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為什麼不適用於未成年?
今天得知家鄉發生一起惡性未成年故意殺人事件,會持續關注案件的審理,在替被害人惋惜的同時更多的是因為犯人由於是未成年不會被判死刑的無奈。再加上最近更多的未成年犯罪被曝光,作為一個普通人我想知道為什麼死刑不適用於未成年。謝謝。
============================================================知乎遇老鄉,可惜是在這麼沉重的話題里。我非法學專業畢業,也不想揣測國家制定這項法律的意圖,我只知道人做了什麼事就理應承擔相應的後果。死刑對殺人者來說並非懲罰,而是其應該接受後果。今日家鄉發生的案件讓我聯想到前段時間湖南幾個未成年殺師案,最終因為作案人均為未成年也只是收容教育;還有上周廣州一少女被姦殺,作案的是一個19歲少年--該少年14歲曾背過命案,後因未成年的身份被教育後釋放。
試想一下若干年後,該少年出了社會,和朋友一起憶往昔崢嶸歲月,聽到別人的「輝煌事迹」,一臉不屑,道:切,你們那算啥,勞資當年可殺過人呢。。。也許是我偏激了,說不定經過國家的教育他可以改頭換面?將來好好學習,當個醫生或者是律師,將來救的人比殺的人要多很多?但是他對被害人和被害人的家庭所造成的傷害已經無法彌補了。被害人被害那一片我原來經常路過,為她默哀···
「未成年人犯罪的人格特點具有假象性,即使犯相同的罪,其主觀認識與成年人也存在差距,很多甚至並未形成真正的犯罪人格。正因可塑,所以教育與挽救,能把他們拉回來;嚴擊與重罰,能把他們推出去。對社會危害更大。」
——《少年的你,如此美麗》
可是,被害者呢?不罰,罪無可恕。受害者的傷與痛永遠無法撫平。法律是最低的道德線,也是少年犯最為依賴的保護傘。道德的約束從來都是很虛的東西。對於少年來說,犯罪成本太低,唯有死刑才能讓人害怕,我並不認為教育與挽救能讓這些人悔改。理論是,未成年人「心智未成熟,主觀惡性不重」。
事實是,多數未成年人確實心智未成熟、主觀惡性不重,但並非全部如此,其中該被清除的人類渣滓大有人在。
現實是,白左及本土的文人精英利益集團、法學專業利益集團為自身利益反對死刑;趙家恐懼洋大人,在乎文人精英,在這事上樂於「與世界文明接軌」。我覺得死刑未必合適,但是應該追加民事賠償責任,判監護人出錢,沒有監護人的,由罪犯終身賠償。在賠償結束之前,跟破產的人一樣,不能坐飛機,不能有私產。
我不懂法律,我也不想百度關於未成年犯罪法的種種!現實中時不時的未成年犯罪的新聞刷新著我的三觀,各種令人髮指的犯罪行為!個人絕對支持未成年死刑!誤判?那是司法公正的問題!
人權?對不起,當你剝奪了另一個人的人權(生命)的時候,你不配再擁有人權!
悔過?死刑犯臨刑前痛哭懺悔然並卵被處死,總比死刑犯臨刑前拒不悔過被處死來的好聽點吧!有些罪行別說悔過,是連用命去抵都抵不了的!心智不成熟?主觀惡意不重?失手錯殺?然並卵,以命抵命!話說答主我還支持凌遲呢,有些罪行真是凌遲都嫌輕,恨不得殺了多少人就給犯罪者多少條命然後多凌遲幾回!即使可以免死刑,也應該終身監禁,不得假釋。刑法真的應該修改了。今天又看到一個案例。三個未成年人為了強姦同學,先把其父親殺死了。結果一家人沒了收入來源。這樣的人渣不關起來終身勞役,放出來有何用?
剛在知乎上發現有人提了與我說的這件事相關的問題
如何看待湖北十堰14歲少年殺人案? - 未成年人犯罪--------------------------------------------------------------------------------------------------------------------------------------------很巧,我和題主一樣也是今天看新聞得知家鄉發生一起未成年人強姦殺人案,然後來知乎上搜索相關話題,不知道和題主說的是不是同一件事。
媒體報道:十堰14歲少年強姦20歲女大學生 並用榔頭將其殺害我也一直搞不懂為什麼犯下惡性暴力刑事案件的人可以用年齡當擋箭牌,我也不清楚為什麼當一個人做出了這種事的時候還有人說「ta還只是個孩子」,我也想不通為什麼《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的不是「受害者為未成年人的時候對犯罪者處罰加重、不可減刑」而是「當未成年人是加害者時要減輕甚至免於刑事處罰」。記得初中的時候老師講到《未成年人保護法》時」開玩笑「說:」即使你們現在犯罪也不用承擔刑事責任,趁年輕去犯一個,以後就不行了「,沒想到近幾年正有不少人實踐了他這句玩笑。我不知道那些未成年人犯罪的時候是否心裡想著」反正現在殺人強姦也不能把我咋樣,索性干一票「而愈加肆無忌憚,但我覺得《未成年人保護法》越來越像」未成年人犯罪保護法「和」未成年人犯罪激勵法「。
無論加害者是不是未成年人,受害者收到的傷害不會改變,受害者家屬蒙受的傷害也不會改變,社會影響應該說比成年人犯罪還更惡劣(連你們所謂的「孩子」都踏上強姦殺人的路,難道不是更說明世風日下嗎?)。所以,為什麼要減輕處罰?因為心智不成熟?我覺得這個理由根本站不住腳,「心智不成熟「的人指的應該是「根本不會想到去做出這麼殘忍行為」的人。已經做出這麼毫無人性的行為,就該按成年人的規則來處理。
我一向不支持按生理年齡一刀切地劃分刑事行為能力,這是立法者和司法者的偷懶行為。當然,按心理年齡劃分的話又會造成實踐上的不可行。支持對未成年人惡性暴力犯罪慎用死刑,對於這些以殘忍暴力手段犯下重罪的所謂」孩子「,應該同成年人一樣處理。
如果管教孩子的方式是」你做錯了,但只是告訴你你錯了,卻不處罰你,不讓你付出相應的代價」,我覺得這是在鼓勵犯罪,以及威脅所有善良守法公民的安全。推薦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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