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天主教神職人員的排位是怎樣的?

讀到文藝復興時期杜等等書里的cardinal紅衣主教,pope教皇,bishop主教,abbot修道院院長等等,請問這些職位分別都是怎樣的?負責管理哪些部分?有怎樣的權利?


按照神品和按照治權劃分的等級不要混淆,應分別講述。

由神品論階級有七:前四為小品,乃為基礎服務工作,不得接觸聖器,分別為一品司門(ostiariatus)、二品宣讀(lectoratus)、三品驅魔(exorcistatus)、四品輔祭(acolythatus);後三品為大品,可以在聖祭中接觸聖器,分別為五品副執事(subdiaconus)、六品執事(diaconus)、七品司祭(sacerdos)。司祭品包括司鐸品(presbyter)與主教品(episcopus)。

[參聖多瑪斯阿奎那 Contra Gentiles, lib. 4 cap.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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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各種前五品已經取消的說法,特別補充如下:

1、在拉丁禮教會內

1972年,保祿六世教宗發布了Ministeria quaedam自動手諭,取消了前五品,並改稱為「事務人員」(minister),這其實是隨著新禮改革一同被毀棄的。

2007年,本篤十六世教宗發布了《歷任教宗(Summorum Pontificum)》自動手諭,恢復了1962年修訂版本的脫利騰禮書的使用。2011年宗座「天主的教會」委員會發布了實施訓令,明確了小品祝聖的恢復,相關條文如下:

31.Dum taxat Institutis Vitae Consecratae et Societatibus Vitae Apostolicae Pontificiae Commissioni Ecclesia Dei subditis, et his ubi servatur usus librorum liturgicorum formae extraordinariae, licet Pontificali Romano anni 1962 uti ad Ordines maiores et minores conferendos.

Pontificia Commissio Ecclesia Dei, Instructio, Ad exsequendas Litteras Apostolicas Summorum Pontificum a S. S. BENEDICTO PP. XVI Motu Proprio datas, 30 aprilis A.D. MMXI

使用1962年的羅馬主教禮典來授予大品、小品已被允許。

宗徒生活團體FSSP也早已恢復了小品的授予。

再補一個ICKSP主教祝聖四品的圖,授予蠟燭和一個空水壺

2、在東方禮教會內

東方禮教會的小品和拉丁禮教會有所不同。首先,東方教會視五品副祭為小品,不同的禮儀教會分別有設有詠經、司門、宣讀、執燭、驅魔、輔祭等小品。如敘利亞禮設有三個小品:詠經、宣讀、副祭。魯塞尼亞拜占庭禮教會設有執燭、詠經、宣讀和副祭。東方禮教會並不受自動詔書的影響,根據東方教會法典,自治教會依然可以授予小品。

————————————————————由治權論階級,便在七品司祭和六品執事間細分,主教享有神品的圓滿神權,司鐸和執事分享主教的神權。[參脫利騰大公會議文件Sess. XXIII, De sacramento ordinis, cap. iv, can. vi]

由治權論階級,細分如下:

論主教則有:

教宗、教化皇、羅馬主教(Papa、Summus Pontifex),普世教會內享有最高的、完全的、直接的職權。(*此處不討論首席權爭論)

樞機團(Cardinales):緊接著教化皇之後論樞機團,並非因樞機團的等級高,而是因其身份的重要性,樞機有權選舉或被選舉為教宗,樞機團作為教化皇的御前參議團,並且執掌教廷各部。

樞機團分為三等級:主教級,由教宗授以羅馬城郊教區銜者,以及東方禮之宗主教而被列入樞機團者;其次為司鐸級及執事級。東方禮宗主教列入樞機團後,著本教會服色,不改換拉丁禮的服色。

擢升樞機者是由教宗自由揀選的男士,至少已領司鐸聖職,其學識與道德以及作事的才智皆超群出眾,未升主教者應接受主教祝聖禮。

宗主教(Patriarchatus):宗主教,宗主教區之主教,宗主教區來自於四世紀的五大宗主教區,拉丁禮教會內已成榮銜,如威尼斯宗主教、里斯本宗主教等;東方禮有敘利亞禮的安提約基雅宗主教、馬龍尼禮的安提約基雅宗主教、迦勒底禮的巴比倫宗主教,是其本禮儀教會內的最高首腦;東方教會有君士坦丁堡宗主教、亞歷山大宗主教。

首席主教、督主教(Primatus):有跨越教省的治權,對應東方的Exarchatus級別主教。現在拉丁禮內已成榮銜,東方教會中尚存此銜。

都主教(Metropolita):古代大城市的主教,管理此城及周邊區域。拉丁禮中多與總主教並稱。

總主教(Archiepiscopus):幾個教區所組成的教省的總主教,管理教區外有省屬教區的監督權,但總主教在省屬教區內無治理權。

主教(Episcopus):作為宗徒的傳人,統領一個教區的牧人。在本教區內享有治權。

助理主教(Episcopus coadiutor):有繼承主教權力的主教下屬,一般一教區只得設一位。

輔理主教(Episcopus auxiliaris):無繼承權,可以設置一位或多位。

鄉間主教(Chorepiscopus):早期教會遺留的職位,目前在東方禮敘利亞教會中尚存,類似於拉丁禮的輔理主教,祝聖成為主教之前,必須先成為鄉間主教。

宗座代牧(Vicarius apostolicus)、宗座監牧(Praefectura Apostolica):未成立教區的地方,由宗座任命一位主教管理。

院長(Abbas)、女院長(Abbatissa):修院的院長,經教區主教或羅馬宗座祝福後,享有部分等同主教等級的神權、禮節。

論司鐸則有:

主教座堂詠禮司鐸(canonici ecclesiae cathedralis):受命管轄主教座堂,為主教之參議團,類似樞機團之於羅馬主教的作用,同時執行主教委託的其他事務。

總鐸(Archipresbyter):教區內數個堂區所組成的總鐸區的指導者。

堂區主任、副主任(Paroecia、Paroeciae regimen):堂區的管理者。

堂區代理(Administrator paroecialis):堂區主任無法履職時的代理。

堂區司鐸(Presbyter):普通司鐸。

修會司鐸:屬於修會,由修會長上管理的司鐸。

論執事則有:

總執事(archdiaconus):作為主教的助手,管理主教委託的事務。後來漸漸須由司鐸充任,現基本已成榮銜。

普通執事(diaconus):充任各級神長的助手。


介紹一篇轉引維基百科內容的文章,比現有的答案更為全面

天主教會聖統制

http://mp.weixin.qq.com/s/CyA_6eVNbU8qlcpi4cT86g


1.教宗(從樞機團選出),只有一個,一般從上任做到去世

2.樞機(紅衣主教)

3.主教,一般負責一個教區,比如:香港教區,廣州教區等

4.輔理主教,協助主教處理教區事務,主教過世後可以直接接任主教

5.司鐸,普通的神父,一般管理一個堂區,主任司鐸是堂區的主管,堂區內還會有其他的神父

6.執事,六品

7.1962年之前,還有一至五品的神職人員,例如讀經員,司門員,驅魔員等,1962年後,讀經員由普通教友擔任,其他職位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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