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世紀的歐洲什麼樣的人才能成為騎士?

聽說一個騎士會消耗巨大的物資


【很長,慎點,沒圖,RT】一個騎士是怎樣成為騎士的

一個騎士是怎樣成為騎士的呢?首先,他得停止長個兒。騎士需要穿鎧甲,而鎧甲既昂貴,又需要量身定做。如果一個還在長個的少年打造一身鎧甲穿上,那麼一年後,他就會有當罐頭牛肉的感覺。人必須成年才能披甲這一事實有力的監督了騎士學校制度的實行。

一個正統的騎士應該按以下步驟成為正式騎士:首先,他應該是一個有資格的人,如貴族後代、高職軍人後代或年輕扈從,然後他要去上級領主那裡接受訓練。訓練到成年結束,他榮歸故里,被冊封為正式騎士或見習騎士。

就法、德的「正統」制度而言,騎士受訓練是寄宿性的。訓練場地是上級騎士的城堡,導師是上級騎士及其老婆。這種制度既有利於建立袍澤之情,又有利於開展軍 閥割據,所以一直受到廣大騎士的好評。每年開春,各小城堡和邊境塔樓里低階騎士和有功士兵的適齡長子們擦乾淨嘴邊的麵包渣,告別了青梅竹馬的小夥伴,踏上 了為國王和教會賣命的不歸路。這些往往只有六七歲的新兵蛋子來到上級領主的城堡,住到住城堡旁邊的一坐附屬建築中去。上級領主畢竟不是專業教師,不會花太 多精力教導這些小孩,一般情況下一個上級領主會同時帶六七個孩子。多數小孩會願意去更繁華的城堡,只有少數人會願意去偏遠鄉村或軍事要塞。大城市的城堡中 往往會住上四五十人,上級領主根本管不過來,也就任由他們荒廢或成為文官。有少數不喑世故的有志少年堅持去邊境、荒原和軍事要塞度過他們的少年時光,這裡 來的生員少,一般只有三個左右,城堡的主人因戍守邊疆而無所事事,也樂意好好調教這些皮粗肉厚的祖國的花朵來打發時光。在中世紀的大部分時間裡,邊荒城堡 的年輕騎士都被當作確實有本事的人才尊重。許多在同一個邊荒城堡中畢業的騎士的名號會被吟遊詩人們放在一起,比如甲城堡三騎士或乙森林五騎士等等。

騎士訓練的課程有文武兩種,武術教員多數由男領主擔任,文科教員幾乎全部由領主老婆擔任。武術訓練沒有既定的教程,以打獵、砍草人和對練為主。早操、晨跑 在大多數城堡並不流行,一般只有領主高興的時候或者鬱悶的時候才會手把手與小孩子們對練劍術。打獵是騎士訓練的重點,拿著長矛去戳野兔或者拿著劍追砍山雞 無疑是活動量很大的有氧運動。有時會出現拿著長矛獨自把熊戳死,或拿著斧頭砍翻群狼的怪物湧現,他們的名聲在畢業之前就會傳遍四方。騎士的武職訓練只有騎馬和打架兩項,一般不教軍事指揮。

文科的主要內容是騎士禮儀,教育方法是小孩子們在有典禮的時候站在一邊觀看,然後猴子學樣。城堡的主婦們一般有足夠的時間和耐心把這些只知道喝牛奶的農村 孩子調教成彬彬有禮的小白臉。除了禮儀之外,忠於基督教和討價還價也是重要的必修課程。城堡的主婦們會針對受訓孩子的年齡,先後使用鬼故事、聖人故事和冒 險故事來強化這些未來的騎士的宗教信仰。與鐵匠們砍價也是每個騎士的必修課程,砍價水平不過關的騎士們有多少錢也都會給鐵匠們糟蹋了。

當孩子們停止長個以後,他們就可以畢業了。有的時候是到了年齡就無條件畢業,有的時候是要經過考試。考試的內容是打架,難度和北京戶口的學生考大學差不多,基本上很想成為騎士的都可以通過。畢業的關鍵不在於能否畢業,而是畢業後被分配為見習騎士還是扈從。見習騎士只有部分騎士特權,他們的旗幟後有一個少先隊旗一樣的燕尾,在戰場上見習騎士被安排在正規騎士後面。當他們積累一定功勛後,他們就可以剪掉燕尾,並榮升為一線炮灰。扈從的責任是伺候騎士並時刻窺 視著騎士的位置。騎士學校畢業的扈從不像農民扈從一樣只能趕馬扛東西和徒步作戰,他們在責任和裝備上並沒有什麼限制,只要有錢他們也可以穿著全身騎士甲騎 馬作戰。在戰況緊急的時候,這些扈從往往被當作輕騎兵或者重步兵使用。這些扈從有騎士的能力和資格,但是沒有騎士特權。城堡畢業的青年無法成為騎士的原因 多種多樣,比如惹怒了上級,或者出身太低等等,但最常見的原因是因為窮,買不起全身甲和一整套騎士行頭,所以只好委身做扈從攢錢。當扈從能夠有自己一身裝備以後,就可以轉職騎士了。

接下來就是返鄉回家。在騎士受訓練的幾年裡,其家人得一直攢錢,用來在自己的兒子回家時能風光一把。本地和臨近的農民和領主們都會齊聚於此混吃混喝,貯藏了五、六年的陳酒和過期香腸都被擺了出來,只許當場吃掉不許拿走。在發現新大陸之前,騎士們流行在孩子回鄉的典禮上把存的錢花光。在喝得醉醺醺的農民的歡呼聲中,喝得醉醺醺的牧師和上級貴族滿嘴胡話的主持著神聖的儀式,喝得醉醺醺的新騎士胡亂以各種神仙聖人權貴的名義發千奇百怪的誓。等眾人第二天醒來的時候,一個新正式騎士就算被社會承認了。

騎士學校制度對提高騎士平均質量並無多少幫助,其主要作用是限制無資格的人成為正式騎士:低階級貧苦大眾、女人、無國籍者或外國人。農民是可以由軍功逐步升級成為正式騎士的,但過程漫長,需要幾代人的努力。這種制度有力的保障了騎士隊伍作為一個小資團隊的純潔性,堅定的將憤青們拒之門外。雖然史書上時常會 有女騎士出現,但歐洲沒有哪個正統政權承認過女人有當騎士的資格,所有女騎士都僅僅是被百姓和軍隊承認,並沒有國家頒發的資格證。雖然有自稱騎士學校畢業 的女騎士出現,但事實一般都是這個人是本城堡領主的女兒,她把來這裡進修的孩子們都揍了,於是這些正式騎士們承認她。由於騎士制度嚴酷而希奇古怪的要求, 幾乎所有女騎士都是貴族和宗教人士出身,我從沒聽說有農家女奮鬥騎士資格的故事。至於可憐的無國籍者,就只有參加僱傭兵,騎著矮腳馬披著豹子皮,去用木工鎚子敲正式騎士的頭。

騎士的支出和收入

騎士制度的建立在政治上是出於政府統治力量弱小,需要鄉間豪強協助管理,而在經濟上,是因為國王腰包狹小,供養常備兵力力量不足。騎 士這一兵種雖然耗費龐大,但是他們並不從國庫拿錢,而是花費自己土地上的產出。如此一來,國王雖然要把土地分封出去,但是國王本身不必為騎士掏腰包。在政府統治能力低下的封建時代,給騎士土地讓騎士自己付帳的「節流」,比收回土地由政府經營的「開源」更有利。

騎士最正規的收入莫過於田產。作為地主和豪強他們可以向農民徵稅、要求徭役。不清楚各國各時代的稅制究竟怎樣制定,但大約是實際控制土地的大貴族有很大的 權力影響當地稅制,而沒什麼地位的小騎士的田產收入則僅僅能支付軍備開銷和生活費。一個精明的君主是不會讓普通騎士手中有太多閑錢的。

田產並不能使低階騎士發財,而且,當時並沒有多少做其他生意的機會。在文藝復興以前,騎士階級在很長時間內被限制以行商、開辦企業等手段賺錢,騎士們和農民們一起被束縛在土地上。這樣做有兩個好處,一是保證了大騎士比普通騎士更有錢,二是刺激貧窮的騎士上戰場去撈外快。

在軍銜制度推廣前,戰利品的分配遵守一條類似網路遊戲的規矩:誰打出來算誰的。打裝備賣錢是騎士們的一大收入,求錢若渴的騎士們甚至連扎在自己盾牌上的箭頭都要一一拔下來賣掉。若說奪取這些血汗錢太過辛苦,那麼攻克敵城以後的劫掠收入就更加可觀。各地各階級的騎士們都倉鼠般搜集各種財富窖藏在自己的城堡里。不難理解為什麼當騎士老爺們搜刮完西歐土地上的收穫後,第一個想到的創收項目就是去洗劫阿拉伯城市。每一個垂危的都城都會引來四面八方領主的圍攻,其 情形就好像一瓶掉在地上打碎了的蜂蜜會引來數窩螞蟻的圍攻一樣。由於當時的特殊制度,如果一個騎士俘虜了一個有錢的騎士,他便可以要求贖身金。據騎士小說的說法,贖身金一般是被俘騎士動產的三分之一或者一半。抓住俘虜的騎士將在收到錢以後才放人,而付錢買命的騎士則痛心疾首的回到家裡,發誓在下一場戰鬥中抓獲一個有錢的主。

此外,騎士們的正規收入還包括:打家劫舍、搶劫商旅(以上兩項須在外國進行,可以在同盟國進行)、洗劫猶太人的住宅、搶劫吉卜賽人的大篷車、指控某人為巫師並敲詐、在深山裡屠殺百姓搶錢並聲稱是成功打怪歸來,等等。總之,只要揮劍砍人並且不砍到自家領主頭上,騎士就有外快可拿。

最後,實在無法可想的窮騎士只有打龍或者公主的主意了:如果能找到龍或者其他的寶藏,冒再大的危險也值得。如果能迎娶公主,下半輩子就有了保證,所以青蛙公主恐龍公主一概笑納。

所謂窮凶極惡,騎士冒死悶錢,是因為需要支付太多的帳單。騎士的諸項義務沒有一個是省油的燈。騎士最大的義務是穿著鎧甲騎著馬上戰場,而鎧甲和馬都不是便宜貨。現代的一套鎧甲機器制鋁合金的也要值數千,古代一套精良的上好鋼材的手工鎧甲放到現在怎麼著也得好幾萬吧?在勞動生產率低下的古代,一個如馬賽、米蘭那樣的城市按騎士小說的說法每年也只能生產訂做的騎士甲百餘套,一套鎧甲的價格對大多數中小騎士來說都是個不小的負擔。史詩上說中世紀早期一匹戰馬價值 二十頭奶牛。鎧甲和戰馬不僅採購難,保養也難。鎧甲需時時打銹、拋光、更換關節部件。每場戰鬥下來鎧甲總會傷痕纍纍,把它們恢復原樣可不是省錢的活計。戰馬更加燒錢。戰馬以豆料、燕麥為食,供養一匹戰馬足夠養活數個奴僕。每匹戰馬能服役的時間有限,過不了幾年由需要用新的戰馬補充,而且戰鬥中戰馬往往因傷亡而廢棄。

各種封建義務也使騎士這些高級農民勞頓不堪。國王帶人來玩,你得開放自己的農田用來被踐踏著跑馬和田獵吧?上級來你家吃飯,要求一頓飯吃掉你一個月的收入,你得答應吧?徵發民軍,維修城堡,保養境內道路,把自己的坐騎讓給驛站……如果你看見一個當地騎士正光著膀子揮舞鎬頭修公路,請不要吃驚,這八成是個沒錢僱人頂替自己履行封建義務的窮光蛋。既然亞瑟王的「湖上三騎士」都可以像老師傅一樣在一個上午修建攔河壩,那麼做點木匠活對騎士而言也可以歸納進「修鍊」的範疇了。

加上舉辦和參加禮儀、社交、慶典活動,被鐵匠坑蒙拐騙,被教會敲骨吸髓,騎士的腰包總鼓不起來。一個低階級騎士光每年去參加比武大會就要花費一個季度的田 產收入,參加舞會的需求則更大。雖然按理所有階級騎士都可以參加上級領主的舞會,但是每次舞會都會有一批騎士因為沒錢換新禮服而窩在自己通風漏雨的破城堡 里,像灰姑娘一樣嚮往著公主和水晶鞋。那些為了兒子的受勛禮和婚禮攢一輩子錢的老騎士們,在幾次舉辦典禮以後也會身無分文。對於教會而言,騎士是他們最肥 的羊羔。除了各種苛捐雜稅以外,教會還向騎士們兜售補血的藥瓶。教會說,喝了這受祝福的藥水,傷口就可以很快痊癒。雖然騎士們對此類宣傳一直保持半信半疑 的態度,但受傷的人總希望能有根救命稻草,所以這藥水的總交易量還是可觀的。至於鐵匠,那是騎士們武器裝備的回收站和中轉所,他們收集陣亡的士兵和騎士的遺物轉賣給生還者,其中每次轉手都搜刮掉一層鐵皮。

計算下來,騎士的生活費並不會太充裕。就衣食住行來看,多數騎士作不到奢華。大部分騎士並不是絲綢的消費者,而只能和農民一起披麻戴氈。騎士們一般會給自己準備幾套常服和一兩套禮服。歐洲人以每次參加宴會穿不同的禮服為榮,所以有時常有交換禮服的行為。至於吃,騎士們大多以麵包、雞蛋、燕麥為主食, 有時來頓燉牛肉改善生活。牛奶是中小騎士們不離口的寶物,騎士們一般都能在自己的土地上搜刮來源源不斷的牛奶,長肉長膘全靠它。當讒得不得了的時候,騎士們便以練兵為由發動圍獵,從羅賓漢們嘴裡搶奪國王的鹿子。一次圍獵的所得往往可以提供數周的美食。

由於城堡制度的保證,騎士們的居住條件相對完善。在古代的住房條件來看,城堡除了天黑後容易從樓梯上滾下來,以及住久了容易得風濕以外,就沒有什麼壞處了。在大便後,騎士們會很文明地用一節草繩擦屁股,這一點讓不知廁所為何物的廣大農民欽佩和羨慕不已。還好,騎士在出行上沒有什麼困難,就算沒有自己的馬 車,騎士也至少有匹馬可以騎。

騎士道德,或曰所謂的騎士道德

很多人懷疑騎士道德是否真的被執行。我認為執行是肯定的,不過執行本身毫無高尚可言。各雜誌上寫著:騎士有八大美德,分別是謙卑、正直、憐憫、英勇、公 正、犧牲、榮譽、靈魂。我實在不知道如此統一的口徑源自哪裡,至少新華詞典上只提了忠君、尊重婦女、扶助弱小等幾項。各版本騎士道的定義相差很大,很難用 幾個固定的詞代表整個騎士道。

一個階級道德不外乎由兩個方面組成,一是社會對該階級的要求,二是該階級內部競爭時的鬥爭經驗,或曰處世金針。騎士道之所以存在、被宣傳、被吹捧、被遵守,完全是因為它代表了封建政權和騎士地主階級的利益。

效忠國王是最基本,也最容易被理解的道義。在騎士時代,民族主義尚未興起,而愛國主義還沒有出現,騎士們如果不向國王本人效忠,就只有叛國一途了。在傳說 中的亞瑟王和查理的那種環境下,既沒有明確的國家概念,也沒有明確的國境線,只有國王本人是一個看得見捏得著的效忠目標,也是騎士們唯一可選的效忠對象。 在民族國家興起以後,國王們也不希望騎士們像哥薩克們一樣把國家利益看得比國王本人的意志還重,於是對國王效忠這一條被當作一個傳統得以保留。

裝帥,又稱維持端莊的禮儀,是騎士最基本的義務之一。裝帥的對象,是貧苦的農民大眾,裝帥的目的,是為了讓貧苦的農民大眾羨慕騎士階級,而使自己的屁股坐得更穩。作為一個小資產階級,騎士階級自覺而不辭勞苦地執行著裝帥的義務。

不得罪婦女,或曰尊重婦女,是騎士們普遍執行的信條。不得罪婦女就是不得罪一半人,很明顯這對騎士保護自己的社會地位大有好處。在軍人普遍藐視女人的環境 下,一旦有軍人帶著尊重婦女的面具出現在社會上,那麼他不論像小泉純一狼那樣拉婦女的選票,或是像夜禮服假面那樣一旦戰鬥必定逃跑還照樣廣泡馬子都大有好 處。

騎士扶助弱小的概念並不是中國人傳統的路見不平拔刀相助,而是勤於接活。廣大貧苦騎士猶如各角色扮演遊戲的主角一樣,走街竄巷挨家挨戶找任務,辛苦完成後 再敲詐一點報酬。至於拔刀相助,歐洲騎士是不幹的,看見打架的只是過去問問,並不馬上動手,如果看見對自己有好處再加入。見人打架就去幫助處於劣勢的一方 這種事只有阿拉伯和印度騎士會做,其結果往往是幫助強盜砍死了自衛的村民。

剩下的就更好解釋了:

寬容失敗的對手,即儘可能的收編殘敗的敵人為自己的手下,趁著勝利贏取最大的利益,而不是把對方逼急了困獸猶鬥狗急跳牆。

光明正大的決鬥,因為正規決鬥中高階級高地位騎士獲勝的機會很大,而背後捅刀子對低階級低地位的騎士更有利,所以提倡光明正大的風氣有利於保護既得利益者。

語言謹慎和維持謙恭,這有利於減少樹敵。不必要的絆腳石毀了許多武夫,還是少招惹無關人等為好。

誠實,作為資產階級,不誠實就難以做長久生意。騎士是封建主,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封地,不誠實的結果只能是賠錢。

英勇,就是不提倡傻砍而是提倡明智謹慎。歐洲人是不歌頌刺客的,想保命最簡單的方法莫過於沖在其他人後面。

有時大家會在小說上看見為了正義或愛情反抗王權或封建道德的故事,但這些小說可以說都是文藝復興時期才紛紛湧現的,在更早的時候僅見於老百姓之間的傳誦。 雖說騎士階級並不是一個完全由強盜和惡棍組成的階級,但真正的俠士畢竟少之又少。為了救哥們而劫法場,可謂義舉。這種舉動在中國很常見,即使是為了救皇帝,百姓們也不過是嘴頭稱讚,不至於會感動得痛哭流涕。但是在歐洲,隨便哪裡出現一個劫法場的騎士都是不得了的大事,百姓要鬧事,法律要更改,國王要立貞潔牌坊。但是即便有如此優厚的待遇,全歐洲歷史上也找不出幾個劫法場的好漢。就英雄故事來說,達達尼昂和阿拉伯的勞侖斯之類堅持俠義的英雄,無論從數量上 還是從名氣上,都比熙德或羅蘭這樣的戰爭販子要少得多,弱得多。

騎士的武器裝備

博物館中的傳世鎧甲告訴我們:多數騎士身材矮小,並硬挺著一個大啤酒肚。毫無疑問,鎧甲是騎士區別於其他階級最大的招牌。因為騎士時常要穿著鎧甲參加各種 儀典或者外交活動,所以鎧甲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種儀式性的裝備。有錢的騎士往往會給自己準備兩套鎧甲,一套輕便光鮮的用於儀式,一套厚重結實的用於實戰。

鎧甲的防護力和重量在後來的許多宣傳中被誇大了。就遺留下來的實物來看,多數鎧甲的全重在二十到四十公斤。身上攜帶這種分量的重物對一個強壯的男人而言並 不是一個太大的負擔,如果倒在地上並非爬不起來,也並不一定要被人用槓桿吊上馬背。全身鎧甲每一次被製作出來都會經過改進和設計,挑剔的騎士老爺們會不斷 提出修改意見並勒令執行,這使得鎧甲手藝進步飛快。在板甲開始流行後沒過一個世紀,全身甲的靈活程度就已經可以保證不會影響人的關節運動了。中世紀的雜技演員有穿著全身甲翻跟頭的表演,下馬騎士在戰鬥中也可以爬梯子、操縱攻城武器,這說明鎧甲對靈活性的制約遠沒有多數人想像的那麼大。

相對應的,鎧甲的防護力也並不驚人。博物館中鎧甲重量一般不超過四十公斤。一個鎧甲的表面積大約是兩到三平方米,照不到四十公斤計算,鎧甲的平均厚度大約 和硬幣或鑰匙差不多。這個厚度的鋼板,力量小的射擊兵器(如短弓、霰彈槍)難以打破,斬擊性兵器(如刀斧)因為受力面積被分散了,所以雖然能留下刀痕,但 是難以打穿。刺擊性的武器(如長矛、劍)如果全力打擊的話應該可以打穿,鈍器(如錘)可以使鋼板變形,但是除非有刺有刃否則難以打穿。強力射擊武器(如長 弓、步槍)可以打穿,但是殺傷力會大大減低。從實戰的效果看,大部分騎士甲的防禦力都在這個水平上。

板甲中最重要的部分是胸腹甲,用最厚的鋼打制。最精密的地方是肩甲,這裡既要求良好的防護,又要求良好的靈活性。肩甲製造是一門比較高級的技術,所以存在肩甲師傅這一獨立工種。對於鎧甲工匠來說,製作肩甲可能要耗費製作整副鎧甲三分之一到一半的工作量。許多便宜的鎧甲為了節省成本,肩甲僅僅是一個與其他部件沒有關聯的獨立鐵殼。頭盔的防護力一直不怎麼樣,它所產生的最大影響是讓騎士看不見東西聽不見聲音。為了讓頭盔能牢靠地包裹住頭這個球體,鎧甲師傅們設計了各種樣式,可是沒有一種能讓他們滿意。無論如何,頭盔是鎧甲中樣式最多的部件。鐵手套可以當手指虎用,還可以讓人握武器握的更牢,但是對騎士而言鐵手 套最大的作用是用來砸決鬥對象的腳。臂甲在擊劍中可以提供很好的防護,不過在其他時候就沒有什麼用處。右臂甲的關節處往往會有一個掛鉤或卡口,這是在右臂 單臂挎矛時輔助固定用的。裙甲是用來保護小弟弟的,所以很重要。騎士甲的屁股和後大腿一般空著,因為他們要騎馬,屁股直接與馬背接觸。我認為,屁股無甲有 利於不脫甲拉大便。腿甲、護脛與鐵靴子基本上是一體的,很結實。因為在騎馬作戰時腿腳很容易受攻擊,所以腿腳的護甲相當厚重。這腿腳甲不利於行走。

在板甲裡面一般還套著一層鎖子甲。鎖子甲相比板甲,不能算是一種抵抗傷害的護甲,只能算是一種減弱傷害的護甲。許多資料說鎖子甲鎖環越細,防護力越好,但 反正鎖子甲根本沒什麼防護力,所以也就不必考慮防護力強弱的問題了。騎士一般穿細環的鎖子甲,因為細環的鎖子甲比較輕,也比較薄,容易穿在鎧甲內部。

在許多電影和傳說故事裡,騎士的鎧甲總是被打磨的猶如電鍍一般錚亮。亞瑟王的故事中說,一個圓桌騎士的弟弟自幼住在山裡,沒有見過騎士。一天他遇見自己的哥哥,便倒頭下拜,說媽媽說天使全身發光,所以認定哥哥是天使,於是下拜。哥哥扶他起來,說這只是鎧甲的反光……

一直有人質疑關於鎧甲拋光的問題,認為那鏡子般的光滑不是古代能夠生產的。我認為拋光應該不是問題。一部俄羅斯史詩上說,鋼甲的各個零件首先使用大理石磨,然後用粗麻磨,再然後用毛毯做最後的拋光。我只實驗到用大理石,其光滑程度已經足夠照清楚人影,想必拿毛毯磨到最後應該可以做到電鍍效果。大家誰如果 有心實踐,可以拿把生鏽的菜刀磨幾天試試。至於鎖子甲,則是放在口袋裡到進細沙和其他摩擦物,然後晃這個袋子,使摩擦物可以摩擦到鎖子甲的全部表面。另外,雖然我沒有看見過什麼史料上有記載,但是就技術條件而言,古時候的鎧甲也是可以像現在的汽車一樣打蠟的。

至於為什麼要如此拋光,我想應該是出於耍帥和防鏽兩個方面考慮。耍帥是鎧甲的第一大作用,而生鏽是鎧甲的第一大敵。照這麼說來,給鎧甲拋光是很有必要的。拋光還帶來了額外的防護力,因為拋光的表面可以將箭矢滑向一邊。

穿鎧甲是個體力活,也是個技術活。騎士首先要像披魚網一樣穿上鎖子甲,然後穿上一件用來固定鎧甲的結實襯衫,這襯衫上帶有和鎧甲上鎖扣相對應的卡口,在穿 上鎧甲後將襯衫上的卡口與鎧甲上的鎖扣一一對接並鎖住,這樣就可以把騎士和鎧甲牢固聯繫在一起了。騎士在戴頭盔以前要用一個包頭布把自己的頭牢牢包起來, 這是為了保護頭髮和頭皮不被頭盔的內壁磨成日本人的髮型。整個穿鎧甲的過程由侍從幫助完成,如果侍從自己也要穿甲,那還得勞煩侍從的侍從。為了方便鎧甲的穿脫,人們發明了螺絲、起子和螺母扳手。在密不透風的鎧甲中的騎士稍有運動就會大量出汗,所以全甲奔跑的騎士每過一段時間就得策馬奔回城堡,脫下頭盔牛飲葡萄酒。如果不這樣他們會很快脫水,昏倒在悶熱的鎧甲里。

在武器上,騎槍和長劍是最基本的標配。對於只能單手執矛的騎士而言,騎槍確實是一種不可或缺的武器。騎槍是一種單手矛,難以瞄準,依靠條子長和杆子粗來獲得威力。從十六世紀開始,人們用細鋼管代替粗木杆,使騎槍更硬更長。

歐洲可謂是唯一用長劍做主力近戰武器的地方。雖然說劍對於騎士確實有特殊的意義,但是如果劍在戰場上並不實用,那麼它也不可能在那麼長的時間裡被騎士們握在手裡。我認為,近戰武器在一個地區的流行應該與這個地區的護甲偏好有關。維京人和日本人近乎裸奔,所以他們可以使用大攻擊力低破甲力的大刀闊斧對砍;南亞人鎧甲縫隙大,對縫隙進行狠擊非常重要,所以短刀比較流行;阿拉伯人喜歡多層甲,破壞鎧甲是武器的一大重任,所以以削為主的彎刀會因此流行。相比而言, 歐洲對護甲的重視程度是最高的,所以對武器的破甲力比其他地區要求高。在容易隨身攜帶的武器里,歐洲沉重的長劍在破甲能力上比刀和匕首強的多。我想正是由 於破甲力強才使並不如刀斧實用的長劍得以流行。

歐洲造的斧頭很實用,做工好,威力大。在博物館照片里看見的斧頭中,長約八十厘米的一手半斧相對常見,這種武器的好處是既可以當單手武器使用又可以當雙手 武器使用。不過,相對其他地區,歐洲騎士慣用斧頭的比率比較小。在很多遊戲里有長劍克斧頭這樣的設定。如果長劍真的克斧頭的話,那麼在長劍林立的歐洲騎士當中,斧頭當然沒多少生存空間。

錘也一直是騎士的常用武器。現在的圖畫中時常可以看見手裡拿著鏈錘的騎士。雖然我無法肯定到底有多少騎士使用鏈錘,但是可以肯定同樣重量和質量的鏈錘與普 通釘鎚相比,鏈錘對騎士的殺傷力要小的多。鏈錘的攻擊比普通鎚子慢,會導致先發而後至,而且光滑的鎧甲對鏈錘的防禦力要比釘鎚大的多——鏈錘的鎚頭在砸到光滑物時往往會滑向一邊。就博物館中的物件來看,釘鎚出現的比率比鏈錘要高的多。

就我所零零碎碎看到的歐洲博物館的圖片上,發現還有一種武器的上鏡率很高:杖。除了希臘人以外,我沒聽說過哪裡的騎士大量使用杖。圖片中的杖一米半到兩米長,兩頭加粗帶刃,不知道是單手武器還是雙手武器,是馬上還是馬下使用。

最後,騎士會攜帶一隻精鋼的小匕首。這匕首的厚度和柔軟度都和現在的美工刀差不多。當兩個騎士抱在一起撕打時,可以用這小匕首從鎧甲的縫隙里刺進去。雖然 說這種東西很少能發揮作用,不過傳說圓桌騎士頭目蘭斯洛特就是用這樣的匕首刺死黑騎士的(那個時候有鋼嗎?),所以騎士們並不反對裝備這東西,反正它既不貴,也不重。

當騎士下馬作戰時,他們往往會更換武器。多數情況下騎士一手拿盾,一手拿一種既可以單手使用,又可雙手使用的武器。當盾牌被打落或者損壞嚴重時,騎士就雙手使用這武器。在鎧甲上,騎士要換上可以保護後面的裙甲,以免被人踢到屁股。腿腳甲要換成輕的,因為徒步戰中腿腳負重會成為奔跑最大的負擔。騎馬時穿的蟑 螂型鐵鞋也要換掉,因為金屬鞋很容易滑倒。

戰爭讓騎士走開

電影中的中世紀戰爭總少不了衣甲鮮明的騎士野豬一般的在敵我步兵之間撞來撞去的場面。事實上,騎士參加戰鬥的情況本來就少,決定戰局的情況更少。

作為責任田的負責人們,騎士階級有選擇是自己先沖還是讓農民先沖的權力。如果讓你選擇,你會選擇自己先上還是讓農民先上?如果農民們一敗塗地,你會選擇自己去獨擋千軍力挽狂瀾還是轉身逃跑?騎士參加戰爭的機會因為他們有選擇權而減少了很多。

由於騎士制度的推廣,新城堡越蓋越多,攻城戰的比重漸漸超過了野戰。在攻城戰與守城戰中,騎士唯一的作用是喊喊號子。

大量投入騎士的戰鬥,往往發生在民族間戰爭的後期。當民族戰爭拉鋸很久的時候,雙方往往會動員全國的騎士遠征前線。當雙方騎士向遇時,騎士對沖的戰鬥就開始了。不過,畢竟這種情況出現的幾率並不是很多。

騎士部隊的戰鬥力絕對沒有他們在電影里那麼強大。騎士練武全靠自覺,並沒有什麼制度來保證。人總是懶的,當騎士們回到各自的城堡里,被田間的事務纏身,被啤酒灌昏了頭的時候,很少有人能堅持體育鍛煉。所以,在各個王國里,國王總是在騎士階級里大力提倡尚武精神,希望他們能把胳膊練得更粗些。每次召集騎士, 總能發現一部分荒廢了武藝的,或者在長期的和平後發現騎士們都是一付知識分子身材。

相對個人技術練習上的荒廢,團隊合作訓練上的荒廢問題更加突出。騎士不能像軍團士兵那樣長期吃住在一起,騎士與騎士之間往往不了解而且互相猜疑。騎士長期散居,能進行團隊訓練和陣列訓練的機會很少,在戰鬥中常常不聽指揮也無法同其他兵種配合。在配合就是第一戰鬥力的對陣戰場上,騎士們總是沒法像平時決鬥和剿匪時那麼威風。

還有一些其他的毛病會拖慢騎士的戰鬥效率。罐頭一般的頭盔並沒有太好的防護力,但是有良好的隔音效果,足以把騎士與指揮官的命令和喊聲隔離開。頭盔窄小的視野可以讓騎士看不清他正搏殺的對手是敵人還是自己人。騎士沉重的肩甲會拖慢騎士的出手速度,時常會導致騎士的攻擊先發後至。為了避免不必要的損失,騎士 部隊一般被放置在步兵部隊後面,所以騎士在進攻時往往會踐踏到自己的農民,因此步兵往往會拒絕掩護騎士……雖然在決鬥時裝備差的騎士難以戰勝裝備好的騎士,但是在戰場上他們露著臉的便宜頭盔和輕便的鎧甲給了他們翻本的機會。

將騎士集中投入戰鬥的風氣流行與諾曼人當中,歐洲各國自從建立,騎士出現在戰場上就越來越少。在十六世紀,騎士武器和裝備達到頂峰,但是騎士上戰場的比率也跌到了最低點。到法國大革命之前,騎士早已不穿著古典的行頭上戰場了,他們寧可只穿一件開襟襯衫冒充輕騎兵。

由於騎士是速度較快的高防禦單位,所以騎士理想的衝鋒對象是攻擊力比較敵的密集陣型的敵人。我相信一個騎士小說里的說法:步兵方陣是最理想的衝擊對象。據 說只要擊敗第一排步兵,剩下事情就是「步兵嘛,你想殺多少就殺多少好了」,因為一般情況下一個方陣只有前幾排裝備矛等對騎士攻擊力大的武器。也有一種說法認為分散後的步兵更害怕騎士,我認為這兩種說法並不矛盾。攻城部隊也不錯,當沒有大部隊保護它時,騎士可以輕易殺散守兵,然後拆掉攻城器械。輜重隊不太好,他們有機會用車輛保護自己,而騎士既不會掠奪也不會放火。炮兵和弓箭手也不太好,萬一衝近了他們開火,那豈不是陰溝裡翻船?

騎士在戰場上擔任的角色以攻擊步兵方陣和攻城單位為主。攻擊敵方騎士也是常有的任務,不過很少有指揮官會組織整齊的騎士方陣去與對方的騎士方陣對沖。騎士 對沖的情況往往是這樣發生的:一方騎士方陣先進攻,另一方發現已經沒有時間調動可以抵抗這支騎士部隊的步兵,於是只好命令作為預備隊的騎士方陣截擊敵人的 騎士。如果在大平原上,先進攻的騎士往往會發現截擊部隊,並掉轉馬頭,發生騎士對沖的情況。但是如果在複雜地形或惡劣天氣下,先進攻的騎士時常會被對方的 預備隊從側面截擊,這時候他們除了大喊卑鄙以外也沒別的事情可以做了。

騎士能堅持戰鬥的時間不長,騎士方陣越大則越難以發揮騎士的戰鬥力,所以精明的指揮官時常會安排小隊騎士進行埋伏戰。雖然說騎士老爺們往往在百步之外就被 識破了偽裝,不過埋伏戰確實提高了騎士的戰鬥效率。設伏的任務一般是攻擊敵人沒有防備來不及組陣的部隊,衝出來殺一陣,敵人一組織起來騎士就跑。這種戰術 是一種很理想的狀態,當騎士按時撤退時總是收穫甚豐,但事實是騎士們往往在這個時候大大地發揮騎士精神,揀夠了便宜還是不走,最後只得損兵折將。還有一種 情況是刺殺重要目標。畢竟騎士是當時最快也最精良的部隊,這種任務其他的兵種難以承擔。

在中世紀中後期,出現了下馬戰術:騎士下馬換高檔次的步兵甲,使用大盾和單手步兵武器,以一線陣型攻擊。這種拿騎士當重步兵的戰術只在放心敵人的騎士不會 攻擊的情況下使用,雖然騎士的戰鬥力被削弱了,但是靈活性和防禦力增強了,並且保護了馬匹。在戰場上一支騎士部隊面對一支單一兵種的長槍兵部隊時騎士常常 這麼做,因為長劍在對抗矛戟時具備絕對優勢。在只面對長弓手和火槍手時騎士也時常採取這種戰術,因為長弓和火槍足以射死戰馬,使騎士跌下馬處於不利地位, 但長箭和子彈沒有足夠的威力在擊穿盾牌以後再擊穿鎧甲。下馬騎士的主要天敵是對方沒下馬的騎士和短兵。

在中世紀初期,在戰略層面有一種傳統的以騎士為核心的爭奪土地的戰術。步兵和後勤兵先出擊,在敵人國土上迅速建立城寨,留下少量步兵駐守,吸引敵人圍攻。 攻擊一個城寨所需的兵力和防守一個城寨的兵力相差很大,當許多個這樣的城寨一起建立的時候,就可以吸引大批的敵人兵力。步兵部隊不斷出寨掠奪,吸引敵人分 出兵力圍攻。騎士部隊被單另編製,集中從一個城寨趕往另一個城寨,在城寨中休息後又出發。這些城寨間移動的騎士部隊時常會碰上人數並不比他們多的趕赴戰場 的步兵,或者因為需圍攻的城寨太多而被分散了的攻城部隊,這就造成了局部戰場上的絕對兵力優勢。這種推進戰的實質就是將一場大會戰分散成了許多場小戰鬥, 並在每次戰鬥中都投入了精銳的騎士兵力。這樣做既保護了步兵,又用實戰鍛煉了騎士部隊。雖然大部分用於拖住敵人兵力的城寨往往最後會被敵人攻克,但敵人的 有生力量卻在一次次與騎士的遭遇戰中被殲滅,使得一個個愚蠢的國王死在這種戰略之下。在現在的英國南部、法國中部、羅馬尼亞和喬治亞,還能看見許多這種 戰略遺留下來的木頭城堡。

比武、信物和其他習俗

為了不讓庸懶的騎士老爺們在家裡荒廢掉,歐洲各國的國王都嚴令其宣傳機器大肆鼓吹尚武精神。光說說還不行,需要時常組織會考,於是各地的比武大會就這樣開辦了。可以說,騎士制度本身就規定了比武大會必然出現。

每到比武大會的日子,全國各地的騎士老爺們擦乾淨盔甲,穿上花里胡哨品位低下的絲綢衣服,來到省城,或者首都,在郊區臨時搭建的比武場地坐下,排排坐吃果 果。與此同時,全國乃至臨國的適齡貴族小姐們也大多不會錯過這個機會,亦紛紛蠅聚而至。比武場一直是愛情的溫床、騎士小說的聖地和強 J案多發區。

最開始,比武就是拿著真傢伙群架,比武場成了世仇家族們相互斗歐的地方,對騎士們全民健身這一目標並無貢獻。於是,各種競技遊戲開始被鼓勵和提倡,並成為 比武大會的主流。比如說,騎士們不穿鎧甲,騎在光背馬上,抱著枕頭被子相互推攘,直到其他人都被推下馬,只剩一個為止。是役也,羽毛飛舞(枕頭破了),戰 馬噴嚏(給羽毛撩的),貴族小姐們前仰後合捧腹不止。競技遊戲不斷進步,最後定型為最接近實戰,可看性也最高的槍術比賽。正如我們在電影和動畫片中看到的 那樣,槍術比賽在一個狹長的長方形場地中進行,中間由一到木柵欄隔開,以防兩邊馬匹相撞。兩邊是面對面的兩排觀眾席,觀眾席上的座次價值以中間高、兩邊低 的次序排列,因為越靠中間,離比賽的騎士交馬的位置越近。兩邊的騎士有時穿正式鎧甲,有時穿槍術比賽鎧甲來參加比賽。槍術比賽鎧甲可以算是一種運動服,只 在長槍有可能刺到的位置有防護,並且其抓槍鉤比實戰鎧甲大得多。槍術比賽時常會損壞鎧甲,而槍術比賽鎧甲比較便宜,即便損壞也好修復。槍術比賽開始使用包 住頭的長槍對刺,但是因為有時會因為包裹物脫落而發生事故,後來改用無頭的長槍;無頭的長槍槍桿過細,有時會斷裂發生意外,在這種意外導致了一個法國國王 死亡後,槍術比賽改用足以撞開城門的粗木樁對撞;在工業時代,粗木樁被自來水管一樣的鋼管取代。

槍術比賽比較安全,比賽結果受運氣影響很大,較弱的騎士時常因為好運打敗強大的對手,所以受到騎士們的推崇。在比賽中,騎士們用頭盔遮住自己的眼睛,然後端著傢伙對沖,只需要看清馬下的木柵欄不走偏就可以跟對方撞在一起。有的電影上撞下馬的騎士還要拔劍格鬥,我沒理由反對這種說法,但我不認為這是一種合理 的情況,也確實沒有見過這種情況存在過的證據。

賜桂冠是比賽的另一個高潮。在一群女士的圍觀下,槍術比賽的勝利者應該不失時機地把勝利的桂冠戴到其心儀的對象頭上。如果他不這麼做,立刻會得罪包括比賽 主持者、看的起他的貴族、對他有想法的小姐在內的一大票人。如果在座的女士中有冠軍騎士的對象,比武大會就可以有一個大團圓結局,如果對象不在場冠軍騎士 有可能會把桂冠給一位大眾情人或者與他關係很好的上級貴族。但如果冠軍騎士堅持不這麼做,比賽的主持者往往會給他一個解釋的機會,讓他說出自己的故事。根 據騎士說出的故事的不同事情可能有不同的結局,有時一個荒唐或叛逆的故事會讓騎士在觀眾的憤怒中被扔進監獄,也有可能一個浪漫或奇異的故事會讓這場槍術比 賽成為歷史上的傳奇。

槍術比賽從十八世紀開始越辦越小,在許多國家經歷資產階級革命以後,槍術比賽在很多國家隨著國王的死刑被廢止了。但是在至今仍是王國或大公國的地方仍然有槍術比賽的舉辦,不過現在的槍術比賽以啤酒會為主,每個小夥子都可以拿到一把桂冠四處分發。

決鬥是騎士中另一種流行的風俗。決鬥儀式很簡單,大家也都熟悉:提出決鬥者扔出自己的手套,揀起手套表示接受挑戰,然後由應戰者規定時間、場地、武器、公證人等諸事項。決鬥以認輸、死亡、昏迷為結束,勝利一方須留在場地上一段時間(一般是一天一夜),失敗一方的親友可以在此期間找勝利者要求決鬥。因為選擇的武器會決定雙方的傷亡情況,所以選擇武器等於選擇決鬥的性質。使用斧頭表示這是生死決鬥,使用雙手劍有打算廢了對方的意思,使用槍矛、小劍是比較一般的決鬥。在騎士宣布決鬥時,雙方的侍從也有權宣布決鬥,時間地點與騎士相同,武器由接受決鬥一方的侍從決定。如果雙方騎士都有很多侍從接受決鬥,那最後的決鬥場面會好象群架一般。騎士與騎士、侍從與侍從之間的決鬥分別單獨計算,不互相影響。

贖身金也算是騎士的一大特點。騎士戰敗以後可以請求對方騎士放他一命,由他日後送來議定數目的贖身金。被俘虜的騎士會被帶到對方的城堡,一般會受到客人般的禮遇。大多數情況下被俘騎士可以順利地交出贖身金,在西班牙和條頓以外的地區,抓住俘虜的騎士大多會按約釋放被俘者。如果交不起贖身金,抓住俘虜的騎士有權在道德允許的範圍內處置對方。最常見的處置方式是命令被俘騎士當自己的侍從,被俘虜的騎士大多會應允。總之,俘虜對方騎士以後的事情都是可以商量的。

信物這一風俗沒有決鬥和贖身金那麼有名。早期佩帶信物多為表示對國王的忠心,後來定情信物很快流行起來。定情信物分女方信物和男方信物兩種。如果你看見騎士脖子上或胳膊上系著一塊又臟又破的絲巾,或戴著一個女式項鏈或其他首飾,那這應該是一件女方信物。女方信物在騎士參加各種戰鬥或比賽前,或在離別前由女方贈送,贈送信物的女方就算不是與該騎士同階或更高階的貴族,也應該有被社會承認的能夠與該騎士結婚的地位。在電影上,女方猶如解放軍首長向士兵送紀念品一樣,將自己身上的一件飾物解下來給騎士戴上,我認為這應該是符合事實的。男方如果對女方不滿意或存心泡馬子可以當面拒絕。如果男方接受了信物,那他有義務一直戴著它,直到與女方沒有關係了或正式結婚才取下。這一習俗在現在的歐美電影里仍然存在。

男方信物一般是塊垃圾,比如草繩、石片、麻布之類,一般系在自己腰間或胸前。男方向心儀的女方發誓,除非自己為女方做到了什麼約定的事情,否則信物不離身。由於這類信物是男方自己發誓且綁在自己身上的,所以女方不能拒絕,但是女方也沒有必要對此說什麼。當預定的事情辦到以後,這信物就可以解下來了。同樣 中斷關係和結婚也可以解下信物。隨著泡馬子技術的不斷提高,這項高成本低效果的泡馬子手段在十三、十四世紀以後就逐漸沒有人使用了。

信物本身並沒有太多的誓言意義,並不是所有人都對此真的當回事。事實上,多數女士只是為了當時顯得羅曼蒂克而贈送信物,而這些信物在一個月以後就會從大多數騎士身上消失,然後再沒人提起這事。如果有人認真堅持信物的誓言,他將很容易被看作浪漫的英雄。

簡單提一下紋章。紋章是很複雜的東西,我不怎麼清楚,大體是由幾種不同的底色表示家族,圖畫表示家族的起源或效忠的對象或發祥地。前人紋章上的徽記可以在 後代分家後使用,家族和國家相信的神仙聖人的標誌會出現在元老騎士家族紋章上,國王的紋章可以出現在皇族和特別親近的騎士身上。家族分家時,用同樣的紋章 圖案,底色用不同方式排列,比如原來是紅底藍紋,分家後哥哥家是紅底藍色波浪紋,弟弟家是紅底藍色左斜杠,姐姐家是藍色右斜杠,妹妹家是藍色豎杠,等等, 以上只是舉例不是一般規律。如果一家絕後只有女兒(一說不絕後也一樣),女兒嫁給其他騎士,則新紋章使用男方紋章圖案,雙方紋章底色。聯姻時,男方紋章底 色占右半邊,女方紋章底色占左半邊。如女方的家人死絕了,女方紋章作為一個小盾牌圖案畫在男方紋章上。兩口子都死了的話紋章背景十字分成左上、左下、右 上、右下四部分,男方紋章底色占左上、右下角,女方紋章底色占右上、左下角。如果兩個這樣的紋章結合就會產生四種底色的紋章,兩個四色結合成八色,以此類推。各國各聯盟有專門負責紋章事務的單位和官員。

法國騎士及其同行們

論騎士世界中最功成名就的一夥,莫過於法蘭西的騎士們。諸多權威資料認為,法國騎士之所以成功,是因為法國有廣闊的平原,有利於騎士施展。這個說法我實在 難以認同。法國騎士並不是因為百戰百勝而著名的,論法國騎士輸掉褲子的情形,並不比其他國家少。另外,法國的平原在歐洲大陸上似乎並不能傲視他國,如果平 原越多則騎士越強,那俄羅斯騎士早該掃平歐羅巴了。

在我看來,法國騎士之所以成功,主要是依賴了法國人民的三大優良傳統:要乾麵子、窮哈哈,以及將機會平均分配。

在英國與德國,繼承爵位的孩子可以得到大部分遺產,而其他孩子只能得到少量財產,但是法國人似乎更喜歡把產業多分幾份。這樣,法國騎士數量多了,而平均財 產少了。這種局面造成了相當良性的後果:法國騎士在簡化鎧甲上走到了其他國家的前面,他們率先使用了沒有面罩的頭盔,卸去了關節甲,這使得法國騎士便宜的長矛往往可以更準確地扎在外國騎士的鎧甲上。法國騎士因為窮,所以更願意離開自己的豆腐渣工程城堡而走向戰場,哪怕是在法國和平時期,作為外國僱傭軍參戰。

對於任何一支貴族軍隊而言,要面子就意味著勇敢,就意味著戰鬥力。在英、德騎士還在安然叫罵的時候,法國騎士早就晃蕩著破鑼一樣的鎧甲衝上去了。而法國人的窮哈哈使處境窘迫的法國騎士特別勤奮於吹噓自己的豪勇事迹,這導致了法國騎士傳奇的空前繁榮。就一般規律而言,騎士小說的發達會很快導致騎士部隊戰鬥力的增強。想必滿街滿巷的騎士小說使一代代年輕的法國騎士都成了堂吉柯德,在戰場上他們也許會滿嘴神龜的力量小宇宙爆發吧沖向英、德騎士,而這些英、德富家子弟應該多有嚇跑者。騎士的力量本來就是建立在狂熱和盲信基礎上的,勇敢的少年啊快去創造奇蹟。

以上只是我的個人看法,僅供參考,大家應以正史為準。

相比法國,英國騎士似乎更沒特點。英國政權由正規的騎士部隊建立,這些最早的英國騎士被分封到英格蘭各地,然後他們便各守其產業,以被封到約克郡抵抗威廉·華萊士們為苦差,並時常為領地里的羅賓漢們所困擾。相比歐陸本土,英國騎士文化氣氛不濃,英國騎士過於理性,英國城堡轄地較小,英國農民武裝強大,這些不利因素都阻礙了英國騎士發展,而加速了英國騎士向企業家轉變。

現在居住在德國土地上的人在沒有工業的時代就開始吹噓自己的工業了。他們就算裝備完全一般,也會吹噓自己的裝備是最好的。在中世紀的大多數時間裡,德國騎士背著各種罵名,比如卑鄙殘忍和無恥。傳說十字軍騎士團的宗師烏里爾希在戰場上把聖物綁在身上,使其他基督教徒不敢對他下手。儘管如此,德國人還是把烏里爾希的鍍金像陳列在各大教堂里。德國人認為他們作為日爾曼人的後代應該是所有騎士的祖先,並以此自居,將歐洲各地的著名騎士都稱之為德國騎士,並將他們的牌位陳列在自己的教堂里。

義大利騎士作為教皇腳下的住民,宗教氣味和貴族氣味比較重。他們出產著名的米蘭鎧甲、比薩銀飾、羅馬絲綢以及威尼斯裝帥用品,不過這些東西都僅僅是出口創匯的產品。在大多數故事和傳說中,義大利騎士坐吃歐洲其他的騎士,而其戰鬥力與日後的義大利坦克一樣弱得離譜。無論如何,我沒有見過義大利騎士正大光明地 在沒有援軍的情況下大勝而歸的記錄。

西班牙騎士的勝利記錄比義大利人多得多,不過這得歸功於西班牙騎士一直能很幸運地碰上弱小的對手。在內戰中,他們的對手是光著膀子並有嚴重露陰癖的西班牙斯庫台,在對外戰爭中他們的對手是只穿內褲的紅藍臉們和沒有鐵武器的印地安人。就裝備而言,西班牙騎士可謂是唯一裝備皮裝甲的歐洲騎士。不過,許多資料認為,西班牙人對騎士精神的重視並不亞於法國人。

由於顯克微支的吹噓,現代人往往認為波蘭騎士厲害得緊。事實上,波蘭騎士制度並不是很健全,加上人口一直較稀少,波蘭騎士在數量上一直上不去。在蒙古人來 到歐洲,第一場硬戰就是跟波蘭人打的。在戰爭中波蘭人表現了很強悍的個人戰鬥力和可與蒙古人匹敵的靈活戰術,但他們的國力畢竟不是蒙古帝國的對手,三兩下便被蒙古人完全鎮壓了。這一次打擊使波蘭騎士一直未能恢復元氣。儘管如此,波蘭騎士在XXXXX時代還是為自己爭取了一席之地,他們在悍到沒邊的波蘭農民 和便宜到接近免費的波蘭步兵的強力支持下,在四面受敵的局面里挫敗了四面強敵,給世人留下了很深的印象,也創立了自己有別於西歐的騎士文化。

近日聽說了「波斯薩珊王朝」的說法,我以前一直以為薩珊是一個聯盟的名字。無論如何,薩珊是一種發源於波斯的騎士階級。薩珊騎兵在很多資料中被翻譯成強騎兵,這個名字到也貼切。最早的薩珊騎兵發源於哪裡,什麼時候,我不知道,但總之很早很早,好象在亞歷山大大帝上印度去找抽的時候就已經大行其道了。因為歷史長,所以薩珊騎兵沒有一個統一的造型,開始是全身披著漁網一樣的鎖子甲,馬也披著瑣子,後來又穿上了長袍和板甲。至於武器,沒有馬鐙時會攜帶好幾隻長 槍,有馬鐙後改長刀和斧頭。在戰術和道義上,薩珊和歐洲騎士比較相似。

阿拉伯世界的騎士絕對不比歐洲的差。比較有名的是北非的侵騎兵,他們騎著阿拉伯高頭大馬,體壯如牛,不穿重甲,雙手各拿一把沉重的大約兩米長的長刀作戰。 其次有名的應該是沙特一帶蒙著絲綢面紗的夜騎士,他們的小馬從不嘶叫,他們的彎刀只有在離敵人兩三米的距離下才會出鞘。他們大概算是騎士世界中的忍者。至於戰奴馬木留克,他們是純正的騎兵戰鬥部隊,騎著駱駝或馬,早期他們會把巨大的羽毛狀的飛刀疊成兩排像翅膀一樣裝飾在身後,後來他們使用上了柯洛特點四五左輪手槍,標準的美國牛仔裝備。不過,他們屬於無比艱難的無產階級被剝削者,不能與騎在人民脖子上的高貴騎士相提並論。

友伴騎兵鼎盛時期的馬其頓,雖然馬其頓沒蹦達多久,但是馬其頓以後各國軍隊中常有仿照友伴騎兵組織的騎兵隊。他們最大的招牌是手中巨大的長矛。據說有的時 候友伴騎兵的長矛可以達到八米以上。他們的鎧甲一直以來比西歐騎士薄很多,但是在比賽「看誰的長矛先刺穿對方的鎧甲」的對沖戰鬥中,友伴騎兵實際上是揀了騎士的便宜。友伴騎兵通常排列成三角陣,將所有的長矛刺向一個方向。這種戰術似乎比較類似長槍兵的方陣,但是它不是消極等待,而是主動攻擊,故效率要高得多。醫院武士是另一種希臘特產,他們嚴格的說是一支知識分子軍隊,穿著我們在版畫和遊戲里常見的「標準」騎士鎧甲,拿著希臘式十字錘。雖然他們不是真正的醫生,但他們也確實會做外科手術。不過,在真正的戰鬥中,指揮官更願意讓這支威風而全能的部隊留在後面當預備隊,而不是讓他們衝鋒陷陣。

蒙面騎士在很多國家都出現過,也許他們應該屬於僱傭兵的範疇。有的國家在危亡時,會允許蒙面騎士參加軍隊。沒有人知道這些蒙面騎士哪裡(儘管他們大多說法語),他們在人面前總帶著頭盔,很多人穿著寬大的長袍。大家都知道,很多蒙面騎士是一些不受國家軍隊歡迎的人,比如說女人、叛徒和通緝犯。在戰爭中蒙面騎 士被當作其他騎士部隊一樣指揮,戰鬥結束後他們領取一次性的物質獎勵,然後就消失在慶祝勝利的人群當中。

加克提,或者叫波亞,或者叫獨院地主,或者還是叫什麼名字,我不敢肯定,反正我指的是重裝俄羅斯騎士。在所有的資料上,他們穿著聖誕老人一般的紅袍,戴著聖巴斯大教堂房頂一般的洋蔥頭盔,穿著獨木舟一樣的大靴子,騎著一臉橫肉的高加索馬。俄羅斯土地主的強壯聞名世界,而且他們在參戰前要喝下大量的伏特加, 所以他們所能擔負的鎧甲重量,歐洲其他國家遠遠不可及也。也許只有大炮和長時間戰鬥才能擊敗這些傢伙。他們挎著長矛和高加索逆刃長刀,並且時常把手槍藏在 衣服口袋裡。好在他們似乎對南方廣溫暖的土地毫無興趣,而且他們興盛的時期比歐洲騎士要晚,所以歐洲騎士很幸運地沒一直很少跟這些北方同行交手。相比重裝騎士,俄羅斯輕裝騎士以騎馬時兩條腿蜷得特別高而著名。他們穿瑣子甲,在有人看到時他們用弓箭正大光明的戰鬥,但四下無人時他們則比較喜歡各種火器。

翼瑚薩,也就是風騎兵,大概是生存的時間最長的騎士。這些波蘭人以「輕騎兵的機動性和騎士的戰鬥力」著稱,並曾榮幸地出現在了二十世紀的戰場上。波蘭騎士比其他歐洲騎士更早得多地被蒙古人征服,他們在蒙古人的後方冷眼觀察蒙古人是如何擊敗其他歐洲國家的,並從蒙古人身上學到了很多東西:速度、針對弱點攻擊、修改騎士道、鼓勵士兵尋釁、戰鬥前調整裝備,等等。雖然翼瑚薩在近代被歸屬於輕騎兵的範疇,但是在大多數時間裡他們有騎士特權,並一直相信騎士精神。 他們率先只穿頭盔和胸甲,根據不同的敵人選擇不同的武器,不跟敵人的騎士正面硬碰,而是靈活攻擊敵人的弱點。關於翼瑚薩身後為什麼要背上兩隻「翅膀」,我 沒有找到任何解釋,大家誰知道的請告訴我。

死靈騎士一直僅僅是個傳說,我在正史中從沒看到過任何一個死靈騎士的姓名,但是死靈騎士仍然或三五成群或黑壓壓的一片出現在中世紀後期東北歐的各個戰場。 關於死靈騎士的來源,最多的一種說法認為他們是波蘭騎士,也有的說法認為他們是捷克農民或瑞士人。他們加入了特殊的組織,在秘密結社中發誓寧可靈魂下地 獄,也要在戰場上向敵人報仇。他們宣誓脫離基督教,以便不再受基督教道德和國家法令的束縛。他們作出自己已經死亡的假象,讓家人為他們樹衣冠冢,以脫離與 社會的聯繫。有的時候,他們自毀其容,即使被捕也不會牽連他人。他們遠離城市進行魔鬼訓練,在戰鬥中穿著黑色的鎧甲,拿著特製的死靈刀參戰。在這些瘋子面前,大多數並不精銳的部隊會知趣地潰散。有的時候死靈騎士可以於萬軍之中取敵將首級或取敵軍僧侶首級,有的時候他們很簡單的被第一排長槍兵解決掉。


我不知道怎麼回答這個問題,因為中世紀有一千年,而且每個地區都有很大的差別,即使籠統地回答,也需要很多的地方研究為基礎。但這是很難做到的,即使對現有研究進行總結也很難。

在中世紀盛期(11-13世紀)的法國,可以說騎士逐漸成為法國貴族的集體身份,即所有貴族武士階層都可稱為騎士。騎士這個詞在拉丁語中是 miles,13世紀時法語俗語用 chevalier【騎士】來轉譯它。miles這個詞原來的意思是戰士,武士,對於這個詞在11世紀之前的含義,它後來如何會成為整個世俗貴族階層集體身份認同的基礎,學界是有爭議的。還需要指出的是,在德意志各地,中世紀的騎士階層(Rittertum)與上層貴族始終存在很大的隔閡,它沒有像法國那樣成為整個世俗貴族的集體身份。

當然,從12世紀開始,騎士日益成為一種社會身份,而不僅是一種特殊的武裝人員。除了基本的物質條件,他需要一系列的認證,最重要的是授予武器的儀式 adoubement,只有經過這個儀式之後,年輕的武士才正式成為騎士。按有些歷史學家的理解,這種儀式越是嚴格,就越表明這個階層面臨著危機。

感興趣且法語不錯的朋友可以參閱 Jean Flori 的著作。

以下是根據J.C.Cassard最近著作而作的一點描述:

法國學界認為,中世紀早期的精英階層並不構成嚴格意義上的貴族。當時某人身份的高貴是因為他從屬於某個世家大族。但當時的形容詞「高貴」(nobilis)只用於個人,因為世家大族中表親和堂兄弟之間差異很大,很多人處境艱難,到下一代甚至就湮沒無聞了。加洛林帝國解體後的各地方勢力彼此競爭,這就使得從前擴展到整個法蘭克世界的舊貴族群體消失,縮減為地方力量,這是領地諸侯時代發生的事情。公元千年之際,對人的實際權威落在諸侯手中,而且相當一部分權威落在了伯爵手中。

但政治解體並沒有到此為止,權力繼續碎化,播過過去的助手子爵,甚至駐守伯爵領四境的公共城堡的主人擺脫了伯爵,一些城堡甚至未經批准就建造了起來。這些設防堡壘的主人成為準獨立的堡主,他們本人也有一批攜帶武器、聽他命令的人為他服務,拉丁語所稱的milites(武士), 法語中的chevaliers(騎士),其中一些是堡主本人的幼子,他們可能在領地邊緣有塊地;另一些是加洛林小官員的後代,如百戶長的富裕的子孫們,還有一些是自由地持有者;所有這些人的地產都足以供其維持作為騎兵的基本裝備。另外堡主手下還有一些被稱為「勇士」(gros bras)的人,他們在主人與鄰人發生爭執時會衝鋒陷陣。教會的執事(avoués)的來源也同騎士類似。他們以前是負責保護高級教士的,並幫助後者管理世俗事務,但這些人的後代後來就擺脫了當初的主人。不管怎樣,所有這類專業戰鬥者、騎馬的戰士,都在聲稱他們屬於貴族。

情況從1150年左右開始發生轉變。這時,貴族從商品經濟的復甦中嘗到了甜頭,貨幣流通的加速,生活條件的改善,似乎有理由讓人們期待一種更為穩定和平衡的社會結構。在法蘭西島,從國王到男爵,幾乎所有貴族都希望實現國內和平;教會經常是暴力行為的受害者,它長期敦請騎士們規範自己的行為,並積極推動上帝的和平與休戰運動,禁止對窮人(這裡的窮人指的是所有不能自衛的人:不帶武器的農民,婦女兒童,老人,當然還有教士)的壓迫,對違反者的精神懲罰也越來越嚴厲;軍事行動也有了明確的時間限制,一周內有幾天禁止戰鬥(周五和周日,分別是基督被釘上十字架和復活的日子),一年的某些日子也不準作戰(如復活節周期)。這種政策也符合諸侯的想法,他們也希望自己暴躁的封臣能約束一下自己的行為。

當然,諸侯自己也是擁有強大武力的貴族。為了維護權威,他們會毫不猶豫地對屢教不改的下屬動用武力,如安茹家的亨利二世就對聖通日和利摩日採取過懲戒措施。為了達到目標,亨利二世看來是第一個大規模使用僱傭兵(routiers)的人。這些人作戰時毫無顧忌,效率很高,當然前提是傭金有保障。但這些可怕的職業戰士不被認為是騎士,他們也不去追求騎士身份。其他諸侯也在能力允許的範圍內效仿亨利二世。

但諸侯們同樣試圖獲得領地主人和農村堡壘的忠誠,與它們建立分封關係。這種關係有其積極意義:從前處於准獨立地位的堡主,不僅要承諾不傷害自己的封君,還要在封君的事業中提供幫助。鄉村的普通騎士也追隨堡主,與作為上級封君的諸侯發生聯繫,輪流在後者的城堡中駐守,並參加諸侯的軍事行動。

在這種背景下,miles這一技術性稱呼日益成為一個榮譽性的標籤,即騎士。到12世紀後半期,即使出身世家的貴族(nobles de race)也喜歡給自己加上這個頭銜。很快騎士們也稱自己是貴族,一個新的社會階層開始融合成型,這就是noblesse——貴族。這個階層有一個共同的標誌性的儀式,最強大和最低微的騎士家族的子弟,都會接受這些儀式:最重要的是授甲禮(adoubement),即將騎士肩帶授予年輕的武士,並以劍面在其肩膀上拍打,以見證他的力量,這個儀式叫colée。貴族還共享從此被稱為騎士道德(courtoises)的價值觀,他們以這種價值觀而區別於粗俗的農民。貴族自認為,其身份的高貴與體力勞動和一切被視為卑下的行業(如零售業)是不相容的,因為教會已經給這些「戰鬥者」(bellatores)以特殊的使命:保衛信徒的世界免受其敵人侵犯,為討伐侵犯者,可以發起十字軍。這樣一來,騎士的戰鬥本能經過了教會的意識形態和騎士道德的約束和改造,他們從匪徒變成了獻身宗教和聖母的殉道者,成為「基督的武士」(milites Christi)。

騎士階層的多樣性

在12世紀,當騎士們逐漸獲得貴族身份時,其數量隨後開始迅速增長,以致幾乎所有的法國村莊中都至少有一個騎士。根據羅伯特·福希耶的調查,在皮卡迪的一小塊地區,12世紀末有7個騎士,到1300年左右大約50個。在這裡,騎士數量的暴漲有兩大浪潮:1218-1228年之間,18個新家族出現在文獻中;1238-1248年又增加了10個,這些新晉騎士的出身大多有點低微。儘管亞眠城堡的指揮官德勒·德·菲利克斯庫爾(Dreux de Flixecourt)的四個兒子和兄弟在1195-1220年之間成為騎士,但其他新晉騎士的家世看來不那麼顯赫,他們的祖先可能是自由地持有農或鄉間的小官員。這種身份的人在當時的記憶中難以留下痕迹,他們的名字也不能讓歷史學家回溯任何此前的時代。

很多這類新騎士就是鄉間的小貴族(hobereaux),他們比農民更幸運,但未必更有錢。仍以皮卡迪的例子,騎士數量的猛漲在1230年之後開始受到抑制。根據法蘭克繼承習慣,所有兒子都享有繼承權並可均分遺產,但這樣一來,父親的家業就可能逐代碎化。為抑制這種趨勢,最激進的做法是禁止諸位幼子結婚;但最流行的做法是長子接受家業中最好的一份,弟弟們接受可以糊口的小部分,要不就由長子維持他們的生活,就像他需要維持單身的叔叔們的生活一樣;女兒們一般因為母親帶來的財產而有一筆嫁妝,條件是她的婚姻要合法體面,她們的另一個選擇是進入教務為上帝服務。騎士階層的長子權導致鄉村出現了一個在數量上難以估量的貴族平民階層。這有貴族幼子也可以去當教士,但他們面臨大學畢業生的競爭;當然,很多人進入修道院,如果他的某位親戚是修道院的奠基人的話,這條出路就更方便了。

在北方,長子權看來是個普遍的解決辦法,儘管父系遺產的分割在各地的習慣法中有很大的差別。但在南方,長子權難以確立,於是產生了領地共有人(par?onniers)現象,即多個繼承人對同一塊領地,甚至同一個城堡分享繼承權,當然,各代人之間的具體分割辦法不盡一致。這種做法導致領主權的嚴重碎化。例如,1267年,10個領主為一塊叫做聖克里斯托弗-雷戈日(Saint-Christophe-les-Gorges)的領地而向羅德茲伯爵行臣從禮;1247年的繆爾-德-巴雷茲(Mur-de-Barrez)有14個領地共有人,1287年還有10個;而1317年的圖爾薩克(Toursac)領地有24。可以想見的是,最貧困的共有人很容易走向破產,當他不能以必要的排場來鞏固自己的身份時,他就會失去貴族身份。這是一種社會淘汰機制,有人認為它是很多朗格多克騎士參加純潔派的原因之一。

在北方,財政問題也困擾著鄉村貴族,並使得部分人失去這一身份。由於騎士要置辦一套最低要求的武器裝備,而這筆費用一直在上漲,而且其他費用也在攀升。貴族要活得體面,要向別人展示他的高貴。因此在公共場合下,他應衣著得體,對來訪的客人要以葡萄酒招待,要給女兒嫁妝;他的身份還意味著另一些開支,比如,當自己專營的磨坊磨石壞了時,他必須花錢來更新……在整個13世紀,那些家境不寬裕的小貴族們都在為這些事疲於應付,最明顯的標誌是很多人放棄授甲禮儀式,因為舉行儀式的同時還要辦酒宴,他們出不起這個錢。

在沙特爾地區,1170年該地的騎士中,只有一個人不是堡主,但這個數字在1200-1230年之間增長了36個。等待接受授甲禮從而成為騎士的見習騎士(écuyer,一般是騎士的兒子),1227年首次出現於沙特爾,1240年之前又增加了14個,1240-70年增加67個,1270-1300年增加81個。騎士的兒子並不意味著自動成為騎士,儘管他們從來都試圖自動繼承父親的騎士地位。在皮卡迪,1270-1300年之間,中下層騎士家族中的見習騎士數量激增,但他們真正的衰敗大多是1310年之後的事。但這之前也有衰敗的案例。如依附於聖瓦斯特修道院的小騎士加羅比(Galobie)家族,其衰落開始於1268年,他的兄弟和姻親兄弟(都是見習騎士)當時將遺產分成四份,這顯然導致他們財力的縮減。1279年,他們因為對亞眠的主教代理負擔的軍事守衛義務(estage)所產生的費用而提出抗議,居伊·加羅比(Guy Galobie)還在1269年為償還50利弗爾的債務而抵押一塊采邑,並將較遠的地塊廉價處理掉。相反,他的鄰人貝羅瓦(Belloy)家族由於嚴格執行長子權而維持得較好,甚至有所發展:1200年左右,這個家族掌握著七個村莊,1279年為17個,能提供全副武裝的騎士,擁有部分什一稅收入和司法權,還有20來個附庸封臣。

很多鄉村小騎士就像加羅比家族一樣沒有遠見,運氣也不夠好,家運一年年衰敗,最後幾乎都要乞討為生了,或者出賣軍事服務為生。塞納河上沙蒂永地方的習慣法1306年提到,在「主人的院子里領取麵包的人」當中有騎士;早在1272年,梅茨主教就向提供了一筆60利弗爾的年金采邑(fief-rente),讓此人負責守衛其孔代城堡,於是軍事守衛義務成為一項帶薪工作,而不是傳統意義上的封臣義務了。在這種局面下,騎士的困境導致其數量的減少便很自然了。

位於這些小騎士之上、諸侯之下的是堡主們,同樣面臨經濟上的困難,但他們可以通過強化領主權的徵收而渡過難關,而加強對路橋通行費的經營和市場集市稅的徵收。他們也會向附近的修道院借錢,因為修士們的土地經營很好,很少有排場方面的開支,還有一些捐贈和朝聖者帶來的收入,因而頗為有錢;最困窘的時候他們也向市民貸款。博若地方的一位堡主,1207年欠克呂尼的一個市民兩萬蘇,1219年又從馬孔教務會預支7千蘇,並以土地和來年的捐稅做抵押。很多陷入困境的堡主還出賣自己的忠誠以擺脫此前的債務或獲得貸款,他們自然傾向於向更富有的領主出賣忠誠,後者則對這些新獲得采邑和城堡進行整合,這種現象自然有利於更強大的領主構建附庸網路。

對堡主這種中等貴族來說,影響最深遠的,是諸侯的一種隱性策略。堡主們的聯合依然是諸侯們最擔心的事情,他們的對策是讓鄉村貴族,即小騎士們,逐漸擺脫其對堡主負擔的義務,以削弱堡主在地方的影響力。為了達到這個目標,諸侯鼓勵將某些較小的指揮權轉移到下層鄉村騎士手中。於是,封建最高層的措施反倒有利於某些最底層貴族的苟延殘喘,讓其簡陋的堡壘繼續作為貴族的物化象徵而存在。


14世紀,6千戶3萬人的標準男爵領出12騎士、12侍從騎兵、60弓弩手、12矛兵,也就是500戶2500人出1騎士、1侍從、5弓弩手、1矛兵、1僕人、1留守看家。所有這些部隊都是有馬或騾來騎馱的,還是每人兩匹,一騎一馱,也就是16頭馬騾。另有20頭耕牛。基本是5戶養一個職業軍人,加家屬就翻倍,花費100戶,20戶養一個騾馬花費300戶,剩下100戶負責生產盔甲武器裝備和養活這些職業工匠,兩副盔甲大概需要一個工匠干一年,工匠一家五口,五戶養一戶工匠,馬甲四倍人甲花費,騎兵一般都有兩套盔甲,再加上武器花費,總共需要10戶工匠左右,剩下的50戶收入給貴族老爺享受生活。

歐洲的男爵伯爵公爵一直在玩兼并,但是騎士采邑卻一直保留最初的數量,只是提供的軍隊數量增加了,從最初的兩個增加到十個

一般只有一半的騎士能獲得騎士封號,但是每個騎士都有一兩個侍從騎兵,所以文獻里70騎士實際上可能是300騎兵的意思

具體見我知乎文章和我的收藏的我的回答文件夾,都是講古代軍隊的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60732762/answer/242398357

黑思廷斯戰役,征服者威廉有1萬2千人,其中布列塔尼公國騎兵1500,標準公爵有30伯爵,標準伯爵有10男爵,標準男爵在此時有8騎士8侍從,也就是一個標準公爵有2400騎士4800騎兵,作為盟友出一小半騎兵,加步兵則是4000。法國和弗蘭德加起來也是4000這個數。則諾曼底公爵也只有4000,也只動員了一小半騎士,這是公爵下屬伯爵的男爵只動員四分之一,公爵直屬男爵則動員全部。基本是按照騎士800、侍從800、盾矛步兵1600、弓弩步兵800,也就是一個公爵實際總兵力有騎士1200、侍從1200、盾矛步兵2400、弓弩步兵1200。有趣的是,遊戲地球帝國時代1的征服者威廉也是要求帶19騎兵、10弓兵、10劍盾、7長矛渡海。

威廉的弟弟同時是諾曼底的巴約主教和英格蘭的肯特伯爵,所以等於有兩個伯爵領,實際上他有23個男爵領,他的巴約主教有12個男爵領100個騎士,每個男爵領8個。可見我的分析是正確的。他只給諾曼底公爵每個男爵領四分之一也就是2個騎士,給法王則只給八分之一也就是1個騎士

威廉征服英格蘭後,增加到一個男爵8個騎士、8個侍從,法國很快也達到這個標準。

1英鎊=20先令,1先令=12便士

19世紀英國著名經濟史家羅傑斯對一個有20英畝耕地的富裕自由屬農(標準屬農是10英畝也就是60市畝三圃輪休每成人10市畝,年產值2英鎊也就是40先令,其中三分之一要上交領主)的生活水平作過估算。此戶農民全家年總收入4鎊,而全年生活費用為3鎊4先令9便士。其中消耗小麥4夸特(1夸特[quarter]等於8蒲式耳)於食用(全家每天2.5公斤),共需1鎊3先令;1年還用2夸特大麥制啤酒(享受),合7先令7便士;每年吃800磅肉(享受),共需16先令8便士;用來買衣服的錢計17先令。因此,該農戶每年約有1鎊的盈餘。

美國學者格拉斯根據南漢普郡溫切斯特主教區所屬克勞萊莊園的檔案材料,對13、14世紀時一個有16英畝地的中農和一個有5.5英畝地的貧農的生活水平進行了比較,這個中農在豐收年份全年收入61先令4便士,地租和牧場費5先令9便士,占其總收入的10%,扣除地租和牧場費後尚餘55先令7便士;貧農在一般年份的收入為19先令4便士,扣除地租和其他費用餘15先令11便士(剩下靠夫妻打工彌補)。他們的日常開支主要有修葺房舍、購買農具、酒店花銷、買調味品及藥品等。有16英畝地的中等農民還可花錢修理他的犁和馬車,也可為自己買新帽子,也可為妻子買件新衣服。而只有5.5英畝地的貧民則剛夠支出必要的花銷。

英國學者貝內特對一個有全份份地(約20~40英畝)的農民的生活狀況也進行了估算,在三圃制下,農民每年耕種20英畝土地,主要為大麥、小麥、燕麥,平均單產按11.5蒲式耳計算,可得混合穀物233蒲式耳,除去種子和其他支出項目,還餘153蒲式耳,除去食用部分外,農民還可售出部分糧食,收入35先令4.5便士。

中世紀時擁有5英畝以上土地的農民約佔農戶總數的74%,他們基本能夠解決生活問題(10英畝)或過上比較舒適的生活(20英畝)。而在14世紀以後,英國糧食生產水平有所提高,科爾曼估計在1450—1650年間小麥平均畝產量增加30%。相對於此,14世紀時農民的抗租減租鬥爭十分普遍,15世紀時減租鬥爭達到頂點,在一些地方降幅甚至達到20~40%,其中比伯里莊園地租降幅高達58%,地租的水平普遍呈現下降趨勢。歐洲農民整體的生活水平在14世紀以後有很大提高。

20世紀初的一篇論文里,倫納德(R.Lennard)就曾勇敢挑戰流行一時的地力衰竭說,指出那種認為13世紀至中世紀晚期地力每況愈下的結論是站不住的。倫納德質疑道,如果地力衰竭,人們得到食物和原料更加困難的話,怎麼來解釋工業的發展,例如織布業。為什麼英國的僱工的工資上揚?為什麼300—1500年間,農業勞動者的工資能購買的小麥越來越多?(因為被生產力的發展抵消了)沒有地力衰減的證據,恰好相反,英國穀物收益率在逐世紀的攀升,15世紀以來尤其明顯。學者們以往很少注意15世紀的地產案卷。13世紀的文獻吸引他們的注意,因為這個世紀是人們進行估算的開端期;14世紀的文獻亦吸引人,因為他們要研究黑死病和1381年起義的影響。倫納德以若干證據表明了15世紀的增長(生產力進步抵消了地力衰竭)。其一,來自坎特伯雷大教堂案卷,有肯特郡艾迪沙姆(Adisham)每英畝產量記載:小麥,12蒲式耳;大麥,16蒲式耳;燕麥,20蒲式耳。平均16蒲式耳。其二,赫特福德郡阿斯汀(Ansty)案卷記載每英畝產量為:小麥,8.25—8.5蒲式耳;大麥,26.5—26.7蒲式耳;燕麥,9.25—9.5蒲式耳①。平均14.78蒲式耳。頓郡的威斯托(Wistowe)案卷記載:大麥,23蒲式耳以上。倫納德說,以上數據大部分均高於他本人掌握的13、14世紀英國畝產量的數據。

根據加圖《論農業》古羅馬早期是種一收五。再加上三分之一的收入要上交領主,十分之一上交教會。

巴斯估算1500年種子與收穫之比已達1:7,按1英畝需2.4蒲式耳種子常規計算,可摺合每英畝產16.8蒲式耳。P.克里德特關於英格蘭1500至1549年和1550至1599年收穫比的估計分別是7.4和7.3,稍高於巴斯。德馬達萊娜根據巴斯的研究,估算16世紀前半葉英國和荷蘭小麥平均收穫比例是1:8.7,摺合成畝產量就更高了。艾倫以16世紀遺產清單為依據,將牛津郡每英畝產量估算為:小麥15.0蒲式耳;大麥15.2蒲式耳,似屬偏低些⑤。富塞爾說:「到16世紀晚期,某些高產可偶爾獲得,但英格蘭小麥平均畝產大概可達16蒲式耳」。16世紀的英國人威廉·哈里遜記載了一些個案,約為每公頃產穀物1075至1410公斤,即每市畝在71.5至94公斤左右。另一項在16世紀70年代,牛津郡的庫克斯漢種子與收成之比約為1:8,每公頃產穀物1075公斤—1345公斤,即每市畝71.5公斤—89.5公斤。這些數據都明顯高出富塞爾的數據。

儘管存在著或高或低的數據,每英畝16蒲式耳還是一個較為適中的估算,摺合中國市制,相當於1市畝產55公斤。農民佔有土地的情況也發生了明顯的變化。13世紀是英國莊園制經濟鼎盛時期,其莊園外觀上的典型特徵是屬戶佔有地產均衡化。大多數耕作者都是領有一定數量份地的屬戶,不論農奴還是自由農。進入16世紀,莊園制逐漸名存實亡,敞田制的均衡性外觀不復存在:原有的公用地在消失,條田定期輪換制廢止,領主自營地不斷分割,代之而起的是個體農民土地所有制,其標誌是在田地四周築起籬笆、挖下壕溝。隨著村民中佔有相當比例的農業僱工隊伍的形成,也隨著農業勞動力向其他非農業部門的轉移,留下來的農夫的經營規模提高了;而他們往往還是領主大片自營地的承租人,成為第一代租地農場主。當然,耕作者本身也在分化,他們的土地是絕對不均等的,不過就其主體而言,16世紀一個典型的耕作者,其耕作規模與13世紀相比顯然是擴大了。

在劍橋郡的齊平翰姆地區,1279年,一個標準屬戶的地產面積是1/2碼蘭(yardland,1碼蘭相當於30英畝)。在此後的兩個世紀,屬戶持有地的面積逐漸增加。根據1544年的一份調查顯示,當年45名屬戶中,僅有6人的持有地仍維持這一規模,近一半屬戶持有地數量高於先前的標準地產,他們持有1碼蘭或2碼蘭以上,有的競高達101英畝。還是同一地區,近一百年後即1636年時,1/2碼蘭規模的地產完全消失,16世紀的中等地產規模(大約15至45英畝)幾近完全消失,在相當一部分村莊50或50英畝以上地產規模所佔的比例不斷上升。同時90英畝以上的屬戶比例由百年前的4%上升到了25%。不過村民分化的趨勢也越發明顯,土地面積不到2英畝的屬戶已上升到了1/3。斯普福德指出,勞動力不斷從土地轉移出去,而且鄉村工資貧僱農(wage-labourers)的數量在迅速提升。可見,隨著標準農夫地產規模的擴大,農業經營方式也在發生著深刻變化①。

用19世紀的數據來說明中世紀的情況是不妥當的,13~14世紀時期的農戶勞動生產率在100蒲式耳左右浮動,比15、6世紀之後的數值低下很多,與19世紀的更不能比。

我看到的資料是英國人買來的准槍騎兵甲不過是16先令一套,遠沒有4磅。可能因為晚期生產力提高,價格降低

來一些騎士與風爐里的數據

8~9世紀的法蘭克戰士有可能找到12先令(相當於6牛)的鏈甲杉,用兩倍的錢則能買到全套裝備

在1304年,一件鏈甲衫成本為10英鎊(佛蘭德斯),另外在更晚一些的時候,需要花兩倍的價錢才能買到。因此購買一個鏈甲需要花費一個工匠60~120天的工資。南宋弓箭手甲也是要60個工匠2天也就是1個工匠120天。

在15世紀的英國,來自米蘭的盔甲非常受歡迎,但他們價格昂貴。作為職業軍人的John Cressy爵士在1441年花費了8英鎊6先令8便士(8.33鎊)從義大利商人那為自己購買了整套米蘭甲,同時用每套5~6英鎊的價格為自己的侍從買了7套完整的米蘭甲。

1468年,Nicholas Howard支付了6鎊16先令8便士(6.84鎊)購買了一套完整的插著羽毛的盔甲,同時還有記錄他在同一年花了7英鎊購買了另外一套。這些盔甲將花費100~160天的工資來購買。

Reitzenstein收集了很多來自蘭茨胡特的盔甲的價格。在高檔市場上,Wolfgang Groszschedel在1551年花了200埃斯庫多購買了一套西班牙的菲利普鍍金甲。他的兒子同時合作夥伴Franz Groszschedel每年從巴伐利亞公爵阿爾布雷希特五世得到50佛羅林的恩俸,1568年,他花了1325佛羅林購買了6套男孩盔甲。1571年,則花了2550佛羅林用於比武裝備。

當然,並非所有人都能有這種王侯級的裝備。1578年的一個星期二,軍士Georg Konig的遺孀Barbara因為翻修13套盔甲而得到了3佛羅林。1583年,每個僱傭兵需要5佛羅林,1627年時這一價格下降到4佛羅林。Paul Vischer則在1607年為公爵製作比武甲收取了110佛羅林。

Thomas和Gamber收集了因斯布魯克盔甲的價格。一件蝕刻工藝的雙重功能甲(作戰和比武雙用途)的價格在1527年定在了70佛羅林,一件胸甲加強的實戰盔甲50佛羅林,一件蝕刻的輕甲25佛羅林。1547年,創記錄的天價——1258佛羅林,則來自斐迪南因為擔心戰爭而為他的兒子大公斐迪南2世所訂購的Eagle garniture盔甲。

一些軍人有足夠的錢可以提前退休,比如Michel Witz(死於1588年),他在1561年退休花了2500佛羅林購買了在Narrnholz的莊園。Hans Seusenhofer是一名貴族,他在1537年退休後每年的退休金為104佛羅林,而他的兄弟的工資已經拿了200佛羅林每年,但隨著通貨膨脹,到1567年,他的兒子退休時,退休金已經到了每年160佛羅林。

Roth曾嘗試計算在格拉茨購買盔甲的實際成本。在16世紀晚期,馬的平均價格是30佛羅林,而牛是15佛羅林。1600年的平均工資大約是5佛羅林每月。

1617年到1626年,購買一件胸甲需要5佛羅林,而1578年~1596年一件輕型騎兵甲需要7.5~8佛羅林。當然,騎士甲會更貴,大約35佛羅林。1579年~1630年, 一件步兵甲需要花7佛羅林,其中1.5佛羅林是材料成本,而剩下的是製作成本。盔甲板材是每sam(約為140kg)10到12佛羅林。

想買一件因斯布魯克鎧甲要花150到300天的工資。性能更好的格拉茨盔甲,步兵甲需要40天工資,而騎士甲需要175天。

在奧格斯堡,盔甲的生產有類似在因斯布魯克的時間表,對於希望成為獨立工匠的人,一套完整的、普通的無修飾盔甲必須在6個月內完成。當然,作為他們的第一套作品,花費的時間會比以後更慢。但價格總會高過150天的工資水平,因為必要的材料燃料成本和利潤還是要有的。

1542年,倫敦市長的任務之一,就是發行定好的盔甲價格,這包括

上好的Almain rivet半身甲 7先令6便士

次等的Almain rivet半身甲 6先令8便士

一套包括胸甲、護壁、護腿、帶有護頸的頭盔的准槍騎士甲 45先令(2.25鎊)

1590年,一向被拒絕的英國的軍械商向樞密院的請求里,軍械商希望對軍用甲進行長期訂購,以此保護英國的盔甲業,減少對進口的依賴,同時緩解失業問題並充實武備。軍械商將在5年內提供8000套盔甲,一套完整的槍兵甲3鎊6先令8便士(3.33鎊),胸甲2鎊,頭盔4先令。這一建議如果被允許,將大大打擊外國的供應商,當時一些非常便宜的步兵甲大訂單來自英國政府。如1539年,花454英鎊(含運費)從科隆訂購了1200套全身甲,同時用630英鎊從安特衛普購買2700套盔甲。1560年,Thomas Gresham爵士作為伊麗莎白女王在弗蘭德地區的代理人,從安特衛普購買了8000套步兵甲,然後又從漢堡購買了6000套。

Leydi收集了米蘭的盔甲商Negroli家族的文檔。1543年,Giovan Paolo Negroli僱傭了一名盔甲工程師,付給他每年40斯庫多的工資。在16世紀,一個不熟手的工人或士兵每年可能得到20斯庫多,技術工人約為其兩倍。1567年,他沒出了35套「鑲嵌」盔甲,每套25斯庫多。作為對比,1547年為Luigi de Leiva製作的一套盔甲花費了220斯庫多,查理五世在1539年花了1120斯庫多做了一套裝飾甲,又在1541年花350斯庫多做了一個「美杜莎」盾。皇帝的另外一筆花費,是在1545年用200斯庫多購買的盔甲。其中大部分價錢花在了裝飾用的黃金上。

Pompeo della Cesa不僅僅是為為米蘭的貴族們製作昂貴的盔甲,在市場的另外一頭,他也從事大規模訂單的生產。1567年,他承包了生產馬賽隊長的蝕刻和鍍金盔甲以及與之相配的馬鞍、馬面甲,每套35斯庫多,還有42套弓手甲,蝕刻但不鍍金,也沒有腿甲,每套24斯庫多。整個訂單價值1944斯庫多,要求5個月內交付。1569年,包括Pompeo在內的26名匠人在5個月內提供了1600套盔甲,每套價格6.5斯庫多。

在1437年,來自Iserlohn的Gerhard Stacke和蘇斯特的Johann Levenicht收到了為300套盔甲所得到的1300萊茵舊版荷蘭盾。值得注意的是,這個價格比50年前的鏈甲衫更加便宜,同時,也比英國的盔甲便宜的多。1479年,法國國王路易11招募6000瑞士長槍兵,每人年薪54佛羅林,因此這些盔甲的價格約為他們25天的工資所得。

西歐中世紀騎士軍事裝備與服役報酬

作者倪世光, 河北師範大學歷史文化學院教授。石家莊 050016

騎士的軍事地位有賴於精良裝備, 而這些裝備價格非常昂貴, 從里普阿爾法蘭克人的法律

條文反映的情況看, 一名全副武裝的騎士所需基本裝備價格大體為: 頭盔6 索里達( sulidi) ; 鎧甲12 索里達; 劍和劍鞘7 索里達; 沒有鞘的劍3 索里達; 護腿甲6 索里達; 長矛和盾牌2 索里達; 戰馬12 索里達。 而當時一頭健壯公牛的價格是2 索里達。 如此折算, 一名全副武裝騎士所需裝備價格將近23 頭公牛的價格。這個價格對於普通農戶來說是個巨大數字, 耕牛是農民最為貴重的財產, 很多農民根本買不起牛。 隨著經濟和騎士制度的發展, 騎士的裝備價格總體上還有所提高。

除了上述所列各項, 騎士在服役過程中還要自備帳篷、長條三角旗、餐具及馱載這些物品

的牲畜等。另外, 戰馬會死去也會因老邁、受傷而不能服役, 需要補充新戰馬。所有這些都表明, 武裝騎士需要富足的經濟來支持騎士裝備和所需各項開銷一般應由領主提供, 並在服役報酬中得到體現。從土地作為經濟來源看, 據805 年《提恩維勒法令集》( Ca pi t ul ary of T hionvi l le) 的相關條文計算, 一名全副武裝的騎士大約需要300 —450 英畝的耕地來維持。 從其他材料還可看到, 裝備甲胄的封臣要有12 胡符( Hufen) 的耕地。 有人對查理大帝時期騎士的總體花費估算認為, 裝備一名騎士並滿足他平時和戰時的各項耗費, 大體需要300 —600 英畝的耕地和大約100 名維蘭(villeins)在此耕地上的勞作。從後來英國情況也可看到, 一名全副武裝的騎士通常需要5 海德(hides)

的耕地, 這最低也約為300 英畝。如此經濟規模是一般自由民所達不到的, 自由民的土地擁有量通常在60 —90 英畝左右, 而有些人身非自由的農戶所使用的土地不足10 英畝。

當然, 上述標準只是滿足一名騎士服役的基本經濟需求, 並非統一固定標準, 實際生活中騎士們的經濟條件參差不齊, 不及和超過這一標準者不在少數, 此標準僅作考察騎士經濟地位的參照坐標。

豢養、采邑、傭金等構成中世紀騎士服役報酬來源的主要形式。 各種形式之間

互相關聯, 具有相互轉化的可能。在騎士各種經濟來源中, 土地采邑居於主導地位, 它是建立騎士等級和組織關係的基礎。此外, 騎士的服役報酬除了從國王或世俗貴族那裡獲得外, 還有部分來自宗教界的豢養和采邑, 有些主教和修道院長身兼封建領主身份, 在戰爭需要時他們全副武裝率領手下人編入上層領主軍隊。 騎士還可從多個領主那裡獲得采邑, 這種現象在10 世紀開始顯現, 到12 世紀和13 世紀已非常普遍。

按照你這演算法,中世紀的領主們要哭死。中世紀早期,領主的份地上的收成100%是領主的,而10英畝標準農民收成的三分之一都要作為地租上繳。此外,領主還有權臨時徵用農奴的個人財產。

說句不客氣的,連宗教稅都超過十分之一了,你指望領主收的比這個少?做夢……

采邑(fief) 是騎士集團最主要的報酬形式。 把土地分給手下人的做法, 在羅馬和中世紀 初期的教、俗地產分配中便已有之。 到加洛林家族統治時代, 由於軍事、政治等方面的需要, 對土地分配進行改革, 強化了以服兵役為條件的土地分封所承擔的後續義務, 並相對明確了授 予者和接受者之間的責、權、利, 以及土地持有時間和主從關係等, 使這種土地成為「采邑」。

采邑是西歐中世紀重要的財產形式, 也是一種酬勞方式, 它涵蓋的範圍非常廣泛, 持有者從王 公貴族而下, 囊括不同等級, 另外, 領得采邑者還涉及管家、木匠、金匠、油漆匠、教士各色 人等。 當然, 采邑最主要的還是軍事采邑, 軍事服役是最重要的回報。但是, 即便是領得采邑 服兵役者, 也不一定都是騎士, 那些獲得采邑不足以達到騎士裝備標準者很難成為騎士, 領主 對他們服役裝備的要求也較低。 一份采邑的面積沒有固定標準, 有的可能大到數千英畝, 有的 可能小到幾英畝, 其規模和數量往往與服役的裝備和人數要求有關。大規模的采邑可再層層分 出更小的采邑, 以滿足徵得一定數量軍人服役的需要。

土地采邑是采邑最重要的形式, 但不是唯一的形式。采邑還可能是任何一種能從中獲得租 稅的財產, 如一處磨坊、一座出租的房屋、一個可收費的市場、一座徵稅的港口或橋樑、一座 城堡等, 甚至一座修道院或教堂也都可成為采邑, 持有者把信徒們的捐獻和什一稅等作為收 入。 由於上述各類收入在很大程度與領地有關, 通常被列為土地產出範疇。

采邑還可以是貨幣支付的年金形式, 即「采邑年金」(fief2rente) , 它是采邑的另一種重要形 式。隨商品貨幣經濟發展, 這類采邑出現於11 世紀。 與土地采邑不同, 它以每年固定數額的 貨幣付給服役者, 有時也可用物品折算頂替, 例如, 葡萄酒、乳酪、雞或木材等。它也不同於 純粹的「年金」 ( rente) , 采邑年金仍保留主從關係特徵和一些封建義務, 而年金起初主要指文 職人員和城市投資者的年收入。 采邑年金並非是騎士軍事服役的全部報酬, 其主要功能是建立 主從關係並明確雙方的責任和義務。戰爭期間, 騎士的服役薪俸、戰馬及裝備損失補貼等, 通 常要另行支付。

由於等級、時間和地區的不同, 騎士所獲采邑年金的數量有很大差別。即便是同一個領主, 對其手下騎士授予的采邑年金也差別很大, 法王腓利三世授予騎士的采邑年金中有: 300多鎊采邑授予10 名騎士; 3000 鎊授予60 名騎士; 8000 鎊(可能含戰鬥報酬補貼)授予107 名騎士; 14000 鎊授予 300 名騎士等, 數額不統一。除此而外, 戰爭期間的報酬則依具體情況而定, 騎士等級不同, 所 獲薪俸數量各異。百年戰爭期間, 英國的伯爵們(earl s) (250重騎大隊長)每日13 先令4 便士; 方旗騎士(25重騎小隊長)8 先令; 一般騎士4 先令。 14 世紀後半期, 采邑年金普遍出現衰落跡象, 到15 世紀後半期基本被廢止。儘管采邑年金延續了土地采邑所具有的一些封建內容, 但在此之上的主從關係已趨於鬆弛, 它是介於土地采邑與僱傭薪金之間的一種報酬形式。

中世紀有部分騎士的薪俸來源於僱傭制。僱傭騎士現象從11 世紀以後日益明顯, 一些騎士 為領取薪金作戰。諾曼底公國的騎士們由於在家鄉得不到足夠土地, 紛紛到義大利、拜占廷等 地受雇作戰。 在諾曼公爵威廉征服英國的軍隊中, 有一部分來自英國、佛蘭德斯、香檳甚至義大利的僱傭者。僱傭騎士有些被用於戰場, 有些被用於守衛王宮或要塞。到14 世紀僱傭騎士 成為英國王室軍隊的一支重要力量。

僱傭騎士的價格隨行就市, 依時價而定。12 世紀初期, 英國的僱傭騎士薪金大致是每天6 便士, 1162 —1168 年間則為每天8 便士, 1173 年升至1 先令, 到1205 年為2 先令。 僱傭制度為許多沒有土地的貴族子弟從事軍事活動提供了出路, 是騎士 軍隊擴充的輔助手段。14 世紀以後, 軍事僱傭制主要用於步兵, 大量僱傭步兵的出現是西歐軍事近代轉型的突出表現。

上述可見, 豢養、采邑、傭金等構成中世紀騎士服役報酬來源的主要形式。 各種形式之間 互相關聯, 具有相互轉化的可能。在騎士各種經濟來源中, 土地采邑居於主導地位, 它是建立 騎士等級和組織關係的基礎。此外, 騎士的服役報酬除了從國王或世俗貴族那裡獲得外, 還有部分來自宗教界的豢養和采邑, 有些主教和修道院長身兼封建領主身份, 在戰爭需要時他們全副武裝率領手下人編入上層領主軍隊。 騎士還可從多個領主那裡獲得采邑, 這種現象在10 世紀開始顯現, 到12 世紀和13 世紀已非常普遍。

軍事裝備和相應的服役報酬, 使騎士集團總體 上居於社會強勢地位, 並對西歐中世紀的軍事、政治、經濟、文化產生了各種影響。J . F. Verbruggen , The A rt of Warf are in Western Europe during the Mi d dle A ges , p . 24.

還有人籠統 地估計, 其昂貴程度「大約是一個相當大村莊全年的收入」。Andrew Ayton , 「Arms , Armour , and Horses ," in M. Keen , ed. , Medieval Warf are : A History , Oxford :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 1999 , p. 188.

另有人統計, 騎士全部裝備總價約為44 索里達, 而當時一頭母牛的價格是3 索里達。見K. De Vries and R. D. Smith , Medieval Weapons : A n I l l ust rated History of Thei r Impact , p . 72. 所以說騎士10人小隊值20頭牛

據喬治·杜比統計, 有些農民只能從富戶租用牲畜耕地。13 世紀的英國, 一個莊園多達40 %的屬戶沒 有拖犁的牲口。契波拉編:《歐洲經濟史(中古篇) 》, 夏伯嘉譯, 台北: 允辰文化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1984 年, 第153 頁。

僅從戰馬的數量和質量方面看, 1101 年, 佛蘭德斯的羅伯特二世伯爵(半個公爵級,15個標準伯爵領,150個標準男爵領,男爵此時只有8騎士16重騎兵)派給英國國王的1000名騎士, 每人擁有3 匹馬。從1297 年, 維賽吉姆(Wessegem) 的領主傑拉得·德·莫爾( Gerard de Moor) 所擁 有十幾匹戰馬及其標價, 也可看到這種情況。一匹名為Mouton 的戰馬, 價格300 鎊; 從羅伯特 (Robert of Béthune) 的兒子路易斯(Louis) 處得到的一匹黑馬, 價格250 鎊; 從法國國王處得到的一 匹戰馬, 價格125 鎊; 從佛蘭德斯伯爵處得到的一匹戰馬, 價格225 鎊; 從威廉(William of Dendermonde) 處得到的一匹戰馬, 價格120 鎊; 從約翰(John of Namur) 處得到的一匹戰馬, 價格 140 鎊; 還有一匹行軍馬, 價格40 鎊。而當時一匹最低價格的戰馬是12 鎊。J . F. Verbruggen , The A rt of Warf are in Western Europe during the Mi d dle A ges , pp. 26227. J . F. Verbruggen , The A rt of Warf are in Western Europe during the Mi d dle A ges , p . 24.

1 胡符大體相當於30 英畝, 由此折算為360 英畝左右。M. M. 波斯坦、H. J . 哈巴庫克主編: 《劍橋經 濟史》第1 卷, 王春法主譯, 北京: 經濟科學出版社,

英畝, 如此折算, 當是600 英畝。B. B. Broughton , Dictionary of Medieval Kni ght hood and Chi val ry , Concepts and Terms , Westport , Connecticut : Greenwood Press , 1986 , pp. 245 , 295.

而據岡紹夫統計, 王室附庸的采邑數量更多一些, 至少在30 曼希(mansi , 1 曼希大約為25 —48 英畝) , 甚至還有50 、 100 曼希和200 曼希者。F. L. Ganshof , Feudal ism , t rans. Philip Grierson , Longman : 1999 , p. 188.

另有人統計, 騎士全部裝備總價約為44 索里達, 而當時一頭母牛的價格是3 索里達。見K. De Vries and R. D. Smith , Medieval Weapons : A n I l l ust rated History of Thei r Impact , p . 72.

據喬治·杜比統計, 有些農民只能從富戶租用牲畜耕地。13 世紀的英國, 一個莊園多達40 %的佃戶沒 有拖犁的牲口。契波拉編:《歐洲經濟史(中古篇) 》, 夏伯嘉譯, 台北: 允辰文化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1984 年, 第153 頁。

僅從戰馬的數量和質量方面看, 1101 年, 佛蘭德斯的羅伯特二世伯爵(實質公爵級,40男爵)派給英國國王的1000 名騎兵, 每人擁有3 匹馬。從1297 年, 維賽吉姆(Wessegem) 的領主傑拉得·德·莫爾( Gerard de Moor) 所擁 有十幾匹戰馬及其標價, 也可看到這種情況。一匹名為Mouton 的戰馬, 價格300 鎊; 從羅伯特 (Robert of Béthune) 的兒子路易斯(Louis) 處得到的一匹黑馬, 價格250 鎊; 從法國國王處得到的一 匹戰馬, 價格125 鎊; 從佛蘭德斯伯爵處得到的一匹戰馬, 價格225 鎊; 從威廉(William of Dendermonde) 處得到的一匹戰馬, 價格120 鎊; 從約翰(John of Namur) 處得到的一匹戰馬, 價格 140 鎊; 還有一匹行軍馬, 價格40 鎊。而當時一匹最低價格的戰馬是12 鎊。J . F. Verbruggen , The A rt of Warf are in Western Europe during the Mi d dle A ges , pp. 26227. J . F. Verbruggen , The A rt of Warf are in Western Europe during the Mi d dle A ges , p . 24.

1 胡符大體相當於30 英畝, 由此折算為360 英畝左右。M. M. 波斯坦、H. J . 哈巴庫克主編: 《劍橋經 濟史》第1 卷, 王春法主譯, 北京: 經濟科學出版社, 英畝, 如此折算, 當是600 英畝。B. B. Broughton , Dictionary of Medieval Kni ght hood and Chi val ry , Concepts and Terms , Westport , Connecticut : Greenwood Press , 1986 , pp. 245 , 295.

而據岡紹夫統計, 王室附庸的采邑數量更多一些, 至少在30 曼希(mansi , 1 曼希大約為25 —48 英畝) , 甚至還有50 、 100 曼希和200 曼希者。F. L. Ganshof , Feudal ism , t rans. Philip Grierson , Longman : 「采 邑」(feadum) 一詞, 而feadum 又是「封建制度」(feudalism) 的詞源, 采邑與西歐封建制度的內在聯 系由此可見一斑。J . S. Critchley , Feudal ism , London : George Allen Unwin , 1978 , p. 11. J . S. Critchley , Feudal ism , pp. 18219. S. Painter , Medieval S ociet y , New York : Cornell University Press , 1968 , pp. 14215.

「采邑」最初仍延 續precarium (懇求地) 和beneficium (恩地) 用詞, 到11 世紀fief 作為采邑概念明顯取代「恩地」概 念更多出現在法律條文中。J . S. Critchley , Feudal ism , p . 34.

這些人憑藉手藝或知識等技能為授予他們采邑的領主效力。參見馬克·布洛赫: 《封建社會》上卷, 第 280 —282 頁。 擁有50 英畝或60 英畝及更多一些土地的人們, 在領主危難之機, 需自備長矛、盾牌和劍, 有的甚至 還要自備馬匹服役。他們由於持有土地數量不及騎士, 被認為沒有置辦鎖子甲的能力, 領主對其裝備 要求不與騎士等同。他們通常被稱為軍士(Sergeant s) 。A. V. B. Norman , The Medieval Sol dier , p. 123. Guy Fourquin , L ordshi p and Feudal ism in the Mi d dle A ges , t rans. Iris and A. L. Lytton Sells , London : Pica Press , 1976 , p. 133 ;馬克·布洛赫:《封建社會》上卷, 第290 頁。

在領主所封賜的財產 中, 有一種被稱為「鎖子甲采邑」(fief de haubert) , 它指領主授予附庸能置辦起盔甲的財產, 附庸在 服兵役時必須穿戴盔甲。 較早的證據在1087 年的佛蘭德斯地區, 有兄弟二人從聖2伯廷( Saint2Bertin) 修道院分別獲得每年兩 馬克的貨幣作為采邑。參見Guy Fourquin , L ordshi p and Feudal ism in the Mi d dle A ges , p. 135. 而較早 使用采邑年金的君主則是英國的諾曼國王們。參見A. V. B. Norman , The Medieval S ol dier , p . 105. Bryce D. Lyon , From Fief to Indenture , Massachusetts :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 1957 , pp. 9210 , 41260.

西方某學者糾正了以往有人把采邑年金當成騎士軍事服役全部薪俸的觀點, 並認為它與服役期間的薪 俸是兩回事。不過, 認為采邑年金與軍事服役之間「沒有任何邏輯關係」的說法, 還需進一步考察後 下結論, 采邑年金起碼構成了騎士為支付這種采邑的領主服兵役的前提。Bryce D. Lyon , From Fie f to I ndenture , pp. 2342236 , 243.

再說經濟,感覺樓主低估了生產力,誇大了裝備消耗,就像是拿中國農民跟外國騎士相比,經濟環境是不一樣的。樓主的估算還是合理的,主要的差別在戰馬和稅率上,簡單按十倍上一個等級看,普通劣馬價格在幾兩的樣子,一個中等農戶是能供養的起,戰馬費用1000兩級別的是頂尖戰馬了,可以試想幾萬的車和上千萬的車。稅率1/15太甜了,那個時代1/5是本分,1/10就要感恩戴德了。

謝謝,不過因為太長看的頭暈腦脹,而且資料里佛羅林、索里達什麼的我根本不熟……背景資料還沒有完善,不過設定中已探明且觸及的地圖相當於歐亞大陸,大約五千萬平方公里……,人類實際上可以控制的勢力板塊有一千兩百多萬平方公里……比歐洲大一些

整個人類勢力擁有采邑的騎士不到十萬,具體一個國家有多少還沒設定。

按照一個騎士領20平方公里來算的話,總面積大約有200萬平方公里

至於教會,設定里是類似日本的神道教和佛教的那種多神教,雖然影響力也很大,但勢力和中世紀的天主教沒得比,必須依附領主才能生存下去

剩下的地盤嗎……皇帝佔了250萬,大貴族(諸侯國)佔了400萬,小貴族(子爵、男爵等)佔了兩百萬,100萬是自由民,宗教佔了50萬,農奴沒有土地必須依附貴族

以8世紀中葉的裝備價格為參考:

頭盔——6索里達(金幣)

盔甲——12索里達

劍和劍鞘——7索里達

沒有劍鞘的劍——3索里達

護腿——6索里達

長矛及盾牌——2索里達

戰馬——12索里達

(以上來自VERBRUGGEN,The art pf warfare in western Europ during the Middle Ages,p24)中世紀一頭牛的價格是2索里達,也就是說一個普通騎士的裝備全套下來相當於23頭牛。

這是普通的騎士,如果是大貴族的話:

1297年,領主傑拉德·德·莫爾擁有的戰馬如下:

名為穆陶恩德戰馬,價值300英鎊。

從路易斯處得到一匹黑馬,250英鎊。

法國國王贈與戰馬,125英鎊。

弗蘭德斯伯爵處所得戰馬,225英鎊。

從丹得蒙德的威廉處所得戰馬,120磅。從納姆爾的約翰處所得戰馬,140磅。

一匹普通行軍馬,40磅。

總計大約1200磅。而當時一匹普通戰馬的價格大約12磅。一名農夫一年的收入大約3磅。另外,他手下還有21名騎士與扈從,共有21匹戰馬,總價值1046磅。

中世紀相當一部分騎士都擁有不止一匹戰馬,雖然看似人數不多,但累計起來開銷龐大。例如,1101年,弗蘭德斯的羅伯特二世伯爵派給英王1000名騎士,每人平均擁有3匹戰馬。

正因為騎士裝備開銷巨大,遠非常人所能負擔,故而需要足夠的封地來支撐。從公元805年的《提恩維沃法令集》條文中可知,全副武裝的騎士,至少需要12份采邑,大約為300——450英畝。另有研究表明,查理曼大帝時期要維持一名騎士平日與戰時各項花銷,至少需要300——600英畝耕地和超過100名villeins(隸農)的勞作。而當時自耕農的土地一般在60——90英畝左右。

我之前設想過一個帝國,陸地面積約500萬平方公里,行政區劃分為30多個行省和邊疆區、還有獨立的市。

其中城鎮面積加耕地(實際上也包括牧場、葡萄園、果園之類的)約160萬平方公里,其他的國土主要分為兩類,一種是可開發而未開發的土地面積約75萬平方公里,其他的基本是不可開發或難以開發的土地,包括密林、山地、沼澤、荒漠、沙漠、海島、灘涂、強大怪物盤踞或非人類種族控制的區域,等等

另外,在中古世界,國家與國家的邊境線未必是完全挨著的,在兩個國家之間也可能有大片的荒野或高山密林大漠

該帝國的教會弱勢且不控制大量土地(擁有可耕地的1~2%),且中央集權很強,中央直屬的土地佔到所有可耕作土地的30%以上,50~60萬平方公里。這個比例不會是全國平均的,王室領地一般集中在帝都附近以及一些比較發達或重要的區域,邊境和沿海地區的貴族領地則較多。

假設一個典型的中央-地方貴族混合行省之中,有16~19%的土地歸皇室,有9~11%的土地歸城市化人口(也就是自由民和市民階層,還有商人神馬的),餘下60~70%左右是屬於地方貴族及其附庸騎士的。

假設一個標準的(大)莊園/采邑有1000(英)畝平均面積,也就是大約4平方公里。皇室領地上的騎士采邑往往都比較大,一般都不低於1000英畝,甚至還有1500英畝、2000英畝、3000英畝的大型采邑,由此皇室領地上的騎士一般生活都比較好,裝備水平也較貴族領地上的騎士出色,這也是皇室用來吸引優秀騎士的一種手段。

這100萬平方公里的貴族領地就可以粗略的分為25萬個標準采邑,請記住與之相對應的,皇室還擁有15萬個標準采邑。當然,實際上一個采邑的面積可能小到2平方公里(如前面所說的軍士采邑),大到6~8平方公里(如前面所說的皇家采邑)。同樣,都是男爵,一位可能擁有上百處地產,小日子過的很滋潤,另一位可能僅僅擁有十餘處,生活很窘迫

平均而言

一個男爵領有大約45~50個地塊,平均180~200平方公里,這裡面已經包括了他分封給手下騎士的領地

如前所述的一個典型混合行省中,根據行省面積和歷史條件不同,平均有10-20位男爵

一個子爵領有大約90~125個地塊,平均360~500平方公里

子爵不可以再自己分封男爵,某種意義上子爵可以被視為一種「超級男爵」,一般是建立很大功業或者非常有後台的情況下從男爵升爵而來的。

如前所述的一個典型混合行省中,根據行省面積和歷史條件不同,平均有2~3位子爵

一個伯爵領有大約800~1200個地塊,平均3200~5000平方公里,這裡已經包括了他分封給手下子爵(1~2人)和男爵(6~10人)的領地

伯爵是行省級行政區的高級長官,經常就是郡守的不二人選

如前所述的一個典型貴族行省中,根據行省面積和歷史條件不同,平均有1~2位伯爵,通常是1人

一個邊境伯爵(邊伯、方伯)領有大約1000~1500個地塊,平均4000~6000平方公里,這裡土地可都是實封實有的。

邊境伯爵是駐守在關鍵邊境區域的永戍爵,從宮廷序列和政治地位上來說高於侯爵

9位邊伯:巴雷特伯爵、伯萊塔伯爵、柯爾特伯爵、格洛克伯爵、黑克勒-科赫伯爵、毛瑟伯爵、斯太爾伯爵、麥克米蘭伯爵、諾斯(北方)伯爵

邊境伯爵原則上不能再分封下臣。

邊境伯爵的領地都是集中在一起的(因為與公爵相反,要保證其戰鬥力)

邊境伯爵在亞述帝國的連年戰禍中是對皇室最忠誠的貴族團體

公爵領,原則上不會超過伯爵領上限的2倍(1500~2500個地塊,6000~10000平方公里),而且往往被拆散分封在不同行省,這是為了限制地方貴族做大做強

4位公爵:春田公爵、紅石公爵、西河公爵、麥卡萊斯特公爵

比較特殊的是侯爵,侯爵通常作為宮廷貴族而在中央擔任職務,除了帝國給付的年金、地產等收入,他們一般在中央直屬領地中有一定數量的采邑,但是他們對於采邑一般只有收益權和部分管理權而無所有權。

以上說的都是采邑的面積,以為伯爵或者邊境伯爵可能還會擁有一大片森林或者山地的所有權,這並未計入上面的面積,但是通常來說是不會出現一個貴族擁有上萬平方公里的領地這種情況的。

我寫這個的時候,龍空上曾經有一個帖子是專門講分封制的,裡面說的很多資料是有道理,但是我個人認為他們有些過分的遵循現實歷史上的情況,寫書中太過理想是不好,但是寫書本身就可以是一種比較理想的狀態。我上面所說的就是如此,一般的騎士都有基本面積的采邑,大部分領主都有比較充分的領地,在同一個級別領主之中,大部分人的領地水平相差不是非常巨大,等等,因為這個國家有歷史上西歐沒有的高度中央權威,但是又沒到徹底消滅分封貴族的程度,所以大貴族被長期的限制和控制,不會出現實力超強的超級公爵或者伯爵。整個國家有相當秩序化的晉陞通道,不斷立功就可以有基本符合功勞的封賞。

順帶再羞恥PLAY一下配合這個體系對於戰鬥力的設想,當年中二病發作,所以給戰系設計了鬥氣一類的設定,反正直到現在還是很多奇幻文都用這個,不然戰系沒法和法系打啊。

1-8級下位職階

9-16級上位職階,9級戰系開始有鬥氣之類的能力,從這裡開始騎士被叫做大騎士(何等俗氣的名字)

17-20聖域

21+傳奇

理論上,分封爵都應該是有鬥氣的,但是在和平期傳承過若干代之後,這種並非明文規定的傳統一般都不會被嚴格遵循,直到戰爭的來臨。

一般而言,平均10-20個標準采邑里有可能出現一位突破到鬥氣境界的騎士(以下簡稱大騎士)

由此,一位男爵的家族及其封臣,正常應該有2位大騎士,混的差點的只有一位,或者沒有(這種情況下爵位就有點危險了),混的好的可能有3位。

如果能出來位特別有天賦的再立下些出色的功勞,說不定就有機會獲得更多封地,升成子爵也不是沒可能。

子爵家族一般都有起碼3個大騎士當支柱,多則不會超過5個,說不定還能從外面通過聯姻或者僱傭等方式拉來一兩個。

伯爵家族的實力不是子爵和男爵能比的,有超過十名大騎士是起碼的,而且會有一兩個水平比較高的,甚至有可能湊出一個大騎士小隊來。

而且伯爵家族的騎士,可想而知,實力水平和裝備水平是大大高於低級貴族或者單個騎士的。

邊境伯爵除了自身深厚的實力和家業,因為他們負責戍邊或者開拓,往往能吸引渴求建立功業的騎士來投奔。所以他們的手下,大騎士數量和質量都上佳。

侯爵家族的實力一般和伯爵級的差不多,就看誰的底蘊更深點、家族經營更出色點之類的了

公爵家族的實力和底蘊自然是(除了皇家)最強大的,但是僅有幾個公爵都被皇帝盯著,不敢隨便擴張私兵的。

就算你養得起一兩百個大騎士或者幾千重裝騎兵,你搞這麼多軍隊不是準備造反是要幹嘛?皇家才3000常備騎兵和5000皇家步兵。

一般而言公爵家會有幾十個一般的(9-12)大騎士,還會有數位很厲害的(13-16)大騎士,說不定還能吸納或者培養一位聖域(17-20)強者。

看處於什麼地段了,如果繁華地段,收通行稅就可以是兩三倍的農業稅了。然後是種物問題,你種優質葡萄、水果、茶葉、煙葉、甘蔗園等等,這些很明顯收入就和種小麥等五穀的收入不一樣。

至於領地里有沒有金礦、銀礦的就不說了,最普通的鐵礦只要不是富礦,那還是能自己開採的。至於富礦就別想了。

還有,大部分飲水來自於酒類,酒類無論是出售還是自釀,我想應該都需要向領主繳稅的,不過在收穫不豐的情況下,自釀應該是比較奢侈的。不過酒稅收成是比較高的。

還有商業稅,並不是說你沒有大規模交易就不叫商業,你擺個市場買菜,領主照樣可以收稅,這也是收入之一。當然,如果你的領地有什麼特色種物,那商人就會蜂擁而來,比如說蜂蜜或是製糖,這兩種都是高價物的東西。如果臨近森林,還可以有皮毛、皮革。

總而言之,稅務的總類不只有農業稅,其他稅也是有的,看你定的是什麼樣的領土和什麼樣的領主了。

樓主,我只想說這幾點

(1)騎士全套武裝,一般是領地20年收入

(2)農民賦稅,一般是收六成

根據這二點再算你的面積吧,要不就很可笑了,什麼十稅一?

哪家的領主只收這點?

騎士全套武裝,你當是消耗品啊?

歐洲都是修修補補傳幾代用的……

150平方公里?

歷史上最多一千五百英畝,也就是6平方公里頂天了

教主的天譴之心裡,150平方公里都快達到男爵領了

好像是4個騎士領一個男爵領

到最後成伯爵也就600多平方公里!

所以覺得多了。

男爵是150公里左右沒有錯

但是男爵一般有二三十個騎士,每個騎士就是二百英畝左右吧

不過主人公由於本身是法爺(德魯伊),因此它有足夠力量保護自己,所以封的騎士少些,這是特例

土地采邑是采邑最重要的形式, 但不是唯一的形式。采邑還可能是任何一種能從中獲得租 稅的財產, 如一處磨坊、一座出租的房屋、一個可收費的市場、一座徵稅的港口或橋樑、一座 城堡等, 甚至一座修道院或教堂也都可成為采邑, 持有者把信徒們的捐獻和什一稅等作為收 入。 由於上述各類收入在很大程度與領地有關, 通常被列為土地產出範疇。

采邑還可以是貨幣支付的年金形式, 即「采邑年金」(fief2rente) , 它是采邑的另一種重要形 式。隨商品貨幣經濟發展, 這類采邑出現於11 世紀。 與土地采邑不同, 它以每年固定數額的 貨幣付給服役者, 有時也可用物品折算頂替, 例如, 葡萄酒、乳酪、雞或木材等。它也不同於 純粹的「年金」 ( rente) , 采邑年金仍保留主從關係特徵和一些封建義務, 而年金起初主要指文 職人員和城市投資者的年收入。 采邑年金並非是騎士軍事服役的全部報酬, 其主要功能是建立 主從關係並明確雙方的責任和義務。戰爭期間, 騎士的服役薪俸、戰馬及裝備損失補貼等, 通 常要另行支付。

由於等級、時間和地區的不同, 騎士所獲采邑年金的數量有很大差別。即便是同一個領主, 對其手下騎士授予的采邑年金也差別很大, 法王腓利三世授予騎士的采邑年金中有: 300 鎊采邑授予10 名騎士; 3000 鎊授予60 名騎士; 8000 鎊授予107 名騎士; 14000 鎊授予 300 名騎士等, 數額不統一。除此而外, 戰爭期間的報酬則依具體情況而定, 騎士等級不同, 所 獲薪俸數量各異。百年戰爭期間, 英國的伯爵們(earl s) 每日13 先令4 便士; 方旗騎士8 先令; 一般騎士4 先令。 14 世紀後半期, 采邑年金普遍出現衰落跡象, 到15 世紀後半期基本被廢 止。儘管采邑年金延續了土地采邑所具有的一些封建內容, 但在此之上的主從關係已趨於鬆弛, 它是介於土地采邑與僱傭薪金之間的一種報酬形式。

我有這麼一種觀點,如果摒除歷史性的因素(比如封臣本來就擁有一塊林地或山地),封君不會輕易將林地和山地封給封臣,而傾向於將一塊耕地給封臣,所以大部分貴族,尤其是中下層貴族,通常領地是或大或小的莊園、田地、村莊、稀疏林地、草場、果園之類的,比較大規模或高技術的作坊也輕易不會給封臣的。上面說的那些比較方便封臣將至轉化為財力而維持自己的戰鬥力(裝備)。

換言之,我認為一般來說西方化的封建世界不會出現貴族領地(特別是中下層貴族)有著豐富多樣的地理的情況,又有山又有水又有林子又有湖泊。所謂騎士領,一般就是一塊可以有效使用的莊園或類似的土地。起碼要伯爵以上領地才有可能有那種有山有河有湖有林子豐富的地理環境吧。

中國古代也是,大小地主置辦地產,不也都是田莊馬場之類的么,等閑誰會置辦大量的林地和山地。

16世紀之後有不少貴族憑藉領地地下的礦產資源,從事採礦業或冶煉業發了財。

1692年,在蒙特高茉莉郡的蘭吉諾奇發現了一座鉛礦,在1725到1745年間給博伊斯伯爵帶來了14萬磅的利潤。里士滿伯爵在18世紀90年代每年都從煤炭貿易中獲得超過2萬英鎊的收入。(補充一下,17世紀末里士滿伯爵家已經在大規模經營煤炭貿易了,當時平均每年收入超過5千英鎊,這真是家族生意)

但這是大憲章和長期議會多少年之後了

在中世紀早期.....如果你的領地下面突然發現了礦井.....如果是低價值的,不一定能賣出去價錢,如果是高價值的,大貴族或者國王就要來伸手了

騎士領(騎士采邑)實際上是足以供養一名騎士的一個典型莊園,大概是幾百英畝大小,一般不超過兩平方公里(約合500英畝),這是指耕地面積。莊園還包括相應數量的果園/葡萄園等、林地、草場/牧場,合起來算個五平方公里。當然發達地區人口稠密一點,荒地少一點,采邑也會小一點(產出不少或略有增加)。100~150平方公里,在中國也是鄉鎮一級的區劃,大概男爵領就是這一級別了。

樓主若有毅力,可以看一看《一個魔法中世紀:西歐》http://www.lkong.net/thread-657530-1-1.html新手不會做門,龍空就有翻譯貼搜一下就可以了

Lz你哪裡找的這麼大的數據......英國一個標準騎士領地不過5海德,也就是5戶農奴份地,最多不過24海德,兩百戶就是男爵了

至於供應一個騎士的裝備,你想多了,馬可以自己養,盔甲武器可以是祖傳的或是戰場上搶的,劍嘛領主送一把......

人的活動範圍在中古時代是有限制的。所以一個男爵騎士的管理範圍也是有限的。

不建議把領地設定得過大。限制在一個村子不超過100戶,400-600人比較好。其中大部分是騎士老爺的佃戶,剩餘的是自由民(鐵匠獵戶之類的)。

一個男爵騎士其實也就是一個重裝騎兵(爵士老爺本人,裝備是祖傳的),兩三名扈從(有甲騎兵,裝備同樣是祖傳的)。五六個僕人(騎馬/騾/驢的步兵,祖傳或者老爺提供的輕甲)。另外再加上10-20不等的民兵(簡易武器)。

扈從們是管事。僕人們是監工。民兵們是獵戶或者鐵匠什麼的。

所以騎士老爺出征的話,整個領地的生產力要降低三分之一到一半。如果徵召的民兵過多,整個領地都沒人幹活了。

2000騎兵還不是太大問題,一般來說,一個男爵應該等於三到四名騎兵,伯爵會更多一點。加上僱傭軍。一個公爵就能有千把名騎兵。國王招個五六千騎兵不成問題。

但是2000重甲騎士難度就很高了。一個國王很難有這麼多的封爵。除非某個貴族自己養幾百名重裝騎兵,但這基本是不可能的事。財政壓力太大了。

富裕的自治城邦更需要的是市民兵和一定的僱傭兵,步兵為主,而不是養什麼脫產重騎兵

騎士這個階層最早是由采邑中產生的,一些人實在窮得配置不起全身甲等裝備,只能作為騎馬軍士去參軍

脫產(實際上應該是指無采邑)的薪水騎士,那是封建制發達後國王或大貴族慢慢搞出來的,這是數百年封建制度和軍事的發展,采邑制度已經開始崩壞了

這貼龍珠問的就是騎士領(采邑)的情況,我也自然以遵循采邑制的前提來回答,你非要說中世紀後期的情況,那你何不說拉上幾排燧發槍兵來duangduang的什麼騎士都死光所以不應該搞什麼騎士領呢

樓主貌似搞錯了一點,十五分之一或者十分之一的稅率都應該是針對自耕農的,可誰家騎士領地里怎麼會有自耕農出現?人家都是靠農奴啊,所以全部收穫都是領主的。

而且一戶農奴也不可能有十口人,古代的醫療條件,農奴的生活狀況都決定了他們的家庭應該是沒有老人孩子也不多。古代中國也不過一戶5口,那還是全國平均,具體到佃戶農奴這個階層只會更少。所以一戶3、4口人倒是比較合理。

另外一戶農奴也不可能耕種百畝地的,一戶兩三個壯勞力+一頭牛的話也就能保證20畝地。算上輪作的也就是每戶30畝地左右。

但是英國的戶是大戶,每戶21口10英畝也就是60市畝。

歐洲國家,一個大國也不過50萬平方公里,而一個小國只有5萬平方公里,那一個男爵,到底有多少領地呢?一般來說,男爵的領地,在歐洲的習慣是30個到60個騎士領的規模,一個騎士領到底有多大——查資料查不出直接的數據,但是這裡面有二個因素可以借鑒。

首先,我們必須說明獨立領地的最基本單位——莊園

莊園里最主要的是土地,另外還有農舍、穀倉、牛欄和馬廄,還有手工作坊,莊園經濟是自給自足的,從種糧食到紡紗、織布、縫紉、烘麵包、釀造啤酒,從飼養牛羊雞鴨到做襪子、鞋子、水桶、碟、盆、酒杯、鐵器、鍋、菜刀等,全部在莊園內部進行,只有少數和外部進行交往,甚至給莊園外的人送信,也是由莊園里的農奴去做。只有在城市中,才有專門的送信的人。(聖殿騎士團就曾經建過郵局)

在農村中,自己擁有土地的自由民是佔少數,大部分是沒有土地的農奴。

每一個莊園里的土地都劃分為三部分。

第一種是領主保有地。它們是莊園里最好的土地,農奴每星期有固定的幾天在它們之上耕作,這些土地的農產品歸領主所有。第二種是農奴的份地。每個農奴家庭都擁有一塊份地,農奴用一定時間耕作,份地上的農產品歸農奴所有,養活自己的一家。第三種是公地。它包括所有耕地周圍的天然草地、沼澤、荒地和森林。公地的所有權一直是模糊不清的,反正在中世紀時,莊園里的所有人都可以使用。

莊園內所有農民──不論是農奴還是自由農,都受到該莊園貴族領主的管轄,都對該莊園的貴族領主有著依附關係──只是程度不同而已。

根據資料,由於當時的生產力水平不高,莊園的規模一般情況下並不大,一個大莊園的土地面積大概就在1000畝—1500畝之間(包括領主保有地、農奴的份地、公地),而一個小莊園的土地面積只有500—600畝左右,由於歐洲中世紀以莊園為基本經濟單位,通常把一個莊園稱為一塊地產(當時城市只有寥寥無幾的幾個呢),因此,一個半獨立的騎士,其領地很可能就是一個或者幾個莊園。

一副騎士盔甲,就相當於一個農場(莊園)的三年收入,基本上如果這樣看的話,那一個男爵的領地,大概就是30個或者60個莊園了

男爵領有大有小,歷史上在英國,大的如威廉王的半血緣的兄弟莫爾坦擁有793處地產,年收入達2500英鎊(日後升為伯爵),小的如德文郡的羅伯特持有15處地產,年收入僅為26英鎊。

在這裡我要說一下,當時的一英鎊是指453克白銀,扣除國王的兄弟這個特殊的男爵不管,一般情況下的男爵也不過年收入100磅左右,那就是(50公斤)50000克白銀(換算中國的當時單位就是1600兩白銀)——當然,有必要說一下,英國為了限制大貴族對王室的威脅,許多事實上還有很富裕的貴族都停留在男爵的位置上,這和其他歐洲國家有很大的區別。

這樣一看,大家就有直觀的印象了吧,歐洲貴族到底有多富,平時可以吃到什麼東西,可以有多少錢花花,都可以推理出來——其實這樣一算下來,一個普通的鄉村騎士,他的收入最好也不過30兩白銀一年,盔甲之類是祖傳下來的,要買新的是不太可能的。

好了,再換算一下,當時的土地開發有多大?或者說,一個50萬平方公里的大國(比如法國),其中真正開發的農田(莊園)有多少比例,這個數字很難了,但是也可以通過其他資料換算不超過40%,不要問我怎麼算出來的,其實偶是以一塊領地為標準,不負責的推算到全國(但是我要說一下,在江南現代農村,其農田開發的面積也只有總面積的40%,以蘇州為例,但是蘇州的人口已經是歐洲當時一個大國的總人口了),所以我覺得這個數字還是比較恰當的。

這樣一來,按照我的自說自話的理論,一個中世紀的強大王國,其地產(莊園)大概在10—20萬個左右,可是這樣的問題又來了,那就是在中世紀王國,根據資料,我知道王室的領地是全國領地的10%—20%(其中最大的就是英國,所以它的王權最強最穩定),這樣換算下來,王室大概就有2萬個地產,而一個男爵的大概有100個地產。

在中世紀的當時,各地大部分被貴族和騎士瓜分,自由民少的可憐,而且多是貴族和騎士的遠方親戚,或者在城市中有多一點比例。

男爵與主教的地位相同,要做一個男爵,必須先得到一塊完整的男爵采邑,獲得了一塊完整的男爵采邑,才能獲得國王的冊封,並且記錄在案,就成為一個世襲的貴族。

一塊完整的男爵采邑至少包括了50塊地產,其中必須有15個地產是直接采邑領地。男爵采邑的中心,是一個世襲莊園,一般由長子繼承,如果沒有兒子,才可傳給女兒,而在這種情況下,通常會傳給長女。

在一神教制度下,教會所佔的土地面積,大概和王室相當,也有5%—10%左右,這樣算下來,留給貴族的領地的比例並不大,大概就是50%左右,還有一些是騎士、商人、自由民、學者等等的領地(這個要說明一下,由於歐洲貴族的封號只能由一個長子繼承,所以其他兒子只能當騎士、商人、自由民、藝術家等等的職業,他們才是自由民或者說市民的真正來源)。所以就算是強大王國的貴族,其總數大概不能超過1000家吧,當然,其中上位貴族的數量更是稀罕。

以英國為例

公、侯、伯、子、男是世襲的貴族。如果平民呢(就是沒有貴族血統,或者說沒有直系的貴族血統),那就最高只能冊封為準男爵和騎士,其實爵士就是騎士,而准男爵一般稱為世襲爵士(或者說世襲勛爵也是差不多吧),所以啊,無論幹了多少功勞,一般情況下,一個平民在第一代的時候,能夠當上世襲爵士就已經非常不得了,這是一般情況下頂點,以後想升遷,還必須子孫後代的努力了,畢竟冊封一個新貴族,就必須賜予相應的領地,而領地是有限的,國王冊封新貴族,又不能剝奪其他貴族的領地,是要從王室領地中扣除的,這可是在挖國王的肉啊,所以國王一般情況下是很吝嗇的

還有,不要以為男爵和子爵地位就低,嘿嘿,其實全國就這幾百人或者一千人,他們全部是有相當高的地位的

PS:如果你被文章中文字搞迷糊了的話,請看下面(主要看阿拉伯數字部分)。

按照文中所說,一個騎士領的面積大約是五、六百畝到一千五六百畝不等,取平均數的算大約是1000畝。關於這個畝,我個人算了下,應該是我們常用的市畝而不是公畝。一公畝是一百平方米,一千公畝不過長寬三百五十米見方大小,似乎太小了。而一市畝大小是6.6667公畝,這樣的話1000畝就相當於八百多米見方大小,倒是比較合適。

再說一下男爵領,一般的大約是30到60個騎士領,按晚期平均數45個。那麼一個男爵領的面積就是45000市畝左右(700英畝),換算成平方公里的話,就是30多平方公里。按照土地的利用率40%來算,實際面積就是80多平方公里左右,相當於一個鎮的大小。按照推算爵位越高、人數越少、佔地越大的理論推論,子爵的領地內男爵不過六、七個,所以它的領地總面積就是1000多平方公里,約相當於一個縣的面積,這也與子爵的定義「郡守」相吻合。伯爵兩倍或數倍子爵。


祖傳村霸。


1.良好的出身

2.年齡身體條件:從事軍事和一般服務性工作訓練,造就騎士品格(6~21歲)

3.性格品質:忠誠、勇敢、品格高尚


再添加一段。問了下法國人,對方查了查。說是中世紀的時候成為騎士是一件非常光耀當然也非常困難的一件事,要從娃娃抓起,分為以下的階段。(當然到中世紀後也沒那麼嚴格,騎士也就沒那麼洋氣了)

很小的時候,成為galopin(童僕),負責給馬房打掃衛生。

7歲的時候,成為page(年輕侍從)或者valet(僕從),這時候就被送到seigneur(領主)的家裡,由領主擔任其parrain(教父,監護人),主要是服侍城堡里的女士和一些家務。同時學習騎馬打獵,練習使用小木劍。

14歲之後,成為écuyer(騎士侍從)。這時候就只負責服侍一位騎士,比如在對方決戰或者打仗之前準備裝備馬匹;與此同時開始學習使用真劍和騎士的行為準則(包括日常和戰爭時候的行為準則)。

如果技術過硬,人品合格,到了21歲之後就可以成為adoubé chevalier(授銜騎士;adoube是授予騎士兵器盔甲的意思)。這時候有一個非常複雜的儀式要進行,儀式前一天准騎士要整整祈禱一夜,第二天還有彌撒。授銜儀式的時候,會有一個威望較高的大貴族(也是騎士)拿劍拍准騎士的肩膀,准騎士單膝跪地,大貴族高呼「 Je te fais chevalier 」或者「Je vous adoube, Sir XX」(我授你為騎士)。

到12實際的時候又有了騎士的榮譽準則,這個準則規範了騎士的吃穿用度,同時也有規範騎士在女士面前的行為準則。所以到現在大家說一個小夥子彬彬有禮也會說「有騎士風度」。

法國人最後再強調了一句,那就是「要成為騎士,真的得很有錢。」

以下是原回復。

不嚴謹的說一句吧,貌似只有貴族才能去做騎士。那一身金屬在那個年代可以說不亞於今天一套高級定製的震撼。普通老百姓天天吃黑麵包皮黃肌瘦的要有那本事攢夠一套騎士鎧甲,那怕也只有在夢裡想一想了。而且那全套東西加起來怕都是百十來斤(輕了就是擺設,一劍就戳穿還保護個屁),天天吃麵包肚子咕咕叫恐怕也穿不動吧。

而且因為那一套衣服製作周期長,成本巨大,一大隊人馬里其實就那麼屈指可數的騎士,其他都是普通的步兵;所以他們戰爭的規模一般也比較小,我不嚴謹的猜測了一把可能就相當於黑社會大哥騎著馬帶頭打群架的水平吧。我們這些年都是被歐洲仙俠劇裡面氣勢恢宏的戰爭場面給騙了。

貴族是大兒子繼承衣缽,領地爵位莊園還有一枚家族戒指。老二一般就只有進教堂從事神職工作。老三老四的就整一套騎士服自己去開疆擴土,不然就只有討好大哥或者趕緊娶一個女貴族,否則就只能面朝西北角嘴張開——喝風。


有個好爹。


僅對其實身份定義做一下探討。學界對騎士定義似乎尚存爭論,主要為三種:大貴族,所有貴族及帶有軍事性質的武士階級。我個人傾向於第三者,具體原因日後再補吧。題主問如何成為騎士,就要看你怎麼定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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