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看待「自己的傘被拿了,於是拿了別人的傘」的行為?
我認為,傘是我的財產,不能說沒有了就沒有。
但女友不贊同,她覺得這和別人偷了我的東西而我又去偷了別人的東西性質相同。她要求我把傘送回去。 我認為,在沒有人霸佔了別人的傘而是拿錯了的前提下,這樣集體交換的方式是各自損失(收益)最小的做法了!希望各位知友能給出自己的看法,同時請問這樣的問題有什麼有效的解決方法!
有人刻薄的嘲諷你,你馬上尖酸的回敬他。有人毫無理由的看不起你,你馬上輕蔑的鄙視他。有人在你面前大肆炫耀,你馬上加倍證明你更厲害。有人對你冷漠忽視,你馬上對他冷淡疏遠。看,你討厭的那些人,輕易就把你變成你自己最討厭的那種樣子。這才是「敵人」對你最大的傷害。
你這個行為和上海交警被撞問題中出現的思路一樣啊。答案就是:你的思考很有道理,但輪不到你去思考這些。(此處用了自然語言,本意不是題主無權思考,而是其思考即便自洽也無法為其行為爭取到合法性)。你這個行為就是偷,這是法律規定的(當然不意味著一定會承擔刑事責任或被處以治安處罰)。別扯沒用的了。---------------------------------------------------------------------------題主還問了如何解決:既然是圖書館要求你們把傘集中存放,但就應該承擔保管義務。相關信息請參考「(2005)深中法民一終字第932號-徐葉明訴深圳沃爾瑪深國投百貨有限公司深圳山姆會員商店等消費服務合同車輛保管案」這一經典案例。
你女友值得更好的
我知道你覺得自己很有道理
但是你的道理全部都是錯的首先,你把傘放在那裡,A給拿走了
A的行為構成盜竊罪按照公安部的規定,偷了根雞毛也是偷也是可以報案必須受理的但是現實中肯定做不到這一點那麼,刑法中盜竊罪的量刑起點是「數額較大」數額較大一般是500-2000元這個範圍,看你們當地的標準了不要懷疑,我個人是見過定製的雨傘的,人民幣8000多,都不算特別好的說這話的意思不是危言聳聽嚇唬你,是告訴,別人把你的傘拿走了,在你的傘不超過人民幣500-2000圓的情況下你覺得是因為道德問題或者大意過失,那就算了
否則,他就是犯法的其次,你拿走別人的傘
盜竊罪,量刑起點,同上第三,你的財產不能無故失去
沒錯,絕對同意雖然我們是共產主義國家我們也是有物權法的那麼當你的財產權利收到侵害時我們的法律支持你尋求法律救濟手段但是你沒報警,沒報告圖書館如果你使用一些不違法的,個人的救濟手段
比如說貼尋物啟事之類的,也是可以的但是物權法,民法,沒有人說過你可以拿別人的東西再次重申,不告而取是為盜第四,你把事情的焦點放大,把自己摘出去,從集體層面辯論
所以你說「集體交換」是可行的救濟其實是不通的因為1)集體,是有集體意志的,集體意志是個人意志的整合但是又不僅僅是這樣你的意志,不足以左右集體意志也就是說,你想幹什麼,不能代表集體里的所有人都想幹什麼
這件事情本來就是你的自主行為,試圖從集體的層面辯論是給自己貼金粉飾自己的卑劣而已2)交換的基礎是平等自願,我賭一包衛生巾你沒有當場做過民調問過大家對「交換」的意見3)從總數來看,A拿走你的傘,你拿走B的傘,B拿走C的傘假設這個圈子會繼續下去,最後,失去的傘的總數要不就是1(A沒有傘,他故意拿你的),要不就是0(A拿錯了,他也有傘),當然,這是在別的條件都不變的情況下但是,在此過程中,從A到倒數第二個人,所有人全部都偷了別人的東西你可能感受不到,但是拿別人東西是會給人帶來心理壓力的這都是其次,最重要的是,盜竊罪啊舉個例子,其中要是不幸有個土豪,拿了把這樣的傘有人會坐牢哦如果按照你的邏輯
我的車被偷走了→我偷走別人的車,應該也是合理的因為「集體交換」啊,別人也可以再去頭別人的車啊但是不行,為什麼呢,因為法律要管,因為車的價值大這就說明,這個行為本身,就是違法的,換做別的物件你不一定敢這麼做你這麼做,不過就是因為惡小而為之,且當了xx還想立牌坊為了不吃那綠豆點大的虧,寧願違反法律和道德且振振有詞這就是三觀問題了5)你對自己行為的辯解,基於一個假設之上,就是說所有人,都會像你一樣,不惜拿走別人的東西,也要挽回自己的損失而實際上,你拿走B的傘,B不一定就會拿走別人的傘,他有很多選擇,跟朋友女友共撐一把傘,等到雨停了再走,或者,冒雨回去然後一邊打噴嚏一邊理直氣壯的罵那個拿走他傘的傻逼沒修養
換句話說,你枉做小人,以為別人會跟你一樣,實際上你這是喜歡這麼想但是事實上,好人很多,比你好的人多了去了就這樣吧,我肚子疼先去上廁所不能拿別人偷了我的東西這個借口,去掩飾自己也是個小偷這個事實。
————————————————————————解決方法,很簡單,我讀大學的時候也是經常丟傘。但後來我在某寶上買了這麼一把傘(圖片百度隨便搜的,我買的傘圖案不同,但原理一樣)自從買了這把傘之後,別說有人拿我的傘了。我就算把傘插在別人的書包上頭,別人出門撐傘的時候,也會自覺把傘收回來放到門口擺傘的地方。
理由我覺得有這麼幾點吧:1、非動漫愛好者不會用這種傘,也不敢用這種傘。就像心智健全的男青年打死也不會用hallo kitty的卡通傘或者是蕾絲花邊的傘2、動漫愛好者對於自己的所有物很在乎,也很在乎自己對動漫角色喜愛的選擇。不會為了一場雨放棄自己的底線。本子娜怎麼可能有我家狂三好!3、真碰上了同為本子娜痛傘的愛好者,還真一個不小心把你的傘拿走了,我覺得這把傘你就送給他吧,傘邊用馬克筆寫上自己的QQ號,回頭加個同好一起分享資源吧。好人一生平安你說你不是二次元愛好者,你看球的么?打遊戲的么?
總有一款適合你,某寶自己找去。。。萬一碰上傳說中的不要臉的人,厚著臉皮打著你的傘回家,之後直接丟掉你的傘,那麼還是有辦法解決的。 @sliver黑 提供了一把很贊的傘:紳士,就應該有紳士的底蘊,有紳士的品味,要做出符合紳士身份的事情。這把傘,我想,除了真正的紳士,沒有人會願意撐開一把表明自己紳士身份的傘。設計這把傘的人,我要找你談談話。。。你說你面子薄,不敢在大庭廣眾之下打這種傘,你就弄個金屬小吊牌,掛在傘柄的那根繩子上,寫上你的姓氏和你的宿舍地址,註明誤拿了請放到XX宿舍門口就行。
如果你覺得這還是無法接受。。。我覺得你可以去買幾本佛經,多讀讀,裡面有首詩說得好: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台,本來無一物,何處惹塵埃。
題主,你可能殺死了一個誠實的人。
從前有個國家,裡面人人是賊。
一到傍晚,他們手持萬能鑰匙和遮光燈籠出門,走到鄰居家裡行竊。破曉時分,他們提著偷來的東西回到家裡,總能發現自己家也失竊了。 他們就這樣幸福地居住在一起。沒有不幸的人,因為每個人都從別人那裡偷東西,別人又再從別人那裡偷,依次下去,直到最後一個人去第一個竊賊家行竊。該國貿易也就不可避免地是買方和賣方的雙向欺騙。政府是個向臣民行竊的犯罪機構,而臣民也僅對欺騙政府感興趣。所以日子倒也平穩,沒有富人和窮人。 有一天--到底是怎麼回事沒人知道--總之是有個誠實人到了該地定居。到晚上,他沒有攜袋提燈地出門,卻呆在家裡抽煙讀小說。 賊來了,見燈亮著,就沒進去。 這樣持續了有一段時間。後來他們感到有必要向他挑明一下,縱使他想什麼都不做地過日子,可他沒理由妨礙別人做事。他天天晚上呆在家裡,這就意味著有一戶人家第二天沒了口糧。 誠實人感到他無力反抗這樣的邏輯。從此他也像他們一樣,晚上出門,次日早晨回家,但他不行竊。他是誠實的。對此,你是無能為力的。他走到遠處的橋上,看河水打橋下流過。每次回家,他都會發現家裡失竊了。 不到一星期,誠實人就發現自己已經一文不名了;他家徒四壁,沒任何東西可吃。但這不能算不了什麼,因為那是他自己的錯;不,問題是他的行為使其他人很不安。因為他讓別人偷走了他的一切卻不從別人那兒偷任何東西;這樣總有人在黎明回家時,發現家裡沒被動過--那本該是由誠實人進去行竊的。不久以後,那些沒有被偷過的人家發現他們比人家就富了,就不想再行竊了。更糟的是,那些跑到誠實人家裡去行竊的人,總發現裡面空空如也,因此他們就變窮了。 同時,富起來的那些人和誠實人一樣,養成了晚上去橋上的習慣,他們也看河水打橋下流過。這樣,事態就更混亂了,因為這意味著更多的人在變富,也有更多的人在變窮。 現在,那些富人發現,如果他們天天去橋上,他們很快也會變窮的。他們就想:「我們雇那些窮的去替我們行竊吧。」他們簽下合同,敲定了工資和如何分成。自然,他們依然是賊,依然互相欺騙。但形勢表明,富人是越來越富,窮人是越來越窮。 有些人富裕得已經根本無須親自行竊或僱人行竊就可保持富有。但一旦他們停止行竊的話,他們就會變窮,因為窮人會偷他們。因此他們又雇了窮人中的最窮者來幫助他們看守財富,以免遭窮人行竊,這就意味著要建立警察局和監獄。 因此,在那誠實人出現後沒幾年,人們就不再談什麼偷盜或被偷盜了,而只說窮人和富人;但他們個個都還是賊。 唯一誠實的只有開頭的那個人,但他不久便死了,餓死的。 《黑羊》—— 伊塔洛·卡爾維諾你要想維護自己的利益,別說拿一把傘,十把也隨你拿……當然你拿十把可能被人發現你要想維護道義,就算自己吃再大虧也不能拿別人的一絲一毫又不想吃虧又想給自己行為在道義上辯護,太累……
偷別人東西還有理了這喪心病狂的世界知乎上有警察叔叔嗎把題主關起來好好思索什麼是偷竊家長沒教的那就讓看守所教教他
講個故事,在派出所實習的時候遇到的。
有天下大雨,協警和副所他們出警去了(好像是有個老人走丟了),我和同學一起值班,弄一標三實,忽然有個女孩來報案說她的傘被偷了,她渾身濕漉漉的,眼睛紅腫著剛哭過的樣子,說話也還帶著哭腔。
情況很簡單,這女孩是個師範生,才讀大一,暑假期間一直在做家教,這僱主家就住在派出所五百米開外的區圖書館旁的居民樓里,她做完家教就去圖書館借書,傘撐開放在總櫃檯旁,很多傘都放在那裡,所以她也沒在意。不到十分鐘她就借完書回來了,可是傘不在了,怎麼找都找不到,也沒有誰注意到是哪個拿了她的傘。
{那圖書館有監控嗎?}問了圖書館的工作人員,說有,但沒有開…
{描述下傘的特徵。}像彩虹一樣的那種…{彩虹傘啊?那到處都是啊,有沒有顯著標志?}嗯,傘把那裡刻了字母LE…{你這個太讓我們為難了,不說我們調不調的到監控,就是調到了,怎麼確定那就是你的呢,就是確定了,也不好找啊…}女孩沒有說話,默默地抽泣著。我趕緊一邊站起來一邊抽幾張紙巾遞給她,看著她布滿淚痕的臉和一聳一聳的肩,感覺很奇怪,一把那麼普通的傘,至於么?{唉,不要難過了,要不我們湊錢給你買一把新的吧?一模一樣的(,,?? . ??,,)}我拍拍她的背說。
謝謝你們,但那把傘不是買得到的…{你不是買來的咩?}我本想說 難道是天使姐姐送你的啊 但話到嘴邊又咽下去了。是我買的。女孩定定地說,08年母親節我買給我媽的。她還沒用上。我就自己用了…我開始沒反應過來,只是隱約感覺到了什麼,當她說到「她還沒用上」時我就醒過來了——08年母親節,5月11日,汶川地震前一天。
我看看同學,她好像也明白了,和我對視一眼,又只能無奈地輕輕嘆口氣。副所他們回來後,我們說起這件事,他們都說沒法查,人口流動性太大,目標物品又不明確。況且「不就一把傘嗎,丟車丟手機的案子都起堆堆還讓我們查這個?」
以上,是我帶來的故事。勿以惡小而為之。首先,你居然有女朋友,真可惜。其次,圖書館又沒強制把傘集中放置,你套個袋子不滴水也就是了。最後,你女朋友說的不錯。丟了一把傘就讓拿別人的傘,要是哪天你被騙了一大筆錢,豈不是會用你的理論開始騙別人的錢了。你真做了這種事,還可以用竊銖者盜,竊國者諸侯的理由辯解。但是恐怕警察不會跟你廢話的。白富美組盜竊團伙被抓 稱家中丟過30萬想挽回損失你跟這個新聞里的人性質一樣。
雨傘是您的私人財產,您的財產損失,應由圖書館賠償,而不是另一個您不認識的人賠償。如果圖書館沒有規定雨傘應集中放置,那麼這損失應由您自己承擔。
學術點來看待,這其實是特定物與種類物的問題。而題主的觀點也只有在所有的傘皆為種類物時方可成立。
通俗點說,就是假如所有的傘都完全一致時,也就沒必要分你的我的了,各個所有人之間物的互換並不對各自的價值有所減損。
但顯然,現實生活中此情形下的傘多為特定物,在品質、種類、外形、用法等方面皆有不同,其對於諸所有人的價值自然也有所不同。並且,現代社會中,傘並非僅僅是一種避雨工具,往往兼具裝飾、道具等作用,其與使用者的品味有較大關聯,隨意換取必然造成其他所有者的不適,甚至可能引起一定的社會不安。
因此,法律等社會規範就會對此予以制止,以維護社會秩序。如果傘的價值足夠,將會構成犯罪。很多知友直接稱題主為小偷,對此表示深切同情。但是贊同你女友的看法。毫無疑問你的行為符合偷的定義,你是在把問題轉嫁給別人。這就像一種惡性循環,假設所有人都像你和拿你傘的那位一樣,最後的結果似乎只是大家交換一下傘,然後某一位損失了自己的傘。這種情況在現實中幾乎沒有發生過得原因就是因為這是一個極其容易破解的循環,代價僅僅是某一位的一把傘。問題在於這某一位為什麼要白白的蒙受損失來促成集體的圓滿?我覺得很簡單,這其實是作為集體中的個體基本義務的履行。下一次發生這種循環時,有一位個體終止了它,而你這次作為後面一環並沒有蒙受任何損失,你就是再默默中從集體獲益。還有我相信如果題主沒有拿別人的傘,你獲得的道德滿足感是無法用傘來衡量的。下次在碰到類似情況,完全可以告訴自己別人只是認錯了或者有急事(人家也許會還回來呢…),坦然的去獲取道德滿足感。我也經歷過類似的事情。我的是水瓶,打熱水的瓶(答主上的渣渣大學沒有熱水供應)當自己放在水房門口摯愛的水瓶找不到時。。。我---,好吧我不該爆粗口。環繞一周,內心那個猥瑣想法醞釀之時,同行的室友脫口而出:隨便挑一個唄,想了一會,最後我抱著我的瓶誰拿錯了不得還回來的想法忐忑不安的回宿舍了。第二天,同樣的地方,看到了我摯愛的水瓶。。人家還是很有素質的。。所以你要相信,人家不是故意拿你的傘的。
怎樣看待「女性進行性工作,發現別人立了牌坊,她也又申請立牌坊」的行為?
她認為,牌坊是她的機會,不能說沒有了就沒有。
她認為,在沒有人霸佔了別人的牌坊而是分別蓋的前提下,這樣一起蓋的方式是各自收益最大的做法了!
希望各位知友能給出自己的看法!道德只是用來約束自己,並非要求他人。
曾經大學期間,有次下雨,食堂吃過午飯後,出來發現我放在食堂外面的傘不見了(食堂有規定最好不要把傘帶進去,但如果非要帶進去,也沒人阻止你)。然後我默默的淋著雨回到了寢室,心想誰TMD這麼缺德拿了我的傘。鑒於下午還有事需要到外面去,所以打算找人借把傘,當我準備出門拿傘的時候,突然發現我的傘竟然出現在了同一樓層的某個寢室外面!當時我就心想,卧槽,哪個王八蛋,偷了我的傘還敢被我發現。然後我就去敲門,問外面這把傘是誰的,走出來的人竟然是他們班的班長,不過他不認識我。
我:這傘是你的?
他:是啊,怎麼了?我:同學,這傘應該是我的吧!他:……(恐怕他還沒反應過來,心想這麼倒霉,才順的傘,都被發現了?)我:你今天中午在食堂「拿」了我的傘,還敢有臉說是你的?要不要我把上面做的記號,哪兒壞過修補過的地方說給你聽聽?他:哦,不好意思啊,中午我的傘在食堂不知道被誰拿走了,看著這把傘跟我的好像,我就順便拿走了,回來才發現拿錯了。(承認得還蠻快的,不過這是什麼邏輯來著?)我:拿錯了?我們學校不是有失物招領處么,你明知道你的傘被拿走了還拿我的,明曉得拿錯了還不給我放回去,或者交到失物招領處去? 然後他就沒說什麼了,後來他們寢室有人出來幫著道歉,我就拿著傘走了。前幾個月,有次跟人聊天說到這事,結果這人也是他們寢室的,他說他經常這樣,出門要是碰到下雨,看到有傘就隨便拿一把先用著,有時候出門帶傘了但回來沒下雨時就會忘記把傘帶回來。以至於他們寢室的傘多的時候有十幾把,他們寢室的人也心安理得的用著他順帶回去的傘……我就呵呵了。我記得知乎曾經有一個問題,大概是問為什麼不願意和窮人做朋友,一個答主回答說因為總感覺部分窮人心裡有種咬牙切齒的勁兒,然後被其他人各種正三觀。今天題主現身說法地支持了那位答主的觀點。題主這種思維的可怕之處在於:因為我窮,所以我的行為具有天然的合理性,如果傷害的對象比我有錢,那就更好了,就是你丫活該啊!道德?法律?Who cares!而更可怕的是還會有很多聖母來替這樣的人辯護,他們永遠不管對錯,不加思考地站在他們心目中的那個雞蛋一邊。這既是中國沒有法治精神的原因,也是結果。勞斯萊斯被三輪刮擦了,他們不會關心誰違章,只會說是開豪車的活該。常見於類似情侶的故事是這樣:女方最後多半會踢掉男的,而男方多半會發狠說:『『你離開我不就是因為XX比我有錢嗎?等著吧,有一天我會讓你後悔的』』,可女生最終也沒後悔……——————————————————————————————————————我說的真沒錯,聖母開始出現在題目評論區了,不好意思,我從小到大還真沒「拿」過別人什麼東西,大方送人的倒是數不清了,希望你們在自己的東西被「拿」時也能保持一顆聖母心。
小學時穿統一的「校鞋」,是和校服配套的。我的鞋保養得很好,因為我穿衣服很精心。
但是有一天上電腦課,我們都把鞋脫在電腦教室門口,穿拖鞋進去上課。出來的時候我的鞋找不到了,最後只留給我一雙特別骯髒的鞋。
我當場就把那雙鞋扔了,穿拖鞋回的家。
以後我盡量不把自己的東西和其他人相同的東西放到一起。別人的齷齪不是你下流的理由。
-----------------------------------------------------------------------------我們來看看這個題目出現的三個主體。A是拿題主傘的那個人,B是題主,C是被題主拿的那個人。我們先來分析A。A拿題主傘的原因,無外乎兩個。一是出於不小心,誤拿;二是出於故意,這就是盜竊。由於不知道A的主觀動機,所以不好對A進行價值判斷。緊接著就是B。B被別人拿了傘。無論是基於被盜而不平衡,還是基於其自身所說的「集體交換」使利益損失最小的動機,都掩蓋不了B是出於故意而拿別人的傘。所以B盜竊無疑。最後分析C。C在一定程度上是與B出於相同位置。傘被別人拿走之後,C有兩個選擇,一是忍氣吞聲,二是像B一樣,避免自己的損失而去拿走D的傘。。。仔細思考,你就會發現。如果每個人都抱有B也就是題主的想法:從整體上來說,只有一個人(忍氣吞聲的那個)失去一把傘了,但是由於每個人都和B一個想法,所以沒有人會忍氣吞聲,也就是沒有人最終是會損失傘。呵呵。題主果然機智。但是,你們所有人都被偷傘了!!!你們所有人都做賊了!!!B在這個事件中是什麼角色呢?首先是受害者,其被盜傘;其次是小偷,其盜竊C的傘;最後是小人,因為他覺得所有人都會像他那樣齷齪。
所以無論怎麼分情況討論,A要麼是馬大哈,要麼是小偷,但題主的齷齪事無疑的。別人的齷齪,不是你下流的理由。
別人沒齷齪,你以為別人齷齪,也不應該是你下流的理由。正如校園裡偷水壺,這樣的事,最終傷害的只是那些「裝逼」不好意思偷人東西的人罷了。。。所以,你們心夠黑,你們夠齷齪,你們就能獲得更多。自古以來不就是如此么?不過,既然當了婊子,就不要用什麼「集體交換」的概念給自己立牌坊了。你的傘丟了,小偷。
推薦閱讀:
※電車問題中,如果為了救5個人而推下1個胖子,是否故意殺人?
※《家有兒女》里,劉星和小雪是否具備結婚的道德和法律條件?
※死刑犯在執行前千鈞一髮之際越獄,被抓回來後突然有了關鍵性的人證物證證明其無罪,那還要追究其越獄罪嗎?
※基督教教堂門口放了一塊牌子,寫著「異端莫入,發現報警」,教堂可以這麼做嗎?
※執法隊與違章經營產生衝突商家住院應該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