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的另一半一定要是基督徒嗎?

基督徒的另一半一定要是基督徒嗎?為什麼當女朋友的教會知道我不是基督徒的時候要她和我分手,然後她不分手的時候卻不再被教會接納?是什麼情況?

參考:如何看待基督徒不可以和非基督徒婚戀的說法?


基督徒要跟基督徒結婚是大部份教會所宣揚的,有些教會甚至覺得跟非基督徒結婚是不合神心意的,因為「信與不信不能同負一軛」。但看這經文的上文下理便知,這經文跟婚戀壓根兒沒半點關係。

這個「基督徒要跟基督徒結婚」的教導並沒有聖經根據,而聖經上有很多地方記載很多基督徒和非基督徒的婚姻;另外,本來正在拍拖,一個信了主另一個沒有,教會也不應該吩咐他們分手。可是,我也覺得基督徒最好還是跟基督徒結婚,這樣比較理想。其他討論請移至這 好了:http://www.zhihu.com/question/24747459


修改回答。因為我交了一個非基督徒男友,並且..同居了。

我決定不看別人的目光,尤其是基督徒的。

因為我最清楚我在做什麼


剛剛信主時信仰不堅固曾交過一個非基督徒男朋友,對方追求的時候非常認可和尊重我的信仰,確立男女朋友關係後凡是因信仰影響到對方利益的時候,對方都竭力反對,冷戰或者大吵大鬧。其實除信仰分歧外,我們沒有什麼問題,但是這其實是最大的問題。兩個人對人對事的出發點都不同,如何一起生活呢。我們基督徒並不能站在道德的制高點審判別人,也沒法強迫別人信主,因為我們不是上帝,不是審判者與揀選者。在遵從聖經教導的路上,定睛不偏離確實是我們需要去面對的功課。跟一個非信徒在一起,很容易被世界的觀點帶跑,而偏離上帝預設的路,錯過祝福。聖經教導我們女人要當一個幫助者,對待我們的另一半就像服事上帝一樣。倘若對方是一個非信徒,在信仰的道路上非但不能帶領反而將我們帶離,我們如何能無條件的跟隨和尊重呢?

當然,如果你是一個虔誠的信徒,你就應該相信,上帝為我們預備了美好的另一半。因為他愛我們,給我們的一定是最好的。如果不能清心等候神,預備自己成為一個合神心意的另一半,而是憑藉自己的聰明爭取自己的最大利益,我想那便是「時候」未到,還需要繼續預備吧。

哥林多前書2:9說「神為愛他的人預備的,是眼睛未曾看見,耳朵未曾聽見,人心也未曾想到的。」現在看來,上帝為我預備的另一半一定也在到來的路上預備著自己,這樣看來心裡還蠻暖的,所以加油成為那個配得上上帝的愛的另一半吧。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答題兩年後的更新:

感謝主,現在交往一位基督徒弟兄,神的預備非常奇妙,我們也在慢慢預備中,每晚我們會視頻連線一起讀經禱告,求神祝福,希望有機會為神作見證。

————————————

交往半年後的更新:

我們進入了婚姻預備中,由牧師帶領每天學習《神啊,說好的那個人呢》這本教材,這本書之後學習《我和你兩個人一輩子》這本教材。主內的戀愛關係實在是太美好了,我們在婚前就在解決婚後可能遇到的一些棘手的問題,在神所教導的基準上達成共識,學習如何向自己死去,從而成全對方,神的智慧難以測度,原來為他人的舍居然是最好的得。


關於樓主的女朋友如果不和你分手就不被教會接納,我覺得這個結果本身可能讓人感覺很武斷,很難讓你接受。但是希望你能夠從我下述的回答,能夠體會和理解到這個表象背後的原因~

-------------

聖經上說,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

神給我們預備的都是「最好的」,不願意讓我們擁有「次好的」

合神心意的最佳婚姻當然是雙方都信主,

如果說一個基督徒就是喜歡非基督徒,想要結婚,可以不可以?

沒有什麼嚴格的「不可以」,但是並不一定是「最佳的」選擇~

婚戀這個東西有很多很多複雜的因素~

拿我自己個人的經驗來說,我戀愛之前就知道「基督徒應該找基督徒戀愛結婚比較好」

但是上大學之後被非基督徒追求就欣然接受了~進入戀愛,對方態度是「我尊重你的信仰,我不會強迫你不信,但是你不要跟我講信仰的問題」,我覺得ok呀,他尊重我的信仰。可是他並沒有和我一樣的婚戀觀,他也其實並沒有和我往婚姻的方向去努力。此外,當我把生活的中心放在戀愛上,不可避免地,明顯減弱我的信仰生活和屬靈成長。周末是約會的時間,當教會生活和戀愛衝突的時候如何選擇,是否能持之以恆地繼續堅持之前那樣每次去教會?跟神的關係疏遠,就導致生活各方面的混亂,至少我當時是這樣的。總之最後這段感情failed~ 失戀非常受傷,但是神深深地安慰我,我重新恢復和神的關係。我當時跟神說,神啊,我還是願意跟一個基督徒結婚,求你為我預備。

於是過了一兩年,遇到了第二個前男友。他是一個從屬世界的眼光來看條件非常好的人,真是萬眾矚目類型。他表示喜歡我,當天我跟他徹夜長談了我的信仰,我的原則,我不希望和非基督徒進入戀愛,他說那我們先做朋友吧。他是一個非常「聰明」的人。從那時起,他連續跟我去了一個月的教會,教會的活動都參加,我問他感覺怎麼樣,他說很好啊很好。我覺得特別開心,我覺得他在追求神。期間,他跟我探討,我們現在是朋友,你看我也很認可你的信仰,我們拉個手總可以吧?我覺得好像是哦,應該可以。又過了一陣,他說你看我們現在相處的很好,可以摟一摟或者擁抱一下吧?我覺得好像是哦,應該可以。 可是!當兩個人都可以拉手,擁抱了,成為男女朋友也就是事實了~於是就這樣被和平演變成為男女朋友~ 相處了一段時間後,他希望我能和他同居,我始終不同意,這是大原則。於是後來他以不合適為理由就分手了,我自己清楚地知道其實是因為不肯同居的問題。

基督徒和非基督徒在價值觀上確實會相差很多,這個看起來好像很尖銳,但我沒有排斥非基督徒的意思,我有很多非基督徒的好朋友,可是在戀愛婚姻的問題上,價值觀差距會造成嚴重的問題。有多嚴重?不親自經歷,你很難體會~ 遇到困難和選擇,你要不要通過禱告尋求神的聲音?非基督徒不相信神,自然只會從理智分析或者經驗主義的角度看問題。對待家庭的看法,按照聖經夫妻二人都要離開父母,彼此結合。傳統的觀念就是女孩子「嫁入」男方家裡,女孩子離開父母,男孩子娶媳婦進門,等等。這些如何平衡?其實最困難的還在後面,婚後有了孩子,你怎麼教育孩子,教導他遵行聖經的原則?配偶是非基督徒,自然是不會接受的。(就算是婚前還沒有孩子的時候,非基督徒能夠覺得」我可以讓你按照聖經教養孩子「,可是遇到實際問題的時候,真的會有衝突,真的會)

兩次試圖自己尋找的戀愛,都失敗告終,我真的知道神有在管教我,打我pp~

所以我就跟神說,我不要自己找了,你給我預備吧,我也不要自己存著僥倖心理去找個非基督徒,試圖把他變成基督徒。我知道你是有大能的,你一定為我預備,所以萬一你給我預備了非基督徒,請你務必把他變成基督徒再帶到我面前吧!!!

不論外界條件是怎麼樣,教會是多麼缺乏靠譜的基督徒弟兄,我就在神面前等候。

是要你相信神,神是不會讓你失望的!

感謝主,我現在的老公就是一個非常棒的基督徒弟兄,很愛主,很帥,很愛我,我們和彼此的父母相處都很好,我很感恩,我和婆婆的關係非常非常融洽~

我和他剛認識的時候,他不是基督徒,我拒絕了他。我把我的聖經、我看的基督教書籍一堆給了他,我跟他因為信仰的原因,說我不能和你戀愛。如果你想要了解我的神,你可以看聖經和這些書,我可以等待你1年,這一年裡面請你不要和我聯繫,因為我的心太容易被情感所左右。我們就開始了彼此等候的時間,過程中我和他都分別建立和神的關係,期間還有很多的事情發生。

總之,最後在1年之後,他已經成為了一個信仰堅定的基督徒,也重新找到了我。我們彼此都非常明確是神所配合的,於是帶著神和我們父母的祝福,欣然進入了婚姻

婚姻是神所配合的,人不能分開~

我希望告訴所有渴慕美好婚姻的年輕人,神所為你預備的,真的是上好的福分!

雖然我們在婚姻里也時常吵架,時常爭執,但是我們從來不會記恨超過1天,通常第二天就恢復了,所有的吵架也都不會傷感情。我們1.4剛慶祝完結婚2周年,現在進入第三個年頭了,我們的感情是與日俱增的,我們的婚姻並不是愛情的墳墓,只是我們愛情一個嶄新的起頭。

世界上其實很多被奉為信條和真理的話語,真的並不是神的心意~

所以盼望大家都能夠從聖經上收穫到神的智慧,啟示和恩典~

願你們都能收穫到甜美的合神心意的戀愛和婚姻!!!

如果有單身的基督徒有興趣詳細了解我的婚戀見證,堅固等待主內另一半的信心,也可以私信詳聊。


個人感覺吧 無論是不是,等待上帝的旨意,不要憑著情慾自己選擇。

雖然我很年輕,但是因為我們實在是太糟糕了,所以上帝就讓我們很早認識了。也很感謝神,在我沉迷大學世俗爭權奪利的生活時用他把我這個迷路的羊帶回家,而我也把他帶到神的施恩寶座前,分分合合甚至每次我鬧脾氣,最後順服下來,我倆的關係有了翻轉,現在比以前好多了,而且,他決定放下一切來我的城市,而且時刻準備著放下一切跟他在一起,因為我聽到神說我會成為你們的後盾。

雖然他還沒受洗但是我希望我可以見證他的受洗。

信仰不同肯定會有許多爭吵的,除非你們兩個都能很好的處理。我身邊的姐妹嫁了不信的,愁苦啊,沒有一個喜樂的,多麼盼望丈夫歸主啊……把孩子變成了虔誠的下一代卻讓老公感到懼怕和煩躁。

如果你真的不相信不想信,最好離開她吧。為了你們未來考慮。不要讓信仰不同成為你們的鴻溝。

我個人觀點是最好基督徒可以找到同屬靈的另一半,你不知道兩個人一起跪下禱告是多麼喜樂,兩個人交流聖經是多麼的平安。

以神為主的婚姻關係是個穩定的三角形,人的愛是有限的,神的愛是無限的,相信神,和最愛的人一起愛到永恆,就算死亡也不可以把配偶分離,因為男人女人要離開父母和對方成為一體。

願神在你身上做工想清楚這個問題,也設身處地的為你的女朋友考慮,願神祝福你和你的女朋友


我的觀點是,基督徒把一個非基督徒看為未來伴侶。既然真的願意和對方在一起,那麼就把基督徒最寶貴的神介紹給對方,並禱告。如果對方接受,那麼問題解決。如果對方要是不接受,那麼我建議你等等對方的時間。如果時間久了還是不接受,那就再等等。如果對方還是不接受,甚至反感,那麼我建議放棄。因為基督就是基督徒的生命。且不說強行在一起對你基督生命成長不利,關鍵是價值觀都不符,以後總不能一家人過兩種生活吧。

還有傳福音時,一定一定傳真正的福音,而不是對方愛聽的福音。最好去教會。


1、基督徒的另一半一定要是基督徒嗎?

2、為什麼當女朋友的教會知道我不是基督徒的時候要她和我分手,然後她不分手的時候卻不再被教會接納?

分解你的問題,以下回答僅代表個人意見:

1、第一個問題與你實際的問題並不相干,如何看待基督徒不可以和非基督徒婚戀的說法? 這個答題可以更準確地回答你的第一個問題。

2、第二個問題,需要你個人確認以下具體事實:

  • 你和女朋友交往有多長時間呢?
  • 教會了解多少你們的關係?
  • 你們是否已同居?
  • 教會有無邀請你去參加禮拜或透過你的女朋友發出邀請?
  • 你是如何看待女朋友的基督信仰?

以上反問是幫助你認識到你正在與一位有基督信仰的異性交往,你們中間最大的阻隔就是:信與不信!有信仰的人是按照信仰的教導過信仰的生活,沒有信仰的人是按照世屬的標準過沒有道德負罪感的生活。這個意思並非是說有信仰的人從此有了道德感,而沒有信仰的人沒有廉恥之心,這裡強調的是基督信仰教導人怎麼去遵循婚前、婚後的關係,這個關係是神聖的:在締結之前,要求不得有性行為;在締結之後,要求必須互相忠貞。成熟的教會都會有婚姻輔導課程,或是針對未婚單身信徒的婚前培訓教導。

你若愛她,就願意為她去到教會,不是為她改變信仰,而是你必須了解她的信仰。你不了解她的信仰,在以後的生活中,你們會產生更大的矛盾,甚至衝突。你的價值觀和她的價值觀是完全不同的,你的世界觀和她的世界觀是相反的。

教會的立場是保護作為教會一份子的基督徒能更清楚地明白信仰的真諦, 答@sliver 教會不是餐館也不是公共廁所,動輒不符合人意就更換,這是相當危險的。

如果你個人抵擋基督教信仰,比如不願意去教會接觸、參加主日禮拜、甚至支持女朋友退出教會,那麼教會嚴厲到建議或要求你的女朋友分手,是出於對她未來婚姻生活的負責而迫不得已的決定。

這裡並不是評判你的道德或是你的生活,做個簡單的比喻:要求你和一個罪犯在一起生活一段時間,以此測驗你們共處時的矛盾。——核心點是:基督教信仰使人清晰地明白人有原罪,人的本能就是選擇犯罪(不是觸犯法律的犯罪),這決定你們在未來的生活里,處理夫妻間的矛盾的視角是完全相悖的。

若是你們已經有同居關係,那麼解除戀愛關係,同樣是危險的。婚姻是一個決定,在基督里,婚姻是個人生命里最大的祝福之一,婚姻不是我們當今社會裡領一個結婚證這麼簡單的事情,她是由上帝配合的,彼此清晰地知道要共同扶持、忠於對方、在任何風險之中都不撇棄對方,《聖經》里並且有專門的章節教導夫妻怎麼在婚姻里履行角色的義務。這些方面,都需要你主動地去了解。基督教不是刻板、教條或儀軌,祂是生動的生活藝術指導,無論你的哪個方面,都值得塑造。


"不分手就不被教會接納"有些嚴重了。

不過按照聖經的教導,是的,我們是要找基督徒作為另一半。但是這並不絕對。

因為神給了我們自由選擇的權利(自由意志)。也就是說你可以選擇非基督徒作為另一半。

但是!但是!注意有但是!這條路,是非常非常非常艱難的。因為非基督徒和基督徒的世界觀價值觀人生觀全都不一樣。所以,在戀愛的時候有小分歧,我們可以因為愛的火熱而包容,當婚後一次次的因為這些產生碰撞摩擦的時候,恐怕就不能像第一次產生分歧的時候那樣無所謂了。

有一位我認識的姊妹因為年紀不小了,著急結婚,就找了非基督徒,還是軍人,他的條件按世人的標準來說是很不錯的。但婚後爭吵不斷,和婆婆也處不好。倒是還沒到要離婚的地步,確切地說是她知道神不許離婚,所以只能苦果自己嘗,她自己非常的後悔沒有選擇一位基督徒。她對我們這些年輕人建議也是要找就找主內的;我還有一位英國朋友,她的女兒也是,結婚的時候找了一位非基督徒,婚後兩年和她女兒說我不愛你了。然後離婚了。搞得她女兒非常的痛苦,有兩年的時間不和她交流,吃的很少。後來遇到神為她預備的另一半,很帥人很好,他們一起在教會侍奉,一起靈修,現在他們過的很幸福。

我看到題主好像是不信的,我最後想說:如果你真的愛你的女朋友,不願意分手,為什麼不試著去認識神呢?也不是說你一定要今天看聖經,明天就信,後天就受洗。但是你可以先通過一些靈修書籍去慢慢的認識神,了解你女朋友為什麼會信,了解神是怎麼樣的一位神。如果你真的愛,我想這件事對你來說並不難(比直接糊裡糊塗的被逼著去相信簡單多了)。大家很羨慕的明星夫妻范瑋琪和黑人就是基督徒,而且黑人也是受范范的影響才成為基督徒的,所以這並不是不可能?^_^希望能幫到你。


題主,你好,沒信主之前我也有這樣的疑問。我不知道你女朋友的教會為什麼會不接納她,我們教會這邊有兩對情侶也是這樣,可是教會採取的是積極的態度,現在的那兩個男生已經是慕道友了。

「 你們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負一軛。義和不義有什麼相交呢?光明和黑暗有什麼相通呢? (哥林多後書 6:14 和合本) 」

這是聖經的教導,在古時候,讓牛馬耕地都要有個「軛」的,但如果同負一軛的動物是兩種不同的畜生,就會一個快,一個慢,甚至兩個往相反方向走。而這個放在婚姻中, 只有當兩夫妻在同一個共同的目標和方向時,夫妻感情才會越來越好,越走越親密,我想你也是很愛她的,也希望在婚後能同心同力的吧。

誠然,即便是基督徒的婚姻,也有很多裂痕和污點,也有出現離婚打老婆的,而非基督徒的婚姻也有很美好的,比如我的父母。這裡沒人敢標榜自己有多聖潔,基督徒也不敢說基督徒的婚姻有多崇高,在上帝眼裡沒有一個義人,一個都沒有。但是就是以我見到的基督徒夫婦,他們的生活非常非常非常喜樂和平安,因為他們沒有把重點放在人身上,而是定睛於祂,當兩個人都向祂靠近的時候,他們也就不斷靠近對方了。

你和你女朋友在一起,肯定是欣賞她某些品質,不妨去了解了解她的天父,嘗試著讓神進入你的生活,感受你女朋友的歡欣與喜樂,又未嘗不可呢?

不要著急,慢慢地去了解,你女朋友現在也很需要你的支持,我會為你們恆切禱告的,願主祝福你們,也願你能認識祂。


我是基督徒,但我反對教會的粗暴做法,就像反對教會把持對《聖經》的解釋權一樣。一個受洗的,隸屬於教會的基督徒,未必就能保證行在 神的旨意里,一個不在冊的慕道者未必行為一定悖亂。基督徒要找合適的配偶,要考量的對方價值觀是信不信 神,而不是信不信教會!在能夠接受上帝是獨一真神的基礎上,多讀聖經,多禱告,剩下的 神自會帶領的。


其他的基督教宗派不清楚,但在天主教會裡,基督徒的另一半不一定是基督徒。

對於天主教會在這方面的規定,天主教教理 (繁體中文)對此類婚姻其實是有相關限制:

1086 條 - 1 項 - 一方在天主教會受洗,或皈依天主教,並未以正式行為背棄天主教者,而另一方為未領洗者,此二人的結婚無效

2 項 - 1 項婚姻限制,除非滿全 1125 及 1126 條規定的條件,不得豁免。

3 項 - 結婚時,如眾人一致認為當事人之一方曾領洗,或對其領洗有懷疑時,該依 1060 條的規定,推定其婚姻有效,至確實證明一方曾領洗,一方未領洗為止。

當然這裡的「結婚無效」是對於天主教會而言的,與國家法律無關。

但這個限制是可以豁免的,正如2項提到的那樣:

1124 條 - 無主管當局的明示許可,下列已領洗的雙方不得結婚:一方在天主教領洗或領洗後皈依天主教,且未以正式行為背棄天主教者,另一方加入與天主教不完全共融的教會或教會團體而領洗者。

1125 條 - 如有正當合理的原因,教區教長得給予上述人士結婚許;但非具備下列各條件,不應允准:

1° 天主教一方應聲明,確已準備避免失落信仰的危險,同時誠懇許諾,將盡力使所生子女接受天主教洗禮及教育;

2° 天主教一方應將所作的許諾,適時通知對方,使其真正知道天主教一方的許諾與責任;

3° 應告知雙方,有關婚姻的基本目的及特點,並且任何一方都不得排除此項目的和特點。

1126 條 - 主教團一方面應規訂格式,為使上述常需要的聲明與許諾遵照辦理,另一方面應指定手續,使上述聲明與許諾,在外庭得以證明,並藉以通知非天主教一方。

但這個豁免條件對應的人群是「加入與天主教不完全共融的教會的領洗者」,也就是其他基督教宗派的人。

不過實際上,按照教會法,未領洗者和天主教徒之間的婚姻限制是可以被豁免(dispensation)的,稱作dispensation from disparity of cult

85 條 - 豁免,為對純教會法於特別個案中,解除遵守的義務,凡有執行權力者,在其主管許可權內,或由於法定或合法代權,明示或暗示享有豁免權力者,均得給予。

也就是說,在基於特定的理由,主教可以准許未領洗者和天主教徒之間的婚姻,判定其為有效。

所以對於天主教會而言,在某些情況下,基督徒是可以被准許同非基督徒結婚的。

但從上面的種種限制來看,天主教會的態度很明了,並不贊成教友同非基督徒,甚至非天主教徒結婚。原因可能是一方面為了天主教的能通過親代間傳承下去,這也是為什麼教會強調對子女的宗教教育:

793 條 - 1 項 - 父母以及代替父母者,有義務也享有權利教育其子女;天主教父母,根據地方的環境,為使子女受天主教更適當的教育,有選擇方法和學校的責任和權利。

以上這些只不過是教會的規定而已。拋開這些東西,國家法律並沒有阻止不同信仰者之間的婚姻。所以,基督徒的另一半一定要是基督徒,根本就說不通。

確實,有人建議基督徒和基督徒結婚。因為對於基督徒自己而言,和不同信仰者結婚存在著信仰衝突的危險。男方/女方的家長可能會看不慣女方/男方的信仰活動;夫妻之間可能會產生反感;對子女之間是否該進行宗教教育、何種宗教教育等等問題可能存在衝突。因而長輩之間、夫妻之間、對子女的教育之間都可能有發生矛盾的可能。這樣的例子在網上很多。

但這並不是說,這樣的婚姻不存在和睦相處的可能。這樣的例子在網上也很多。

對於題主的例子,我不知道你的女朋友有多麼看重自己的信仰。如果你女朋友覺得被教會接納比同你在一起更重要,要麼你也加入他們,要麼就此作罷吧。雖然可能存在各種各樣的手段使得你們可以在一起(畢竟法律並沒有相關限制),但還是尊重你女朋友的信仰吧(如果你能說服她,另當別論)。

當然,對於這樣的教會——強迫像你女朋友的人同伴侶分手,甚至不接納他/她的教會——容我批評一句,真的是反人類。

參考資料:

FAQs ? For Your Marriage

Marriage between a Catholic and a Non-Catholic

Can a Catholic Marry a Non-Catholic?


生活的城市基督教氛圍濃厚,身邊很多"教會家庭",教會家庭里一般男女會有一方會比較虔誠,另一方可能不信教但至少不會排斥基督信仰,教會有重要活動也會參加。感覺信徒的另一半底線應該是"教會家庭"吧。

基督教比較包容,如果你沒有非常強烈的其他宗教信仰,教會更加傾向通過你的女朋友發展你,拆散這種事情比較少見的


是的。


我爸爸是一出生就領洗的家傳基督徒,非常虔誠。

我媽媽信菩薩,每月初一十五都吃齋。

相安無事數十載。


不一定。。。基督徒更多的是愛與寬容,可以感化另一半,而不是強求。


上帝給祂兒女靈裡面的自由,這份自由甚至要超過我們的所求所想。

講一個真實的事例吧。今年在參加夏令會的時候,從台灣來的老師說了這麼個見證。他的母親是某教會長老的女兒,然而結婚卻嫁給了個不信的人。結果是教會拒絕給她證婚,反正受了很多的不解與逼迫。然而可貴的是這位衷心的姊妹,用自己的生命活出可貴的見證。幾年後,丈夫信主,而後婆婆信主,最終全家歸主。

基督教從來就不是用條條框框限制人身自由的宗教,很多事情需要的是憑信心帶領,(當然聖經中明文規定的十誡除外),只是,一旦做出決定,要承擔起相應的責任。上帝喜悅祂的兒女得享喜樂與自由,而不是以刻板的律法代替了神自己。

當然,就我自己而言,若沒有明確帶領,我斷然不敢走那位姊妹的險路。兩個人若信仰不同,三觀也不同。三觀不同定然也無法深交。只是如今的教會裡也有披著羊皮的狼,不信的人里也有愛慕真理的人。凡事不可一概而論。


這樣的教會不是依真理行的

願他們為你禱告 願主早日接你回家

阿門


Reza Aslan, 穆斯林,美國宗教學博士,學者,加利福尼亞大學河濱分校教授,妻子是基督徒。


不是基督徒的人談戀愛都要講三觀合,對於基督徒來說更是如此。而且基督徒的三觀基本都是來源於聖經的,和非基督徒一般會有較大差別。比如說對待金錢方面,對待撒謊的態度,對待婚姻的態度,都是很不同的。

很多人說有了愛情一切都不是問題,這是幼稚的說法。我的父母結婚幾十年,感情非常好,但因為我媽媽是基督徒我爸不是,兩人在很多問題上的看法都不同,比如說基督徒反對婚前同居,反對墮胎,非基督徒不在乎,這種事情他們就會有爭論。

不過你如果願意去了解基督教,你會發現它沒有你想像的那麼遙遠,相反,它可以在你生活的方方面面都給你帶來幫助。


認識有一個女生,我與她是泛泛之交。

有一位還沒信主的男生追求她,男生願意接受她的信仰,還到她的教會裡去,女生的心溶化了,男生進一步追求,相處一段時間後,兩情相悅,發生了性關係。結果呢?男生就玩失蹤了。女生很受傷害。

所以,基督信仰裡頭指明的婚前不要有性行為是一種保護呢?還是一種保護呢?


推薦閱讀:

70%的牧師憂鬱,50%的牧師想換工作。為什麼啊?
基督徒是不慶祝聖誕節的嗎?
聖經是神所默示的,那麼各種版本的翻譯的聖經也是神默示的嗎?
「聖經」說「普天下的王都求見所羅門」,這是不是吹牛?
基督徒如何看待2017年11月5日美國得州南部教堂槍擊事件?

TAG:基督教 | 基督信仰 | 基督 | 基督教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