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性辯論中,反方也需要按「需根解損」來嗎?該如何組織反方辯論架構?
01-13
先說結論:要。(但和匿名用戶表達的意思其實並不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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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辯論中,正方賽前準備的辯論框架(台灣叫辯論架構)叫Affirmative Case,包含:I. 理由(Case)和 II. 計劃(Plan)兩部分。完整的結構如下:I. 理由 Case: A. 需求性 Harm B. 根屬性 Inherency C. 解決力 SolvencyII.計劃 Plan:A. 核心條款/ 實施細節Mandates
B. 機構/ 實施主體 Administration C. 強制力 Enforcement D. 資金及來源 Funding E. 附加防禦條款 Spikes F. 解釋權 Intent之所以要分成這兩部分,是由於理由需要論證,而計劃只需提出,無需論證;計劃的有效性需要論證,但這不屬於計劃本身,而屬於解決力的部分。————————————————————————————————————————B. 劣勢 Disadvantage(即損益比中的「損」)
C. 相抗計劃 Counterplan D. 哲學批判 Kritik需要注意的是,正方的框架中需、根、解、計劃必須齊全才能通過初步舉證要求,而反方的框架中則不必每一點都攻擊到,只需挑對方某幾個薄弱的環節進攻,從而證明對方政策沒好處或者弊大於利就行,注意不要立場跳動。這其實也是下面兩個匿名用戶的答案想表達的意思。————————————————————————————————————————案內議題是正方的獲利點,案外議題是反方的獲利點。誰獲利,誰主張,誰舉證。因而案內議題可視作正方進攻、反方防守;案外議題可視作反方進攻,正方防守。賽前按照這個結構準備辯論框架,上了場就很清晰了。至於反方的發言順序,拋開根據不同賽制制定的特殊策略不談,一般來說按照先案外、再案內的順序表達較好,畢竟己方得利點需要花更多的時間和精力去論證。
要,1,需求不存在2,根屬不成立,這點很多小朋友喜歡用,不知道和誰學的壞毛病,張嘴根屬閉嘴根屬,學說人話很難嗎?3.解決力不足4.損益比不划算5.有更好的替代性政策 按順序打 拆成一路算你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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