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教師摔學生iPhone的行為?

根據光明網來源楚天都市報的報道:

武漢:高中老師搜查學生手機 現場摔碎
_校園內外
_光明網

「17歲高二學生童童(化名)介紹,前晚9時左右,學校德育處的兩名老師來到教室里,讓學生們都出去,然後進行搜查。在翻看了全部的書桌、書包後,老師們搜出了兩部手機,一部三星一部小米。」

「參加了摔手機的楊老師稱,為了讓學生專心學習,學校禁止學生帶手機進校園。前晚,他和另外一名老師在高二(2)班搜出兩部手機,「我問這是誰的,沒有學生應答。我就說既然沒人認領,那就摔了。」至於小雅的手機,「我們知道是她的,但當時既然摔了其他同學的,也不能不摔她的。」

你如何看待老師的邏輯 「既然摔了其他同學的,也不能不摔她的」?

教師是否有權利強制清空教室,翻看學生的書桌書包?

我不確定媒體是否公正報道還是妖魔化了老師。但是對於事實學校禁止攜帶手機,學生違反規定攜帶並被教師暴力搜查以及損壞高價值手機,如何從法律,教師職業道德和校規方面對此評價?

補充:

題主過去親身經歷,那年剛高中入學,住宿制。晚自習後熄燈前,我舍友玩我手機被老師發現,收繳並最後交予我家長,並與家長共同約定從此只能攜帶黑白功能手機使用。


可以摔,但必須賠!


1,這是鐵一般的違法行為:規定是學校制定的並不意味是正當的,學校屬於辦學違法。同時,老師有責任分辨什麼樣的行為是違反法律的行為。所以老師的行為涉及民事侵權及教學違法。

2,請聯繫當地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及相關責任督學!現在全國正在推進這一制度的建設。(就不當粘貼俠了:我早前的手機被老師逼著砸了該怎麼辦? - 知乎用戶的回答同時負責任的教育部門還有基礎教育處以及教育局信訪辦

(追加)3,也可當場報警,因為這已經是刑事案件了,可要求公安機關立案:

  •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9條規定:「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 【故意毀壞財物罪】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毀壞公私財物三次以上的;

而個人觀點和以前的這個題目類似:

對於老師及學校的違規違法行為,不能因學生的錯誤而掩飾.這對當事孩子或者其他孩子,都是有問題的.首先這就是一個錯誤的示範

其次也提醒各位老師:如果認真查起來,你們會被學校拉出來當炮灰的。

最後說下新聞里的校長,真是沒水平:學校有任何責任事故,校長是第一責任人。

我建議題主甚至可以把本問題指向上面我提到的答案所屬的問題。


這老師智商堪憂,喜歡玩手機就讓他玩,看最後玩壞誰?得瑟到風口浪尖了吧?這酸爽,夠他喝一壺了。


我的第一所高中,是曾經聞名一時的號稱「第X文明監獄的」,外來參觀學習人員還得收費的一所名校。

我的高一班主任「截獲」了其他班男生給我的信,迄今為止我都不知道寫的啥,當時還被叫去莫名其妙挨了一頓批評教育,據說那個男生也被班主任約談了。而這些事兒都是幾年之後一個女生含糊中告訴我的。當然,我想她當年應該是「紅(gou)小(tui)兵(zi)」的身份。

我高二班主任從我課桌上搜走我的小說月刊,可我明明沒有在課堂上偷讀,只是課下看的。他沒有跟我做任何交流,完全是強盜作風。臨走時瀟洒滴留下一句「拿到大學錄取通知書再來找我要」,然後揮一揮衣袖沒帶走一片雲彩。

我的高三班主任,我已經忘了他的名字,他的事迹。其實,我對這一年的學習生活好像已經失憶了。真的。

第一次高考,也快記不清了,回憶起來沒有任何色彩,懶的回憶。

復讀那一年,堅決換了城市去了一所陌生的高中,「二流孩子」多,課餘管理很寬鬆。書信是自由的。對於同學們之間的小曖昧,班主任一般是平靜看待,不堵不截。大部分老師跟我們處的更像朋友,課堂最後經常聊各種話題。我在語文課上看小說,老師從我身邊經過但什麼都沒說,臨近下課提問了我幾個題目,我都答對了。後來他說你的語文只要做好每次的試卷題,心中有底,完全可以不跟著複習課本了。你可以在我的課上自己補補數理化。因為我偏科很嚴重。當然這之後我沒有在語文課上那麼放肆,但心裡已然有了很大的自信。這一年的數理化成績也是突飛猛進啊,細節就不說了。真的感覺這才是老師。可算算我們課下貌似並沒有多麼的拚命,反觀我在文明監獄那時候上個廁所就差卡秒錶了!

我還很清楚記得那次高考,最後一場出來,平靜釋然。跟同學拜拜。後來去學校報志願,約玩。那個夏天,是那麼地燦爛美麗。

打了這麼多,就當一個發泄吧。啥也不說了,命啊。


個人竊以為可以從這幾個方面來看待這個問題

第一:學校方面。學校方面明文規定禁止學生帶手機上學,且不論這個規定是否人性合理,作為學生遵守學校規章制度這是最基本的吧。

第二:老師方面。學校既然出台了規章制度,那老師作為執行者,應該也是必要要按照規定去執行。檢查學生是否私帶手機進入學校(現在的情況是都把手機帶進教室了)這是他應該做的,所以從出發點上來說老師沒有錯。但是從行為上來說,把手機沒收是大部分人都能接受的事情,而摔手機卻是很多人都不認可的了。且不說這種行為是否正確,單從物品歸屬來看,手機屬於私人物品,價值也不算低。怒而摔之,摔是摔爽了,也樹立了屬於老師的威信,但作為老師沒有任何權利可以隨意破壞私人物品吧。第一部你說沒人承認,你摔了,第二部知道是誰的,你還摔!居然理直氣壯的說「我們知道是她的,但當時既然摔了其他同學的,也不能不摔她的。」好吧,摔就摔吧,賠一個新的也行。

第三:學生方面。既然學校有明文規定,你還要違反規定私自帶手機進入校園甚至是帶入教室。那麼就是作為學生的行為不對在先,既然做錯了事情就要有承擔後果準備。

最後,不支持老師摔手機的行為,也不覺得學生沒錯。比較認可學校校長的處理做法,為她點贊。


以前燒武俠小說,現在摔手機。。時代變了,教育方式沒變。


中國人奉行棍棒底下出孝子,這種心理也套用於師生之間。老師怎麼打罵學生是為了矯正他,愛他。但學生打老師就是大逆不道啦。小時候我爸帶我入學時不也跟老師說這小子要是皮給我使勁打別不好意思。所以有這種心理的老師做出這種行為一點也奇怪。網上不也有不少人支持老師方么?

但是!這種高高在上口中說愛實際只是為了心中的主宰欲的行為最讓我噁心!行惡之人為了讓自己侵犯他人行為合理化而套上美麗虛偽的言辭不就跟某些當權人士所作所為一樣么?

竊以為這種教育風氣下培養出的也不過是一群沒有獨立想法的奴才罷了


翻桌子?摔手機?學生為什麼不能帶手機?帶手機一定學習不好?那些不想學習的,你逼他幹什麼,中國的教育真可以了


老師也是高危職業啊,不要任性。

1.《刑法》

第二百七十五條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

第三十三條 [故意毀壞財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毀壞公私財物三次以上的;

  (三)糾集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極度鄙視現在的一些學校和老師所謂的教學權威,漠視學生權益,侵犯學生權益。

學校有什麼權力禁止學生攜帶私人物品,老師有什麼權力搜查及毀壞學生個人財物,誰特么賦予你的權力?

連找的借口都如此奇葩:為了讓學生專心學習。我就呵呵了,這學生不想學習,你就算把手機砸了,學生還可以玩手錶,你把手錶砸了,學生還可以玩掌機,你把掌機砸了,學生特么的還會寫紙條。中國式專制,一句我是為你好,就可以隨意侵犯他人權益。只知封堵,不知引導,跟惰政、暴力執法有什麼區別?

2015年5月28日22:11更新

學校作為教育機構有權力制定本校管理規定和制度,作為學生是否應該盲目遵守制度,哪怕這個制度會侵犯自身權利?

在評論區有人說:你不遵守這裡的規定就去別的地方。那麼,我們在遇到不公正待遇的時候,是忍了,還是抗爭?

@Dlihcshtor 我真不想告訴你,我家是法律世家;個人覺得,一個連人的基本權利都不知道捍衛的人,「法盲」兩個字你自己收下吧,對了,已拉黑,後會無期。


我心裡問候我的高中母校班主任一百遍!


作為老師的學生以及親歷者,我想說,戴老師是我在大學期間遇見的第二位能讓我覺得不虛此行的老師。戴老師在第一節課申明了她的課堂紀律,不允許學生玩手機,她會扔學生的手機。遲到請不要進教室。不要中途離開教室。還有在事情發生的那天他說的「我的課堂我說了算」。在大環境下,能像老師做到這麼用心和執著的人我實在見得不多。這些在象牙塔中執意逐日的佈道者,都是孤獨的。


看到這個消息我不禁感到深深地悲哀,教室本是傳授知識的地方,手機本是學習知識的工具。而這幾位同學卻不懂得這麼簡單的道理,在老師三番五次的勸告下還一意孤行不知悔改,作為學長,我就想問他們一句:我這有抗摔的手機殼要伐?


何必摔呢。

要學生解鎖,收過來,重新設置密碼,還給學生。


這是高端黑啊。

明明摔了不少牌子的手機,題目卻只說iPhone.


這老師是有多蠢


這讓我想起了我的高中班主任,她人挺好的,平時學校不讓帶手機,她也事先跟我們說過,但是班上總有人會帶手機,然後她基本上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只要不在課上玩或者被年級主任逮到都沒問題,而且我們那邊外地學生也不少,學校術語寄宿制的,他們用手機和家裡面聯繫也方便。不過在那個高中裡面砸手機的事情估計不會發生,我們那邊屬於民辦學校,有些學生的後台比老師要大的多,那些老師惹不起的(以前學校補課,結果給學生弄到中央去了,然後搞的整個市所有學校那段時間都不敢補課了)


以前上學的時候不懂,同樣特別反感不準做這不準做那兒。後來高三努力了一下進了211。現在工作後真切的感受到,211,985在找工作中確實有優勢。雖然我很厭惡高考,但高考是中國最公平的人才選拔了。 摔人的東西是錯誤的,該賠償的賠償。其實像這種學生老師大可以放棄了就好,如果想通了想好好學了再好好教。如果學生自己無論如何都不想學,再摔手機也沒用。


可以賠,但必須摔。


我只想說,幹得漂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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