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限挑戰中孫紅雷的行為是否已構成搶劫罪?

在極限挑戰瘋狂的石頭那一集中,孫紅雷在路上行走的時候,以暴力方式搶奪一女孩的傘,之後逃逸。有本人自白供述「對不起,我搶了一個女孩的傘」,並有公開錄像為證,雖然後續有導演組付錢,請問此行為是否構成搶劫罪,假如該女起訴孫紅雷,會有什麼結果?

附加說明:

1、假設該女對綜藝和明星不感冒,並且極為較真,認為自己受到了迫害

2、搶劫罪(刑法第263條),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財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行將公私財物搶走的行為。

3、個人並非黑,而且很喜歡孫紅雷在綜藝節目中的表現。只是請在純理性範圍內探討上述案例,不要涉及任何感情色彩


1、沒看過那集,如果沒有暴力威脅、持武器的情節,只是一把搶過傘來就跑,應該屬於搶奪罪範疇,具體請參見刑法第267條:搶奪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刑法第15條第1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人可以上綱上線到什麼程度


不構成犯罪

主觀上並不構成刑法意義上的犯罪故意。


看到評論里都是我法學生我就放心了_(:зゝ∠)_


繼微博 貼吧的淪陷之後

知乎這片唯一有點腦子的極樂凈土也藥丸了


看不懂你們這些嘲諷的人,就因為是個明星,所以問都不能問?

不構成犯罪,但是我很不喜歡這個做法,如果對方不是節目組的人事先不知情,會給她人的生活帶來困擾,不犯罪,但也不好


可能我本人是比較循規蹈矩的人,我不喜歡孫紅雷什麼都硬搶的樣子。再說一句如果他不是明星,有人吃他這套嘛


這只是節目效果而已.......


我只想問,同學你是哪個學校的?

學法律學傻啦?


說孫紅雷不是明星沒人吃他那一套的

如果他不是為了節目 他不會這麼做的啊

看了這麼多集雞條 他三觀可是很正的好吧


首先,搶劫罪要求行為人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顏王的行為往大了算也只是搶奪。粗略地說,持兇器搶奪的才算得上搶劫。

其次,要構成搶奪罪,要麼搶奪的數額較大,要麼多次搶奪,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按照司法解釋,「數額較大」通常指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姑娘的一把傘撐死了也在200塊以下吧。

換個角度思考…題主如果看到有人因為搶了把傘就進了監獄的新聞不會笑粗聲嘛233

彷彿看到了無數類似的題目:孫紅雷偷了村民的鋤頭構成盜竊罪嗎?孫紅雷總叫別人小胖子構成侮辱罪嗎?孫紅雷老是破壞節目組的道具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嗎?哈哈哈孫紅雷看了想打人


連起刑點都不到 一個傘而已。

他從行為而言 比較符合搶奪 而非搶劫


問題在於這是節目,法律無法判斷這否是節目提前安排的效果……如果這樣的話所有拍警匪片的都應該給抓起來…


竟然說的是傘嗎?價值太小,不夠罪。說實話我第一反映是金條,然後一個冷戰,好像有點啊哈哈哈哈,然後想了想,主觀上並不是非法佔有目的⊙▽⊙


請問提這個問題的人是撒貝南嗎Σ( ° △ °|||)︴


哪怕在最落後的地方,一把傘的價值都不到起刑點。

當然了,特別特別貴重或是有紀念意義的傘除外。

但是再怎麼樣也不構成主觀上的故意好嘛!!!


這個搶最多是民法上。

我帥雷雷!!!犯罪也愛!比心hh


這種智商基本告別綜藝節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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