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一名負責執行死刑的法警是怎樣一種體驗?
01-13
作為中國唯一能「合法殺人」的人,他們的日常工作和生活是什麼樣的?心理壓力大不大?
負責執行死刑的司法警察,不是只干執行死刑這一項工作。具體的像提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開庭,對進入法院的人進行安全檢查、協助執行、對機關的安全保衛,執行死刑(近年來只有市中院法警執行這一任務)等等,都是法院司法警察工作的重要任務。
只是具體負責執行死刑的法警,都是經驗豐富的老同志而已,年輕的同志只負責提押死刑犯、刑場外圍安保等工作。不過年輕的同志終歸有一天會變成老同志。
心理壓力肯定是有的,而且很大。一般執行槍決的時候盡量不讓他們記住死刑犯的個人信息,主要是面孔、姓名、家庭住址等,打完就走(除非是很有名的死刑犯,像葯案),根本不知道自己打的是誰,以免以後會有回想。每次執行完會有一些經濟補償,很少,大約幾百塊,正好夠當晚的「壓驚酒」錢。雖然說是執行公務,代表的是國家和法律,依法對死刑犯執行最高刑罰,但是畢竟還是終結某個人的生命,任何人干這一項工作心裡都不會太好過(我頭一回參與之後經常噩夢連連)。近年來槍決越來越少,死刑率也逐年降低,以後總有一天注射死刑會取代槍決的,給執行死刑的法警帶來的心理壓力肯定也會越來越小。見過許多執行過死刑的經驗豐富老同志,對人都相當和藹,不會有你們想像中的冷漠或者心理問題。可能還是跟多年來一直從事這項任務有關。有些法院還設有心理諮詢室等部門,對法警心理疏導起一定作用。說說法警日常工作。一、提押被告人、上訴人至法院開庭、宣判或提訊等。負責押解的法警從看守所將被告人、上訴人提押至法院進行上述工作,並嚴加看管。大家可能經常看到法制節目中出現法警提押被告開庭審理的鏡頭,對這項內容也並不陌生。不過需要強調的是犯罪率在逐年上升,法警壓力也越來越大,按要求來講一般一名被告需要兩名以上的司法警察進行押解、看管,很多法院出現人手不夠的情況,就需要向別的法院借用警力。並且提押被告具有一定的風險性,要嚴防其逃跑、自殺、自殘、傷人等情況的發生。這是一項需要高度緊張的工作內容。
二、對進入法院的當事人進行安全檢查。頭幾年,全國法院經常發生一些安全事故,比如槍擊案、持刀傷人案等,為了預防這些危險事件的發生,人民法院設立了安檢崗位,功能和機場、客運站等安檢崗位差不多。但是和這些崗位不同的是,很多當事人對法院安檢很不理解,而且進法院的當事人大多帶著不滿情緒,所以值班的法警需要忍耐一些當事人的各種抱怨、謾罵。儘管這樣也不可能完全阻止危險事件的發生。這幾年安檢法警被捅死、被潑硫酸的事件偶有發生。三、機關安保。法院里矛盾多發,各種想像的到、想像不到的事件都有發生,這些事件都由法警處理。所以如何穩妥的處理事件,也能體現法警的工作能力,這裡就不多說了。四、協助執行。法警按需協助法官、執行員進行送達、傳喚、強制執行等工作。有一定危險。也不多說了。總之法警工作相比較法院的其他工作,可以說「權輕事多責任重」。無事還好,只要事出法警,絕對是大事。所以面對日常工作,法警壓力多多。而且由於不是法院的主流工作,部分地區法院的法警也受不到領導的重視。以上內容僅是個人觀點,嚴禁轉載!
樓上總結的很好。說一下我第一次參與死刑執行的感受吧。當把死刑犯從看守所提出之前不能讓犯人提前知道,一些死刑犯當面對死亡時情緒上和心理上都會產生巨大變化,雖然從第一次判決到死刑執行要隔相當長一段時間,但還是會有不少被告人心理崩潰。在押解至刑場的途中,我們會盡量與犯人聊一些輕鬆的話題,轉移他的注意力。刑場一般在火葬場附近,犯人下車之後馬上用麻繩綁好押解至行刑場地,刑事法官驗明正身並下達指令以後,便開始行刑。從下車到執行死刑一般不超過5分鐘,這也是為了避免死刑犯產生不安情緒。最後由法醫確認死亡之後抬上救護車運往火葬場。法警進行現場血跡的清理工作。一般執行死刑的法警都是中院法警中抓鬮選的,當然也可以找人替,一旦執行過第一個人,心理壓力就會減輕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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