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封建時代的稅收制度是怎樣的?
1 日本的領地按照石高計算,那麼這個石高是總產量還是單純的稅收量?如果是總產,就相當於年產100石,「三公二民」分配法要交60石的稅。
另外,如果稅收是按比例分配的話,農民手中應該是有大米留存的,除了交易換錢外,也還會有剩餘,不可能一點大米都吃不到。那所謂農民吃不到大米是指吃不到精白米還是一點都沒有?2 各級封建主如何分配這個稅收?如果是歐洲式那就是分封,比如大名甲領地100萬石,次一級的封建主有20人,那就是大名直屬領地20萬,剩下20人各領4萬石。次級封建主往下如此類推。各級封建主不再向上級交稅,而是承擔相應的責任(比如養兵出征之類)。
2015/9/24補充回答:關於糧食的問題:(我天朝子民果然以食為天)
在下對日本農業並不是很了解,只能憑現有資料試著回答.
日本戰國時期的主要糧食作物是大米,但是因為地少人多,所以糧食短缺是常有的事.當時經常有野盜、浪人甚至是成規模的軍隊去搶奪田地里成熟的糧食(稱為刈田狼藉,北條早雲早期曾經讓部下追趕刈田的強盜作為訓練).對於公卿和皇室而言,他們有世襲的大量田產(莊園),因此可以享受精製的白米,但對於大部分武士和普通百姓而言,一般以糙米(粗製的白米)、小米、黑米等作為主食.汪曾祺先生有一個短篇小說描述過各種米.此外似乎有用蘿蔔作為主食的(腌蘿蔔+煮蘿蔔,用過都說好),還有說法武田信玄曾經在軍隊中推廣過刀削麵.關於配菜,常見的素菜是蘿蔔和各種野菜,梅干,納豆等等.常見的做法是把蘿蔔做成鹹菜(腌蘿蔔),易於保存又可以下飯,以及用大豆等發酵製成味噌(同樣是保質期長).常見的葷菜是鳥肉,禽肉和魚肉,因為日本大多信佛教,把紅肉視作不潔之物.另一方面也是因為耕地少,缺乏牲畜養殖的基礎.在行軍作戰的時候為了攜帶方便,通常會把米做成飯糰以便於攜帶.中間夾上梅干或者味噌做菜.其他可以參考這個鏈接:日本武士的基本飲食與戰備戰場飲食---日本戰國時代如果回答有問題或者有更多補充,請指出.----------------------正文分割線-----------------------憑印象回答.石高制和貫高制指的都是對土地生產力的表示方法,比如北條早雲檢地時每反(991平米)水田摺合500文,旱田摺合165文.此外,石高並不表示徵稅多少,而是表示國人眾,家臣和寺社等需要動員的軍役數量.(假設一貫領地需要動員槍足輕5人,諸如此類.)大名的財政收入通常來源於直轄領地(豐臣秀吉的藏入地,德川幕府的天領),以及對商業活動的課稅,比如織田信長在堺港一次性收過三萬貫"矢錢".此外還有領地內金山銀山的產出(當年石見銀山號稱一年產銀一萬貫,大內,尼子,毛利幾家打得那叫一個熱鬧).
對農民的徵稅是按照各個大名自行制定的標準來的,七公三民,四公六民都有,一般是繳納糧食,也有繳納金錢或者經濟作物的,比如武田信玄制定的"大小切稅法". 至於農民為什麼吃不到大米,個人認為是經濟因素,也就是窮.因為戰國時期日本各地的稅負非常之重,(根據大明會典記載,同時期明朝的農業稅在3%-6%之間,實在是低的可以),農民繳稅之後剩下的糧食一部分自用,一部分拿去出售換取生活必需品,即使這樣也只是勉強生存.如果碰上連年征戰或者軍隊搶奪莊稼(似乎叫野田狼藉)更是連生存也成問題.白米什麼的,想想就好.另外,除了公卿和皇室會吃白米以外,武士包括大名是幾乎不吃白米的,據說一方面是為了省錢,另一方面是為了培養艱苦奮鬥的共產主義精神. 關於稅收的分配問題,上面已經說過一部分了.簡單的說就是對於家臣的土地通常分為兩種,一種是"知行安堵",也就是本來就屬於家臣的土地,由大名承認後繼續歸家臣所有,寺社以及國人、傯村的土地也屬於此類.可以世襲,另一種是"知行宛行",就是大名從自己的直轄地或者新征服的土地中划出一部分給家臣,家臣可以自行支配土地產出,但是不世襲,一旦家臣犯罪或者死亡大名可以把土地收回.一句話,安堵就是999年產權,宛行就是70年使用權(水表已拆).需要注意的是,這兩種土地的擁有者都需要為大名服軍役,這也是大名軍隊的主要來源.題主說的與歐洲類似有一定的道理. 總的來說,稅收的基本模式就是家臣可以用自己土地的稅收養馬養兵養妹子,不需要上交,但是一旦戰爭爆發就需要為大名提供軍役,包括士兵和對應的裝備,像北條家的軍役狀上連幾匹馬幾根鐵炮都是寫好的.大名自己的直轄地以及商業稅收等用於支付打工仔的工資(甲陽五名臣就是拿工資的打工仔,學名叫足輕大將,一般負責指揮大名的直屬軍隊),軍隊出征的糧草,大名自己的開銷,統治機構的開銷,等等. 其他的收入諸如宋朝貿易的收入,在室町初期是由幕府壟斷的,後來幕府衰落,這部分收入就被大內等大名奪取了.題主問的是稅收,這裡不再多講. 暫時先想到這麼多,有人看的話再補充細節.1 石高制是對土地農業生產能力的衡量,可以簡單理解為」某一範圍土地官方預估的稻米生產量「,另外有把漁村的水產也折算為石高計量的說法。「年產100石,「三公二民」分配法要交60石的稅。」如不考慮免除年貢的部分和年貢之外的其他雜稅收,這一說法沒問題。關於吃大米的問題這個沒法回答...只能提供以下幾條信息
(1)使用石高制或者貫高制與納稅結構沒啥必然關係,即便是石高制下,大名還是有可能要求你把交稅時一半用米一半用錢。當然,對領主,貫高制下收錢方便,石高制下收米方便;對農民,無論啥時候,交米不方便,交錢更不方便。
(2)由於當時貨幣相對不足且貨幣經濟相對不大發達(尤其是在非近畿地區),大米本身就是通貨,扛著大米基本可以換到大多數農民需要的東西,比如農具、衣物。2 大名的家臣 分為兩種(1)領取俸祿者 戰國前期,這些人一般都地位不高。這些人直接從主公處領取俸祿(一般來源於主公直屬領地內的稅收)。(2)持有封地者 這些人的封地或為主公分封(恩賞),或者是原本持有封地且所有權得到了主公承認(安堵)。一般地,他們可以從自己領內徵稅,主公無權隨意干涉其領內的內政,同時這些人也不必吧領內的稅收(年貢)上繳領主。但這些人仍然是主公的家臣,需要承擔各種義務(如軍役、夫役、普請)等,理論上,這些奉公行為需要家臣自己掏錢,也就是說,奉公的錢來自於家臣領內的稅收。類似地,這些封地的領主在對付領內的地頭蛇時,也不得不用類似的方法「安堵」不過顯而易見地,這種層層分封的行為很難對領內的資源有效掌握,還容易買下「下克上」的種子,所以戰國大名紛紛推行一元支配,減少封地持有者的比例與其掌握的土地,用領取俸祿的直臣作為代官管理封地,將大名個人的意志直接貫徹到領地最下層。我來補充下鎌倉時代的稅收。
農民:
1年貢:田租,將成當時的米價評定整塊田的價值(貫高制)。按稅率繳納(各地不同);傜役,分為公事(兵役,神役等)和雜公事(公事以外的所有)。2附加稅:領主為了自己在年貢外的利益而增設。各種名目,如員米,筵拂。總和往往超過總產量。領主:
1一國平均役。臨時的傜役
2繳納給幕府資源。御家人的叫做關東御公事。3普通番役。至於吃大米應該是不平常的事。收稅項目如此多,大多數是徵收錢的。農民需要積攢大量的錢留在身邊,因此吃大米應是較困難的。
領主則是按照等級高低,一定比例分成(情況各不同)。另外還有請這個玩意。
還有專門針對商人的稅,像升米,有德錢。戰國時農民租稅負擔_
年貢(米)=石高X徵收率段錢(錢)=領主行事及寺社營造用、以石高計。常規為10%、惡質的重複課稅(尼子經久在出雲時就是因為亂收段錢被趕走的)棟別錢=修城、築居用、以屋脊數計算。通常每間50~100文(武田家最高=200文)夫役=築城勞動、約100石2人
註:1.以上僅為農村基本租稅 2.段錢、棟別錢開於1455年足利幕府,原屬性質屬臨時稅,但戰國時期為經年徵收(恆常稅) 3.上述石高制中算入屋敷地(農舍地)後,棟別錢廢除貫高制(產量換算錢額)年貢稱分錢,以錢抵納..但由於惡錢緣故漸由石高製取代註:貫高制如除年貢外以後北條氏の三稅製為例-棟別錢(50文/間)+反錢(段錢)+懸錢(貫高X前期4%、後期6%)後二者相加約10%(前期)年貢徵收率_通說戰國二公一民、江戶五公五民~四公六民
標準:六公四民-六分公租四分民利(二分作徳米、二分肥灰料)新田:前三年-四公六民-四分公租六分民利(二分加治子、二分作徳米、二分肥灰料)註解:作徳米=農民耕作自得的米、肥灰料=肥料錢、加治子=開墾費
注意:以上徵收率僅為原則,實際各家/各地不同-細目由檢地帳(水帳)載明。
至於農民還是能吃到點大米的,舉個栗子好了。
底下是江戶元祿時期(約1700年..此時還沒有二期作,但大麥可以二毛作)紀州山間部某家農戶(大畑才蔵及其家人)的生活資料一戶十口人、有地2町5反收成米 19石大麥40石蕎麥 4石
換算石高 45石、年貢26石..稅率57.8%..一年吃白米26日(主要是節慶..大約吃掉0.7石)..剩餘白米賣掉換肥料,平日以黍粉(煮粥)、大麥(煮飯)為主食這例子是富農-自身專長農業改良與水利工程..因此留下紀錄,一般農民應該是沒這麼好過..不過這個例子說明..石高45石..實際產糧卻是63石。扣掉年貢、肥料(一般來說是收成二成)..還剩14石(總收成二成二)..咦?大畑才蔵還可以養活小三的說。北條氏推行四公六民,不接受豐臣秀吉的六公四民要求,所以被討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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