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天津一女子擺射擊攤被判非法持有槍支罪,警方鑒定出 6 支槍支」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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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周末 - 「射擊攤案」二審判三緩三,趙春華回家過年天津老太擺射擊攤被判非法持槍支罪 被判3年半-搜狐新聞相關問題:
如何評論天津大媽擺射擊攤因非法持槍獲刑?如何定義槍?你們誰來說說,這玩意是不是槍支?
1/3 update:
人民法院公開拍賣模擬槍,竟然還有一把跟老太同款,當真魔幻現實主義。
河南新縣法院拍賣BB彈玩具槍,法官:能射擊,只鑒定了價格這法條問題太大了,1.8焦耳/平方厘米的標準近乎於無(檢察日報語),犯不犯罪就看警察怎麼定性,看他想不想抓。有人擺攤打個氣球被判實刑,也有人持槍偷獵僅批評教育,在有些人那、模擬槍又變成玩具了。法院在實際執行里也是怎麼弄的都有,有人判緩刑有人判實刑,還有人判管制,完全就是隨心而來。這法條簡直就是社會主義法制的真實寫照:
嚴格立法,普遍違法,選擇執法搜狐公眾號《聚焦人物》檢索中國裁判文書網發現,因擺氣球射擊攤被以非法持有槍支罪起訴的14個案例中,9個案例為緩刑,2個被判處管制,北京曾判處3起實刑。
而且槍案本身又是大案,KPI高,難保沒人動歪腦筋搞大新聞殺良冒功。比如以下這件事:
如何看待中國某公民從台灣購買 24 支氣動模擬槍終審被判無期?搞出這個「槍案"的女警孫玉紅不僅因此喜獲公安部全國緝槍治爆專項行動先進個人殊榮,還官升一級,調入齊齊哈爾市公安局建華分局。我國刑法在制定的時候,自始至終都有三大原則:
即:罪刑法定原則、刑法人人平等原則、罪責刑相適應原則。
其中,對刑法量刑的輕重所依據的原則就是罪責刑相適應原則。
該原則的要求是:在分析罪重罪輕和刑事責任大小時,不僅要看犯罪的客觀社會危害性,而且要結合考慮行為人的主觀惡性和人身危險性,把握罪行和罪犯各方面因素綜合體現的社會危害程度而確定其刑事責任程度,適用相應輕重的刑罰。
顯然這個《公安機關涉案槍支彈藥性能鑒定工作規定》就是惡法中的惡法。
京城惡少王爍持槍打人,具有明顯主觀惡性,才判一年半,還是緩刑;
呼格案專案組組長馮志明私自持有、藏匿4支真槍,549發子彈,知法犯法,才判3年;老太太用玩具槍擺個攤比馮判的還重,判了三年半;某青年網購模擬槍連槍的影子都沒見到就被判了無期。這幾者的社會危害,主觀惡性和人身危害性究竟誰大?
此等惡法不改,只會替酷吏張目,讓百姓遭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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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春華在押期間,用面巾紙給女兒寫了一封信,全文收錄於下:
寶貝你好
媽媽身體很好,不要總是去想著媽媽的事,寶貝事情往好想,如果你爸爸和我在一起,都完了,這我一個人就行了,知足吧。不要擔心我怎麼樣,多大的事情媽媽都能挺過去。寶貝你要過自己的日子,把精神打起來,和家人好好相處,別影響你們生活。不要想那麼多,我下隊還能減刑,三年半有兩年就回家了,能減一年,兩年一晃就過去了。下隊之後就能和家人會見了,那裡吃的還好。你姥爺知道我這個事嗎?經常給他打個電話問候一下,我的退休讓你舅舅在家辦吧。我的事情不要找人了辦不成,錢還不少花。該我有個劫,有牢獄之災。我現在還有3000元,我下隊帶走了。不要打錢了,夠我花幾個月了,把你爸爸照顧好了就行了。寶貝你把我耳釘項鏈鐲子拿走吧,耳釘和鐲子在我錢包里。媽媽對不起的就是你,寶貝請原諒媽。寶貝把身體養好,早點要個孩子。 媽媽
一、外國人
公園槍打海鷗,警方認定「玩具槍」,無罪釋放。質疑一:無發射裝置,無法填充彈藥,為什麼還拿出來說?
公安部關於印發《模擬槍認定標準》的通知第三條,「外形、顏色與制式槍支相同或者近似」。公安部從來沒說過,模擬槍必須要有發射裝置。質疑二:氣槍兩支起入刑,只有一隻氣槍不違反刑法。
對,但不犯罪,不代表不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二條二、富豪之子
王爍在王府井撞奧迪,拿真槍威脅對方,轟動京畿,取保候審,判三緩四,因為法院認定其「無害」。在2013年4月和5月,即緩刑考驗期內,先後兩次尋釁滋事打人,還不被收監。三、少數民族
青海西寧的【馬某】和【穆某】持模擬槍,謊稱獵捕野生動物,批評教育了事。四、漢族
一個因病胳膊變形沒法種地的大媽,擺氣球射擊攤獲刑3年半,最後的家書讓人落淚。綜上所述,嚴格立法,普遍違法,選擇執法。提供兩件同樣是持槍的舊案和新案,供各位參考:曝王爍持槍案被判緩刑 刑期兩次傷人2013年05月20日15:45 新浪娛樂新浪娛樂訊 日前京城四少王爍開豪車打人事件遭到曝光,被打者為北京一名女記者及其丈夫。該事件一出引髮網友熱議,就在2011年9月王爍就曾因涉槍案被公訴至東城法 院,最終判決結果未有公開。對此網友質疑稱:「王爍如果涉槍案罪名成立的話,在服刑期間怎麼會出現在街頭囂張傷人?」媒體曾就此採訪司法部門,對方表示不 便回答。今天據新華社《經濟參考報》首席記者王文志從北京東城法院了解到信息稱:王爍持槍案被判的是緩刑。
隨後該記者在微博中曝光了王爍的判決書:「王爍的判決情況:東城法院(2011)東刑初字第00549號,以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判處王爍有期徒 刑1年6個月;以故意損壞財物罪判處2年,合併執行3年,緩刑4年,考驗期從2012年3月16日起。」在王爍的考驗期內該記者透露他曾兩次傷 人,「2013年4月13日王爍在北京東華門尋釁滋事,傷4人,其中一人輕微傷,至今未被追究;5月再次傷人!」
5月15日晚微博認證為報社記者的網友六撮爆料「京城四少王爍開豪車打人」。其在微博中描述,王爍開豪車逼停另一輛轎車,並對車內男女動粗。該 網友後來說明被打女孩的身份是北京某報記者。隨後被打女記者也現身微博詳述了事件原委,稱在警方的調解下,王爍通過電話道歉,期間王爍還曾試圖找人代為道 歉。
服刑期間怎能現身街頭傷人?
王爍此次的打人事件令人回憶起了其在2011年曾因涉嫌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被訴至法院。這不禁也引起網友的質疑:「如果王爍的罪名成立的話, 他怎麼還會在服刑期間在街頭傷人。」對此媒體日前採訪了相關司法部門,詢問王爍涉槍案的情況時,對方表示不方便回答,並希望記者不要再為難他們。
王爍持槍案被判緩刑
而今天新華社《經濟參考報》首席記者王文志在其新浪微博中爆料稱王爍持槍案被判的是緩刑,「根據來自北京市東城法院的消息,王爍持槍案被判的是 緩刑。在被判緩刑後,其兩次傷人,一次是在一個物業公司將人打傷,一次是前幾天在路上將一媒體記者以及其老公打傷,真是京城惡少!」
據悉,如果被判緩刑者在服刑期間再犯法,根據我國刑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規定,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 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
刑法第六十九條第一款規定:「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過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
(辛佳/文)
案件回顧:2010年12月17日晚上,王爍駕車行至朝外大街時,與劉濤老 公王珂駕駛的奧迪轎車因道路行駛發生糾紛。王爍持槍狀物(已起獲)從車窗指向王珂,隨後王珂報警。而在汽車行駛至東安門大街時王爍快速倒車故意撞擊王珂的 汽車,導致汽車起火。案發後警方在王爍的居住地起獲了涉案槍支、彈藥。其中,經鑒定,有殺傷力的槍支為4支、氣槍鉛彈2000發、軍用子彈6發。2011 年9月王爍被公訴至東城法院。
還有一件新案子:呼格案」專案組組長獲刑18年 2016-10-19 06:15京華網 作者:JN046京 華時報訊(記者張淑玲)昨天上午,內蒙古自治區呼倫貝爾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馮志明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 年,罰款100萬元;因犯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獲刑7年;因犯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獲刑3年;因犯貪污罪獲刑2年,罰款10萬元。最終,法院數罪併罰共判處 馮志明有期徒刑18年,罰款110萬元。馮志明曾任「呼格案」專案組組長。
呼倫貝爾中院審理查明,2008年至2014年,馮志明 在擔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賽罕區分局局長和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13個單位或個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並夥同其妻子金焱 (另案處理),以明顯低於市場價格購買或以明顯高於市場價格出售房產,受賄3891091元;馮志明對34428288.28元的財產不能說明來源;其私 自持有、藏匿4支槍,549發子彈;擅自處分國有資產,將15萬元售車款據為己有。
1月13日更新:
1月12日,天津老太趙春華因擺氣球射擊攤獲刑一案有了新進展。天津第一中級法院法官口頭答覆趙春華代理律師「不同意取保候審」,律師稱將再次提交取保候審申請。
今天下午,徐昕律師接到天津第一中級法院主辦法官的電話,法院對律師提出取保候審的申請口頭答覆:不同意取保候審。
徐昕律師告訴「北京時間」,其在申請理由指出,涉案槍形物根本不是槍支,此外,趙春華身體不好,不具有社會危害性,並且其沒有犯罪的主觀故意。
徐昕表示,將會再次提交取保候審申請,並要求儘快給趙春華予以取保候審。同時,他也希望能儘快開庭,「只有開庭才能將問題呈現的更清楚,也希望這個案件能公開審理,可以讓公眾去旁聽」。
趙春華女兒王艷玲得知消息後表示,「雖然沒有被取保,但是還是相信法官會公平公正的處理」。
我早就說過按公安部現行標準,公園裡的氣球射擊攤老頭和老太們全是軍火販,公安抓不抓全看心情,只不過往年倒霉的都是軍迷和玩具店老闆,沒有這次受關注而已
下圖是最高檢官網發的
再補充幾個公檢法系統自己的意見
「槍支需要嚴控,但是,如果標準過於嚴苛,則令公眾無從判斷。令公民一不小心就面臨重刑制裁,恐怕也非法治社會的本意。」
- 最高人民檢察院官網《一圖了解什麼是槍支》
http://www.spp.gov.cn/zdgz/tj/201608/t20160816_163572.shtml「我們應當拋開各自的職業身份以理性的態度來看待本文所提到的刑法問題,當大家脫掉警服、檢察官制服、法袍以百姓的身份回到家中時,如果孩子的爺爺奶奶或者姥姥姥爺給孫子女從小商品市場買了幾把塑料玩具槍,就有可能涉嫌嚴重的槍支犯罪?這顯然已不是我們通過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所意圖追求的公共安全,既不利於社會的和諧,也違背法治之追求社會大眾福祉的初衷。」
-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陳志軍《國家檢察官學院學報-槍支認定標準劇變的刑法分析》
http://article.chinalawinfo.com/ArticleFullText.aspx?ArticleId=88547「我們常說「舉輕以明重,舉重以明輕」,如果把僅僅能夠對人體最為脆弱的器官——眼球造成傷害的物品都認為具有巨大的威脅,那麼小到繡花針、大到菜刀通通都應該被禁止。假如界定某物的標準是一張網,而網眼的密實程度幾乎到了萬物不漏的地步,而且這個標準對應的物完全背離了人們對該物最樸素的印象,那麼標準的合理性應被懷疑。」
- 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四分院,肖恩《槍支認定標準有待進一步合理化》
http://news.jcrb.com/jxsw/201608/t20160824_1644040.html「我國萬事不得進步,而獨防民之術乃突過先進國,此真可為痛哭也。」---梁啟超
-----------------2017.1.1 update-------------------
從前的一天,一些網站突然沒辦法打開,再怎麼說,一個全世界這麼多人都在使用的搜索引擎,總不可能給你洗腦吧,我勸說著自己就在去年,因為在pc發行而再度火熱的GTAV不知道為什麼從各大網路直播平台消失了,不過一款世界銷量這麼高的沙盒遊戲總不可能毒害人吧,我安慰著自己
現在,不知道為什麼天津街頭賣玩具槍的小販消失了,但玩具槍又不可能被用來進行違法活動,我似乎在辯解著什麼
既然這些東西都沒有危害,政府也自然不是為了防民可是,誰能告訴我沒有危害的東西為什麼要禁止呢?
我不知道答案,但或許,答案就在你心中
王小波的文章,我是不太喜歡的,不過有一篇確實超絕,摘錄其段落見下
如果有知友想看全文的話,這樣禁來禁去,總有一天禁到我身上。我的小說內容健康,但讓我逐行說明每一句都是良好的信息,我也做不到。再說,到那時我已經嚇傻了,哪有精神給自己辯護。電影電視都能禁,為什麼不能禁小說?我們愛讀書,還有不識字的人呢,他們准贊成禁書。好吧,我不寫作了,到車站上去扛大包。我的身體很好,能當搬運工。別的作家未必扛得動大包……
我贊成對生活空間加以壓縮,只要壓不到我。但壓來壓去,結果卻出乎我的想像。海明威在《鍾為誰鳴》里說過這個意思:所有的人是一個整體,別人的不幸就是你的不幸。所以,不要以為喪鐘是為誰而鳴——它就是為你而鳴。但這個想法我覺得陌生,我就盼著別人倒霉。五十多年前,有個德國的新教牧師說:起初,他們抓共產黨員,我不說話,因為我不是工會會員;後來,他們抓猶太人,我不說話,因為我是亞利安人;後來他們抓天主教徒,我不說話,因為我是新教徒,……最後他們來抓我,已經沒人能為我說話了。眾所周知,這裡不是納粹德國,我也不是新教牧師。所以,這些話我也不想記住。
《從Internet說起》--王小波
我的電腦還沒聯網,也想過要和Internet聯上。據說,網上黃毒泛濫,還有些反動的東西在傳播,這些說法把我嚇住了。前些時候有人建議對網路加以限制,我很贊成。說實在的,哪能容許信息自由地傳播。但假如我對這件事還有點了解,我要說:除了一剪子剪掉,沒有什麼限制的方法。那東西太快,太邪門了。現代社會信息爆炸,想要審查太困難,不如禁止方便。假如我做生意,或者搞科技,沒有網路會有些困難。但我何必為商人、工程師們操心?在信息高速網上,海量的信息在流動。但是我,一個爬格子的,不知道它們也能行。所以,把Internet剪掉吧,省得我聽了心煩。Internet是傳輸信息的工具。還有處理信息的工具,就是各種個人電腦。你想想看,沒有電腦,有網也接不上。再說,磁碟、光碟也足以販黃。必須禁掉電腦,這才是治本。這回我可有點捨不得——大約十年前,我就買了一台個人電腦。到現在換到了第五台。花錢不說,還下了很多工夫,現在用的軟體都是我自己寫的。我用它寫文章,做科學工作:算題,做統計——順便說一句,用電腦來做統計是種幸福,沒有電腦,統計工作是種巨大的痛苦。但是它不學好,販起黃毒來了,這可是它自己作死,別人救不了它。看在十年老交情上,我為它說幾句好話:早期的電腦是無害的。那種空調機似的龐然大物算起題來嘎嘎作響,沒有能力演示黃毒。後來的486、586才是有罪的:這些機器硬體能力突飛猛進,既能幹好事,也能幹壞事,把它禁了吧……但現在要買過時的電腦,不一定能買到。為此,可以要求IBM給我們重開生產線,製造早期的PC機。洋鬼子聽了瞪眼,說:你們是不是有毛病?回答應該是:我們沒毛病,你才有毛病——但要防止他把我們的商務代表送進瘋人院。當然,如果決定了禁掉一切電腦,我也能對付。我可以用紙筆寫作,要算統計時就打算盤。不會打算盤的可以揀冰棍棍兒計數——滿地揀棍兒是有點難看,但是——謝天謝地,我現在很少做統計了。除了電腦,電影電視也在散布不良信息。在這方面,我的態度是堅定的:我贊成嚴加管理。首先,外國的影視作品與國情不符,應該通通禁掉。其次,國內的影視從業人員良莠不齊,做出的作品也多有不好的……我是寫小說的,與影視無緣,只不過是掙點小錢。王朔、馮小剛,還有大批的影星們,學歷都不如我,搞出的東西我也看不入眼,但他們可都發大財了。應該嚴格審查——話又說回來,把Internet上的通訊逐頁看過才放行,這是辦不到的;一百二十集的連續劇從頭看到尾也不大容易。倒不如通通禁掉算了。「文化大革命」十年,只看八個樣板戲不也活過來了嘛。我可不像年輕人,聲、光、電、影一樣都少不了。我有本書看看就行了。說來說去,我把流行音樂漏掉了。這種烏七八糟的東西,應該首先禁掉。年輕人沒有事,可以多搞些體育鍛煉,既陶冶了性情,又鍛煉了身體……這樣禁來禁去,總有一天禁到我身上。我的小說內容健康,但讓我逐行說明每一句都是良好的信息,我也做不到。再說,到那時我已經嚇傻了,哪有精神給自己辯護。電影電視都能禁,為什麼不能禁小說?我們愛讀書,還有不識字的人呢,他們准贊成禁書。好吧,我不寫作了,到車站上去扛大包。我的身體很好,能當搬運工。別的作家未必扛得動大包……我贊成對生活空間加以壓縮,只要壓不到我。但壓來壓去,結果卻出乎我的想像。海明威在《鍾為誰鳴》里說過這個意思:所有的人是一個整體,別人的不幸就是你的不幸。所以,不要以為喪鐘是為誰而鳴——它就是為你而鳴。但這個想法我覺得陌生,我就盼著別人倒霉。五十多年前,有個德國的新教牧師說:起初,他們抓共產黨員,我不說話,因為我不是工會會員;後來,他們抓猶太人,我不說話,因為我是亞利安人;後來他們抓天主教徒,我不說話,因為我是新教徒,……最後他們來抓我,已經沒人能為我說話了。眾所周知,這裡不是納粹德國,我也不是新教牧師。所以,這些話我也不想記住。
本來想洗刷睡覺的,結果看到評論區已經開始爭起來了,說什麼的都有,我覺得有必要再多點解釋說明一下,想看原答案直接拉到底部去看吧……
看到這則新聞第一感覺生氣的原因不是因為把老太抓進去了,而是因為其他持槍者可以逍遙法外(批評教育完事)。而且我原回答從來沒有否認禁槍的合理性,我只反對雙標。我個人絕對支持禁槍的,不禁槍肯定亂套,但是我希望的禁槍是禁所有人的槍(特殊職業除外),而不是只禁我們平民的槍,權貴們的卻不管,這不是現代版的「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嗎?以往有不少持槍案例,官方給出的解釋是「模擬槍」「玩具槍」不傷人,我們信了,街邊攤主用上它打氣球的時候,又告訴我們這槍要判刑,這怎麼讓我們信服?有人說法律就是這麼規定的。是,法律是這麼規定的,我們不討論法律是否合理,我們就討論我們適用的是同一部法律嗎?為啥別人拿模擬槍就是批評,我們拿模擬槍就要判刑?說好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呢?
說下新聞里的老太,被收繳的槍支我看了,屬於有殺傷力的槍,單就這一個案件以及相關法律規定而言,抓進去是合理的,是有法可依的(個人覺得法律判刑略重)。但如果和其他新聞一起看,持槍主體一變,就完全是另一個新聞了。(例子其他答主有提,在此不做贅述)
新聞縱然有誇大老太可憐的嫌疑,可這不是重點,即使把老太換成某官二代,我照樣想問:「為啥都是官二代,處理結果卻截然不同?」官大判的輕?
我就想要一個標準,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很難嗎?現在看起來,的確很難!
關於評論區的一些留言:
有嘲諷:你說這個有什麼用?能改變什麼?不過鍵盤俠罷了。首先,如果我這樣吐槽就是鍵盤俠的話,那網上所有的公知自干五、毛左白左小清新、所有在網上發表過言論的不都是鍵盤俠了?甚至包括嘲諷我的你,不也是鍵盤俠?我們在這裡討論問題,如何看待這件事情,你冒出這麼一句,合著我們連討論問題的自由都沒有了?再者說,真理越辯越明,話都不能說,怎麼追求真理?這種評論我只能說你開心就好。
關於黑暗:
至於有些覺得社會黑暗大清要亡什麼的,這我倒是持樂觀態度,這個社會沒有那麼好,但也沒有那麼亂,如果有一天你在網上看不到任何不一致的評論的時候,那才是該細思恐極的事情,先別想那麼多,先掙錢,經濟是基礎,是生活的基礎,也是話語權的基礎。對於這個事件,我覺得有一位答主總結非常好,只不過找不到了,他的回答就十二個字:嚴格立法,普遍違法,選擇執法。因為該答主是匿名,也沒有辦法@。我覺得這十二個字是對這個事件最好的評論。
說了這麼多,想表達的就一個,只希望法律能做到三件事,一:公平;二:公平。三:還是TMD公平!
----------------------------原答案-------------------------
如果你非說這是槍,要抓,可以,但可不可以不要雙標?要抓都抓了去,抓一個老太太做典型?老外拿獵槍打海鷗,警方判定玩具槍;
王爍拿槍暴力威脅,竟然連監禁都沒有;落馬官員藏匿真槍加子彈,僅僅被判四年;一個老太擺個玩具槍打靶的攤子,就被關進去了?
無數工廠生產這種槍,店家售賣這種槍,都抓了去啊;
無數小攤擺這種槍,外加從前一個攤販轉手過來的,都抓了去啊;一把打獵的槍,在權貴手裡是玩具槍,即使拿著它去打獵,去暴力威脅,然而警方判定是無罪的。
一個塑料槍,放在了老太太手裡,它就是模擬槍,即使只是裝上塑料子彈打打氣球,也要蹲監獄。匹夫無罪?懷璧其罪!匹夫無罪,說你有罪你就有罪……
依法治國,我們依的,是同一個法律嗎?浙江一「最美交警」買模擬槍練射擊被查:沒人提醒不能玩
據「北京時間」1月3日報道,2016年12月27日,在天津大悲院碼頭擺射擊攤的天津老太趙春華,因非法持有6隻壓縮氣體為動力的槍支,一審被河北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比動能1.8焦耳/平方厘米即可認定為槍支。」這一新標準,使得很多人「糊裡糊塗」便被追究責任。這其中,甚至有警隊的自己人。
錢衛強,浙江省紹興市袍江公安分局交警大隊辦案中隊前中隊長,2013年曾因在執法中被車撞傷昏迷,被《紹興晚報》譽為「紹興最美交警」。因經常參加省市射擊比賽,2013年底,他從一深圳水客處購買模擬槍練手,2014年8月紹興市海關緝私局找上他,經調查,發現其所持有的「槍支」不屬於走私武器彈藥,便於2015年4月將此案件移交給紹興市公安局。
錢衛強告訴「北京時間」,從自己被移交到紹興市公安局到現在,只做了一次「詢問筆錄」而非「訊問筆錄」,且從此沒了下文。為了不給警隊帶來影響,2015年9月15日,錢衛強提交了辭職報告。
「現行的槍支認定標準不合理」錢衛強認為,「現行的槍支鑒定標準從來沒有在媒體上宣傳過,我敢斷言,一半以上的警察都不知道槍支認定標準是多少。」
為參加比賽買模擬槍練手 沒人提醒不能玩
北京時間:你一共有幾把模擬槍?
錢衛強:就一把1911模擬槍,後來時間長了,一個零件壞掉了,我就托朋友從深圳水客那裡買零件順便又買了一把G18C模擬槍,裝上零件發現1911還能用,我就把另外一把轉讓給其他朋友了。
北京時間:為什麼買槍?
錢衛強:我經常參加省市射擊比賽,總不能用真槍練吧,只能買一把模擬槍,平常就在家裡和辦公室練一下掏槍速度什麼的。
北京時間:那些和你比賽的人,他們也買模擬槍練手?
錢衛強:我跟他們不熟,但我覺得應該是的。
北京時間:你在辦公室玩的時候,同事和領導看見沒提醒過你不能玩嗎?
錢衛強:沒有提醒過,還一起玩呢,他們可能也不知道這算真槍。
北京時間:練習拔槍在辦公室,那開槍在哪?
錢衛強:我有幾個朋友是CS愛好者,平常我們約去一處廢礦廠打真人CS。
北京時間:你這把槍的威力大嗎?
錢衛強:打在皮膚上像被針扎了一下。以前打真人CS的時候,我有被打到過,皮膚上會出現一個紫色的點,兩三天就下去了。
北京時間:你的這些朋友有遇到像你這樣的問題嗎?
錢衛強:從深圳水客那裡買模擬槍的還有2、3個,他們的案件已經被移交到檢察院了。
1.8的標準專門針對眼睛 不科學
北京時間:你今年多大了?從警多少年?
錢衛強:44歲了,從警25年。
北京時間:聽說你還是警隊的射擊教員?
錢衛強:我小學畢業後就進入紹興射擊隊訓練,一直到高中畢業。曾經在浙江省運會手槍慢射50米項目中獲第一名,省運會10米氣手槍獲第一名。在警隊也算是小有名氣,上面讓我給公安、交警隊當射擊教員,教了7、8年。
北京時間:你覺現行的槍支認定標準合理嗎?
錢衛強:不合理。首先,現行的槍支認定標準定得太低,64手槍大家都知道吧,260多焦/平方厘米的槍口比動能,警察都不願意用,威力太小。10米的距離去打壞人,他仍然可以跑過來侵害你,50米以外可能連穿的厚棉襖都打不透,那1.8焦/平方厘米的槍口比動能跟它比又算什麼呢?
其次,1.8這個標準是專門針對人體最特殊的部位——眼睛,但人體是以皮膚為主的,它以特殊性代替普遍性,我覺得不太科學。
北京時間:你覺得怎樣的認定標準合理呢?
錢衛強:以前的方法就挺好,不用去規定比動能多少,用收上來的「槍」在5米處打一塊2厘米厚的松木板,如果「子彈」嵌入就可認定為該槍支有殺傷力,如果子彈穿透木板則表示該槍支有致命殺傷力。
北京時間:天津老太擺射擊攤被判三年半的事你怎麼看?
錢衛強:這幾年包括福建少年買模擬槍被判無期的事我都有關注。舉個例子,走私象牙大家都知道是違法的,那是因為媒體普遍宣傳過,但現行的槍支鑒定標準從來沒有在媒體上宣傳過,如果我在某個景區看到一把玩具槍,我買了,但我無法用一種簡單的方法馬上就能知道它的槍口比動能是否超過1.8焦/平方厘米。
古語講不知者無罪,我買的時候不知道槍口比動能超過1.8焦/平方厘米,你測完告訴我超了,那我豈不是很冤枉?另外,你不要說尋常老百姓,我敢斷言,一半以上的警察都不知道槍支認定標準是多少。
辭職後當滴滴司機 望有朝一日重回警隊
北京時間:你現在算是取保候審嗎?
錢衛強:我也不知道現在算什麼,案件一直拖著不辦。紹興市公安局就讓我去做了一個詢問筆錄而非訊問筆錄,因為我自己也是辦案的,我知道對犯罪嫌疑人是用訊問筆錄的,對證人是用詢問筆錄的,所以我現在也不能被叫做犯罪嫌疑人。
北京時間:那你當時為什麼要辭職呢?
錢衛強:最開始我沒考慮過辭職,因為如果他們開除我,我無罪的話還能回去,要是自己辭職了,哪怕以後判無罪都回不去了。但不辭職,如果我被追究刑責就會被辭退,對整個局裡年終考核有很大影響,所以還是辭了。
北京時間:辭職到現在,你在做什麼?
錢衛強:工作是不能找了,誰也說不清案子哪天會辦,萬一我今天找了工作,明天進去了,工作不白找了嗎?不瞞你說,我現在在跑「滴滴」,我愛人做打字員一個月2100元,家裡兩個小孩,一個上小學,一個快上大學了,不管怎麼說,日子還是要過的。
北京時間:聽說你曾經得過 「紹興最美交警」的榮譽?
錢衛強:沒有沒有,正常工作(不好意思的笑笑)。我記得是2013年夏天的一個晚上查酒駕,有輛車沖卡,速度很快,當時一個協警背對著那輛車,我就趕緊過去把他推開了,然後自己被刮,撞在地上昏迷了十幾天,後來媒體把我的事情報道出來了,我那時候在病床上,不知道。
北京時間:以後當不成警察了,後悔嗎?
錢衛強:我從大學畢業就當警察了,25年,肯定還是想為警隊出一份力的。
北京時間:你接下來有什麼打算?
錢衛強:沒什麼打算,就是等。
啥也不說了,貼個圖。嚴肅得不要命的文字和搞笑得要命的圖片配合起來,就是國情了。
按照《槍支致傷力的法庭科學鑒定判據》(GA/T 718-2007)的規定,當所發射彈丸的槍口比動能大於等於1.8焦耳/平方厘米時,一律認定為槍支。
這說明法律還不夠嚴格。
按1.8J/cm^2 的標準,許多賣煙花爆竹的小店起碼算公開出售火箭炮炸藥喀秋莎,這已經對中國國家安全產生了惡劣影響,甚至威脅了國家憲法。
馬上要過年了,許多城鎮鄉村出售的火箭炮已經可以裝備幾個師,所以關鍵時刻對於燃放煙花爆竹的城鎮應該進行地毯式轟炸進行鎮壓。把爆竹裝填在中小口徑管狀物中,再裝填彈藥,完全可以輕易發射動能大於1.8焦耳/平方厘米的彈藥,所以國家要儘快對全國人民查水表。凡是有水表的建築直接進行爆破。驚天大案!!!
擺攤老太的攤子還是別人轉手的,既然槍支已經定性,那麼原攤主就是犯有槍支買賣罪。
原攤主的槍支是從哪裡買來的?製造該氣槍的廠子明顯就是軍火製造商啊!
該製造廠是否有製造槍支和銷售槍支許可證?如果沒有,又是誰給了他們製造軍火的權利!!這明顯就是一個地下軍火黑勢力啊!
當地政府明知該廠製造的是軍火,卻又給他們開後門,讓他們隨意製造,運輸,販賣槍支。必然還有背後的權利利益交換。
綜上,此必是建國第一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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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是出於義憤,對於這種只敢去管街頭老太,不去動生產氣槍企業的行為表示不理解。這和目前玩命限行私家車而不去火電廠的煙囪上加過濾裝置是一樣的,屬於撿軟柿子捏型的執法。
我就抖機靈,大家贊別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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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新聞也更新了:
天津13人擺射擊攤被抓 其中10個東北人 6人是親戚
炎炎夏日,狐朋狗友蹲在路邊啃西瓜,一男撅起雙唇成管狀,猛吸一口氣,西瓜子突突地飛射出來~眾人哈哈大笑:牛逼!說時遲,那時快,路邊小車裡竄出幾個大漢一把把他按住了:可逮著你小子了。站在樓上的我默默地注視這一切,嘴角泛起一絲冷笑:讓你小子舉報我打飛機!
毛主席才死了四十年
人民就已經翻身
當牛作馬了
不對不對不對
類似的情況太多了,不止這一個領域:先把標準定下來,想抓你的時候誰都沒跑。
各位都小心啊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六十八條 製作、運輸、複製、出售、出租淫穢的書刊、圖片、影片、音像製品等淫穢物品或者利用計算機信息網路、電話以及其他通訊工具傳播淫穢信息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三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刑法》
第三百六十三條 【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為他人提供書號出版淫穢書刊罪】以牟利為目的,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為他人提供書號,出版淫穢書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明知他人用於出版淫穢書刊而提供書號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三百六十四條 【傳播淫穢物品罪;組織播放淫穢音像製品罪】傳播淫穢的書刊、影片、音像、圖片或者其他淫穢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組織播放淫穢的電影、錄像等音像製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製作、複製淫穢的電影、錄像等音像製品組織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向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傳播淫穢物品的,從重處罰
說點題外話,雖不與本案直接相關,但還是折射出某種態度或者說導向。
我朝知名軍事類雜誌《兵器》推出過周邊產品。《兵器》雜誌還是很給力的,印刷精美、內容充實,有新聞有歷史有專題。類似珠海航展這樣的重頭戲一個月內就能出特輯,涉及解放軍的很多高清大圖明顯來自於與軍方的直接合作,看起來是很過癮的。你猜這樣的一本雜誌,會推出什麼周邊?軍事模型?軍靴?軍帽?戰術背包?軍糧?軍表?望遠鏡?指北針?都不對。若非親見,幾乎是猜不到的。請看圖片:你沒有看錯,是長相蠢萌的RPG火箭筒毛絨玩具,以及一組三個的畫著DOGE的"YES RPG"勳章。火箭筒內還設置有儲物空間,可以放鑰匙、零錢、銀行卡什麼的,似乎可以作為錢包使用。作為一本街頭巷尾都能買到的雜誌,它的文創產品折射了我朝在這個問題上的基本取向。能發射東西出去的玩具太危險了,毛絨玩具就很好。戴上您的doge臂章,勇敢地舉起你的毛絨RPG,從裡面掏出零錢並大聲地對收銀員喊出這句口號吧!「沒有什麼是一發rpg搞不定的。如果有,就兩發!」如果你的老公/男朋友做出以上行為,請以看傻逼的眼神看著他,並且假裝不認識他默默走開。雖然在內心深處,他可能與美帝那些靶場里玩槍的硬漢們擁有一樣的靈魂。但是我仍然建議不要買這個產品,畢竟太羞恥了,每一次翻到這一頁看到都很尷尬。支持《兵器》雜誌,堅持每月買一本就好。好威支有希。
2017.1.1更新:近日發現知乎有人已經懶到不看文字直接開罵,本來認為依照小學畢業的水平就能看懂,結果發現還是高估了他們的文化水平,所以下面兩點就申明一下吧:1.我並非是被判3年半的老太太的辯護人,而是這系列案件中另一個老太太的辯護人,有人非要拿這位老太太對我指摘,我也是醉了;2.我的當事人目前已經被判緩刑,在家幫她的兒子,照顧她自己的孫子。滿懷鄙視和憤怒的心情,特此正告某些自以為是的人:你看得懂中文,不代表你就能看懂法律,所以不要用自己半點不懂的水平,去按你自己的理解去解釋法律!!========================原答案:天津市河北區親水平台的這個案子並不是獨立的一個案子,在整個天津市涉及一系列的打擊槍支系列的案件,我的當事人就是其中之一,也是某個打氣球的攤販的攤主。首先反對一下排名最高的答案——這整件事與什麼驚天大案完全沒有關係好么!!而是來自於執法機關上級的壓力!!
- 而且,這件事和基層公安、檢察院、法院應該說沒有半毛錢的關係,法院依照鑒定標準和刑法規定判案,合理合法。這裡的根源問題不是出在刑法本身,而是槍支鑒定標準,將門檻設定過低導致。
根據2010年公安部印發的《公安機關涉案槍支彈藥性能鑒定工作規定》,對不能發射制式彈藥的非制式槍支,當所發射彈丸的槍口比動能大於等於1.8焦耳/平方厘米時,一律認定為槍支。近年來,1.8焦耳/平方厘米的標準一直飽受爭議,被認為過低,不合常識。
2016年8月10日,《檢察日報》刊發評論稱,對於大多數普通人來說,1.8焦耳/平方厘米是個模糊的數字,也沒有任何權威部門對這個標準的致傷力進行過描述。
評論還稱,1.8焦耳/平方厘米的標準與0幾乎沒有分別,幾乎是沾邊就犯罪。
- 從槍支標準來看,門檻過低的鑒定標準造成了大量的槍形物搖身一變成為了「槍支」。
- 那麼為什麼在現在集中爆出了新聞里提到的問題?
所以,沒必要整什麼陰謀論,更不是什麼驚天大案,這是這件事趕上了重點打擊違法槍支彈藥專項行動。PS:不要問我的那個當事人被判了多少年,現在在家幫她兒子看孫子呢。據當事人說(未經核實,僅僅是傳聞),只要讓家裡人在黑攤販處購買1-2支違法槍支,然後上繳到當地派出所,再告知在押人員的名字,哪怕是說槍支是自己在河邊撿到的,也能放在在押人員的立功情節裡面進行考慮。
真 大寫魔幻現實主義
賭五毛沒人點贊沒人看
滿腹麻麥皮,乾貨丟隔壁
如何評論天津大媽擺射擊攤因非法持槍獲刑? - 小樓一夜聽春雨的回答 - 知乎實名舉報馬雲、劉強東提供平台非法大批量販賣槍支彈藥!走私軍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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