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販子該不該判死刑?

拐賣婦女兒童簡直是這個文明社會能做出的最喪心病狂愚昧無知的事了!難道這些人渣不該被死刑嗎?


謝邀。

不同於苦逼的農業社會,拐賣婦女兒童在當代文明社會確實是一個直接或間接涉及多數人民利益,挑戰人類道德倫理底線,後果慘烈,難為多數人類接受的奇葩罪行。予以嚴懲重罰是應該的,理論上也是可以做到的。

但我們必須回到現實。現實是:

一、在古典皇權/王權時代,屁民權利雖不多,但皇權/王權懲惡是比較容易的,幾乎無障礙;

二、工業革命後,精英階級逐漸取代皇權/王權登上歷史舞台。為防止迴光返照的皇權/王權,失控的民權/公權威脅精英的利益,精英階級開始以「人道悲憫,文明進步」的名義反對死刑,反對重刑,訴求私權利最大化哪怕犯罪權,公權力最小化哪怕打擊犯罪權,以鞏固、維護和增進本階級來之不易的政治經濟利益。這在全世界幾乎是普遍現象:

1、精英階級在歐洲幾乎取得完勝,死刑已暫被徹底廢除(沒成想迎來了難民,報應這麼快);由於地域遼闊,右翼勢力強大,地區自治性太高,在美國則取得了部分勝利。

2、今日世界的大多數人類都面臨這個問題:火箭上天,航船入海,教育發達,移動支付,但對眾多傷害自己或自己親人的刑事犯罪分子,竟全然束手無策。

3、而中國與西方不同,權力仍在人民陣營手裡,但實事求是講,也對精英集團確實做出相當程度的讓步。

強迫賣淫罪行的慘烈程度比拐賣婦女如何?其死刑已在精英集團的忽悠下被取消。拐賣婦女犯罪高比例死刑的話,罪行更嚴重的強迫賣淫反而沒有死刑,法理上又是矛盾。恢復死刑的話難度更大。前後為難,左右為難。

三、拐賣婦女兒童的「一律」死刑論在法律技術雖有困難(必須拉開有死有活的檔次),但實施更重的刑罰政策是可以做到的。問題在精英集團的阻礙:「世界潮流,國際社會看法,司法專業化,警惕民粹,反對暴民,婦女兒童反而更危險」。

四、精英集團在刑罰領域中精英利益 pk 大眾利益的完敗例子是新加坡。一是新加坡有了李光耀這麼一個歷史級大師的存在,二是新加坡太小,太好管,精英集團的牟利訴求很容易被控制,三是同樣因為太小,新加坡本地的精英階級在很大程度上被李光耀收編到政府體系內了。

另外本回答很可能被精英集團舉報,或被忌憚精英集團者屏蔽。如果覺得有道理,手機截圖吧。


該,但不能這麼做。

知道攻城戰一般是怎麼打嗎?如果有幾個城門,無論你攻幾個門,最少留一個門給城裡的人跑路,避免對方狗急跳牆,特殊情況除外。

攻城是這樣,攻人干架也一樣,對付犯罪分子也一樣,所以會有談判專家這種崗位。

人販該死,但我們要避免人販狗急跳牆,事敗後殺死受害者滅口,當然,如果有辦法讓人販神不知鬼不覺地消失,那得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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