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體》中「有罪死刑,無罪釋放」的法律制度有何優缺點?
在著名科幻作家劉慈欣的《三體》中,三體世界由於生存條件的極端惡劣,產生了類似極權的政治制度和冷酷的國民性格,一切以集體的生存和未來為唯一目的。它們的法律只產生兩種結果:要麼有罪,則處死(甚至當眾脫水燒掉);要麼無罪,則釋放。
那麼,請問這樣的法律制度有何優點和缺點呢?請知乎大神們指教。
嚴格意義上講,這根本就不是法律問題,用人類的法律理念去判斷動物尚且荒謬,遑論去論及另一個世界的文明。
三體世界的狀況大劉說得很清楚,嚴酷的環境迫使三體文明為了自身的生存,放棄了大部分人類認為不可或缺的因素:個體的自由、尊重、平等、藝術、美……等等。原因無它,重視這些細枝末節的文明都被滅了。在這種情況下,文明已經不視為文明,而成為了一台推動自身發展的機器。而三體世界的法律,更像是維持這部機器運轉的操作規程和維護手冊。三體人的每一個個體,都是這台機器上的零件;法律判斷的方式也達到了最簡化:可以用的零件就繼續使用,不能使用的零件便廢棄。
你會對一個磨損的普通螺絲釘看上半天,評判它損壞的原因,看看還能不能用么?丟掉,換一個更方便。
回到問題:
優點:易於操作,無須耗費大量資源,增強文明的生存能力。缺點:造成人力資源的過度流失(三體人在乎過這個?)、個體的尊重被壓抑(除了1379號監聽員這種奇葩,大部分三體人都已經習慣這種生存方式了)對於人類世界,這只是臆想;對於三體文明,是絕境中求存的策略。犯罪率肯定是低了,誰也不想因為闖了個紅燈就被殺頭吧。可是重刑犯甚至極端犯罪組織肯定多了,如果我無意闖了個紅燈,那我要判死刑,我想我反正會死,還不如在被抓前把我討厭的人都殺了,我運氣好,沒抓到我,,然後也遇到了幾個跑路的罪犯,然後我們就組成了犯罪團伙,這種犯罪團伙和黑社會不一樣,都是死刑犯,沒退路,所以沒底線,啥都干,有時候就因為無聊都會殺人,想想還是挺恐怖的。現在的法律,重罪重罰,輕罪輕罰,這給了犯罪退路,有了退路才會有底線,比如一個小偷,極少會因為被發現了而去殺人。
三體人不存在罪行被發現的概率問題,因為他們的思維相互之間是透明的。
考慮到三體人特殊的溝通方式,他們通過犯罪嫌疑人的主觀動機來定罪是合理的,也就是不存在調查真相的問題,不存在冤假錯案,不會有人被誤脫水。
另外從罪行上看,三體人的這種十分快捷透明的溝通方式和集體化的生活方式導致他們應該沒有犯小罪的機會,做什麼別人都知道,怎麼搞小偷小摸呢?高度集體化的生活方式導致沒有什麼經濟糾紛,所有的分歧都來自於整個集體如何生存,有罪就是叛國罪,死刑不算很過分了。「今亡亦死,舉大計亦死,等死,死國可乎?」
先說優點吧,犯罪比例大大降低
但是!是不是社會治安會因此改善我就不好說了,舉一個比較極端但是也很形象的例子吧,你想啊,假如我現在很仇恨小明,我心想,反正我把他傷了和把他殺了我都會被判死刑,那我乾脆痛快一點把他殺了算了!缺點!請耐心看完我下面的話。
刑法的基本原則之一就是罪責刑相適應(雖然我國至今的司法實踐中,存在大量「重定罪、輕量刑」、重刑主義的現象,但是這畢竟和我國特殊的國情、歷史文化、法律發展程度等諸多因素有關,就不在此贅述了,這裡我僅從理論角度來講),寬嚴相濟、刑罰適當適比例,符合現代法治精神和歷史發展潮流。往淺了講,這叫公平公正,不然他殺個人和我搶個人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明明不一樣,憑什麼要付出同等的代價,這就是所謂的「平等」?往深了講,這叫尊重人權,若法律輕易賦予一部分統治階級剝奪他人生命的特權,那我們的生命不是太廉價了么?在這裡我特別要強調一點,對於現在法律界有些學者嚷嚷著要[廢除死刑]的這種觀點,我非常十分以及特別的反對,之前在一篇文章里看到過一段話,說出了我的心聲,也一針見血的闡釋了死刑存在的必要性
大概是這樣的——
死刑的意義在於,讓一個犯了殺人罪的犯人,誠實地面對自己犯下的錯誤,打從心裡反省自己的誤行,決心將自己剩餘的人生用來贖罪並對社會做有意義的奉獻。一個本來十惡不赦的壞蛋,最後可能會脫胎換骨成真誠努力的善人。可是,國家社會卻要奪去這位,已經重生的「善人」的性命,很殘忍、很冷酷,是不是?是的!無情地奪取他人寶貴的生命確實是很殘忍的一件事,相對的,這個時候,犯人才會真切的體會到,被自己殘忍殺害的人,他們的生命也是這樣的無價。死刑存在的意義不是報復手段,而是讓犯人可以誠實面對自己所犯的惡行的方式所以,死刑不能廢除。但是,仔細看上面這段話你會發現,處以死刑的前提是——[你剝奪了他人的生命],而不是你偷了搶了或犯了其他的過錯,你其他的罪行,自然有與其社會危害性所適應的處罰。
現在社會上有一些人,動不動就覺得某些人的什麼什麼行為要判死刑,這恰恰反應了一種非常病態的、極端的心理!是看似文明理智背後的一種極端不理智不文明!是一種缺乏法律專業素養最直白的體現!說的難聽點就是道德流氓,是法盲!
所以回到這個話題,我的看法是,反對!!反對!!反對!!
以上所有言論僅為個人愚見。三體人使用腦電波交流,個體之間沒有隱私和秘密,這導致了三體人的社會是一種烏托邦式的集體主義專制社會,並且其文化里沒有謊言、欺騙、隱瞞一類的概念,也即「思想透明」。在漫長的進化過程中,三體人捨棄了懦弱情緒,變得冷靜而理智。
首先,這絕不會有「冤假錯案」。
其次,這種社會怎麼會有「犯罪」呢?!今亡亦死,舉大計亦死,等死,死國可乎。
公等遇雨,皆已失期,失期當斬。藉第令毋斬,而戍死者固十六七。且壯士不死即已,死即舉大名耳,王侯將相寧有種乎!——《陳涉世家》
然後秦朝就死了。
法律,或者說刑法,事實上並不是像自然科學中的那種非A即B的判斷法則,法區別於其他技術規範的主要特點之一就是,其具有相對不確定性和人的主觀能動性(體現在司法活動中就是司法主體的自由裁量性),所有大多數罪與非罪的界限並非涇渭分明,而有罪無罪的兩種處理,事實上是有問題的,有罪要區分輕罪與重罪,此罪與彼罪,無罪要區分主觀無罪和客觀無罪……
按照三體人的法律標準,題主現在已經被脫水燒了……你說……對吧
最明顯的缺點:雖然一定程度下威懾了犯罪行為但是卻增加了惡性犯罪
舉個例子:一個小偷被發現了他要判死刑,謀殺他人了,依然判死刑。。。
偷盜被發現是要死的。把發現自己偷盜的人殺了也是要死的。。降低了被發現的概率,同時不增重罪罰何樂而不為。所以一律死刑的後果是:鼓勵了輕微違法者進行惡性犯罪。最大程度地減少對社會資源的浪費
這樣反而會造成犯罪率上升,因為偷盜和殺人都是死,為什麼不殺人呢?《老子》雲「法令滋彰,盜賊多有」
很簡單啊,這是蟲子的法律,蟲群的法律,有用的活,沒用的死。
哪來的什麼對錯對犯重大罪行的人應當加以引導,讓他們做向人們講述自己犯罪的心理,以作為反面教材,而不是判了死刑就完事了,那樣對自己的家庭沒有任何好處,對受害者的家屬頂多是一種心理安慰而已,他們也並沒有得到什麼,廢除死刑最大的好處就在於能起到一種教育作用。以暴制暴是愚蠢的懲罰手段,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懼之?那樣他就可能犯更多的罪,對法律不是太了解,所以只知道這麼多,由此可見普及法律知識的重要性。
大楚興,陳勝王。
輕罪重刑啊,史記里講過陳勝吳廣為什麼造的反
這就跟前一段時間討論的拐賣兒童是否應該一律死刑差不多
三體人裡面所謂的輕罪重罰三體監聽員有一次因為飢餓產生了病態心裡,把公交車上的東西都吃光了但是這並不是偷吃,只能算強行佔有,因為他的想法大家都很清楚。別的三體人看到後也只是覺得「有意思」而不是產生了「他有罪」的想法根據這件事也可以推斷出來強行佔有在三體人裡面不算「有罪」很有可能在三體人眼裡只有叛國(星)或者殺人放火才算是「有罪」
至少小打小鬧不影響文明的生存,隨你做吧
既然問優點,那就說優點。治亂世用重典,你想想一犯罪就要死,你還敢犯罪嗎?但是,從實踐的層面上來說,大家還記得秦朝嗎。。。
咱們還是按人類角度解釋問題,三體世界是直接思維溝通,犯罪肯定是不能阻止的罪,能阻止有這個想法就被阻止了,所以有罪必定大罪,判死不為過。有人說三體人失去自我,看那個太空監測員也是有自己想法,只是沒人阻止他而已(假設在三體沒有思維傳輸技術,我個人認為沒有),這可能也是三體人放棄地球三體組織原因吧,那是思維不可見,不能控制,自己人都會背叛,更何況思維不知道的地球人,與其有被背叛的危險,不如放棄。不知道我這個解釋行的通不。
大劉還有一篇小說叫《贍養人類》,也談到了這個問題,如果科技發展到一天,所有的國家機構都用機器代替,對所有人進行24小時監控,所有的違法犯紀行為都能被發現,如果在三體上就是當場格殺,那麼就「舉大計亦死」這種行為就不存在了。
大劉已經在作品裡把態度放得很明顯了。再去讀一次感受一下既可。不啰嗦了。
連古代最殘酷的社會的法律都有一些罪責刑相適應原則,即使是專制集權社會的法律也不僅僅是為了壓迫人民,而也需要鞏固統治,促進國家發展壯大。所以說沒有一部法律是絕對的無用,只不過或者服務於人民,或者服務於國家。我感覺劉慈欣沒怎麼學過法律,他書中的法律制度完全脫離了實際,就像空想社會主義一樣根本不可能存在太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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