至於哪本書先出版,網路發表也算。


就很難受了,不是出了規定嗎,不能用同性戀的內容了


一個喜歡耽美隨便說點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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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圈子裡很普遍的一種現象,就是題主所說的,總喜歡說耽美處於弱勢。

我國並沒有明令禁止同性戀,但因為傳統觀念,同性戀在許多入眼裡是不堪,歪曲的,甚至可以說是荼毒青少年的。

然而也正是因為這個觀念,耽美是註定拿不上檯面的,在他們眼裡,這東西就是不該存在的。

關於同性向文學作品的出版問題,已經可以在市面看到書了,當然是刪減過的,出版刪減不足為奇。

我很反感把耽美處於弱勢掛在嘴邊的,連你自己都覺得自己喜歡的東西處於弱勢,你拿什麼指望別人認可。

而且,部分耽美圈子的人也稱「腐女」只是喜歡耽美小說或者劇之類的(關鍵詞:部分),她們打著不歧視同性戀的名義,只支持男同,討厭女同,甚至在男同里,只喜歡顏值高的。

各人認為荼毒了她們的不是什麼同性戀觀念,而是所有同性戀人都應該長的好看,長的不好看就不配跟同性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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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僅代表各人觀點,最後一段話並非危言聳聽,而真的是有部分人這樣。(再次關鍵詞:部分)

晚安。


其實是原作者根本不想上訴。好的作品該被流傳但不該被抄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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