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和會不簽字有什麼用,列強不也瓜分中國了嗎,顧維鈞爭取的一些利益也失去了?


謝邀。

初中本人個子比較矮小,曾遇到幾個高我一頭魁梧的不良少年打劫:小兄弟,借我們幾個錢兒花花唄?

我:不借。

不良少年:借不借?!

我:不借!

……

於是結果大家都猜到了,我被胖揍一頓,錢也被劫走了。

那麼,題主會這樣問我:說不借有什麼用?如果你之前就老老實實低三下四積極配合,立即交錢不就好了嗎?還能省一頓揍呢,你圖什麼呢?

我會回答:我這麼做是需要讓其他人知道,我不會任人宰割。

我雖體弱,但不懦弱。


樓上李超的回答是正解。

一般來說,拒絕簽字更多的是一種表態。而在國際外交中表態有相當重要的意義。

個人揣測,也有另外一層。要是簽字了,就是承認了,那麼日本對德國在華特權的繼承就成了合理合法的了。而如果不簽字,日後有了底氣,可以一腳踢開,反正我也沒承認不是,方便秋後算賬。


「有用」二字甚是狹隘。


我畢業論文做的是山東問題 看了一些第一手的史料 也和導師討論過 其實巴黎和會不是向大家想的那樣 像影視劇宣傳的那樣 中國就是完全處於被列強欺負的狀態

中國不簽字主要是由於 不能承認日本人的二十一條 不能把山東權益拱手讓給日本

但是不簽字就造成了兩個大問題:1.中國當時還處在對德宣戰狀態 你不籤條約 代表你和德國沒有停戰 這個問題後來由中德兩國交涉就解決了

2.中國不簽這個條約 就是不承認日本在山東的利益(即使你日本人在山東駐軍) 當時的情況是 日本在亞洲玩的太過了 美英等列強都看日本不大順眼 美國還比較同情中國 雖然你日本實際上佔有著山東的利益 但是我中國就是不承認 這樣在國際社會上 日本就很沒有面子 大家不要小看這個面子 任何稍微有點影響力的大國 都很在意這點面子 所以後來反倒是日本很被動 一個勁的要和中國就山東問題進行直接交涉 中國呢···分兩派 一派主張堅決不和日本交涉 另一派覺得交涉也無妨 後來前者佔佔優···等於這個山東問題就一直拖著··(這中間這段歷史 我論文就坐的是這塊 很慚愧 我沒啥學術水平 寫的挺爛 不過這段歷史真的挺有趣 大家有興趣可以了解 中研院官網可以看當年民國政府的外交檔案·)最後華盛頓會議 就解決了! 所以說當時不簽字 即使從實際利益上講 那也是很有用滴!


別忘了山東利益早在大清國手裡丟了,通過一番操作幾乎全部拿回來,可以說這一次外交成功到幾乎沒有任何可指責之處。

巴黎和會期間中國雖然一直玩悲情,但其實是比較強勢的一方,在談判中一直是進攻而不是止損。不簽字也是獲取更大利益的手段,最後的結果也證明不簽字是對的。

除了開了丘九們下克上成功的先河之外,可以說操作的近乎完美。


不簽字,代表政府不認同。後來二戰日本戰敗,中國就收回了青島,當時要是簽了字,就收不回來了。顧維鈞的外交手段可不是所謂憤青能理解的。


不簽字在利益層面上並沒有作用,只是政治博弈和民族自尊心的結果

況且真要說起來的話,在和約上簽字能獲得的利益反而更多。

但是決定拒絕簽字的不是北京政府,而是外交代表團。

那麼為什麼代表團決定不簽?

最主要的因素是因為國內的民意和全權代表中反對簽字居多,因為國內的政治鬥爭,和約的簽訂與否其實已經脫離了正常政治程序,不再是政府權衡的行為。

和約問題爭論的關鍵在於日本對於德國本在山東利益的繼承問題。日本表示中國原先與德國簽訂的鐵路合同後來改為與日本簽署(密約),那麼日本就從德國那裡獲得了山東的路權,而中國則表示不存在繼承問題,中國對德宣戰後所有條約作廢,中國與日本的簽訂的是新條約。

本身這件事在道理上是中國佔優勢,但因為威爾遜向日本妥協使得日本獲得和約上的勝利,要求中國讓步,將德國在山東權益過渡給日本,這才導致和約簽署與否的爭論。其實更重要的是,這裡出現了究竟應該由誰來承擔山東問題的責任,是否簽字只是前者的附帶立場而已。

國內除了五四運動民眾要求拒簽外,更多的是總統徐世昌、段祺瑞和他的安福系(安福國會)、梁啟超和研究系、以及南方的軍政府,順便提一下,孫文當時在上海,已經和軍政府沒什麼干係了。

研究系想把山東問題失敗的責任推給段祺瑞和安福系,並揪出山東秘約的問題,以打壓當時的安福國會,所以支持拒簽,研究系下屬的《晨報》也是一直立場明確的支持五四運動。

軍政府想把責任推給北京政府,並且想鼓動各省來反對北京政府,掀一下政潮,自然也支持拒簽,甚至部分南方派系的人認為只要擾亂北京政府的外交計劃,其他都無所謂。

安福系早前反對簽字,後來為了抗衡總統徐世昌又支持拒簽,最後還是因為國內呼聲支持簽字。

而總統徐世昌和總理錢能訓也在被政治打擊的範圍內,國務院一開始的態度是反對簽字(電文「如果總約案內加入此條,我國當然不能簽字,希照此辦理」),但是又把決定權交給了安福國會以轉移責任,最後轉移責任沒成功,國務院思考了一下決定簽字,後來錢能訓下台,被迫上任的龔心湛又不想擔責任,所以最後本來具有決定權的國務院讓代表團「自酌辦理」,在代表權拒簽之後龔心湛才發電報要求拒簽。

這一層層責任的推卸,壓力最後是落在了陸徵祥身上,因為他將的是簽字的全權代表,加上之前二十一條已經讓他背上賣國賊的罪名,所以他是一點不想簽,索性裝病(雖然的確是病了)從巴黎逃了出去,後期的事務由顧維鈞辦理,而國務院和國會的爭執和徐龔逃避責任又導致最終決議的遲遲不發,讓他處在一個非常尷尬的地步。

總之以上的鬧劇導致了龔心湛遲遲不發訓令,代表團的全權代表陸徵祥決定「當時不往簽字『,也就等於拒簽,這也是代表團大部分人的想法(顧維鈞:「我堅信如果中國在力爭保留完全失敗之後拒絕簽字,將會得到國內外輿論的支持。」)

眾人決定拒簽固然有民族氣節的緣故,但其實更像是鬧劇,有什麼用這個問題其實在這個事件里並沒有意義。

相關資料:巴黎和會與北京政府的內外博弈 (豆瓣)


其實這個問題完全可以擴大化為「反正人最後都會死那還活著幹什麼」哈哈…抱歉抖機靈了,求摺疊


各種文藝作品中經常能夠看到,面對強權,有的人哆哆嗦嗦撲通就跪下了,有的人梗著脖子強撐被打到跪。

結果確實沒有什麼區別,但這兩種角色誰會更受歡迎,誰有更大可能是主角是很明顯的,這代表了一種普遍價值觀。

為什麼會有這樣的價值觀?我青春期的時候想過,只要內心不屈服,跪就跪了,還少一頓打。但後來發現果然是太年輕,當你可以接受跪下這種突破底線的行為,你會逐漸接受的更多,你會慢慢覺得,跪都跪了,這算什麼。你那不屈服的內心會逐漸麻木逐漸習慣,你會把退讓當慣例。


受害人被強姦的時候為什麼反抗,雖然沒有用


中華民國,弱國無外交,最後不簽字只是滿足了當時全國人民的需求,個人認為還是簽字為好,一則,對於當時的北洋政府對於德國的一系列的權益可以全部取消,二則可以參加國聯,三則可以得到賠款。這些都明擺著簽字比不簽字好。顧維鈞和陸徵祥他們只不過不想成為國民眼中的賣國賊而已。五四運動還是錯誤的。


不簽字確實沒用,損失的利益你不接受也一樣會損失,戰場上的不到的東西談判桌上一樣也得不到。

談判代表爭取來的利益,在沒有國力作為保障的前提下,合約也形同廢紙,不會真的就能得到。從這一點上來說,即使中國代表簽了字,也沒有用。

橫豎都沒有用的東西,何必耿耿於懷,你如果站在顧維鈞的角度上想一想,賠上生前身後一輩子的聲望名譽去背這樣一個可有可無的黑鍋,這公平嗎?

好處你們拿,黑鍋我來背,哪有那麼便宜的事情?誰願意簽誰簽,我是顧維鈞,我也不簽。


這個問題在羅輯思維裡面專門講過。本來是和日本,美國有過口頭協議的,是要得到一些戰勝國的利益的,所以中方代表團是準備簽署協議的。但是這個消息被梁啟超得知後被迅速的傳遍了全國結果爆發五四運動。中國代表團,結果不能在巴黎和會簽字。(因為誰都不想當賣國賊)。


我是覺得,個人你是可以寧為玉碎,不為瓦全的,你是可以為了氣節而犧牲性命。

但是民族不能,國家不能。

在這個層面,要顧慮的事太多,需要回歸理性。


不簽字的原因應該不是來自五四運動的壓力,而是袁世凱政府的總結。不簽字對於中國更有利益,畢竟巴黎和會如果能夠解決辛丑條約和馬關條約的賠款問題,同時又保障了已經丟失的國土完整是一石二鳥的。仰仗清政府和袁世凱政府的雙重倒台,再加上袁世凱本人的意思,這筆賠款和山東最終也沒有丟。美國在這方面可能幫了忙。反作用是,日本到嘴的肥肉自己長腿跑了,於是就用刺刀又挑回來了。


弱國無外交,不過姿態還是要的


國與國之間外交,實力是保障,但還是要講規章的。當時獲得實際的實惠才好,增強自身的實力才是外交的目的。


不是不簽字有什麼用,而是不得不不簽字,其實北洋政府內心是想簽字的

但是國內五四運動搞的轟轟烈烈,哪個還敢簽字,誰簽字誰就是遺臭萬年的大漢奸,這個鍋哪個有魄力背


中國人重面子,輕實利。應該算民族性中二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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