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賭博人員望風者被警察追得跳水致死,作為其家屬的我能否獲賠?
看你修改了問題,既然是幫人望風的,那找老闆妥妥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四條 幫工人因幫工活動遭受人身損害的,被幫工人應承擔人身損害責任。手下出了事不都得老大出來扛。~~~~~~~~~~~~~~~~~~~~賠償?賠你奶奶個腿兒!
你也知道是他自己不負責任了,還問賠償?警察抓賭博,是正當的職務行為,只要不是故意把他按進水裡淹死,就沒有責任。要麼別違法,要麼看到警察來了就束手就擒,自己想跳水逃跑,水性不好淹死,這叫自陷風險,而且別覺得電視劇上是真的,在水裡掙扎半天的多半淹不死,溺水的人有一部分「嗝兒」的一下就已經嗆死了。現在怎麼這麼多腦子有坑的人,訛天訛地訛空氣,抗拒抓捕還整出什麼公民抵抗權,限制公權力沒錯,但要在合法合理範圍內,合法的行使公權力才是維護大多數人利益。分開來我給你講講課:賭博對嗎?違法!警察抓賭對嗎?對!合法!見到警察來了逃跑對嗎?不對!應該配合執法!跳進水裡淹死怎麼算?憑自己本事跳的,就得自己憑本事游上來。警察是否應該施救?應該,但並不是先行行為導致對方落水,僅僅是警察的職責而已,救上來是你運氣好,救不上來是你命盡了,但是強調一下,在沒有工具的情況下,不管警察會不會游泳,貿然下水救人都是很危險的,我不贊成,你的命不比別人的高貴。如果你說賭博罪不至死,那就說明你沒好好聽課,死者不是因為賭博被判死刑,而是逃避抓捕自己出了意外。
至於索賠,自己找開賭場的老闆和他的賭友去要,要不到就去法院打民事訴訟,別來噁心公安局。我上周去抓賭博,右小腿被掉下來的玻璃劃傷了,縫了40多針,現在還躺醫院裡,看了這問題,我覺得我可以找做莊的人要錢了
—————————————————————更新一波,明天能出院了,感謝眾位好漢的關心
我就想問問
假如
警察在抓賭的時候落水犧牲
所有參賭人員要不要為此負責?
要不要給予民警賠償?
犧牲民警子女誰養?
找誰要
老闆沒淹死的話
找賭場老闆要啊!
國家早就該治一治這種按鬧分配的風氣了
國庫里有錢
也不能隨隨便便拿出來花在這些破事上的!
多給貧困山區困難補助
多給邊疆加快基礎建設
多給落後地區加強教育
哪樣不比把納稅人錢拿來給賭場老闆善後強?
我們先撇開該不該賠的問題。以現在的風氣來看。
你的家屬會得到一定賠償的。
沒有,不給
這個問題,只能用這個問題來回答。
看看法院怎麼判看完我都想點贊
CZ的事情吧?首先表示一下慰問,願他往生極樂。其次,回答你的問題。你親戚是一個心智健全的成年人,他應當清楚為賭博提供條件是一種違法行為,所以警察抓他不是和他有個人恩怨,而是依法執行公務,公民應當予以配合。
CZ這兩天天氣比較詭異,很涼。你親戚應當能明知並預見跳河抗拒執法有可能會存在溺水身亡的後果,但是仍然一意孤行的做了,那麼後果自己承擔。賠償方面,警方有可能會出於人道主義給家屬一點喪葬慰問金,但是絕不可能因此賠償。否則,就是變相鼓勵公民以極端手段抗拒警察正常執法活動,破壞社會秩序。最後,希望大家遠離賭博。戒吧跑路老哥,三和流浪大神,背後都是一個個破碎的家庭,都是一幕幕社會悲劇。潔身自好,從我做起。
人都不容易啊,白髮人送黑髮人。回到問題。沒有賠償責任。這個問題你應該邀請律師。而不是警察。雖然律師也得這麼說。。
我只問你,你家親戚是不是沒人了!不會去鬧嗎!把屍體往賭場老闆家門口一放,老幼婦孺一哭一鬧,不就得了!我就不相信,黑社會連抱著小孩的中老年婦女都敢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五條 第二款規定,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自己的行為致使損害發生的,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四條規定 人民警察執行職務,公民和組織應當給予支持和協助。通過視頻觀察,執行職務的警察沒有故意將嫌疑人推入或逼入水中,嫌疑人均為因害怕抓捕而主動跳入水中,以求躲避抓捕。綜上所訴,嫌疑人因此導致傷亡的,不能獲得國家賠償。至於題主提到的生活和養育子女困難問題,如符合國家低保條件,可向當地有關部門申請低保。首先你這個親戚本身存在違法行為,所以警方要去抓,為了避免打草驚蛇,突擊抓捕,警方沒有違反規定。
其次你這個親戚作為一個正常人,他肯定知道自己會不會游泳,也知道逃得了和尚逃不了廟,按法律和道德兩方面,配合警方是最正確的。而且警察在抓人的時候都會習慣性喊一句「不要跑」,說明警方已經對嫌疑人做出提醒義務,嫌疑人不聽勸告自己跳河的。如果因為自己的違法犯罪行為被處理,或者因為自己想逃避處罰而造成損失,還好意思要求國家賠償的話,那麼法律可以廢除了。
謝邀
我想把這個問題貼上「智障」的標籤。抗拒執法,後果自負。至於所謂「受害人」,儘管起訴當地公安局,能勝訴算我輸。能,誰組織誰負責,所以家屬完全可以找賭博活動的組織者索賠。
中國特色式「在哪死的就找哪訛錢」系列?你看看,我早就說該給江河湖海都加個蓋吧,都是因為國家不作為!建議直接起訴TG!
2017年5月26號,河北邯鄲民警陳英超,為了救一個跳河逃跑的小偷,不幸溺水犧牲,年僅29歲。請問,他該去找誰要賠償?他的父母家人就不傷心?不難過?
所有公民都有配合公安機關的義務,公安機關在對其表明身份後,公民應在原地等待,配合公安機關民警依法履行職責,在此過程可要求民警出示身份證件。民警在執法過程中,公民因存疑後置。既對公安機關民警執法過程中存在質疑時應先主動配合公安機關後到相應的公安機關內部主管部門或對公安機關進行監管部門進行投訴舉報。給你們舉個案例吧,某地公安機關民警接到線報,某賓館內有人進行聚眾吸毒。民警立即組織警力趕赴該賓館。民警在賓館房間門外進行敲門並同時表明身份並打開執法記錄儀,該房間內實際上是有人在進行賭博。該房間內一名男子為了逃避公安機關打擊,慌不擇路企圖從該賓館的窗戶跳窗逃跑,該賓館房間位於二樓。後該男子不幸墜亡。該男子的家屬後前往各級機關進行上訪,要求處理該民警。後司法機關認定,公安機關無任何過失責任。一、公安機關民警在對可能存在違法行為的處所進行檢查並查處。這是公安機關的職責範圍,不屬於濫用職權。二、公安機關民警在敲門時表明身份並著制式警服,已告知身份。公民應主動配合公安機關依法履行職責。三、該男子屬於完全民事人,且作為成年人完全可以預料到跳窗的後果,其仍然主動跳窗。四、公安機關民警對該房間進行檢查並不是該男子跳窗逃跑的理由。還有幾點我記不得了,不過大概這幾點足以解答你的疑惑了吧。以上所言僅代表個人觀點,謝謝。這麼巧。
前不久,我們這也出個類似的事情。
有個人開車帶著懷孕的媳婦,遇到交警查酒駕,這貨扔下車和媳婦撒腿就跑,交警就追啊。走投無路之下這貨跳河了,然後,找了幾個小時,最後在下游找到了。
這人之前曾因醉駕和攔路搶劫兩次被判刑,駕照去年就被吊銷,今年剛放出來。這次不僅無證駕駛還涉嫌酒駕。
然後,論壇上和群里真的有些人就在說,警察不追人不會死,警察得賠償……
對這些人,真的懶得講道理,因為但凡講點道理的人都說不出這種話。我只想說兩點:
1.幸好社會上這種人不是多數。2.能要點臉么?
不是自己跳水死亡的嗎?自殺以逃避處罰,罪加一等
除非能證明公安機關追捕過程有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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