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在地震地區趁機漲價,發災難財的商家,應該如何看待?
這個問題常常引發巨大爭議,常見的聲討就是「趁人之危」,所以,要搞清楚其中的是非,就得先搞清什麼是「趁人之危」?
「趁人之危」的「危」,在經濟學上的含義就是「需求」。「趁人之危」無非就是「趁人之需」,只不過因為災害情況下,外部環境的急劇變化,人對某些物品(譬如水、食物、帳篷、藥品這些)的需求急劇增加。而所謂需求,其真實含義是用來規避某些「危險和不適」、讓自己免於匱乏。
好的,再來理解什麼是價格。在不同的外部條件下,人們願意為某種商品和服務所付出的成本和代價不同,這就有了價格。價格有一個最簡單經典的定義,價格就是消費者在邊際上願意付出的最高代價。最極端的例子,你在雪山上,你快餓死了,有人丟給你一個平時在肯德基值二十元的漢堡,要你給100塊,你是不是覺得賺大發了?所以說,人們在心裡其實也認可,如果在這些特殊時期,能夠按照平常的價格買的水、食物、藥品這些,自己其實是賺了的。
私產是整個現代社會的基石,私產無論如何都必須有「我不賣」的權利,否則整個私產制度就無從談起,顯然,「不賣自己的私產」不僅道德,而且是整個私產制度的基石之一。
假如:災害期間對某商品實行價管,商品持有者公民A和B都覺得這個價格過低,於是——
公民A:我不賣,我就不做這個生意了。我關門行不行。(這顯然是可以的)
公民B:我給消費者兩種選擇,第一種,我不賣;第二種,我以遠高出管制價格的價位讓消費者來買,你愛買不買。
大家來看,A和B誰更道德?顯然第二位更道德,因為他的選項涵蓋了A的選項,豐富了消費者的自由選擇權。
再來看實際後果,災害時期因為需求激增所引發的短缺,如果通過平抑物價的形式去解決,通常的結果只會引發搶購,這和是否需要這些物品並沒有多大的關係了,而是誰搶購商品的能力更強,往往是那些時間成品更低的人。
在經濟學上說了這麼多,但必須承認,人是無法做到永遠依照經濟理性行事的。不能忽視,災害時期,居民已經遭受了重大的財產損失,有的甚至喪失了親人,他們的心理狀態較正常時期更敏感更脆弱,這時候價格暴漲很容易產生怨恨,因而常常被擔憂引發恐慌和騷亂,這通常是政府管制價格的主要理由。
作為自由主義者,我當然支持商家可以自由定價,這種定價權應該是市場社會的基礎之一。但是,價格的核心不在於定價的本身,而在於定價的後果。但作為合格商人,定價之前就要充分預估到定價的後果,一般時期,定價的結果表現就是需求定律,但在災難時期,漲價會給經營帶來額外的風險,道德譴責,聲譽的損失,甚至遭遇情緒失控的民眾。對於長期經營的企業來說,災害時期漲價,不是瘋了就是傻了,相反,他們還會反其道而行之,紛紛捐款、比如王老吉、加多寶這樣。而作為流通領域的商家、個體戶,他們如何評估漲價的後果,可能每個個體所預估的風險都是會不一樣的。道德律己不繩人,批評商家發災難財是拿人家的錢不當錢,自己在道德就已經站不住腳了。真的有同情心和責任心,自己出錢出力或出物。
商品的價格是供求關係決定的,不存在一個應當怎麼樣的價格。說起來物資漲價,有利於限制消費者使用這些物品,也有利於刺激其他商家給災區提供最急需的物品和服務,這帶來的好處要遠遠超過它的危害。而且就像樓上說的,人家千辛萬苦地提供所需,還要人家這個那個的,換個角度又何嘗不是一種貪婪?
憤怒從來就不是解決問題的有效辦法,理性看待和接納,更有利於滿血復活。一般來說,有人漲價,也有人捐資不是?尊重別人的選擇,做好自己的選擇,哦了。這種行為不道德,但商家追求利潤也無可厚非。我認為這種行為,只要交給市場和用戶自己選擇即可,相信大家的良知和市場的自調節作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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