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很有意思的有關幼兒園的糾紛,應當如何處理?

這個禮拜接了一個糾紛,從周一到周五一直在處理這件事情,情況是這樣的。

我們轄區里有一個私立的小幼兒園,主要是附近一些務工人員的子女在這裡讀書,一位母親把自己的孩子放在幼兒園託管,有一天孩子回家後發現孩子的手指指甲處有細微的流血,懷疑是幼兒園虐待兒童,這位母親很生氣,去幼兒園找老師理論,老師承認是自己在剪指甲的時候不小心把孩子的指甲剪過頭了,並進行了賠禮道歉。這位母親依然不服,幾次偷偷進幼兒園調查,說幼兒園不給午餐給孩子吃,並且說幼兒園的監控設備不夠,在休息區和更衣室沒有監控,懷疑自己的孩子被老師帶到沒有監控的地方虐待了。(汗。。)幼兒園幾次對剪指甲的事情賠禮道歉,賠了兩百塊錢,並退還了相應的學費。但是這位母親依然要求幼兒園對自己孩子沒吃到午飯和監控的問題給出一個說法。園方拒絕答覆,這位母親便天天到幼兒園鬧,踢幼兒園的大門,園方只好報警。

我第一次出警的時候,就調取了幼兒園的監控視頻,發現幼兒園老師在分發午餐的時候由於後面的孩子非常吵鬧,於是先發給後面的孩子午餐,正準備發放午餐給這位母親的孩子的時候這位母親就衝進來了。不能認定幼兒園是否存在不給孩子飯吃的情況。我們把情況反映給了教育局,以為教育局的領導來了以後很不負責任的對園長說了一句話:「這麼小的事情,你給人家買點牛奶水果,賠禮道歉就好了嘛。」然後就走了。我們對那位母親說你不能擾亂幼兒園的管理秩序,要她和幼兒園好好協商,然後我們也走了。

第二天,報警電話又來了,同樣是幼兒園報案,因為那位母親繼續在幼兒園門口踢門,大喊。我們只好把人帶回去進行調解,在調解過程中,這位母親要求按照教育局領導的提議,給她買水果牛奶,並要求就剪指甲,發午餐,以及監控的問題作出書面的賠禮道歉,她要貼在幼兒園的門口。幼兒園方只承認自己在剪指甲時存在疏忽,願意就剪指甲的問題賠禮道歉,其他的事情園方堅持自己沒有錯。雙方調解不成功,不歡而散。

第四天,接到報警,那位母親聲稱被人打了,我們到現場把人帶回來,那位母親就一直在哭,說有一個社會上的小混混在路邊找到她,打了她一耳光,說:「你不要得理不饒人,不然我打死你!」這位母親到了幼兒園就一直捂著臉哭,要求警方追究幼兒園的責任,我看到這位母親也挺不容易的,縣城裡的人來市裡打工,30歲的人看起來比我母親都老,於是很耐心答覆她說這件事沒有證據證明是幼兒園指使的,不能追究幼兒園的責任,並勘察了現場,開出了法醫鑒定委託書,告知她我們會儘力找到打她的人,並把這位母親送回家中。

過了半個小時,這位母親又來了,說這件事肯定是幼兒園指使的,並給我們聽了前一天和幼兒園園長的通話錄音,說園方態度惡劣。聽完錄音後,我們幾個兄弟一致認為園方態度非常好,在解釋這一系列事情,在結尾處這位母親說了一句:「你們幼兒園是有背景很牛是吧,我和你們奉陪到底。」然後把電話掛掉了。我仍然答覆她說,這件事情,我會在周一的時候把園方叫過來進行調解,把矛盾化解掉,請她放心。

到了下午快下班的時候,這位母親第三次來派出所,說這件事你們一定要給我個答覆,你們本地人不能一起欺負我一個外地人。我組裡一個新來的協警有點生氣了,說:「這件事我們進行了那麼久的調解,你們都不肯讓步,到了這個地步不是自找的嗎?」這位母親當時就發飆了,說你們執法人員怎麼可以這麼說話,我今天不走了,就是死也要死在你們派出所,然後打電話給自己一個所謂的當人大代表的親戚說要電視台曝光,說我們派出所和幼兒園是一家。我問她為什麼說派出所和幼兒園是一家,她說:「幼兒園之前動不動就報警,你們就過來保護他們,難道還不是一家嗎?」

我簡直要瘋了,不知道該怎麼處理了,我該怎麼辦?


唉。我給你說一個事啊,你肯定會特別有同感。

我們縣有一個老上訪戶,我在所接待的老人家當中就數他最蠻橫無理。但是我從來沒有和他正面交鋒過,我只是早早就聽說了他的大名而已。

事情是這個樣子的…………

他女兒有一個案子,我當的書記員。也就是純粹做了記錄,沒有任何別的訴訟活動的參與。案子是這個樣子的:她女兒28,和一個68的老婆婆打架,原因是因為鄉下趕集坐車,老婆婆關門關急了把她的小孩撞到了,然後就開始了互相毆打。後因為醫藥費的事情訴至法院。以上案件的描述我不參雜任何的個人評價,僅過程描述。

後來因為對案件的審理的不滿意,數次來法院質問。在質問的過程中我耐心解釋,但是不聽,然後就罵人,然後就指著我罵。

我只好攤手╮(╯_╰)╭。

但是有一次,他帶髒話了。

我不忍了。

從立案大廳一個健步飛跑出去,驚的我們副院長在樓上喊我「美美,你別激動」

我也指著他

「作為國家工作人員,我可以為你提供解釋說明,也樂意接受你的質疑和批評。但是,你沒有任何的理由侮辱誹謗以及涉及我的家人。不要就你知道依法治國,我比你更懂。你認為我貪污腐敗,你去舉報控訴我,你去紅網發帖。你走正當程序。別以為你年長,就可以隨意無視別人的尊嚴。我告訴你。我忍你很久了。」

然後院里人都驚呆了。

omg

那是我到院里報道,經手的第一個案子。

我從此一戰成名。

(#?Д?)

忘了告訴你應該怎麼處理了。

其實工作中遇到這種情況太多了。

就按程序辦,不要哄不要拖。

一哄一拖還以為我們心裡有鬼,其實人壓根不理解的。想要做調解本是為他們好,結果吃力不討好也是有的。

並不是不做了,只是超過限度後硬手段更有效果。不樂意調解,走正當合法程序,該訴訟就訴訟,該複議就複議,不攔著。

什麼人大代表,什麼電視台。不怕。請來就是了。

我原原本本還原。

大家有腦子看。

真以為什麼都是一句二鬧三上吊就解決了?

要法律幹嘛?要公安幹嘛?都拆了得了


造成這個問題的原因,是你們態度太好了。

或者說軟。

可能是因為可憐或者同情還是怕輿論,你們的態度完全不像一個執法人員,不僅沒有強硬的態度,「你是錯的」這一信息完全沒有讓該婦體會到,反而讓她以為你們做了對不起她的事…23333…我表達方式會不會好奇怪……

舉個例子吧:

我媽懷疑我談對象的時候,我總是義正嚴辭地告訴她:

「絕對不可能!」

「我又不是什麼都不懂的小孩!」

「我對男生的要求很高,現在的小p孩都入不了我的眼!」

「這麼說話是懷疑我的意思嗎?你怎麼能懷疑我?」

「你想太多了,我又不瞎。」

假按照你們的處理方式,對話就變成了這樣:

「這個,我想想…哦,沒有沒有,沒有」

——你看你這口氣,肯定有!說不說!

「哎呀,你別問了,真沒有」

——你和我說,我這回不跟你計較!

「你在想什麼吶!」

——你想著法騙我!變著法的騙我!我辛辛苦苦把你拉扯大!連個實話都得不著你的!我活不了了!我不活了!

你看,這就沒法講了。

所以啊,她再來鬧,你就把他丈夫也叫過來,告訴她:

「你現在是做什麼?無故干擾警察正常工作是要拘留的!沒事就走!有事說事!」

(哭天號地)

「情況我們已經了解了!所里派人去幼兒園調查過好幾趟!那家幼兒園不存在你說的這些問題!你不服從調解可以去法院告他們!但是你一定會敗訴!現在是法治社會,凡事都需要證據!你沒有任何證據能夠證明你說的是確實存在的事情而不是污衊!你說的事情你自己都沒見到過!

(撒潑、滿嘴污衊)

「你說的這些在我們的調查過程中都沒有發現!你這麼跑到幼兒園去鬧,往人家身上潑髒水,人家可以告你誹謗,告你破壞人家財產,到時候你收到傳票,沒人證沒無證,一點理都占不著!只能等著法院判你,不光要輸官司,還要給人家賠償損失!」

(…………)

再給她個台階下,讓她丈夫跟她說說,以及對孩子的影響,基本就完事了。

具體條例看@一笑風雲過的回答~專業警察,我不怎麼懂。

答主曾經去鄉下小學帶過課,五年級,大部分的孩子是:你脾氣越好,越照顧他們,他們越鬧、越逞能、越給你找事;只有你板著臉,兇巴巴地,他們才能老實,才有可能懂事,能認真聽教給他們的知識。

只有你正規起來,不是一味的無原則和事佬,一板一眼認認真真地告訴她,他們才能不搞撒潑那一套,開始和你講理。

看來哪怕是大了以後,已經是成人的他們,這一點也不會有太大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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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兵後禮,「兵」不是欺負誰的意思,指的是規矩。題主在這件事里,一開始沒有把規矩立下來,一味的和稀泥、妥協,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才被這個鬧兒得了機會,自以為占理鬧成這個樣子。現在警察自身已經被誤導成居委會了,可憐的是他們自己也忘了他們是幹嘛的了。

兩個人吵架打架報了警,一上去就笑眯眯做和事佬?敢這樣做的一般都已經被煩死了。

什麼原因,誰先挑的事,誰先動的手,受傷有沒有,把話撂在那,什麼後果告訴他們,願意和解就和解,不願意和解走程序。

別瞎往裡摻和,不僅擺不平,還容易被人專門鬧事惹得一身腥。

說句不好聽的:老實人怕官,或者說正經人怕麻煩(浪費時間耽誤掙錢),敢這麼鬧的,擱鄉下也是一罵罵贏一條街的霸主,賣地的時候,買幾捆樹苗插那當樹要賠償的精明人,這年頭誰傻?記者裝傻,警察真傻。

你對他們先禮後兵往往遭人罵,先兵後禮反而會感恩戴德。

警察和法律,威懾力大於實用功效,勸架的都鎮不住場,能勸成嗎?

至於記者,你們現在完全不需要怕記者,媒體把網民當傻子的時代已經一去不復返了,他們被打臉的事情太多了。真要在輿論方面成了弱勢,

實在不行,找個會講故事的,在天涯上把這些奇葩都寫出來,反響好的話很快就會被那些微博段子手小號轉走,影響力不必那些除了會嘩眾取寵一點臉不要的影響廣泛?

估計你是沒有去真正見過底層。

弱勢就善良嗎?一點關係都沒有,

弱勢就值得同情嗎?一點關係都沒有。

弱勢不過是相對的而已,技術工工資一天可是差不多要200+,挺高吧,別說不是,學也花不了多久,為什麼不去學?是不是偷懶想混日子混工錢我不知道,但是一定沒有什麼努力的意思(出死力可不是努力,是懶得用腦子的表現)

網上那些一個鍵盤拯救全世界的孩子,二十一個坎,邁不過就幼稚一輩子了。

「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這句話放在國內,不說百分百適用,也差不多是百分之九十九了。

他們辛苦、他們不容易,你們容易嗎?有誰容易呢?換了一種難法,不了解的人不知道罷了。

他們的工資,估計比你還高。


1、建議儘快聯繫其家屬,告知該女子的行為已經涉嫌違法,可能面臨法律處罰,擾亂幼兒園的正常工作秩序是違法行為,可以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進行處罰。

2、聯繫其家屬後,通知其家屬帶領女子到精神病專科醫院進行檢查,很多精神病人實際上意識不到自己的行為已經是一種病理現象,應該主動檢查,積極治療。

3、該女子如果以擾亂正常工作秩序為手段,索取金錢,可能涉嫌敲詐勒索罪,依據證據情況決定是否立案處理。

4、派出所的正常工作秩序也應得到維護,對於無理取鬧,造成實際危害的,應堅決予以處罰。

5、對於與學校協商賠償問題不滿的情況,建議到法院起訴,不起訴而繼續無理取鬧的,該怎麼辦就怎麼辦。


就我自己個人的經驗來看,可能有以下幾點可能:

1、該母親有被迫害妄想症。想要求證這一點可以打電話問問她丈夫、家人。

2、貪小便宜。根據題主述說的流程,該母親在第一次就最初的事情進行討要說法嘗到甜頭之後,後面佔小便宜的癖好一發不可收拾。那麼之後對於該母親後續行為從道理、法理上對其講解,如繼續胡攪蠻纏,嚴厲打擊。讓她知道她後面玩不轉了,再鬧下去後果不是她能承擔的起的。(我個人遇上這樣的人佔了多數,說白了就是要錢,鬧的原因就是錢給的不滿意,建議你嚴厲處理,不然後續會引發此人一系列惡劣事件,我是深有體會的。)

3、調解方式不當。調解不好一些糾紛還會繼續鬧下去,你可以讓該母親親屬中屬於領導者地位的人(暫命名為隔壁老王)參與調解,你把老王說通,你的工作就成功一半了,然後讓老王和該母親溝通,我個人經驗看,大部分都會安靜下來。(調解過程中可以紅臉白臉,在派出所還鬧的留置室讓她一個人冷靜冷靜,順便採集下信息,一個採集指標就到手了。)

最後建議你讓司法所的調解員介入調解吧,寫個調解協議書,具有法律效力,以後再鬧就可以拿協議書說事。另外讓孩子轉別的幼兒園吧,這母親已經從自身精神世界不信任這家幼兒園了,但這孩子最無辜,希望他能健康成長,不要因此事有不好的影響。


這個事最後能處理出什麼結果,不好說。對基層調解來說,這類問題沒有最優解,只能做一步算一步,最後能做到一個什麼程度,很多時候只能聽天由命。

先說一點這類事背後的思考(天然對公務猿懷有敵意朋友可以不看):

我目前在某行政執法部門工作,之前在鄉鎮政府、其它行政執法部門都呆過。這些年來包括我、我交談過的幾乎所有各類同事在內,都認為之前數年提的「某某社會」正是目前很多問題的根源。對解決群眾訴求、維護ZF形象與信譽、促進社會進步來說,是飲鴆止渴,是完全的三輸。(上面有個答案調侃題主學太極,大概也是這個意思)

首先,從政府的方面來說。在某某社會這個大方向的指引下,從上到下,特別是基層,把「不出事」作為處理各種矛盾糾紛的最高目標。甚至很多地方把「不出事」「出了多少事」作為量化考核的標準。在這種環境下,很多接案的調解員、公務猿,根本就置執法者的身份於不顧,把最基本的以事實為依據法律為準繩拋之腦後,甘當和事老,期望當事人(或當事雙/多方)各退一步,和和稀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大家都不鬧就萬事大吉。

其次,從當事各方來說。既然政府部門都懷著這樣心態來調解、處理,那就只需要遵循自古以來就百試不爽的真理——會哭的娃兒有奶吃——來辦就好了。事實證明,這個真理到現在都還是適用的。比如醫鬧,雖然具體到不同的事件,有政府、醫療機構、甚至病患本身各種深層原因,但歸根結底,你政府不願、不能甚至不敢秉公執法,卻在很多時候為了實現「不出事」的目標而「服軟」,那病患自然也看得明白:小鬧得解決,大鬧得大利,多鬧多得,鬧到上了主流媒體更好,到時候不管是你醫療機構真有錯,還是其實是我有錯,總之到最後政府要息事寧人還是我有好處。而你「受害人」明白的道理,「加害人」也不是傻子,你鬧我也鬧,你為了多得利而鬧,我為了少出利而鬧,各不相讓,就算知道我們的事可以去上訴走法律途徑,我們也都不走,鬧得越大越好,要的就是你政府最終出面把這稀泥和得大家滿意。

最後,這種調解邏輯傷害了誰。有兩年提一個概念,叫「人民大調解」,我當時就覺得很可笑。一面高唱法治社會,一面大規模開展這種張家和李家打架王家來勸架的民間調解模式,還一本正經地讓政府來充當王家這個角色,這到底是要進步還是要倒退?誠然這種提法可能是考慮到有些小糾紛確實屬於公有理婆有理,清官也斷不了的「家務事」,能通過調解解決,相對節約了行政資源,也處理了問題。但正如我一開頭說的,這是飲鴆止渴。非但沒有把法的知識、法制的概念傳達給普通(特別是教育程度低,甚至乾脆就是法盲的)群眾,還教會了大家「鬧」。法治社會遙遙無期,然後無序無法的社會又繼續加害這些潛在的當事人,惡性循環。

最後分享一點我對調解的不算經驗的經驗,對題主也許沒什麼幫助,僅作為苦逼最底層公務猿的共勉:

我以前干過的鄉鎮,司法所有個老頭兒,一直讓我很敬佩。

他沒有什麼厲害的方法,沒什麼文化,幹上司法所工作完全是偶然,口才和臨場應變等調解需要的技能甚至遠不如我。我就佩服他一點:耐心。

不管什麼人,不管什麼事,找到他,他只做一件事,給來人泡杯茶,遞支煙,然後好,你說。真的就是你說,中間不插話,不提問,不安慰,不解釋,不分析,不說一個字,你說,你哭也好罵也好鬧也好,你說,我聽,我特別認真投入地聽,你說一個小時我認真聽一個小時,你說一天我認真聽一天,我一直給你續水一直給你遞煙,直到你自己都不想說了為止。

然後好,聽我說。

再然後,我說完了,你聽不聽,不聽,好,你繼續說。你要繼續說一小時、一天、一個月,我還就這麼聽,直到你再次不想說了。我再說。

目前那個鎮,除了當事人確有精神疾病的,其它糾紛要麼被他搞定了,要麼當事人自己都被磨得沒力氣再哭再鬧再罵而完全不提了。我知道的最長的一個糾紛,他就這麼活活讓當事人說了幾個月,我這裡就是廚房,你隨時可以來,隨便說多久,我就這麼聽你說,「做一枚安靜的美男子」……

當然我不是教題主也這麼干,不說基層民警有多少煩雜事要處理,根本沒那個時間精力這麼干,就以大多數人的性格,也做不到這麼極端。但耐心真的是做任何基層工作的基礎。很多時候我們作為知法懂法的執法者,我們其實大概了解一下就知道孰對孰錯,或者就法律而言這個問題應該是怎樣的。但來訪者不是,他們多數不懂法或一知半解,他們是真的認為自己受了天大的委屈,他們唯一的武器只有「鬧」。這種情況下,給他們講理講法都是白搭。而像上面那個答案出主意說讓幼兒園認錯就完了的,更是不可取,這樣又繞回了某某社會處理事務那個多輸的怪圈。

在法治達不到一定程度的情況下,用個不好聽的詞,「磨」。像咱司法老頭兒那樣,磨到當事人終於沒力氣哭罵鬧了,再來跟他講理講法看效果,然後見招拆招。(關於沒人搭茬的發泄之後的心理變化,在心理學上有具體的說法,我大概了解過一些,不全面)

另外,雖然光明磊落秉公執法不怕曝光不怕上訪,也盡量避免直接這樣對當事人說。就事論事之外絕不多言,否則把當事人之間的仇怨引到部門甚至自己個人身上,完全是沒事找事。


此案中關於幼兒園糾紛的問題我們不參與解決,可以要求他們到法院去打官司。但對於家長騷亂幼兒園正常秩序應處理,並及時對打家長者進行處理,或者立治安案件。


這就是為什麼我一直說的, 天朝現在還不適合搞民主, 弄不好就成了民粹...


那個,打這位媽媽的那個小混混究竟是誰呀?既然怎麼解釋都無濟於事,為什麼不把真相搞清楚。

題主的描述更多傾向於這位媽媽的無理取鬧,大家的評論也多傾向於這位媽媽的不是,也許她真的只是想要錢,也許她是自卑心理,覺得自己是農村來的,大家都在欺負她,這位媽媽的確有很多不對,可是把每一個可疑的地方弄清楚不就好解決了嗎,如果真的有人打那位媽媽,那麼她的後續反應不足為奇。這些年無理取鬧的家長多了,大家會不由自主地把問題放在家長身上,這些年坑學生的老師多了,大家也會不由自主地把問題放在學校身上……事實求是真是不容易……

PS.工作前得多拿我表弟練練剪指甲,爭取今後不要剪傷小盆友,我覺得我舅媽不會揍我的嗯


我高中的時候有個同學有被害妄想症,一直覺得我在罵他。。

不管怎麼樣,他都覺得我在罵他。。

我在教室里講話被他聽到,他覺得我在罵他;別人講話他以為是我在講話,他覺得我在罵他。。

有天早讀,大家都在讀書,他突然吼了一嗓子,後來班主任叫他到辦公室,他說是被我罵的受不了了。

媽個蛋的,他坐在教室左前方,我坐在教室右後方,橫跨整個教室,當時又是早讀,那麼吵,我?要是罵他,隔壁班的都能聽到了。

結果班主任調查了一下,說我沒有罵他,他就懷恨在心,覺得班主任包庇我。。

後來他私下找我好幾次,讓我不要再罵他了,我都好好跟他解釋我根本就沒有罵他,他還是不聽。。

我覺得確實是因為我態度太好了,不應該跟他糾纏的。。

建議按黃妹妹的說法辦,來硬的。


典型的無理取鬧,對付這種人不能服軟!


你就該怎麼辦怎麼辦,從頭到尾透明公開。她錄音,你們就留影像資料嘛。

天天叫喚法制、民主,要是你們這麼辦,還有人罵的話,那可真是~~~


我個人覺得這個媽媽是過度焦慮和被害妄想症,應該去看看心理醫生哎。


1.擾亂公共場所秩序可拘留。

2.這其實不是法律問題,而是心理問題,女子已經開始鬧了,屬於騎虎難下,如果爭不出什麼東西,她應該是沒臉不接著鬧。


從您的敘述來看,幼兒園方面沒有過錯。

如果該母親還是堵在幼兒園門口的話,算是干擾了正常的教學,破壞了幼兒園這一教育機構附近的社會環境,在公安部門調解不能的情況下,公民(任意一位公民)仍具有起訴該母親的權利。

實際上,這位母親已經算是擾亂社會治安了,而且任意一個孩子家長都可以起訴她,她的行為可以說對其他孩子的身心發展不利,幼兒園也有權直接起訴。


為什麼都不覺院方做的不對呢?那是孩子呀,不是一棵樹,一根草,你不能與他交流。

站在另一個角度看,對照原文,我是不是就可以看做孩子手指受傷-(手機好麻煩,細節不要深究了,只是種看法)回家母親問孩子,哪怕孩子不會表達,他能不能委屈的向媽媽撒嬌呢?(故事背景孩子母親為外來務工人員,既外地人與本地人的區別,因為不專業,所以都是推測)所以母親就又「潛入幼兒園」,誣賴院方不給孩子吃飯。院方當然不能忍啊,這不是找事呢嗎?我也讓你知道知道我的 厲害。

我不知道有做過母親的人給自己的孩子剪指甲,會不會粗心到剪到肉。哪怕長一點呢,也不能往肉上滾刀啊。是要剪的多嚴重才會被別人發現不對勁,還是這位母親太過於細心,太過於較真,太給別人添麻煩了。

最後,假如真的有某代表,某電視台來介入,你們面對的不是一個無理取鬧的婦人了,事情就好解決的多了吧!@毛擦擦 不覺得那樣太毀人了嗎


你們真是好人啊 我們這的派出所是這樣解決的 :你這案子不歸我們管 去找司法所。


執法部門都成了居委會大媽,這才是悲劇!

法律對這類行為完全沒有制約的么?如果有,為什麼還需要和稀泥?

幼兒園才是最倒霉的,黑社會收了保護費還知道罩場子呢,你們就讓一無賴三翻五次上門鬧。警察不能解決問題,所以只有找小混混解決,小混混一介入,無賴不敢去幼兒園鬧了,改到派出所鬧,於是乎你們覺得委屈了。

要麼你們是無法可依,要麼你們是有法不依,無論什麼情況,這是對惡的縱容!換來的結果是什麼?惡人不但得不到處理,還可以得到利益;好人不但得不到幫助,還把好人逼成了壞人,去找小混混;小混混也得到了利益,以後肯定變成大混混。

警察,出來洗地了!

這是每一個善良的人最不願意看到的!


遇見不懂法無理取鬧的就用法律「嚇唬」她,讓她去法院起訴,這種人立馬慫。其實就想多要一點賠償。


淘寶賣家寄大便給買家的故事在此處真的有異曲同工之妙。


這種事兒,能抓到證據就告,抓不到證據能待就待,實在待不下去就轉園。告又不告,轉又不轉,每天撒潑打渾,擾亂幼兒園正常教學秩序,並且也給其他孩子帶來無謂惡劣影響好像不大對吧?!而且這年頭還敢給人大代表親戚打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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