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股份就有絕對控股權了嗎,那如何避免那49%的股東被傷害?

假設阿里巴巴為了整合上下游各流量資源,收購了某網站C,控制了其51%的股份。

我們假定阿里收購C公司是為了流量,而C公司被阿里收購是為了將手中的流量變現。

那麼請問,收購完成之後,流量的價格怎麼談?

比如說:

阿里舉辦雙11了,需要在C公司網站首頁投放一個BANNER。

C公司其餘股東及其餘管理層認為,在雙11當天投放這麼一個廣告,市場價應該為100萬元,但阿里做為重要戰略夥伴,可以打九折,只收你90萬。

而阿里及C公司內部親阿里的管理層則認為,C公司其餘股東及管理層對該廣告的估值偏高了,這麼一個BANNER市場價頂多80萬元,而且雙11我們阿里做為最大的主辦方,也只有我們出得起這個錢,你空著也是空著啊,給你70萬夠了,我要是不投你,也未必有別人來投,到時候你空著一分錢也拿不到啊,沒有我,你光有流量,能變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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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來了:

1、如果雙方的分歧過大,誰也不能說服誰,會不會造成管理層和股東內轟?

2、由於阿里擁有51%的股份,是否有一票決定權,強行要求公司以70萬的價格接下這個廣告?

3、如果其餘49%股份的股東認為阿里太無恥,嚴重賤賣了公司的流量,他們會怎麼做,會退股嗎?

4、如果他們要退股,會找誰接手,如果沒合適的人接手,去找阿里接手,又會碰到股權估值的問題,如果阿里壓低股價怎麼辦?

大部分控股公司是怎麼解決這個問題的?

(不好意思,我舉例過於簡單,導致有人致疑阿里馬雲怎麼會為了這區區一筆小錢拿股權壓人。其實我舉例說這個廣告位市場價100萬,只是說順口了,一直拿100萬舉例,在涉及到阿里這樣的的巨型企業,大家可以直接翻譯為10個億或20個億。或者也可以理解為細水長流,比如說每個廣告位100萬,有10個廣告位,甚至每天都投放,一年下來也是不低的一個數字。總之對C公司舉足輕重,對阿里來說也是能省則省,收購就是為了拿便宜的流量入口,要不然,貴的流量我去找百度和360買就行了啊!)


謝邀。

股東是無權參與具體業務的。

股東只能選舉董事,董事選舉經理。定價一般是經理負責。

所以,價格分歧輪不到大小股東討論。經理人選和經理的獎懲都是董事會定的,股東要是認為董事會幹得不好,可以改選。大股東只能控制一部分董事。專門為了某個定價請個賠錢貨,不值得。

何況,如果大股東損害公司利益,小股東可以直接去法院訴訟,把相關決議撤銷。


直說吧,「某網站」到底是新浪微博還是優酷?


謝邀。

為什麼沒人說實話,裝模作樣的解釋股權的事情。。。

現實很殘酷,請準備好自己的膝蓋:

首先到底多少錢買廣告位這個事情,跟股份扯不上任何關係,因為這事太小了!

兩邊的對接人是什麼職位,總監級,頂多也就VP級,甚至就是執行層面的人員在討價還價而已。

什麼拿股權壓價這個事情,未免有些可笑了。

其次,大股東對業務是絕對有影響力的,一般至少在戰略方向這個層級上。

就這個事情來說,你能腦補一下馬雲跟貴公司CEO在董事會上討論一個廣告位是100萬還是80萬這個事情,最後動用「否決權」的場面么。。

最後,股權並沒有多神秘,就是法律意義的所有權象徵而已。

董事會也是一人一票制,不會出現我投出23.57%贊成權之類的。。。

否決權是一項很少使用的權利,這意味著大股東要跟創始人撕破臉,輕易不會使用,為了這30萬巨款來強制通過,也是醉了。

寫在最後:電視劇里都是騙人的。。


好吧,剛才有哥們說這是資本與創業者的大和諧!


感覺C公司是指新浪微博…


首先股權不等於表決權,股權高也並不代表有一票否決全,公司的股權機制通常會優先保護創始人和公司實際管理層的利益。而出現創始人失去控制權的情況一般發生在公司發展的中後期,經過多輪融資之後創始人股權通常會被稀釋,如果前期沒有做好準備可能會出現創始人被踢出局的現象,例如某南的創始人。

創始人可以通過多倍表決權,創始人否決權等方式保證自己對公司的控制權,例如某某東,就是利用多倍表決權實現對公司的控制。

所以通常不會出現題主說的情況,外部機構都是希望通過上市獲利,當然這很難實現。

以上純屬個人愚見,第一次答題,求勿噴。


首先,股東大會不討論這些小事,最多由董事會決策,股東並不能直接參与。

其次,並不是股份多的一方在董事會裡所佔的席位就也多。

一般來說,在董事會的公司日常決策中,為了避免所謂49%的股東的利益被51%的大股東壓制,通常在股東大會選舉董事中採用累積投票制,限制大股東在選舉董事監事時的絕對控制力,一定程度上保證部分小股東的利益。


首先說,題主舉得例子不是很合適。因為這種事項肯定不會拿到股東大會上討論的。

股東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

3、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4、審議批准監事會的報告:審議批推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5、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6、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做出決議。

7、對公司發行債券做出決議。

8、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做出決議(本項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議特有的職權)。

9、對公司合併、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項做出決議。

10、修改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章程規定需由股東大會決定的事項。

所以,股東大會決議的都是特別重大的事。

拋開在哪個會議決議的問題。那麼在經營過程中有沒有可能有廣告投放壓低價格的問題呢?個人感覺沒有。尤其是在這種控股的情況下。母公司更多的考慮的是如何獲得協同效應,可能更多的是從長遠角度考慮。爭取一個投放廣告的機會倒是極有可能,有利於兩方,但是壓低價格真是弊大於利。且不說造成其他管理者心有怨念,C公司的基層員工面對這種決定,肯定也是士氣受損的。因為他們可能就背負著廣告費用這類的考核指標,折騰半天獲取了一個低於市場價格的客戶,你覺得他們心裡怎麼想。作為大股東應該不會這麼短視。而且就算是低價又有什麼好處呢?左手右手都是肉,肥了自己,切了子公司的肉,肥了自己還多繳稅呢。

在重大決議上出現分歧,其他股東是有權轉讓股份的。但是應該是現有股東有優先受讓權,但是前提是其他條件一致的情況下。如果大股東與小股東價格談不攏,小股東可以物色其他接手人。放眼廣闊的市場,小股東一定會找到出公允價格的接手人的。當然,這要看自己的談判能力和估價能力了。

在一般的股份的公司中,一般拿到51%的股份,就可以說明對這個公司擁有控制權了。當然,具體地,最好還是要看公司章程中對於表決權的規定,是否有絕對的表決權是更合適的判斷是否控制的標準。


董事會分兩種一種是執行董事一種非執行董事.非執行董事是股東派來監督執行董事得.非執行董事分為薪酬委員會審計委員會跟提名委員會(好像是這麼叫,原諒我是個學渣 )這個3個對公司沒有實際控制權只有監督權.一般執行董事跟股東們沒有半毛錢關係.執行董事有自己得薪酬包.而且一般董事會只制定戰略跟發展方向...廣告一般由部門決定....減少廣告費無異於直接減了高層得工資.別人肯定不會同意.而且這麼做會減少公司凈利潤損害小股民得利益證監會也會管得吧(我猜得..)內部交易一向是很嚴得(我記得好像是不被允許得)


擁有股份不等於擁有表決權,可參考尼桑-雷諾合併案例。


後續如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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