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馬路上撞死違規行人的問題?
前兩天看到一個如何看待馬路上撞死動物的問題,網友都說為了保證人身安全應該直接碾過去,而且最好不要下車查看,以免發生意外。
對於這個答案我是同意的,因為在一家老小和一隻野狗當中,我也會選保護家人安全。但是有一個問題:[如果衝出來的是行人呢?都是人命該如何選擇?]
比如:在路上開著車,旁邊突然衝出一個行人,或者一個騎自行車的,或者一個騎摩托車的,後面也有車,急剎也會有危險,這時候我是否應該選擇直接碾過去?是否因為我車上是三條人命或者更多,就應該犧牲一個亂走的行人來保護家人安全呢?
前兩天因為在機動車撞貓狗問題上的回答得了許多贊,估計是這個原因受邀請回答撞人的這個問題。先祈禱大家開車行路時別遇到這種情況。 @張蔚恪說明了道法里的規定,估計很多人感覺這太冷冰冰了啊,怎麼說被撞的是人啊。
法就是法!
題主文中提到 「是否因為我車上是三條人命或者更多,就應該犧牲一個亂走的行人來保護家人安全呢?」,我猜想題主是受到「鐵軌上兩邊都有人」這個兩難問題的影響,但邏輯上這與題主提出的問題不是一類,因為那是無論如何都會傷害 」別人「 的生命,你是第三方。現在是一個鐵軌上一邊是你自己,一邊是陌生人。如果您還繼續站在第三方,旁觀司機與路人,這個角度就不合適了。我倒是想反問幾個問題:
為什麼別人的生命就比自己的生命更寶貴?為什麼弱勢的一方就必須擁有更多的權利?平權和自由的關係到底是什麼?
如果路人安全了,但由此引發系列其他問題,比如擁堵/車損/其他人員傷害,該路人是否有賠償的義務?如果有,如何評估和追討?司機給予違章全責,致死的路人人道主義的撫恤金,是司機必盡的義務,還是純屬個人意願?題主在提問時,有自己傾向性的想法,我們都有,所以我提供我的傾向性問題給題主,望三思。
不要再談技術細節或種種特例,因為題主提出的是道德人性方面的問題。說句老實話,對於這種作死的人,有種死有餘辜的感慨。人都是自私的,這種事我也是不想的,畢竟是一條人命。我沒有喪心病狂的心理變態。只是,經歷過了,有了切身體會,才能真正有立場去回答一些問題。我爸爸在我高三那年撞了個小孩。因為那個小孩突然從馬路邊衝出來,而且還是撞上我爸爸的車尾而死的,爸爸來的是金鹿農用車,車速基本不快。出事後的,家人一直瞞著我,但是電話里我直覺有什麼事發生了,於是本來一個月回家一次的我周末回家,回到家感覺不對,我爸拉著我到一邊說話,我爸就給我說了三句話,很沉默很簡短的三句話,爸爸開車撞了人了。放心,爸爸砸鍋賣鐵都要讓你上大學。你和弟弟要聽媽媽話。當時我強忍著不哭。晚上一個人在被子裡面哭的稀里嘩啦。我知道那個小孩子的親人很痛苦,但是,作為所謂的肇事者的家屬,這也是屬飛來橫禍,並不是車前小孩子衝過來剎車不及時而導致的車禍。最終因為有目擊者,最後我們家賠了好幾萬塊,還支付了孩子的安埋費才結束。但是心底的傷痛和驚懼真的很久很久才漸漸消散。後面大學畢業後,下班回家的路上,坐在公交車的我堵在了路上,閑時看看路邊的風景,看見一對高中生的小情侶在馬路圍欄外拉拉扯扯,突然小女生一隻腳跨過圍欄,作勢要翻過去,我們這邊堵成翔了,他們那邊的馬路卻是暢通無阻,車速也比較快。最後男孩子拉住女生,沒能跨過去。但是路過的司機都遠遠的避讓開來。我當時心底的想法是,如果我在他們邊上,不在車上,我一定給那個小女生好幾個耳光,也會斥責他們這種行為。要死回家死去,別來禍害別人。對於不尊重生命的人,也別給別人製造麻煩。你不在乎你的死亡給家人帶來的傷痛,但是你的愚蠢,會讓另一個家庭受到很嚴重的傷害。
請尊重生命!
恰巧今天早上八點多鐘開車的的時候我聽到我們本地交通廣播私家車964的一個節目,講到一個討論機動車和行人關係的話題,其中接進了幾個電話,表達的觀點及主持人的態度令我感到極度的震驚和不安,本想打電話過去發表我的意見,可惜節目時間到了,換了音樂。一天的工作忙碌加混亂,但早上廣播里聽到的那個話題仍令我久久不能平靜,又在知乎上看了這樣一個問題和各種回答,持同樣觀點的也竟然大有人在,我覺得這是一個事關公眾安全的大問題,這個事如果大夥不能有一個理性的認識,那麼我作為私家車964的一個小聽眾和知乎的忠實用戶,真的深深地為生活在這樣一個「愛的城市」里而感到擔憂。
我的觀點主要有兩點:第一,交通法規的制定不能單純地站在行人或機動車主的一邊來考慮問題,我們得站在立法者的角度來考慮問題,法律法規的制定要儘力保障公眾的安全和震懾違法犯罪者,具體到交通法的制定來說,就是要儘力去保障道路上「弱者」的權益及限制「強者」的自由;那麼第二個問題就來了,何為強者,又何為弱者,今天早上廣播里有個聽眾發布了一種極具誘惑性又極具煽動性的說法,他說現在私家車普及了,開車的多了,街上拿lv包的人又多了去了,所以私家車主和行人撞上了,真的很難辨別誰是強者,誰是弱者,還有一個聽眾在電話里說,以他的親身經歷說法,說他駕車撞死過一個人,那個人騎著電動車逆行加各種違章,他正常駕駛,把人家撞死了,居然法院判他30%的責任,主持人當時在廣播里以車主有保險為由對第二個聽眾的說法表示了一定的質疑,同時也在很大程度上表示了對這兩種說法的理解和認同。我想說的是,在這裡我們討論誰是強者,誰是弱者這個問題,是站在特定的情境下討論的,就是道路交通中的強者和弱者,在道路交通中,假如你是個開著夏利拿工薪的屌絲,碰見了步行的馬雲化騰健林嘉誠或小扎,那麼你是強者,馬雲化騰健林嘉誠或小扎是弱者,這與你們兩者的財富無關,身價無關,只與在這個情境中你們使用的交通工具有關,就像我們在涉及暴力犯罪的刑法里討論的強者和弱者也是針對在特定的犯罪情境中的強弱一樣,假如一個快遞小哥,在所派送區域的小區里見一女娃姿色不糙,一日便攜帶事先準備好的匕首、斧頭、雙截棍等兇器試圖對女娃進行強姦,結果誰想到這上市公司老闆的女兒反應快,隨手拿起水果刀準確地擊中了對方的要害,快遞小哥當場身亡,那麼在這個情境下,你不能說這個白富美是強者,快遞小哥是弱者,攜帶利器的快遞小哥當然是這個場景中的強者,與他們的收入和家庭背景無關,快遞小哥是強姦未遂,女娃是正當防衛,無可爭議。現在弄清了強弱的問題後,那麼再回到我的觀點一,正確的交通法規該如何保障公眾安全和震懾違法犯罪者。既然機動車主是強者,也是唯一可能產生惡性交通事故的交通主體(你很難想像兩個行人、自行車或電動車之間能發生多麼悲壯的交通事故吧,他們的最大行駛速度決定了在道路交通這個領域內他們與「犯罪」這個概念幾乎絕緣),道路交通法規的作用就是要把道路交通犯罪的行為扼殺在萌芽之中,而道路交通犯罪一個很大的特點就是大都是非主觀非惡意的,那些違規違法發生重大交通事故的車主大都也不是主動往人家車上撞的,因為他們本身也是受害者,所以法律要去規範這些大意、馬虎的駕駛者的行為,要規範到他們在行人這樣的弱者面前做到戰戰兢兢、悲天憫人,即便自個完全合法合理駕駛,也要付出相應的代價。只有這樣,交通法律法規才能為我們提供一個人人敢過的馬路,我們才會擁有一個即使犯了一點錯誤,也不至於隨時會喪命在馬路上的城市。
車禍發生當時,駕駛員哪有什麼選擇,全是條件反射。
事前說得再多也沒用,那只是「你覺得」你會這麼做,實際上會怎麼樣不到真出了事故誰都不知道。
因為實際遇到的時候你根本沒時間去想應該踩剎車還是打方向盤還是踩剎車+打方向盤,全是本能反應。你問我這個問題我肯定會說自己的命最重要,亂穿的行人那是自做死。但是有一次半夜實際遇到了一個從馬路中間隔離帶里竄出來的傢伙,我哪有空去想該怎麼辦?本能地就想躲開障礙物猛打方向盤。還好半夜路上沒別的車,方向盤也沒失控,算是躲過了事故。以上情況,我國交規上有明確法律條文規定,所以我想在已有法律範疇上,此題目不需要多爭辯,自然是遵紀守法了——那麼題主的問題,我猜應該是問這樣做合不合理、在道德範疇上是不是成立了吧?
身為一個駕駛新手,我說下我的駕駛習慣,
1.除非是等紅燈或者堵車的情況,否則與前車保持10米以上距離,實際中往往更遠。2.根據交法規定,過路口的時候減速讓行。3.不喜歡別的車在我後面,特別是大車,如果有的話,往往會選擇變線。由於我開車不快,一般的小車基本都是超我的。通過路口的時候減速讓行,這點其實很重要,就算有突然橫穿馬路的人或車,你也能及時的避讓或者剎車,由於你的速度慢,後車不可能很快的。就算你急剎車,後車也能停住。如果不是路口的情況,一般車距保持在10-20米之間,你妥妥的剎車就行了,後車基本不會追尾的。如果是有時間預判行人的你都不剎車的話,交警查看事故現場的時候完全可以判你個肇事殺人吧,有行車記錄儀的話,你的行為完全可以看做是故意殺人的。當然了如果你有個厲害的老爸能擺平人命官司,我給你說這些你當做是放屁好了另外就算再怎麼小心也不可能避免前一陣南京195KM/H的寶馬那種殺手從天而降。那個是命,不在自己的掌握範圍之內。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