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欣案過去一季度了,王欣也被關押一兩年了,為什麼還沒宣判?

難道不宣判關押30年?


題主的簡單一個問題其實涵蓋了刑事訴訟法中巨繁瑣的期間計算問題:

首先想說明:他羈押多長時間即羈押期和什麼時候宣判即審理期限不是同一個問題。但二者暫時看來還是符合法律規定的。

以下僅從理論上解釋,雖然這個案件久拖不決應該有別的介入因素。

1、首先是審限的問題:

題主問題中所述的「一個季度」應該是指從開庭審理(2016年1月8日)到現在有一季度有餘,但審理期限的計算是從法院受理案件開始計算,網上一搜快播案是15年2月10日受理的,而期間11月10日檢察院又提交了變更起訴決定書(比如檢察院自己覺得起訴的內容和實際情況不符合了或者證據什麼的不充分,可以提出申請變更起訴的罪名啊內容啊之類的),而變更起訴後審限重新計算。也就是說審限從2015年12月1日開始算。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第一款: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款中所述第一百五十六條的規定情形是: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複雜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

(三)流竄作案的重大複雜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複雜案件。

也就是說一審公訴案件普通程序審限為(2+1+3+X)個月,而延長審限的文件是法院之間傳遞的並不明確為公眾所知,所以從12月1日到今天,審限滿打滿算下來還沒到。另外即使六個月到了,還有終極大招吖,最高法可以延長X個月的審限orz

2、羈押期:

這個真的超級煩瑣T^T。

被羈押時間由五個期限組成:①刑事拘留期限+②偵查羈押期限+③審查起訴辦案期限+④一審辦案期限(可能有+⑤二審辦案期限)

從公安的拘留到逮捕,到檢察院批准逮捕的審查、審查起訴,中間還可以再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兩次,再到法院立案、還可以申請延期審理、退回檢察院補充偵查等等等,都有各自的期限限制。

結合相關法條,拘留期限為最多37天;偵查羈押最多7個月;審查起訴最多6.5個月,一審如上所述一般6個月,再加上延期審理、退回補偵的時間等等。(記得有人算過最後上述前四個階段加起來能羈押30個月左右,待驗證)

王欣是2014年8月8日被抓獲,算起來一年多了,確實時間長了些,但和滿打滿算的羈押時間比,仍在最大值範圍內。

所以暫時看來,這樣的宣判和關押期還是在法律允許範圍內的。


《刑事訴訟法》規定一審審限至遲不得超過3個月。

然後第156條第4款「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複雜案件」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3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快播案案情還是比較複雜的,延長也是情理之中,帶節奏的可以消停下了。


因為就在等你們這群還記得人忘了以後再說。


咦 還有人記得阿 再關幾年吧!


因為法律還沒有修改。


大家都散了吧,題主是有關部門派來釣魚看看還有多少人記得快播案的!!!


我好像記得窩檔的某位官員曾經說過:「不要總想著用法律解決問題!」 (逃


等建成法治社會,他也就老死了,然後就解決了。


就等著看歷史的倒車怎麼開


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提出在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

急什麼


因為還有你這樣的人還在關注這件事


我還不信 這個案子一直壓下去 我一定要記住這個案子 隨時關注!!n


不能放,判刑失敗,就拖著了


你不說這事我還真忘了


#快播傳播淫穢物品牟利案#海淀法院將於9月9... 來自北京海淀法院

#快播傳播淫穢物品牟利案#海淀法院將於9月9日上午9時30分繼續公開開庭審理被告單位深圳市快播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人王欣、吳銘、張克東、牛文舉涉嫌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一案。屆時,@北京海淀法院 將進行微博圖文播報,北京法院直播網將進行圖文直播。


因為不好判,所以當事人已經被秘密處決了(劃掉)


判了合情不易合法難,

不判合法不難合情易。


急什麼,法院還在想怎麼反駁被告方律師呢,等討論好了再審


因為就這麽放了麻煩更大


一年正常吧?審理期限又沒到。


很好奇像這種關押在法律上是否有相關依據。畢竟時間也不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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