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三院產婦去世事件中暴露出的男權主義問題?
三院產婦死亡事件現在鬧得沸沸揚揚,對死者丈夫的指責也是此起彼伏,其中最主要的觀點是死者的丈夫沒有讓死者終止妊娠是死者死亡的主要原因。我也一直認為死者的丈夫是渣男,直到我老公提醒了我這裡面存在的問題:
對死者丈夫的主要指責在於其沒有讓其妻子終止妊娠最終導致死亡。這個指責必須建立在丈夫有權決定妻子是否引產的基礎上,如果死者的丈夫沒有權力決定其妻子是否引產,這個指責自然無法成立。女性的生育權是男女平等的基礎,也受到法律和道德的保障與制約,為什麼在這個事件中我們會無意識的否認這一點?補充點:1.這個問題不是討論事件中的產婦如何受欺壓丈夫如何渣男,真相沒有大白之前不做任何臆測。
2.問題還出在我們臆測的過程中有些人帶著對女性極不公平的刻板印象,很多人先入為主的認為女性是弱者愚者,男性有義務指導女性,所以女性做出來錯誤的選擇一定是男性的責任。這一點也被我們無意識忽視了。3.有些人扯女權的大旗在攪混水,這些人語言里充滿對極端男權合理性的暗示,一和他們談論女權馬上原形畢露,對女性生育權毫不尊重,甚至無所忌憚的用自己的價值觀綁架女性生育權,消滅與他們相悖的觀點。現在對於這種行為如何防範?
男權主義是社會問題!社會問題!社會問題!(其實一般都不說男權主義這個詞,因為都說男權社會,說男權主義太難聽了,一說都沒人支持,而實際上男權社會的影響,從文明萌芽開始一直到現在,深深烙印在每個人的思想里,存在即合理,不需要解釋,不需要理論支持,很難算得上」主義「吧。)
不在於個例的解決!!
個例只能暴露問題,卻沒法消滅問題。
南北戰爭中,南方軍中有為了捍衛奴隸制而戰的黑奴。能說明奴隸制合理嗎?
被家暴了的女人,卻請求警察不要抓走打自己的丈夫。說明家暴不應該受到懲罰和干涉么?
本拉登的4個老婆都拚命維護他,能說明伊斯蘭原教旨主義尊重女性權利么?
這些例子暴露的是少數族裔和弱勢性別在思想觀念上的枷鎖。
針對北醫三院案來說,如果只針對丈夫,認為都是丈夫的錯肯定是跑偏了,丈夫只是廣大幫凶里,唯一剛巧出現在」現場「的人而已。真正令男權批評者感到痛心的是,產婦身為高知識分子,自身價值觀念卻仍然麻木、狹隘、為男權所奴役的悲慘現實。
沒錯,產婦是有選擇生育的權利。但是她選擇了一條最危險的路:重症高齡,五年五孕。寧願冒極高的風險,所為的只是「生小孩」的理想。這充分說明了她的價值觀念:她認為自己身為科學研究工作者,有父母、家庭、正常社會關係的一個成年人,其全部的存在價值,都抵不上」為丈夫/婚姻/愛情生小孩「的價值。(當然,她也可能對自己生育所冒的實際風險並不清楚,那屬於醫患矛盾的問題。)
連自己的生命都不尊重,而把傳宗接代當成頭等大事,這樣的價值觀,我只能評價為扭曲。如同那些」堅守工作崗位直到累死也不回家看看生病的家人「的新聞一樣。是詭異而極端的。
真的是喜愛小孩,可以去領養孤兒,在社會關係層面也算擁有了後代,然而他們不選擇這條路。
真的是喜愛自己的小孩,可以不要放棄冒死生下的第一胎早產兒的治療,然而他們也不選擇這條路。所以可見,這對夫婦甘願冒一屍兩命的風險,所求的必須是生下攜帶自己基因的、健康的後代。這和自然環境下的野生動物的」人生「追求如出一轍啊!叫人怎能不高呼一聲繁殖癌?野生動物中的繁殖競爭,正是男權社會的由來。作為文明之光的人類之一,發展到如此高度,卻不能擺脫這種落後的思想,不能形成高於動物的價值觀,不是很悲哀么?我們可以設想,假如此女逢凶化吉,倖存下來,還生了個大胖小子。如此金貴的兒子長大了,討了個媳婦卻也是身患疾病,生育有危險。兒媳婦如果拒絕生育,她會如何回答?「當年我生兒子時那也是鬼門關上走一遭,你連小孩都不敢生,怎麼跟我兒子過下去?」……
女性要爭取和男性平權,首先要樹立尊重自己生命的價值觀,若是把生小孩作為人生理想,不尊重自己的生命的同時,也不會尊重自己的小孩的人格,以「不孝有三無後為大」作為指導觀念,對後代的各種人生選擇橫加干涉,「我拼了命把你生下來」將會是小孩一生還不完的債,無益於樹立獨立的人格。
-------------------------------------------------我對這對夫妻的評價是,不應該如此選擇拚命地懷孕。但是既然已經懷孕了,在如此健康條件下,就不完全是雙方選擇的問題了,牽涉到醫院給出的醫學意見。此時選擇墮胎未必安全,選擇生產未必會死。應該重視醫院意見,審慎處理。
我對於此次事件的評價是,患者不應該輕視醫院的風險提示,不應該醫鬧,更不應該藉助單位公函對醫院施壓。在充分理解醫院的醫學意見後,對自己做出的選擇,應當勇於承擔相應的責任。以其孕史和病史來說,這對夫婦做的很不到位,把責任推到「醫院沒有充分告知」是非常可疑、可笑、可鄙的。還不如說自己就是敢於豁出命去生孩子來的「大義凜然」一點(雖然未必明智)。-------------------------------------------------@漢唐天所提到的生育權的問題。不太能苟同。其實,涉及需要討論生育權的場景,基本上都是雙方不太可能達成一致的情況,需要由法律來判斷了。而作為一個法律問題,是無法也不應該照顧到所有人的感受,否則只能陷入模糊和兩難的道德困境。夫妻雙方的生育權是獨立的,是不可能有一種兩人投票的權利的。懷胎的過程中,女性的生育權和對自身身體的支配權是難以分割的。一旦男女雙方的生育權發生衝突,男方獨立於身體之外的生育權是不太可能比得過女方這種更高層次的權利的。
從胎兒的角度來講,墮胎權和未出生胎兒的生命權是截然相反的針鋒相對的權利,在道德上你可以說胎兒很可憐,但是在法律上只有冷冰冰的分割線:只有N周齡以上的胎兒才被法律視為具有權利的人。
我曾看過一個報道,女方懷孕,男方車禍身亡,男方家屬求女方生下來,女方打掉胎兒揚長而去……女方縱然在道德上可以譴責,但是男方作為死亡的人,胎兒作為法律上不是人,在權利上還是弱於女方的。這是法律對女性的保護和底線。可以商榷,但不能推翻。否則男性都可以跑去強姦致孕,還禁止女方墮胎,那豈不社會大亂么?如果擼主是女性。那最大的教訓就是千萬不要找所謂的鳳凰男。農村出來的這些傢伙,除了不惜一切代價向上爬,通常也是最無情無義,滿口謊言,缺乏為人之底線的群體。
好像爭論主要集中在醫鬧和醫院責任上,沒見到丈夫阻止妻子終止妊娠的報道啊,題主在確認一下。
關於生育權的問題,我想說這不是「個人權利」,而是「公共權力」,這裡談到的公共實際上有且只有兩個人。因為,生育權不可能由一個人獨立行使。
個人權利個人決定,公共權力集體決定,因此生育權的行使主體,不是丈夫,也不是妻子,而是夫妻整體。我這裡的意思是:兩個人都沒有一票決定權。
如果已經懷孕,時間不等人怎麼辦呢?老實說,權利和實際真是有區別的,那隻能雙方協商了。在夫妻這種二人世界中,與陌生人的社會不同,一般還是會存在彼此體諒的,正常情況下不會有僵持不下。
最後探討一下是否應該終止妊娠。
首先思考一個類似哲學的問題:受精卵肯定不是一個人,然而它最終會變成人。那麼什麼時候受精卵成為一個人呢?在中國人看來,離開母體以後。然而,越來越多的證據表明,胎兒在母體內就已經有了意識,有了喜怒哀樂,他會動會笑。
而終止妊娠意味著要殺死他們,這個過程是用鐵鉗,夾碎胎兒的頭骨,腦漿迸裂,絞碎他們的身體,像肉泥一樣。。。。。。
這一過程如果發生在已經出生的人身上,我們把它叫做酷刑,發生在胎兒身上我們就認為是正常。現代人會因為一隻狗受到虐待而怒氣填胸,卻把殺死人類自己的胎兒看做自己的權利,而胎兒來的世間正是殺死他們的男女造成的。
產婦死亡,是否意味著可以終止妊娠呢?不妨換個思路,我們能否為了救一個人,就殺死另一個無乾的人呢?
人類總是道德進步的,以前人們會因為嬰兒不算人而隨意殺死嬰兒,但現在至少道德上我們不能接受殺嬰兒的事情,那麼n年後人類會禁止殺死胎兒嗎?
女人草根出身,自立自強,篤信拼搏才會成功。為家庭委曲求全,捨命相拼賭一賭。談何惜命一說,不自重者,無怪遇人不淑。
男人草根出身,超生產物,骨子裡自認男人才是天,女人吃點苦受點罪稀鬆平常,傳遞香火,使命「崇高」,相比之下,妻身堪如草芥,「高危」算個屁。不知憐香惜玉,為何物?本就平民女,又懷聖母心,可愛可憐又可悲。嫁給山雞鳳凰男,悲劇,悲劇,還是悲劇。如果有個女兒,我要跟她講講今天的故事,告訴她,愛是一種能力,首先自己練就好,再找一個愛自己,且有愛的能量的男孩子,戀愛,結婚。推薦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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