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用她自己的身份證給我的舅舅貸了款,利滾利已經到了十萬多,怎麼處理比較好?
從我個人接觸社會貸款的經驗來說說吧,給你們一些選擇,你們家按自己的實際情況選擇吧。你們接觸的應該是社會上俗稱的小額貸(補充,也有可能是典當行)。利滾利的話,應該是還款逾期了,按未還款額以天算的。十多萬不算多,如果這些錢你舅舅也需要別人替借,那說明你舅舅根本沒有償還能力。再說下社會還款的問題。這錢是必須還的。銀行的錢可以不還,大不了拿抵押物頂賬,資不抵債也無所謂。但小額貸必須還,因為他們不走法律程序。輕則每天打電話催債,說些絲毫不給臉面的話損你,或者威脅說再不還錢就把債務賣給催繳公司等等。重則上門催討,這種情況你們就見機行事吧。到時候什麼樣的都有,男的挨幾個嘴巴也不是不可能的。如果有公安機關關係夠好的朋友,最好提前打個招呼,真有緊張的情況,穿警服不帶警號,上門陪著坐著就行。畢竟這種民事糾紛,不是民警職責範圍內的工作。這事一般人也不希望被外人知道,但這事你們自己權衡。
我個人的建議是,不管以後如何向你舅舅追討,首先要想方設法留下你舅舅認他讓你們替他借款這個事的證據,最好是借據,不對,最好是協議——哪年哪月哪日起,他求你們替他向哪家小額貸公司借款多少,借款和利息由他負責償還,借款額多少,利息如何計算,每月償還多少,如逾期未還,違約金和利息如何計算……如果他不還錢如何賠償你們。另附本補充協議具有法律效應之類的。找律師給看看,詳盡而全地寫好協議。因為借條不含有小額貸的事,只是單方面他向你們借錢,而協議或合同就有他求你們替他借款的詳情了。再不濟就要用視頻了。最好能強迫你舅舅把什麼東西抵給你們,車房子保單手機項鏈,什麼都行。別讓他忽悠你們,不要相信他,更不要讓他跑了,必須天天跟著他,直到他拿出那能抵債的東西。否則就是你們傾家蕩產。(2015/1/6補充)
其次,想方設法還錢,還不起,就立刻隱姓埋名,逃得越遠越好。別說你們普通工薪階層,最近我知道的為躲小額貸而跑路的老闆財務總監企業高管就夠多了。如果能,就趕緊還。不要和上門討債的發生衝突。利息的事可以商量,別撒潑,也別太軟弱,讓他們知道你們會還,但不能還利滾利。他們會軟硬兼施,你也可以討價還價,只還本金,不還利息。分期還款,還款要說好,必須計入本金,不能計入利息,否則你們一輩子都還不完。比如你借了10萬,合同利息2萬,應還款總額12萬。最好的情況是答應讓你們只還10萬,一般的話你必須還12萬。如果利滾利,逾期的話利息和罰金是按天計算的,每家都不同。假設還10萬,每天罰金加利息是1千,已經逾期30天,那就是3萬。再假設你和他們商定每個月還5千,那還一次之後的情況應該是欠本金9.5萬,逾期罰金3萬+3萬。下個月本金9萬,罰金3萬+3萬+1萬5。以此類推。罰金的問題,最好定下來,全免最好,再不濟也停止計算後續罰金,否則本金都不還他。如果可以,最好一次性還本金,可以商量罰金利息全免。和他們商量的時候可千萬別提在外面聽別人說的,那你得到的回復就會是:「那你就找那人免利息去吧!」之類的話了。也不要太忽悠他們,能還就還,拖幾天可以,但別今天說還,明天跑路了。別惹惱他們。跑路也得把你舅舅扔進去。自己衡量吧。祝好運。好自為之吧-------------(2015-2-5更新)--------------有朋友說可以爭取到實際用款人向你們借款的證據,最好是借據,然後將實際用款人告到法院,最好能爭取到財產保全,就是查封他的所有財產,包括信用卡銀行卡,然後悉數進行兌現還款。對這方面法律不甚了解,不知是否可行。你們可以自行找律師諮詢。補充下~
利益相關
國內排名前三的某貸款公司某二線城市經理先匿再答如果欠的是銀行的錢,那麼舉家遠走高飛轉移所有資產到他人名下是條好路,壞處在於以後你母親就是徵信黑名單,黑名單的話~你懂的~
如果欠的是高利貸的錢,那麼如果你心理素質過硬,不怕發生暴力衝突,人生傷害,不怕晚上回家突然發現門上被潑了紅色油漆,寫了個血淋淋的殺字,不怕幾個光頭大金鏈坐在你家沙發上抽煙摳腳的話,他們是不敢真的把你怎麼樣的~~
如果你欠的是貸款公司的錢~~還好,一般催收的流程是先有幾個嬌滴滴的客服給你打電話通知你還款,如果不還,第二步,幫你辦貸款的客戶經理會上門,還好,你面對的最少是受過國民高等教育大專以上學歷的客戶經理,他們不會跟你耍橫,但會跟你磨,呆在你家裡不走,在你家小區所有門上貼催收函,給你所有的親朋好友打電話,你的領導,同事,朋友,同學,甚至於你們村的大隊書記,居委會主任,目的只有一個,讓所有人知道你欠錢不還,可以自行腦補國人的輿論傳播能力,那酸爽~~知道啥叫倒逼催收么~~
作為貸款從業者奉勸題主,每個人都要為自己的決定付出代價,我見過的客戶逾期不還的太多,作為老賴客戶,我們有太多的辦法去折磨他的生活並控制在法律之內~~手機打字,後續補充~~
你的理解是錯的。
其實在法律上看來你們是這種關係:你母親向他人借錢,並約定了利息。你舅舅向你母親借錢,怎麼約定我不清楚。你舅舅跟他人,沒有關係。現在問題來了,你媽媽欠了別人錢,利滾利已經十幾萬了,怎麼辦?如果你們家有能力還這十幾萬,就讓你舅舅打個欠條,然後先把錢還了。如果你們家沒有能力還這部分錢,那就把你舅舅叫上,再叫個中間人,去跟放貸的說清楚,立個字據。爹蠢蠢一個,娘蠢毀一家,這是老祖宗的遺訓。
從把身份證借給別人貸款開始,這就註定是個悲劇。
如果你不忍心看到你爹被人剁手指頭,就儘快止損吧,別再意淫舅舅還錢了。至於具體情況,你也沒具體多說,但我只提醒你一句,屁從嘴裡放一次就夠了,第二次你還信你就是腦殘。認識到自己煞筆很難,接受親近的人煞筆更難。大義滅親比較好。如果他有房就讓他把房賣了,總夠還錢了吧?住哪裡?出去租啊!他不肯賣?話說你們也可以請個討債公司的吧?就算沒房,只要有輸入,總能要到錢的。他不顧親戚情分你們也可以不顧啊。
乍一看嚇我一跳,以為我老公他表弟上知乎來提問了呢,不過看了數額知道肯定不是他,他家是二百多萬。
首先要問你媽和她弟弟之間有沒有什麼協議說明這筆貸款該由誰還,如果沒有協議就是一人還一半,還吧,保留好還款證據,再找你舅舅打官司,法院會凍結他的賬戶的
還有,問清楚是不是只借了這些錢,很多時候人都不說實話的,都是榨一點吐一點,還有問問抵押了什麼?誰都不會平白無故借錢給你的,是不是抵押了房或車。十幾年以前我家發生過類似的事,最後我爸勒緊褲腰帶還完了幫我姑姑貸的款,當然也沒要回錢
其實你母親只是單純借身份證,沒有在借據或者借貸合同上簽名或者摁手印的話,你母親可以不認這筆債的。就說你舅舅冒她名字去辦了好的。
首先表明立場,還,不然後患無窮。回頭怎麼算錢可不是你們能決定的。利息,利滾利,罰息,滯納金。。。基本上他們說多少就多少。再說點不好聽的。。。為了你們家人安全,讓你爸你媽趕緊離了吧。借高利貸讓別人當擔保人也就算了,直接讓人家出面。。。能更不要face一點嗎?!如果題主舅舅在題主家親戚那裡口碑不好的話還幫他借錢。。。那題主老媽不是一般的二了。。。爹蠢蠢一個,娘蠢毀一家,前面一答主也說了。。。如果口碑沒特別差,那就說明題主母親家親戚都這鳥樣。可以看出題主母親還是一特別喜歡在親戚面前當好人的人,那遲早會被他們一家拖累、拖垮。防火防盜防聖母,匿了。
關於民間借貸利滾利的事,之前在自己的公眾微信號「法海來電」寫過一篇小文,供你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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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代理一個民間借貸案子,原被告之間在2009-2011年期間發生多次借貸關係,且中途雙方每結算一次,即把前期未償還的本金和利息統一打包,然後當做新的本金予以計息,並以此類推。
這種民間借貸實務中常見的「轉條」行為,實際上涉及的是有關「複利」的問題。為通俗、形象地說明該問題,姑且舉一個「栗子」:
家住上海市閔行區的楊白勞為了自家醬油鋪的資金周轉,於2010年1月1日向兒時的玩伴、現村裡的首富黃世仁借款100萬元整。楊白勞出具借條,約定借期一年,月息3分,也就是年息36%啦。
時光如梭,歲月如流,轉眼到了2010年12月31日。
黃世仁:「兄弟啊,到今天為止,本息共計136萬元。」
楊白勞:「老大,今年我家醬油鋪生意不行資金實在緊張啊,能不能緩一緩啊?」
黃世仁心想:尼瑪這年關歲尾的,老子也缺錢啊,好歹得要回來一點。就說:「那你好歹先還點利息給我。」
於是,楊白勞東拼西湊,給了黃世仁20萬元。黃世仁拿起計算器嗶嗶嗶當著楊白勞的面一陣計算後,楊白勞重新出具了一張新的借條,上書:「截至2011年1月1日,楊白勞欠黃世仁本金100萬元,利息16萬元,總計116萬元,即日起按月息3%計」。
時光如梭,歲月如流,轉眼又是一年。
2011年12月31日,黃世仁再次登門結賬。這一算賬,楊白勞心裡千萬頭草泥馬呼嘯而過:本金116萬,利息41.76萬,總共157.76萬元。還不上?那好,繼續「驢打滾」……
再後來,就有了大家都知道的「爹出門去躲債」的故事。
媒體老是說愛因斯坦說過「複利是人類最偉大的發明之一」,也不知道老愛是不是真的說過?簡單Google了一下,還真搜到一句:"Compound interest was one of man"s greatest inventions - Albert Einstein,OK,不管老愛是不是真的說過,反正複利的威力確實是很嚇人。
言歸正傳,且讓我們一起回顧一下法律對待「複利」這頭怪獸的態度。
1988年4月2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意見(試行)》第125條規定:「公民之間,出借人將利息計入本金計算複利的,不予保護」,——明確表明民間借貸中的複利不受法律保護;
1991年7月2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若干意見》第7條規定:「出借人不得將利息計入本金謀取高利。審理中發現債權人將利息計入本金計算複利的,其利率超出第6條:『民間借貸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四倍』的規定的限度時,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表明民間借貸中的複利在一定限度內受到法律保護。根據新法優於舊法的原則,民間借貸中的複利問題應直接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若干意見》第7條,也就是說人民法院應當對民間借貸中的利息是否超過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進行審查,如果不超過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可以計算複利;如果超出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的利息不能計算複利。——變成了「有限度的保護」,有進步,贊一記!
根據2015年9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28條:「借貸雙方對前期借款本息結算後將利息計入後期借款本金並重新出具債權憑證,如果前期利率沒有超過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債權憑證載明的金額可認定為後期借款本金;超過部分的利息不能計入後期借款本金。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24%,當事人主張超過部分的利息不能計入後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按前款計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間屆滿後應當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過最初借款本金與以最初借款本金為基數,以年利率24%計算的整個借款期間的利息之和。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支付超過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從上述法條可以看出,最新的司法解釋關於複利的態度與1991年的《若干規定》是一脈相承的,採取的是有限度保護的原則。具體到實務,即「借款人在借款期間屆滿後應當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過最初借款本金與以最初借款本金為基數,以年利率24%計算的整個借款期間的利息之和」。
所以,如果最終黃世仁將楊白勞起訴到法院,黃世仁理論上可以獲得的支持上限是100萬本金+48萬元利息,總共148萬元。
楊白勞先生,您老明白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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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海來電公眾號,旨在接地氣普法)
專業角度告訴你,先還錢,再找你舅。不管你舅還不還,你都是要還的。
題主的問題不好回答。法庭上要講證據的,題主只提供了這個信息:你母親把身份證提供給你舅舅以她的名義借款。但是你沒有提供其他證明,證明存在借款事實。1、借款主體2、借款合同的內容?3、借款合同中的簽字是誰?4、對方放款的證據有嗎?錢打給誰了?5、你母親和你舅舅之間的約定是什麼樣的?……每一個環節都需要證據證明,如果從規避法律風險方面,題主要問怎麼處理,我只能回答不知道。
自認為是知乎上的好問題之一。
個人看法:
第一,母親先迅速將錢還清。別說我無情,法院或銀行甚至私人高利貸者根本不會考慮事情的來龍去脈,證據就是一切。換了是你給別人貸款,別人說這錢是第三方花的讓你找他要錢,你會不會想掐丫的? 所以,一定要還,還要迅速,亡羊補牢,省得繼續滾利。第二,想辦法從舅舅那裡要回錢(我不是在廢話)。本人比較贊同的方式就是用親情勸告或從你舅舅在乎的事物入手,捏著他的軟肋。如果不管用,只能盡量幫助你舅舅發展,讓他迷途知返,好好奮鬥賺錢還錢。要這筆錢就只能做好長期的準備咯。
但是特別提醒一點:在幫助你舅舅的時候,如果他死性不改,某天又跟你母親說他看中了一個投資標的,做好了可以把欠款補上還有結餘,問你母親願不願意再次借錢給他去投資。這才是最要命的!!因為,你母親的經濟命脈已經被你舅舅無形中綁架了。其實還有一招險棋:母親裝窮,說還不起錢,哭天喊地絕望的哭喊要傾家蕩產妻離子散了。 你的舅舅會不會因為親情開始改過自新好好掙錢呢 (如果還是死性不改,你母親就悄悄先還錢,瞞著舅舅,然後等著他幡然悔悟的一天)本人銀行信貸員。關於這個問題,你舅舅跟此債務半毛錢關係都沒有。你媽借的錢就是你媽的債務。她給誰用了那是她的事。
厘一下思路。
首先借款人(且不論對方是銀行還是貸款公司)借款金額是一定需要還的(如果證據證明借款事實存在),如果借款利息超過銀行同期的4倍,多餘部分可能不被支持。
至於還款人的資格問題,借款人可以主張你母親,這個證據充分的話應該沒有問題。至於你舅舅是否有還款義務就需要看你舅舅與你母親之間的實際約定了。
如你母親確實是不知情而處於受害方,可以考慮下這個辦法,至於是否可行就要看具體情況了。你母親、你舅舅、借款人三方均到場,在借款人書面同意的情況下,你母親與你舅舅之間簽訂個債務轉讓協議,約定由你舅舅來還款。當然一般情況下,借款人從自身考慮同意的可能性不是很大,這個時候可能就需要提供擔保或保證,讓其放心。
另,法律上一旦借款事實存在,法律優先保護的肯定是借款人利益。至於是你母親或你舅舅或其他人承擔還款義務,這個不影響。如你母親承擔了還款義務後,可以依據她與你舅舅之間的協議約定,向你舅舅進行追償。
以上,僅代表個人觀點,共參考!你這個看來還是高利貸,結論是被親戚坑了,還是努力湊錢把錢還了,然後和舅舅撕逼吧
什麼背景都沒有…那答案只有一個字:
還首先,這裡存在兩個法律關係。第一銀行和您母親的借貸關係,其次是您母親與您舅舅的借貸關係。第一個法律關係中,借款人為銀行,借款人違約成本比較高,因為會對借款人的徵信記錄造成不良,影響以後的銀行借款,包括你父親未來進行房貸,車貸,個人經營性借款等等。並且銀行會對借款人採取強制執行進行追償。另外,據我所知某些地方的地方商業銀行或者農村信用合作社會用信用卡的方式放款,如果你們是這種方式的話一定要小心,因為根據我國刑法,這種卡片屬於信用卡,經過兩次催收你還是不還的話公安機關可以以信用卡詐騙對借款人採取強制措施。所以綜上,對於銀行的借款到期後,借款人從自己的利益考慮應無條件歸還。第二,在您母親和舅舅之間的自然人借貸關係中,如果簽訂了借款合同,那就按照合同約定處理即可。但是我想強調的是,如果你們約定的借款利率高於人行同期基準利率的4倍的話,那是不受法律保護的。有的答友說超過4倍在合同中明確就可以了,這種說法是不正確的。超過四倍的話,超過部分不受法律保護的意思是說他可以給,但你不能依據合同主張問他要。我估計你們那個時候的人行基準利率為6%,也就是說你們約定的月息不能超過2%,年不超過24%。另外,即使你們當時沒有簽訂借款合同,你只要能證明您母親當時確實給了您舅舅這筆錢,那麼您自然可以考慮不當得利向他主張歸還,但是對於利息可能會收到損失。綜上,以上為從法律渠道我給您的建議,但是畢竟是親戚,請將法律訴訟作為最後的方式來解決,目前首先重要的是先無條件歸還銀行借款,避免損失擴大,其次在和舅舅好好談談,盡量要回來,實在不行有必要的話再採取法律手段吧。最後,根據你的描述,您母親的行為有可能會構成高利轉貸罪,所以你可以先了解下具體的情況,一定先還上借款,千萬不要因小失大。
舉一個真實的栗子
我大姑在20年前幫著她好朋友B借錢養牛,我大姑做的擔保跟親戚朋友還有各種人借錢。結果B養牛賠了,蓋的養牛場也賣了,人跑了,失蹤了。我大姑這20年來一直都辛苦的給B還錢,還完親戚還朋友。但畢竟也是老了,還不動了,結果還欠一些人的錢,那些人中有人就把我大姑告了,我大姑除了種菜賣菜也沒別的收入。法院對待這種也只能是強制還錢,把我大姑的退休的銀行卡強行扣下了,每個月強制的從退休金里扣錢,按照法律的程序每月扣除。1年後除法院扣除的欠款,剩餘的我大姑才能領出來,可憐的幾百塊錢退休金。結果現在養老都成問題。在法律上欠款人找不到了,也要擔保人還款,所以像你這種的就是欠款人,是無論如何也逃脫不了責任的。
所以說奉勸lz,儘快解決問題,讓你媽儘快把借錢的名義轉到你舅舅名下,跟這筆借款脫離關係 。別以為是親戚就拉不下來臉面,被道德綁架,親兄弟也該明算帳。我爸也干過幫人貸款的事,當時幫一個關係還可以的表舅擔保貸款,正規銀行的那種,一個人可以擔保5萬,然後四個親戚幫表舅聯合擔保貸了20萬。過年回家我知道了就叫我爸退出來讓表舅把貸款還了,寧願一個人幫他擔保5萬也不要聯合擔保,一個人擔保即使他還不上5萬塊錢還能抗的住,20萬就超出能力了。後來我爸催著他把貸款還了,結果關係也鬧冷了。所以說幫人不能超出自己 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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