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為什麼不能判死刑?

你們說搶劫不能判死刑,因為搶劫犯會殺掉受害者。好吧我認了。

你們說強姦不能判死刑,因為強姦犯會殺掉受害者。好吧我認了。

你們說拐賣不能判死刑,因為人販子會殺掉受害者。好吧我認了。

那麼既然你們反對這些人判死刑是因為害怕他們殺人滅口,而詐騙犯又沒那個本事去殺人,為什麼不能判他們死刑?


謝邀。

我以前看過一篇文章,說絕大多數沒有系統學習過法律的人基本上不甩什麼罪刑相適應原則,他們的刑罰觀呈現兩種傾向:無罪、或者死刑。

誠不欺我~


作為一個堅決的保留死刑者,首先我想說的是,題主題目中有歧義

搶劫罪可以判死刑啊!

搶劫罪有死刑,但並不是所有的搶劫犯都判死刑,刑法規定有

1入戶搶劫

2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

3搶銀行

4多次搶劫或數額巨大

5搶劫至人重傷,死亡

6冒充軍警人員搶劫

7持槍搶劫

8搶劫軍用,救災,救濟

這8種情況可以處以10年以上有期,無期,死刑

看第5項,普通搶劫不定死刑,但搶劫至人重傷,死亡的,可以判處死刑(一般司法實踐中,搶劫殺人的,基本是無期,死刑)

強姦也可以判死刑啊!

但不是所有的強姦行為都適用死刑這一刑罰,刑法規定中強姦罪也有死刑

1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情節惡劣

2強姦婦女,姦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姦婦女的

4兩人以上輪姦的

5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以上5類,處10年以上有期,無期,死刑(在司法實踐中,強姦既遂並致使被害人死亡的,一般都是無期,死刑)

拐賣婦女兒童的,也有死刑,並且司法實踐中也有判死刑的,手機打字,具體條文就不貼了,最近馬鞍山就判了一個死刑

那麼,詐騙罪有死刑嗎?

沒有,刑法中,詐騙最高刑罰是無期徒刑

為什麼會出現我上面說的這麼多的情形?

這個鍋,我決定甩給刑法學之父,義大利貝卡利亞

他寫過一本書叫《論犯罪與刑罰》,提出了一個刑罰階梯的理論:我們弄兩個階梯,一邊是各類刑罰,一年,兩年,三年,十年,二十年,無期,死刑。另一邊是各種犯罪的不同情況,二者之間一一對應

這就是之後吊炸天的罪刑相適應

這也就是我開頭說的,為什麼不是所有的犯罪一律適用死刑(其實題主如果有興趣,可以找來看看,這本書不厚,除了廢除死刑的內容外,其他的我基本贊成)

那麼為什麼詐騙不能判死刑呢?

其實可以給出兩種解釋,第一種是刑罰階梯理論,相應的犯罪配上相應的刑罰,殺人,強姦,拐賣,傷害了人生命,所以有死刑,詐騙傷害的是錢,所以沒死刑

第二種是同態復仇,以牙還牙,以眼還眼,直接傷了人,可以殺,直接傷了錢,不能死


「卧槽!我詐騙了!被追捕了!怎麼辦!死刑!」

「死就死,再殺幾個人玩玩。(*^__^*) 嘻嘻……」

因為詐騙歸根結底還是財產型犯罪,侵犯的是財產權利,在價值上比生命權要低。

如果利用詐騙行為故意傷害殺人的,按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論。

前提是需要先證明詐騙行為和傷害/死亡結果有刑法上的因果關係。


如果詐騙就能判死刑的話,犯罪者就將進一步干更多違法的事情,對社會造成更多的危害,(反正也要死了,不如多湊點錢享享福再死),所謂「逼上梁山」。

如果非要把詐騙犯判處死刑的話,那麼最好恢復滿清十大酷刑,像是詐騙這樣的小罪就一槍崩了,對社會產生更惡劣的影響的則使用各種能讓受刑者血肉模糊的刑罰。保准違法犯罪率大大降低,但是這些都是被掃入歷史的垃圾堆的,為何還要重新撿起來呢?


發表一下自己淺薄的觀點 刑事處罰在違法或者犯罪的處罰中是最為嚴厲的,死刑是刑罰中最為嚴厲的。由此可見,死刑的適用應當最為慎重。一個國家的刑法,若隨意將死刑加入某一罪名的處罰之中。那麼,罪犯衝破死刑的界限也將更加容易,甚至會引起多種犯罪行為。借用貝卡利亞的觀點,讓一個人喪失自由,進行長時間的勞役,其威懾力比剝奪生命更加強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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