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收藏開刃的日本武士刀 和 大馬士革刀屬於違法,而收藏開刃的藏刀和英吉沙刀 警察就不管?

藏刀和英吉沙刀有什麼特別的嗎?一米長的藏刀可以一刀把人的頭砍下來,憑什麼就不屬於管制刀具?憑什麼買賣開刃藏刀不被罰款。收藏開刃日本武士刀卻被刑事拘留?


公安部關於印發《管制刀具認定標準》的通知

根據《管制刀具認定標準》是指匕首、三棱刀、彈簧刀(跳刀)及其他相類似的單刃、雙刃、三棱尖刀。根據公安部《對部分刀具實行管制的暫行規定》第2條至第7條的規定,管制刀具的佩帶範圍和生產、購銷均有法定手續。

1.匕首,除人民解放軍和人民警察作為武器、警械配備以外,專業狩獵人員和地質、勘探等野外作業人員必須持有的,須由縣以上主管單位出具證明,經縣以上公安機關批准, 發給《匕首佩帶證》,方准持有佩帶;三棱刮刀僅限機械加工人員使用,不得帶出工作場所。

2.製造管制刀具的工廠、作坊,須經縣以上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和所在地縣、市公安局批准,發給《特種刀具生產許可證》,方准生產;管制刀具樣品及其說明(名稱、規格、型號、用途、數量)須送所在地縣、市公安局備案。

3.經銷上述管制刀具的商店,必須經縣、市以上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和所在地縣、市公安局批准。購銷要建立登記制度,備公安局檢查。

4.購買管制刀具的單位和個人,向所在地縣、市公安局(公安分局)申請《特種刀具購買證》,憑證購買;軍隊和警察,由縣、團以上單位憑上一級主管部門批准的函件,向指定單位定購;三棱刮刀,憑單位介紹信向批准經銷的商店購買。

5.少數民族使用的藏刀、腰刀、靴刀等,只准在民族自治地方銷售。

摘自 管制刀具_百度百科

依據上面的法律法規,少數民族使用的藏刀、蒙古刀|蒙古彎刀、英吉沙刀、保安刀、戶撒刀均在管制刀的範圍,但是,批准在民族自治地方銷售。

題主提到收藏開刃的日本武士刀和大馬士革刀屬於違法,其實是介於可能違法與不違法之間:違法指違反了法律。而事實上,現有的管制刀具的立法都是針對銷售刀具的立法,也就是從源頭遏制違法。凡屬收藏性質的開刃刀具,我們簡單地理解為「不以銷售為目的的個人喜好」,這種發生在公民私下的行為其實並不會輕易被追究,除非你將認定為管制刀具的收藏品帶到公開場合,那麼既為違法行為。比如 男子旅遊買回兩把藏刀作紀念 被拘留10日罰款500_南報網 就是買了兩把旅遊工藝刀攜帶到公開場合亮騷,結果被舉報。

順帶說一下,藏區已禁止藏民隨身佩戴藏刀。但是藏民在牧區放羊,一般還會隨身攜帶腰刀,就像我們隨身攜帶瑞士軍刀差不多。

西藏、新疆、內蒙古、雲南,每年遊客幾千萬,從景區購買的民族刀具也是成千上萬把,這些刀具其實都屬於收藏之列,只要買得合法,用得合適,不會出現如題主發問的情況。


欺軟怕硬,如果武士刀愛好者動不動就發動自殺式襲擊,那麼警察也不管武士刀了,會哭的孩子有奶吃,就是這個道理。

之前評論里有人說我的回答是謬論,面對這種愚蠢的評論,只能刪除它。認為我的回答是謬論的,去切糕黨那裡買次切糕,你就知道我說的是不是謬論了。


可能是jc看上你的武士刀了,沒收了自己收藏了


少數民族使用的藏刀、腰刀、靴刀、馬刀等刀具的管制範圍認定標準,由少數民族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參照本標準制定。也就是說藏刀之類的這東西在自治區內使用沒什麼關係,在別處還是會被沒收的。


我覺得這個回答比問題更有意思。

照這個不愚蠢的人(dou)才(bi)的看法,是不是槍支愛好者走私槍炮動不動就自殺式襲擊,國家就會取消禁槍令了?

而且居然有12人贊同。簡直神奇。


陽泉貌似都有編號,


僅限少數民族聚居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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