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近代歐洲人會去死刑現場觀賞,甚至帶著小孩?

看了《基督山伯爵》以後的疑問。


謝邀,這是個因果倒置的文化人類學問題。

近代的一切大眾的廣場慶祝都有著狂歡節的影子:它們來源於同一套傳統的形式,包括了遊行,賽跑,模擬作戰,模擬婚禮與模擬死刑。死刑儀式可以看做一種專屬於大眾的另類的「廣場狂歡節」,諸如鼓掌歡呼、咒罵處刑者、吐唾沫、扔石頭等口頭與動作行為,都應該被視作這個狂歡節整體的一部分。

從國家機器的層面看,公開死刑通過死刑犯與衛兵的遊街,當眾懺悔,犯人臨終前的哀嚎掙扎等形式完成了一場富有戲劇性的,伸張正義的凱旋儀式,將人的審判與上帝的審判合二為一。國家機器控制了法律的權威與行使暴力的權力,這一規訓在廣場舞台下得到了無可爭議的確認。正如反對廢除公開死刑的人所說的那樣,「死刑的處決目的在於吸引觀眾。如果不能吸引觀眾,那就沒有達到它的目的。」就連較低的刑罰形式,例如鞭刑,也以一種公開的儀式進行。國家的統治階級似乎也有意識地將這種狂歡儀式作為民眾不定期的減壓閥,「在狂歡節做什麼都可以」的儀式結束以後,他們必須乖乖地回到現實的等級制度之中去。

而從民眾的層面看,處於處決最中心的是來自於不同階層,不同年齡的民眾。聚集起來的民眾通過粗俗與褻瀆性的幽默、粗劣的模仿將一切高高在上的,精神上的抽象的事物降低層次,在這一過程中,嚴格劃分精英與大眾,有產者與無產者的自上而下的秩序被終止運行,儀式的嚴肅性得到了消解,形成了一種「顛倒的世界」(如同狂歡節裡面乞丐被打扮成國王那樣)。民眾也不一定會按照政府的意願來對待罪犯:殺人犯面對的是石頭與泥塊,但1703年,笛福在巴爾寺院受枷刑時,人們向他拋去的卻是一束束的鮮花。在這樣一種人群喧鬧的「公開譴責」式的司法實踐中,人民取代了國家與社會,成為了儀式的控制者,它作為一種手段,被用於維護一種自發的社區意識,並重申一種他們認可的「顛倒過來」的等級制度。

這種特殊的狂歡在現代國家機器成熟後退出了公共領域,其標誌是1868年,國家徹底掌控官方的死刑儀式,轉移至監獄內部秘密進行。但在資本主義社會文化中它得到了一種升華,在某些不確定的時刻與邊緣場合,它就會狂野地湧現出來,就像遊樂場的遊客與體育場內的球迷甚至足球流氓那樣。

最後,本回答僅供拋磚引玉,求輕拍。

參考資料:

福柯《規訓與懲罰》

巴赫金《拉伯雷研究》

彼得·伯克《歐洲近代早期的大眾文化》

Gatrell,V.A.C(1994). The Hanging Tree: Execution and the English People 1770–1868. 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

Laqueur,Thomas(1989). "Crowds, carnival and the state in English executions, 1604-1868"

in A.L.Beier,D.Cannadine and J.M.Rosenheim eds The Modern Society. 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人類本質就是殘忍的,全球各地都喜歡看處死同類。

當然前提是在自己沒有受到同樣威脅的情況下。

我奶奶說過當年抗日時候的真事,她家是賣燒餅的,在縣城7里外的小鎮子上做生意。小鎮畢竟可以給錢給糧嘛,又遠離防衛森嚴的縣城中心,偽軍、我黨游擊隊、日本人像潮汐一樣輪流光顧這個小鎮,還有土匪什麼的。

不管朝代怎麼變,反正人家拿著槍的來了就是要錢的,因此商人推選出一個話事人,專門和這些強人談判少交點錢,然後去和大家徵收錢糧。強人也喜歡這個模式,畢竟有秩序的攤派徵收強過亂搶,後者還未必能搶到談判來的錢和糧呢。

這個人是破敗小開,無業游民,喜歡打牌遛鳥,天天提著鳥籠子,老婆也沒有,也不會作惡,就靠著談判拿點酬金過活。

結果談判專家這麼做了好幾年,終於有一個勢力想殺雞儆猴,把小開提溜出來,當著全鎮人的面,一鍘刀剁成兩節了。

小開通共、通日、通汪精衛、通國民黨、通匪,任何一個勢力閉著眼都可以殺他,然而小鎮其他人不也一樣嘛,小開就是他們的代表啊。

我奶奶說,當時河灘上密密麻麻的人,一刀下去,風吹蘆葦般折了一片片的下去,全部跪在了地上,人人磕頭痛哭——嚇的。

至於歐洲和中國其他的死刑,那就是一次狂歡會,大家對於自己沒危險看別人的悲劇都非常開心。

英國當絞刑的時候,為了死得快點,允許犯人找的朋友跳上去拽住空中飄蕩之人的腳往下拉。

每次到了這個時候,看著犯人朋友跳著去抓犯人的腳,旁觀眾人就報以歡呼。

後來英國當局發現這種圍觀死刑有可能引起效仿——因為畢竟有人也想如此受到萬眾矚目和歡呼,就去模仿犯罪,他們就把死刑從公開轉成私密了,在高牆裡弔死犯人。


新京報:沈從文筆下也有很多土匪殺人的故事,你小時候對生死的觀念會不會和別的地方成長起來的孩子不太一樣?

黃永玉:看殺頭看得太多了。小學一聽到吹號,全校都跑去看殺頭了,真的殺頭就是一刀砍下去。到了黃昏放學,屍體都臭了,身體讓狗咬了,頭還在那裡。我們把耳朵拎起來,扔到你身上。拿著耳朵的時候,耳朵爛了,頭就掉了。當時對生死感覺很正常。抗戰8年,又是轟炸,腸子粘在牆上,這種生活。解放以後到了「文革」我還怕什麼?我才不怕呢!住到牛棚,有機會就出來玩。生死有什麼了不起!

新京報:因為小時候看得太多?

黃永玉:我並不是說生死沒什麼了不起,而是我習慣了,對人生理解、對死亡理解的程度不一樣。看死人看得太多了,這是社會性的殺戮。另外一種是風俗性的,我們那裡把一個死人放到山上蓋個房子,在屍體外面扣棺材,套四五個棺材,多少年以後就不臭了。我們下了學從棺材縫裡看,我們的生活就是這樣。到了戰爭時候,抬傷兵來來往往,就不是很緊張,生死的界限不是太明確了。


謝邀~

魯迅曾經批判過這種現象。。。當然,喜歡看死刑這個要從大眾的心理來進行分析。

對於大眾來說,平日的生活是很無聊的。死刑對於他們枯燥的生活來說是一種有強烈刺激感的活動。平日看不見的血腥,死亡場景在這裡上演,對於看眾們麻木的心靈是一個強烈的刺激,激起人們埋藏內心的怯懦,嗜血的本性。

當然,暴力血腥的場景不止在死刑中可以看到,比如黑幫火拚也很暴力。但是死刑是一種保證大眾絕對安全下的暴力節目,自然深受怯懦又渴望刺激的大眾的熱愛——你圍觀黑幫火拚隨時會被殃及,但是死刑就不會。所以人們當然願意看死刑啦。。。。看死刑就像電影一樣,個個都很刺激,又很安全,我超喜歡看的。

同時,統治者也願意讓人們來看死刑,藉此激起大眾心中的恐懼,震懾他們,讓他們規行矩步遵守自己制定的法律,免得他們來反對自己的統治。

因此無論中外,死刑,往往伴隨著大眾的圍觀——這也算是全人類共同的劣根性了(千萬不要只栽贓到中國人頭上)。


其實中國也一樣的


一看中學就沒好好學語文,人血饅頭沒聽過么?所謂殺雞給猴看,為了起到震懾作用,死刑在廣場執行,以讓大家以儆效尤,人又是好奇心極強的動物,好多人都會過去圍觀,不管哪個朝代,哪個國家都如此。


再去看看魯迅全集你會發現人類很多愛好都差不多。


想起了一九八四


這是一種娛樂,平時受壓迫的人觀看犯人受懲罰會有一種作為主人壓迫他人的快感。


不僅僅是近代的現象吧?從古代一直是這樣。想想古羅馬時代的角斗吧?人們不但喜歡看,而且還要歡呼。這就是一種文化傳統。觀刑也是類似的傳統。由於是傳統,在他們眼裡抱著孩子看殺人跟我國古代的百姓抱著孩子看戲感覺差不多吧。還有一點,中國人特別愛看熱鬧,這也是民族文化的一部分。


合法殺人誰不愛看?還記得迅哥兒寫的看處決中國人的看客嗎?百年孤獨里也觀看死刑的情節啊。


菜市口殺人,義和團被洋人砍頭,魯迅先生描述的旅順日本殺中國人一幫麻木看客,包括九十年代人們去刑場看槍斃似乎這是個世界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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