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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該不該有死刑?


刑罰的目的是什麼?震懾犯罪,使犯罪的人改過自新,都有。但支持廢除死刑的人卻往往忽視了一個更重要的作用:為社會消除隱患。

如果廢除死刑,那麼重刑犯就必定有回到社會的機會,他對社會會造成怎樣的影響?他的存在,到底是有利於社會,還是有害於社會的?恐怕繼續危害社會的概率比造福社會的概率高得多吧!既然如此,使用死刑,就是為社會消除隱患的一個重要手段了。

有人說,死刑也是殺人。這就不對了,人遲早有一死,從這個意義上說,死刑並沒有將死刑犯的生命剝奪,只不過是人為干預,減少其壽命而已。既然已經知道他的餘生有極大概率繼續危害社會,為什麼不做這個干預呢?


當然應該。

死刑的合理性不在於死刑這個刑罰本身,而在於人類這個物種中肯定有極少數殘次品該死。


前幾天我做夢,還夢見他出獄了來找我,試圖從窗戶翻進我房間。

我一把把他推下去,看到他頭著地流了一地的血。

我去其他房間把爸爸叫來,爸爸過來的時候,那裡只剩下一灘血,人不見了。

我一瞬間就驚醒了。

朋友問我恨不恨他,怕不怕他。

我說,你不知道,我現在還把那天晚上的全是血的棉絮放在床下,我想著哪一天,歷史要重演,我特么把那床棉絮摔在他臉上,告訴他,這一次,你信不信我讓你流這麼多血。

爸爸有一天酒局喝多了回來,抱著我說,要不然我們換一個城市生活吧,或者,你嫁遠一點吧,可是,我挺捨不得你的啊。

以前有一個男朋友看著我身上的傷疤說,我恨只恨我不能殺了他。

有一天我翻到家裡藏起來的老報紙,上面只說我被捅了二十刀。

我想起來小姨幫我數了背上的傷疤,都不止二十個。

親生奶奶在來醫院照顧我的路上暈倒了,還好那時候沒有什麼亂七八糟的扶老人事件,她被送到華西搶救過來,但是還是骨折了。

恩,我說的,他。

你大概以為什麼舊情人因情生恨?

或者以為是什麼變態殺人狂盯上我了?

再或者以為是什麼恐怖事件?

不,那個捅我好幾十刀的,是我親生父親,而他想殺我的時候,我才三年級。

我一直都想不通,為什麼,我要和這種人講人權。

你永遠啊,不知道人性能恐怖到什麼程度。

也永遠啊,不懂被害者生活在什麼樣的恐懼中。


大多數人之所以支持死刑。

首先是等價償還原則,如果自己的家人被對方害死,那麼肯定需要一命換一命,所謂的人人生而平等。

其次是減刑,很多人雖然被判處無期,但是經過幾次減刑就又出獄了,到時候會發生什麼,誰也說不準。

但是,死刑其實威懾作用不大。敢做出被判處死刑的事情的人,起碼在當時不會顧忌所謂的死刑,僥倖心理害死人,做完了才會後悔,也就是說真正衝動起來,管不了這麼多了。而事實上遙遙無期的等死,比一槍給個痛快更讓人痛苦。

站在不同的位置對這件事的態度是不同的。旁觀的人,看熱鬧不嫌事兒大。當事人,滿眼的仇恨。法官,習以為常。

其實還有最關鍵的問題,法律是適用於所有人的。之所以反對死刑,更多的是一種「感同身受」的心理,尤其很多時候並非主觀去害人,卻被判處死刑。如果自己遇到這種事情,被槍斃了,豈不是很冤枉。

所以每個人對待死刑都是矛盾的。我的觀點是量刑恰當,可以保留死刑,但不能濫用死刑。慎殺。


到底該不該有監獄?

監獄剝奪人的自由,毫無人權可言.

要求廢除監獄制度.


報應主義:

1. 報應主義者(本質的康德學說):無論是為了社會道德,還是為了犯罪人,刑罰都是必需的。本質是好的。社會擁有實行刑罰的道德義務,包括死刑,是犯罪人作為道德動物的首要任務。(伊曼紐兒康德)是給其他社會成員遵守社會規則和法律的一種肯定。

刑罰是一種正義的處罰。本質不同:刑罰的強度 和 犯罪的程度 相適應。

生存的權利是由於他們犯了罪而喪失掉的權利。

比刑事司法體製表面上的無效更讓我們更加不安的,是我們由於沒有否定犯罪而似乎寬恕了犯罪

2.報應主義的核心是一種人權,是對人權的一種尊重:

死刑的存在具有強大的公眾認同。死刑之所以獲得廣泛的公眾認同,首先就在於死刑通過對最極端犯罪的道義報應滿足了深藏於集體意識中的正義情感。而集體意識、正義情感對死刑的廣泛的公眾認同,又使死刑制度獲得了凜然於所有的功利性追求之上的正當性和合法性。一個與公眾普遍的正義情感、共同意識、集體良知背道而馳的刑事政策與刑法制度必然會為公眾所唾棄。就好像我們會唾棄勞教制度,卻沒有形成公眾性的反對死刑制度,說明死刑仍然具有強大的公眾認同。

人類對報應的要求是死刑存在的基礎。對國家而言,對罪犯憤怒並公開地、正式地以適當方式表達這種憤怒,在道德上是正當的。國家壟斷刑罰權,可以防止私力復仇。而人會復仇則由於人會憤怒,這是一種人性的體現,它具有道德性。廢除死刑則暗示對人尊嚴的貶抑。人類正義觀念與價值標準還未實現了對報應的超越。

【威懾】

如果有死刑,則犯人在執行犯罪的時候則會有所忌憚:犯罪心理?(反正我的罪行已經很大,難逃一死,我就要肆無忌憚; 反正我的罪行已經很大,但是我不會死,我就要肆無忌憚!)

【反駁】如果正方提出人民對於死刑的看法或態度:

公眾對死刑存廢的觀點存在動搖性。民眾支持廢除死刑的所謂「正義感」具有明顯的感情色彩,因而不能保證刑罰制度的穩定性。民眾的集體意識與正義情感不僅具有非理性、情緒性,而且往往變動不居、起伏不定,往往一個孤立的突發的惡性犯罪案件就能在很大程度上改變公眾對待死刑的態度。民眾的集體意識與正義情感不僅具有非理性、情緒性,而且往往變動不居、起伏不定,往往一個孤立的突發的惡性犯罪案件就能在很大程度上改變公眾對待死刑的態度。

在法國,1969年進行的一項民意調查顯示,贊成廢除死刑的受訪者一度達到58%,其中35歲以下的年輕人贊成廢除死刑的比例更高達64%,但在1971年連續發生兩起殺害計程車司機、警察隊長案件後,民意調查顯示贊成保留死刑的受訪者比例立即從此前的33%上升到了53%。在德國,1996年公眾贊成恢復死刑的比例只有35%,但在發生二、三起針對兒童的性虐待與謀殺案件後,公眾對待該類犯罪的態度即刻發生重大變化,支持死刑的比例一度亦直線上升至60%。

由於集體意識的價值根基並不能賦予其自身「絕對正確」的屬性,集體意識也非真正的具有終極意義的理性,刑事政策的決策與刑法制度的設計因而又不能不對集體意識及其正義情感的不可避免的情緒性、非理性和不可捉摸性保持高度的警惕。國家的死刑政策與死刑制度如果不加分析、不加甄別地迎合、複製集體意識與正義感,必然蘊涵著陷於非理性甚至瘋狂的巨大風險。

【反駁】

廢除死刑 status of quo:

將要?趨勢?世界?

成本問題:

1.終身監禁並不比對他執行死刑更為要省錢。會一直上訴。

2. 我們能夠改造所有人是沒有任何依據可依的,這只是意義上的假設,但沒有科學上的依據。

【反駁】司法公正問題:(在執行死刑過程中的不公正問題)

-反對因為「無辜的人因為司法不公正或司法錯誤被判死刑」而廢除死刑:這些司法不當與死刑廢除者的觀點也無甚相關,因為無論是對有罪的人還是無辜的人,他們都反對死刑,所有的死刑在一定意義上都是司法不當,而不論犯罪人有罪與否。

-在目前的司法制度中,法官擁有量刑裁判權,對於相同的犯罪科處的刑罰各異,這取決於法官對於具體案件的考慮。 既然這種權利已經被授予法官,那麼任性科刑在所難免。

-只有上帝才是不任性的。

-人類的正義是人性的,因此也將會受到影響其他人類事物的機會因素的影響。

-承認歧視和任性現象是普遍存在的,但是,二者都不是可以成為支持廢除死刑的理由。二者都不是死刑的固有屬性,二者也不以任何方式相互依存。二者都不是刑罰的特徵而是犯罪人或犯罪人群體分布的特徵。(分配糖果的例子而廢除糖果) 我們必須保證它有將來不被不恰當的分配。

-不是說讓因為有罪的白人沒有收到死刑而廢除死刑,而是要讓有罪的黑人和有罪的白人受到同樣的刑罰。歧視必須是通過廢除歧視本身解決而不應該通過廢除刑罰。有人逃脫處罰不能成為有人不受懲罰的原因。

- "Maldistribution of any punishment among those who deserve it," argues van den Haag, "is irrelevant to its justice or morality.

4 In a wonderfully crafted rebuttal to the fiery rhetoric of death penalty lawyers about the racial bias in capital sentencing, van den Haag stubbornly questions its moral and practical relevance. 5 If only blacks were selected for the death penalty and all white offenders who deserved the death penalty were given life sentences, this fact for van den Haag would not mean that capital punishment is in any way unjust. True, there are inequalities, but the problem here is discrimination in favor of whites, not discrimination against blacks. Thus van den Haag maintains, "discrimination must be abolished by abolishing discrimination - not by abolishing penalties."

-沒有看到平等優先於公正在道德上和憲法上的正當理由。公正要求懲罰犯罪人,使無辜者免受傷害。從道德層面上來看,公正必須始終優先於平等。對每個人以平等的不公正對待,由於將公正給予某些人。 Unequal justice is preferable to equal injustice.

-除非一種活動或者實踐的道德缺陷超過了其道德利益,否則這種活動就是正當的。大多數的人類活動如建築業,製造業,汽車及空中交通,體育運動,當然還包括戰爭和革命,都會造成某些無辜的旁觀者的死亡。

-廢死一旦實施,那麼真正的兇手們,就可以因為這種法治的不健全,而逃避死刑。

這不是很有趣嗎?為了彌補法治的不健全,相反讓更多的兇手逃過了懲罰。

另外,如果你認定一個法制不健全的國家不應該有死刑,那麼你可以想像一下:如果一個國家法制不健全,那麼由於沒有死刑存在,無期徒刑是不是就會變成有期?有期是不是就能變成無罪?——畢竟,這個國家的法制不健全。

【narrow down 到中國】

第一,從法律規定上來說,至少在我國,死刑的複核到執行都是非常審慎的,可以並已經在最大程度上避免了誤判。並且由於目前我國審判體系執行「疑罪從無」原則,被處以死刑的都是罪行特別嚴重,影響特別惡劣,全案證據充足的犯人。從執行上來說,死刑必需經過最高法院進行複核,也最大程度地避免了執行死刑的冤案。擔心因為誤判而導致冤案,在多年前實際上是很有必要的,但是到今天,刑偵手段高度發達,死刑複核制度高度完善,這種擔心已經沒有必要了。

第二,任何制度都是有代價的。例如美國堅持民間持槍合法,每年因此死亡的人數,不用我說大家也都清楚。但是美國人並不因此而想要放棄這項權力。死於民間槍擊案的人,很多也都是完全無辜的。可以說,即便有萬分之一的人,因為司法機關的過失被錯誤地執行了死刑,那也只能說這是我們為了維持死刑而不得不付出的代價,畢竟司法機關不可能完全不犯錯。這就像每年美國都有嚴重的槍擊案件,造成諸多死傷,但是這也是美國為了維持民間持槍合法而不得不付出的代價。但是明顯,維持死刑的代價要比維持持槍合法小得多。倘若有一天,我自己被錯誤地認定為犯下重大罪行,需要被執行死刑,我一定會據理力爭。但如果最終我還是含冤被執行死刑,那毫無疑問我就成了維持死刑的不得不付出的犧牲。事實上這種事情落到我們普通人頭上的概率遠遠要小於出車禍或者遭遇自然災害。

大部分法律都是在幾代人的努力下完成的,在不斷完善,有不完美的地方,但絕不能全面否定,它存在的初衷就是為了保護我們的合法利益,但執法者自己做錯了,我們不去追究執法者的責任,卻來否定法律存在的合理性

威懾力問題

反對死刑的人也幾乎沒有找到任何涉及各種刑罰的威懾力的證據。

(貧窮並不必然導致犯罪,它使犯罪更具誘惑力。誘惑是能夠並且一定能被抑制住的。窮人和黑人更容易受到犯罪的誘惑。)

我們要威懾的是沒有成為罪犯的人,或者說沒有成為罪犯但是有可能成為罪犯的人。

那些罪犯不可能被威懾,因為他們收到了非理性情感的驅使和誘惑,但是他們這類人本來就

是刑罰力所不能及的,我們設置刑罰的目的,是要預防非犯罪人成為犯罪人。

威懾力無從考證,就像物理學中摩擦力一定存在/重力忽略不計/理想狀況

不受刑罰威懾——中間地帶——不用刑罰來威懾

中間地帶的人是大多數

即便是對於已經將社會要求其遵從的道德標準內化為自身行為規則的人來說,道德的勸誡也有可能是無效的,或者會起反作用。

數據支持: 社會背景。在不類似於中國國情的國家,廢除死刑之後謀殺率/犯罪率會下降。 如果國情相近,廢除死刑之後謀殺率/犯罪率會上升。

【反駁】對方說無期徒刑/終身監禁比死刑還要嚴重,還要有威懾力,既然有威懾力,那麼你所說的威懾力也一定來自於對人權剝奪的恐慌和害怕,既然無期徒刑比死刑更加嚴重,更加剝奪人權,那麼為什麼你不主張廢除無期徒刑呢? 荒謬!

【反駁】支持死刑, 是支持這個我們現在和過去都在生活的社會,是支持這個不太差的狀態.

無死刑的社會, 在某些人眼裡是也許更好的社會,但實際上是一個未知的狀態

所以反對死刑,是妄圖把現在這個不太差的狀態變更為一個未知的狀態, 同時要讓整個社會付出一大筆代價.

用一種未知的狀態代替現有的不算差的狀態,是一種愚蠢的行為,況且,這個變更的步驟也有代價

哪怕是用一種一定優的狀態代替現有的不算差的狀態,也是一種愚蠢的行為.變更需要代價

理所應當的答案,為什麼不能用理所應當來回答?

比如: 中國為什麼不用孔子紀年而用公元紀年? 中國為什麼不採用聯邦制?中國為什麼不遷都拉薩?

這些問題都是不需要回答,不需要理由,也講不出理由的,也就是說"理所應當"的. 原因? 如無必要,不要變更.


關於死刑這個問題,我看到上面許多的不理智答案,充滿主觀情感太過,大力曲解人權。認為死刑可以非常好的威懾那些潛在的罪犯,當然這個可能性早在偉大導師馬克思還在泰晤士報幹活的時候就已經否決了。

對於反對死刑的原因觀點如下(個人觀點):

1、死刑的執行者

各位肯定會說屁話肯定是政府啊,對!死刑的執行者是國家的暴力機關。那麼我們從源頭來看國家政府從根本上是人民締結合約的產物,可以理解成人民讓渡一部分自身權利交給國家,讓國家政府反過來服務人民。但是最重要的是人民是否讓渡了自己的生存權!(你願意把自己是否活下去的權利交給其他人么?)所以說從執行者的角度來說死刑的存在是不符合國家這個前提的。

2、死刑弊大於利

關於死刑的威懾作用,我們的革命導師馬克思以及多年來為了廢除死刑而努力的志士們通過大量的數據證明作用微弱。我看到上面的答主許多都闡述了死刑才是最好的解決辦法之類的答案。比如日本那個案件,施暴者受到判刑,非但自己不悔改,反而還有許多侮辱性的言語。著實我看了十分氣憤,是啊這樣的人渣活著有什麼意義呢?可是轉念一想,我憑什麼決定別人的生死,對於不同價值觀的人,覺得別人該死的程度也不一樣,比如我覺得這樣強姦還殺害幼兒的人該死,別人覺得踩壞一朵小花的人該死。所以每個人覺得該死的程度不同,那麼在死刑存在的前提下我們怎麼認定這個人該死呢?你說有法律!而法律也是人編寫的。我們現代看漢謨拉比法典的感受如何?所以無法很公正的丈量死刑,無法保證正確的實踐法律。我們要去做一個百分之五十失手,百分之五十得手的事,失手的話後果很嚴重,得手的話也沒多大好處。你會去做么?死刑就是這樣一件事。並且許多犯罪分子當已經犯下滔天大禍時候,當自己知道抓住就會判死刑。難免有一種破罐子破摔的想法,死刑反而是犯罪的助力了。

3、死刑可能會帶來難以想像的災難

他是一把鑰匙,為獨裁者打開清除異己的大門,合上反抗者最後一扇窗。還是可以用前面的例子如果以後死刑的罪名無限擴大。比如按照一些特定人群去添加,戲說:喜歡吃重慶火鍋的死刑,而喜歡吃成都火鍋的沒事之類。那麼你還會贊同死刑么?

4、取消死刑並不會增加國家負擔

近年來死刑的人數大大減少,開一個玩笑,與其擔心死刑犯判無期增加負擔,不如好好想想抓貪官來的實際。並且許多人認為犯罪坐牢就是去監獄裡面受教育,去混吃混喝。然而並不是這樣的,服刑人員都要去參加勞動,比如去參加工廠工作,織布紡紗(聽一個老師說現在市面上許多剝好來賣的瓜子都是監獄服刑人員磕出來的)。許多監獄每年還會盈利。如果一家公司多了很多包吃住卻不發工資的勞動力豈不高興瘋了。

個人觀點。玻璃心且不是撕逼小能手。


有句話叫以德報怨,何以報德。如果那些罪大惡極故意傷害別人的人最後卻還可以安然度過此生,那會使人們心寒。


話說為啥我覺得關著慢慢折磨比一槍斃了要解恨呢_(:зゝ∠)_


廢死的主流想法是,基於社會契約論,每個自由人讓渡一部分權利以組成政府,為的是保護自身和增進集體利益,讓度的權利中自然不包含生命權,因此政府和司法制度不能剝奪人的生命,政府和司法制度沒有權利剝奪人的生命,與對不對、好不好無關,就是沒這個權利。


如果你很想買一樣東西。

當你很輕鬆可以買到,不用付出代價的時候,你會毫不猶豫地買。

當你需要攢錢一年的時候,需求夠大的時候你會買。

當你需要攢錢十年的時候,大多數人卻步了。

當你要用你一輩子來償還的時候,還有多少人會去買?

當你要用生命來換的時候呢?

就好比,如果每個人都有一個死亡筆記,殺人只要動動筆,不用付出任何代價,殺人就不需要深仇大恨了,多瞅你一眼就能命喪黃泉!


我記得我看過一個電影或電視劇裡面有一句話說

如果姦殺和強姦都是死刑的話,那麼所有有強姦想法的人都去先奸後殺了。

大概意思


國家不去殺,難道讓血親復仇來代替?

國家公信力怎麼辦?

該死的終究要死

活下來的終究要活下來


我個人支持死刑。

就像第一條回答里說的那樣,死刑存在的意義不是報復手段,而是讓犯人可以誠實面對自己所犯的惡行的方式。

首先,有了對死刑的恐懼,犯人在作案時就會再三考慮,會減少案發概率。

其次,犯人有再次危及社會的可能性。有些人會說「殺了一次人的人,一定會來第二次這個觀念是錯誤的」,但其實很多慣犯就是這樣,想想看,如果第一次殺了人,沒有受到法律嚴厲的制裁,那麼誰不願意再鑽一次空子?就算判個幾十年,到時候出來了,不是有可能再次犯罪?更何況真的有一些什麼後果也不怕的犯人,如果沒有死刑,多少無辜的人得被他們殺掉?不要太抱希望覺得犯人都可以改過自新成為好人。

附上之前在知乎看到的一個答案,和死刑無關,但其中的犯人就是上面這種類型,試想若讓這種人能有再次出獄的機會,後果該多可怕

傳送門:http://www.zhihu.com/question/36172373/answer/69554364

第三,人要為自己犯下的錯付出代價。現在許多國家廢除了死刑,是因為「沒有任何人有權利決定他人的生命」,既然每個人都是平等的,那麼為什麼犯人就可以隨意殺害無辜的人,破壞他人家庭,而不用承擔相同的後果?「以眼還眼,以牙還牙」這句話其實並不適合這裡,因為死刑的意義不在於復仇,只是當犯人自己的生命也受到威脅的時候,才會意識到原來每個人的生命都是那麼寶貴,從而認識到自己的錯誤。

最後我想說對於死刑的態度每個國家都不一樣,這個和國情確實有關係,因為人受教育的程度和經濟方面有差異。我們班的德國同學就普遍反對死刑,原因是「支持死刑,就相當於自己和殺人犯沒什麼區別」,反正我支持死刑,這個我真沒法苟同-_-#


如第一位那個回答,廢除死刑最積極的就是所謂人權律師!想要追求完全的人權要法律幹嘛呢?

我看你不順眼,一刀剁了你!瞧,多有人權,想幹啥幹啥!


1.死刑的威懾作用即使不大也不能成為取消死刑的理由。監獄不是生產單位,如果犯人被判無期徒刑,國家就要支付相應的成本去建造維護監獄。所以對於罪大惡極的犯人,不應該浪費納稅人的金錢。

2.我反對廢除死刑也是源於感同身受的心理,不過是源於受害者家屬的。社會上有很多極端殘暴的犯罪,如果他們不能受到應有的懲罰,如何彰顯社會正義。

3.應該減小死刑的適用範圍。比如死刑應該只針對暴力犯罪。


支持死刑的人被殺了,殺人者判死。

反對死刑的人被殺了,殺人者無期。

這樣可以解決聖母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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