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修路,收費還貸」 貸款還清了然後呢?現在國家有那條高速路還清了嗎?

如題


就幾個社會上頗有爭議的問題談一下個人看法:

一、法律為什麼會更改?

法律政策都是隨時代發展的變化而變化的,如果法律一成不變,奧巴馬現在還是奴隸。就像我國的計生政策,剛建國的時候鼓勵生育,生得多還被譽為英雄母親;後來搞計生,超生的要罰款結紮;現在人口下降了,又開始放開二胎了。

收費還貸政策在我國是個新事物,一邊摸索一邊發展,然後根據形勢來作調整,這個無可厚非。

二、沒有「收費」與「免費」的選擇,只有「收費」與「收稅」的選擇

最早設定收費年限,政府是考慮向美國一樣,初步完成公路建設之後,採用收稅的方式來獲得公路資金的(不要以為公路建好了就不用花錢,每年的養護、大中修、隧道通風照明均花費不菲)。

大家可以搜索一下「費改稅」,看看當年關於費改稅的探討。

收費政策發展20年之後,政府發現,一方面費改稅難產,另一方面我國經濟發展太快,公路建設還不足以滿足需求。於是,在2009年,出台了一個折中版的費改稅政策,只是取消政府還貸二級公路收費和養護費等六費,燃油費用增加一塊錢。

而通過測算,完全從燃油稅中獲得公路資金,油費需要增加3塊錢。現在只有1塊錢,那剩下的怎麼辦?——繼續收費還貸政策咯,於是就有了這次收費公路管理條例的修訂。

三、收費相比收稅,是更合理的資金獲取方式

收取公路通行費最簡單最直接的體現了」誰使用,誰交費「的原則,相比收稅更加的公平合理。你想你開個摩托車/拖拉機,或者你基本不上高速,再或者你家只是買汽油來發電,突然政府宣布所有公路免費,油價漲兩塊,你願意不?

四、關於首都機場高速

90年代中國正是飛速發展的時代,即便是實行了收費還貸政策,建造公路的速度仍無法滿足經濟發展的需要,怎麼辦?——賣!把前面建成的公路轉讓出去,把獲得的資金拿來修路。

這就是所謂的公路路權轉讓,而轉賣的當然是公路中的優質資產(來買的人不傻,不賺錢的生意誰干啊?)

而買下了公路經營權的企業(大多買下經營權的都是國企或者直接劃撥資產成立企業),他們賺了錢,除了公司福利好一些,獲得的錢也還是拿去投資公路,進一步促進了公路建設,同時也是國家的資產增加。

但現在的媒體卻不斷炒作經營性收費公路如何盈利,然後去質疑整個收費公路和收費政策。

五、繼續收費不等於按現有標準收費

媒體報道繼續收費,卻忽略了一個重要的問題,新條例規定,債務償還之後收取的是養護和管理的費用,也就是到時候收費標準應當是明顯降低(同等物價條件下)。

六、執行有問題不代表政策有問題

誠然,媒體報道的一些收費公路亂象確實存在,如違規設站、違規轉讓、資金流失等,這些問題隨著法律和監管的不斷完善,已經慢慢消失或減少,收費公路的發展其實也是國家改革開放的縮影,所謂摸著石頭過河,在探索和調整中前進。

中國飛速發展20多年,成為世界物流和工業大國,公路貨運量居世界第一併且是第二至第六的總和。而利用收費公路政策修建的公路佔二級以上公路的三分之二,想像一下現在公路減少三分之二是什麼樣子?所以,公路建設沒有拖經濟發展的後腿,這就是收費公路政策最大的功績。

最後正面回答題主:

按照04年條例,到期的還貸性收費公路和還完貸款的還貸性收費公路將停止收費,如滬嘉高速已經到期並停止收費,而經營性收費公路(如北京機場高速)不管盈虧如何是否還完貸款,都可以收費至國家核定期限滿。

按照新條例,收費公路將長期收費,也就是不會再有到期停止收費的高速公路了。


有吧,東經九十度海嶺提到的京石高速就是啊。其他地方的不太了解,深圳這邊有幾條高速直接由政府買斷然後免費了……


京港澳高速(G3)北京——石家莊段(京石高速)1987年開始收費,按規定最長收費年限20年,但是到2000年已經還清了所有貸款和利息,到2004年底,實現收費盈餘5.86億元。

but,到了2009年,北京市政府將京石高速經營權交給了首發公司,轉讓之後,京石高速由政府還貸公路變成了經營性收費公路,收費年限重新計算,按照經營性收費公路最長可收費30年的規定,從1999年開始可收費到2029年,等著吧。。。。

還有若干條收費一段時間之後還完貸款不收費的高速公路,比如上海滬嘉高速。(海南所有高速、部分城市繞城高速、西藏拉貢高速建成後就不收費,這兒就不說了)

先貼一下2004年通過的《收費公路管理條例》關於收費年限的相關部分:

第十四條 收費公路的收費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按照下列標準審查批准:

  (一)政府還貸公路的收費期限,按照用收費償還貸款、償還有償集資款的原則確定,最長不得超過15年。國家確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政府還貸公路收費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0年。

  (二)經營性公路的收費期限,按照收回投資並有合理回報的原則確定,最長不得超過25年。國家確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經營性公路收費期限,最長不得超過30年。

第三十七條收費公路的收費期限屆滿,必須終止收費。

  政府還貸公路在批准的收費期限屆滿前已經還清貸款、還清有償集資款的,必須終止收費。

第三十九條 收費公路終止收費後,收費公路經營管理者應當自終止收費之日起15日內拆除收費設施。

  依照本條前兩款的規定,收費公路終止收費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向社會公告,明確規定終止收費的日期,接受社會監督。

(全文:國務院公報)

這還不算完,2015年7月交通運輸部關於《收費公路管理條例》(修訂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的通知:

第十三條 收費公路的償債期限或者經營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按照下列標準審核後,報省級人民政府批准:

  (一)政府收費公路的償債期限,應當按照用收費償還債務的原則確定。其中,高速公路由省級人民政府按照統借統還核定,其他收費公路最長不得超過15年,但是國家確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區、直轄市最長不得超過20年;

  (二)特許經營公路的經營期限,按照收回投資並有合理回報的原則確定,並通過收費標準動態調整、收益調節等方式控制合理回報。高速公路的經營期限不得超過30年,但是投資規模大、回報周期長的高速公路,經批准可以超過30年。一級公路和獨立橋樑、隧道的經營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5年,但是國家確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區、直轄市最長不得超過30年。

最重要的第十四條:政府統一管理的高速公路在政府債務償清後,可按滿足基本養護、管理支出需求和保障通行效率的原則,重新核定收費標準,實行養護管理收費。

(全文:《收費公路管理條例》(修訂徵求意見稿))

這條規定直接推翻了2004年通過的《收費公路管理條例》中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原來只是把公路的建設費用作為收費還貸的一個條件,但是現在養護費用也成了收費的依據,不僅將為公路延長收費期限開了口子,而且有重複收費之嫌,因為公路的養護費用已經由成品油消費稅來負擔了。

所以,等著吧,猴年馬月高速公路才能不收費。西部諸多省份連二級公路還在收費。。。

添幾條相關新聞:

高速路成「印鈔機」,為何仍還不清貸款

高速公路的「貸」,多久才能還完?
_觀點會客廳
_光明網

15條高速路僅兩條能還清貸款(圖)_網易新聞中心

交通部解讀為何高速公路債務還清後仍續收養護費


看情況,維修大修也要錢啊,如果區域公路網有的時候還要資助其他道路建設,還貸,或者保養。。。反正中國能以這麼快的速度修高速,收費功不可沒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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