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小伙下鋪被孕婦強佔,拒絕與其換鋪拉扯孕婦走開被拘留?

小伙買的軟卧下鋪,拒絕與上鋪七個月身孕女子換鋪,孕婦賴在小伙鋪位不肯離開,隨後列車長要求小伙和孕婦換鋪並願意讓孕婦補償差價。小伙堅持不換,並拉扯孕婦起身,與孕婦發生衝突,最終小伙受到鐵路公安部門的拘留(12日)的處罰。列車長是否有權利命令小伙換鋪?鐵路部門為何不能保障小伙的下鋪擁有權?

新聞鏈接:小伙火車上不給孕婦換座起衝突 被治安拘留12天

並請法律人士解答:

1、「列車長和乘警在特殊情況下未經當事乘客同意而對鋪位重新分配」,是否合法?可否拒絕?

2、小伙拒絕分配安排,在列車長和乘警不支持他取回座位的情況下,拽起孕婦並發生撕扯,該行為是否違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對小伙處行政拘留是否正確?

3、如何在法律保護範圍內拒絕該孕婦要求並取回自己的鋪位?

事發當地的重慶鐵路公安處(Sina Visitor System)和值乘該次列車的福州鐵路公安處福州乘警支隊(Sina Visitor System)均否認接到報警、或拘留名為「吳弘欽」的青年。


這條新聞很可能是假新聞。

首先,找不到可靠的初始來源。 各大網站都是相互轉來轉去的, 源頭是一個叫「漢網」小網站。而這個網站的頁面已經沒了,用搜索的快照功能也找不到。這樣有名有姓的文章, 如果是權威媒體發布的,只要一搜就是一大堆,不可能像現在這樣,網路上發酵一片了, 居然搜不到幾個新聞媒體,全是貼吧論壇。

我搜到的最早一條可以追溯到4月7日,《大家怎麼看?》小伙拒不與孕婦換座被拘留,號稱是中新網的新聞,但是百度新聞給出的結果就沒有中新網。

其次,不合情理。我不相信列車長是有如此的熱心。如果列車長真的有心調整,他可以把夫妻兩安排到宿營車去, 雖然那裡是硬卧,但至少能兩全其美。

最後, 不合法規。拘留十二天,這樣的處罰太過嚴重,對於只是動手這樣的情節。

所以,我是不相信真有這樣的新聞的


初步判斷是一個假新聞,如果有人能證實確實是真事,那麼我再刪答案,目前給所有的答案都點反對。

百度一下新聞里出現的人名:吳弘欽

https://www.baidu.com/s?f=13nojc=1wd=%E5%90%B4%E5%BC%98%E9%92%A6

其中第一條已經被刪除(標題:你怎麼看:小伙拒絕與孕婦換坐被拘留_爆料吧_百度貼吧)

主要內容都來自貼吧,然後在百度貼吧內搜索並按時間排序:

百度貼吧_吳弘欽

第一條:

小伙坐火車拒絕與孕婦換鋪被拘留

顯示來自中新網。

使用百度搜索過濾中新網域名,只有一條來自BBS的內容:

小夥子火車上拒絕與孕婦換鋪位 發生衝突被拘留

使用中新網自己的新聞高級搜索,無任何結果

中新網高級搜索

目前題主以及各個評論里給的信息都指向中新網,但中新網沒有相關的內容,也許是因為假新聞已經撤掉了,但其它網站還保留,也許就是直接複製貼吧的內容。

然後本文中的主要疑點:

1、新聞中一般不會直接使用真名,屬於透露他人隱私的行為,但這個新聞里用了這麼一個奇怪並且容易被人肉的名字(吳弘欽),不合理。

2、車長原則上不允許變更乘客的席位,否則他自己先違規了,我相信車長是清楚的,車長可以把孕婦安排到別的沒人的卧鋪上,這是允許的,就這一件事就可以讓車長承擔很嚴重的後果(相關人數可以去看看客規)。

3、處罰規則也不太合法:

第一節 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和處罰

第二十三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三)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聚眾實施前款行為的,對首要分子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所以12天拘留有點多。

擾亂公共秩序的其它條目里,沒有符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全文))

所以,這個新聞的真實性存疑,因為沒有任何消息來源,能寫出這麼詳細的內容的,包括車次、相關人員姓名、拘留時間等應該是記者採訪得到的,如果是這樣一般是報紙,但可惜沒有搜索到。

所以,是否是真的有待證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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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實是謠言


微博認證賬號「重慶鐵警」已發出澄清回復。

地址:Sina Visitor System微博認證賬號「福州乘警支隊」也已澄清與己方無關。

地址:Sina Visitor System


先問是不是真事。。。再問如何看待。。。網上假新聞太多了,各大網路媒體也沒什麼太高的覺悟,吸引眼球就是了,以後還是多綳根弦吧。。。

@重慶鐵警 未接到任何相關警情,也未拘留名叫「吳弘欽」的青年。請廣大網友知曉。

@福州乘警支隊 關於「小夥子拒絕與孕婦換鋪位引發衝突被拘留」的情況回復


今天微博看到一篇很好的文章分享給大家

有一種人叫聖人婊–白小帆

  當年讀大學的時候,曾經和人一起合租,合租的姑娘嬌生慣養,據說在家過了18年,連垃圾都沒有倒過。所以從合租的第一天起,我就扮演起了老媽子的角色。她從不買菜,不做飯,不打掃房間,不刷碗,甚至不刷廁所。除了洗自己的內衣褲,她簡直過得像一個公主。後來有一次我生病了,在床上躺了三天,她就讓屋子亂了三天,第四天我忍無可忍地爬起來把屋子打掃了一遍,扔掉了所有的垃圾,洗乾淨了所有她用過的杯子和碗。兩個小時以後她回家了,帶了外賣回來,吃完之後,照例把用過的碗筷堆在了洗碗池裡。

  我忍無可忍地發了飆,後果是之後的一個星期里,她四處告訴所有的人,我是一個多麼不近人情的人。你看,她那麼可憐,從小都沒有獨立生活過,長這麼大第一次離開爸爸媽媽,本來就方寸大亂。而我,從小就獨立生活,有嫻熟的生活技巧,卻不肯對她有任何包容。

  於是有人來告訴我,你應該寬容一點,善良一點。我張口結舌,氣得回家哭。

  我有個朋友,被男友劈腿了。幾年之後,男友和新歡結婚了,但是過得不幸福,是他們自己生病了,還是孩子生病了,我已經忘了,反正結果就是,他們回來找我的朋友借錢,說是救命。

  我朋友不假思索地拒絕了,於是也有人告訴她,你應該善良一點,無論當年發生過什麼,這畢竟是一條命,朋友跟我吃飯的時候敲著桌子大罵。我知道她為什麼罵,當年她失戀以後萬念俱灰,喝酒喝到酒精中毒進醫院,她自己那條,也是人命。

  其實你會發現,這樣的場景在生活里很多見。

  好比你去買東西,一個比你歲數大的人插隊在你前面,如果你和他爭吵,那麼可能就會有人說你斤斤計較,不吃虧。

  好比你去坐車,一個老人提出要和你交換上下鋪的位置,你如果拒絕了,可能就會有人說你小小年紀不懂得敬老,這麼點方便都不肯行。

  如果你的工作夥伴不負責任,給你造成了巨大的困擾,而你發飆的時候,她抹著眼淚從你的辦公室里一路飛奔出去,那麼不要半天,你「嘴不饒人,把人活生生罵哭」的名聲可能就會傳遍全公司。

  如果你過得還算不錯,而一個窮人侵犯了你的利益,那麼在你對他追究責任的時候,就可能會有人罵你為富不仁。

  你看,總會有那麼多人,完全不問事情的起因緣由,就自顧自的站到看上去比較弱勢的那一方去。

  後來有了網路,我發現這種善良的人越來越多了。好比說,你總會看到殺人搶劫的新聞里,有人在悲天憫人地說,如果有足夠的錢,誰會去搶劫呢?

  後來我發現了一件有趣的事情。這些號稱被搶劫,被欺騙,被背叛,被壓榨,都仍舊應該心存寬仁的人,當自己利益被觸犯的時候,往往也是跳腳最快的那些人。

  我親眼見過一個告訴我們「搶劫犯也是生計所迫才會去搶劫,值得同情」的人,在自己錢包丟了以後指天誓日地咒小偷全家去死。

  我也親眼見過一個指責我「你比我有錢多了,幹嘛不肯幫我買單」的人,因為朋友找他借了個包,卻晚還了一天,就此和朋友翻了臉。

  從此我就明白了,原來這些整天把善良掛在嘴邊的人,和善良兩個字實在沒什麼關係。

  他們有些是希望世界上有越來越多的不懂得反抗和據理力爭的人,這樣,在他們想要不講道理佔便宜的時候,就會越發順遂。另外一些,是想表達自己有那麼深邃的思想和那麼柔軟的心靈——反正被傷害的也不是他們。

  當然還有一些,則是根本就沒有任何獨立思考的能力。他們選擇善良,只是因為做一個「善良」的人,要比做一個「講道理」的人輕鬆。你看,你只要站在看上去可憐的那一邊就好了。

  就是這樣的幾種人,湊在一起,而為了達到這樣的目的,他們無所謂事實的真相,無所謂事情的道理,無所謂那個真正的在這件事里受了委屈或者付出的人是多麼需要人的體諒和支持,他們只會為了那個自己想要達到的目的,沒有任何責任感地說出輕飄飄的空話。

  你應該善良一點。真奇怪,我為什麼要善良一點?

  所以在我想通了這個道理以後,我就選擇不要做一個「善良」的人了。我只要做一個講道理的人,也負責任的人。

  我在意真相,我在意道理,我在意在一件事情里真正付出努力並最後被辜負的那個人。我也在意一件事情里無辜被傷害卻深知不能為自己討個公道的那個人。

  一件事情,我只想知道它本來的面目,我不想看誰流淚了,誰控訴了,誰顫巍巍在風中發抖,或者誰喊得比較大聲。我不想聽誰說他是無心之失,聽誰說他是好心辦了壞事,聽誰說他只是不知道,不懂得,這些都不是他們該得到支持和原諒的理由。

  無知即惡。蠢即惡。傷害即惡。這世上有些東西,起因比結果重要,比如追尋夢想。而有些事情,結果永遠重要過原因,比如傷害別人。如果我認為捅人一刀是表達友善的方式,於是去捅了人一刀,那麼這絕不說明對方應該因為我本無惡意而原諒我,相反這隻能說明我是個白痴。

  這世上最大的惡,往往都是以善良的名字四處橫行。惡人的最大幫凶,也常常是那些根本不需要為自己所標榜的「善良」做出任何實際付出的「善人」。

  而這世上最可笑的事,莫過於善良本身,居然因為善良之名而寸步難行。


我覺得小伙沒錯。其他的都錯了。

衝動之下,吳弘欽突然拽起孕婦欲奪回床位,二人撕扯在一起,孕婦丈夫和乘警見狀連忙上前分開雙方,並將吳弘欽控制住帶離車廂。鑒於吳弘欽武力抗拒車長安排,引起衝突,為確保列車上的秩序和安全,車長和乘警經考慮後將吳弘欽帶下車交由鐵路民警處理,隨後列車開動駛往福州。

問題來了,他最開始動手只是拽孕婦,算不上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而後的撕扯是雙方共同的,既然拘留,為什麼不兩人(和孕婦)一起拘留?

好啦,既然是假新聞,不妨礙我的分析沒道理。


我是來歪題的。

這種類似情況我遇見過。有一次我坐火車,坐票車廂。從昆明到北京,46小時。很多人都想補辦卧鋪票。大家都在排號。在長沙站附近,上來一對夫妻,妻子生病,丈夫一直在背著她。列車長問排號在前面的幾個人(大約有十個)有沒有人願意把即將排到的鋪位讓給這位生病的妻子的。列車長就挨個勸說。結果勸到誰都說自己有心臟病,必須去卧鋪車廂。不能讓。好嘛,十多個心臟病患者。

列車長勸了很久都沒有用。那位生病的女人過了五六個小時才有鋪位。她一直趴在她丈夫背上,沒有說過話,也沒見動過。

其實我就想說,這位不肯讓位置的少年,如果實在不願讓位置,也說自己有心臟病就好了。何必死磕。更何況,即便沒有拘留這種事,假如孕婦流產了或是怎麼樣,事情被發到網上,網上的暴民人肉這個小伙也夠這小伙喝一壺的了。

撒個謊就解決的問題,何必呢。


我的鋪位,願意換就換,不願意換誰也不能強佔,管你是孕婦、老人還是別的什麼。

至於列車長所為,在一條1995年頒布、2003年失效的管理辦法中有如下規定:

鐵路旅客列車軟卧管理辦法 1995年9月28日,鐵道部

第五條 列車上安排鋪位原則上應按照票面記載的鋪號安排。但如確需調整時,由列車

乘務員與旅客協商,經旅客同意後調整。旅客不同意不得強行調整。

後來的新條文是什麼樣我一時查不到,有請法律界人士如 @李兵 進行科普。

以下是李兵老師在評論區的答覆,全文引用:

從道德角度,我個人是一定會換的,因為我剛當父親兩年多,將心比心,我很願意幫助其他孕婦,甚至任何其他不方便爬高的人群。

我覺得小夥子堅決不換和孕婦賴在鋪位上不走的行為,都應該從道德上予以譴責。

從法律角度,小夥子不換座位的行為沒有違法。

孕婦賴在鋪位上不走,侵犯了小夥子作為乘客對鋪位的使用權;小夥子強拉孕婦,只要沒有超出必要的限度,沒有造成孕婦的損傷,則屬於基本自助行為。

列車長無權命令小夥子換票,其行為是鐵路部門對鐵路運輸合同的違約。

拘留行為,是因為廝打,那麼廝打雙方都應當拘留,只處理一方,屬於典型的濫用職權。

以上。

補充一點,單方面作出任何減損小夥子權益,只能是基於合同或者基於行政部門授權的行政處罰行為;列車長代表鐵路運輸企業,和小夥子之間是純粹的民事合同關係,無權進行此類減損小夥子權益的行政處罰行為。


雖然已經證明此事為假了,但是依舊要逼逼幾句。

1.我們的道德底線低了么?

我們拒絕幫助別人道德底線就低了么?

那些被拒絕過的人一定都是這麼認為的。弄得遇到點事,周圍的人必須要幫你。不然,就是不道德。

那麼我們的道德底線真的低了么?

我們一沒有偷,二沒有搶,三沒有睡你娘。單單就是拒絕了你就說我們不道德,簡直就是耍流氓。幼兒園的小朋友都被教育,自己的事情自己做,自己的問題自己解決。你一個成年人了,自己沒能力解決問題,反而怪別人不幫你,到底是誰不道德?

2.你總是在認為別人的情況比你好,別人一定要遷就你

這種以自我為中心的人才是最自私好伐。

你看我衣著光鮮,恰巧買到了下鋪.認為我一定是沒事出來瞎轉悠的,一定有能力給你的老婆讓坐。你特么知道老子是不是連開幾天會還要出去出差,心累的快要死了呢。我憑求幫你,我怎麼就不幫你就不道德了?

講故事開始。

出去玩的時候,我和我同學坐了兩人坐,學生狗窮,十多個小時坐票。本來就很累,麻痹過來一人要和我們擠擠,我特么當時就不樂意了。我尼瑪180的胖子,卧槽我們兩個人坐都很擠了,再來一個人卧槽不是要死了么。

我就拒絕了,那人就一直在那比比,現在的年輕人啊,一開始我特么戴耳機懶得理他,後來我同學要站起來給他讓位了,我就對他說,那面有卧鋪,你覺得自己累的不行就去補卧鋪吧。我們也累,我這麼胖擠得熱。

對,我就是這麼不道德。


你和他講法制,他和你講人情

Ps:先謝謝大家的贊,睡個午覺起來看到這麼多贊感覺好開心~

Ps 2:其實我個人希望大家把這個事情分開來看。第一階段是到列車長要求換坐為止,也就是我答案說的「你和他講法制,他和你講人情」

第二階段是從乘客動手拉扯開始,首先明確,這是在列車上,屬於特殊環境,在這種環境中發生擾亂秩序的事件是危害性極大的。其次,動手的對象是名孕婦,屬於弱勢群體,不管她是「孕婦是壞人」還是「壞人懷孕了」,她都是弱勢群體。綜合這兩方面考量,這個處罰是說得過去的。

Ps 3:乘客的權益受到了侵害,這是事實,這時,我們要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國家賠償」。

以上如有疏漏錯誤,敬請指正探討


我大概是少有的幾位和題目的關鍵詞都搭點邊的知友之一。

首先,列車長沒有許可權調配旅客的座位。列車長是企業服務人員,不是行政管理人員,更不享有執法權。旅客持有有效乘車憑證進入鐵路營業區域,便開始行使合同(也就是車票)賦予其的各項權利。列車長沒有擅自違反合同約定的權力。

其次,在某些特定情況下,法律賦予鐵路運輸企業毀約的權利,但絕對不包含為孕婦調配座席的情況。即便是包括各種不可抗力等的特殊情況,鐵路企業為自己違約也要承擔一定責任。

第三,普通旅客沒有為重點旅客,乃至特殊重點旅客提供便利的法律義務,也沒有道德義務。一句話,幫你是人情,不幫是本分。

第四,因為眾所周知的原因,在天朝的司法體系里,除了某些極個別情況,即便別人侵犯你的權利,你也無權以彼之道還施彼身。故,你拖拽侵權旅客,就是違法。如果她流產不出血甚至死亡,你就是過失殺人。

第五,實際碰上該如何處理?自認倒霉。或者事中取證事後維權。如何維權?12306投訴,噱頭是起訴相關鐵路局和鐵路公安局,及該旅客。當然,當然以司法為利器擺侵犯你權益的王八蛋,一定要避免踩踏敲詐勒索的雷區。

第六,說幾句題外的。法制社會不要扯道德,道德社會就不要扯法律。放到某些朝代,這種孕婦足以誅九族了。我媳婦也是孕婦,我也感同身受這個社會讓人悲傷的公共道德現狀。然而,

身為受害者,不是成為施暴者的遮羞布或者擋箭牌。

討論任何道德、情感或法律問題的前提是,當事人是一撇一捺寫成的人,把人放到畜生的被告席上鞭撻,本身就是對規則的蔑視。

並不是兩條腿兩隻胳膊的動物就算人。

比如很多媒體。


看了下新聞,這對夫妻太他媽欠揍了。好好說不行么,先是強行霸佔,再是出言不遜,一副屌得二五八萬的「我老婆懷孕了全世界都該給她做牛做馬」的傻逼德行,還能不能再噁心?


不是孕婦變壞了,而是壞人懷孕了。


道德綁架比沒道德更沒道德

危害極甚

有些人就是覺得天底下的人都得對她好。買票時幹嗎去了。

PS:只評價該孕婦強行要求換鋪,不評價小伙被拘(原因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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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證實為假新聞

好奇怪,為什麼要炮製這個假新聞呢?


不邀自來。

看到有人說這個新聞涉嫌作偽,所以我的答案是以假設新聞為真做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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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上 今天有個熱門話題是#小伙拒孕婦換鋪被拘# ,講的是一個小伙拒絕和佔了自己下鋪的孕婦換鋪,進而發生了糾紛,被鐵路公安部門以擾亂公共秩序被行政拘留。整個事件事實是清楚的,小伙被拘並不是因為拒絕與孕婦換鋪,而是因為其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對這種標題黨的行為,我表示嗤之以鼻,騙點擊率就一定要以拉低智商為代價嗎?

而在新浪微博同步舉行的一個投票也顯示,80%以上的網友認為小伙「不換是自由,權益應受保障。」這和我的判斷是不謀而合的。車票是鐵路運輸合同憑證,持車票乘車是合同雙方履行運輸合同的行為,畢竟小伙花錢購買了車票,他有權利使用鐵路公司指定的鋪位,這從合同法正常履行的角度來看,完全是正當的。換鋪應當是一種雙方達成意思一致的互利行為,在未達成意思一致之前,單方面的調換行為是不合適的,孕婦沒有權利強求小伙換鋪,這也是必須的。從個人美德方面來看,小伙確實是有些理虧,孕婦大著肚子爬上爬下確實不便,雖然爬上爬下過程中如果出了什麼問題並不需要小伙承擔什麼責任,但是假如出現了這種情況,小伙的冷血和自私必然會得到道德上的譴責和輿論的批評。但遺憾的是,他的自私自利卻是受法律保護的。孕婦調換鋪位的要求,雖然從情理道義上非常正當,但是顯然不能和受法律保護的自私對抗, 無權要求小伙一定要和她換鋪。

那麼情理法如此糾結,果然就是一個死結不成?不,還是有智慧的車長,用亞歷山大大帝解繩結的絕招,利索地解決了這個問題:小伙爬上鋪,孕婦睡下鋪,並向小伙補足鋪位差價。車長這麼決定並非是和稀泥,而是有法可依的。《鐵路法》第十條指出,鐵路運輸企業應當保證旅客和貨物運輸的安全,做到列車正點到達。所以小伙和孕婦無休止的換鋪爭論必須要在火車正點發車前解決。《鐵路旅客運輸管理規則》第61條明確了列車長在列車乘務工作的領導地位,第65條第3項明確了乘務組對老、弱、病、殘、孕、首長、外賓等重點旅客 應重點照顧,《鐵路旅客運輸辦理細則》第29條明確了列車員對保持卧鋪車的良好秩序負有責任,所以車長為了本次列車安全正點發車,為了大多數旅客能夠安全正點抵達目的地,為了列車車內秩序良好,有權要求小伙做出讓步。在車長作出決定後,小伙仍然堅持拒不換鋪,並且企圖以強力奪回自己的鋪位,此舉很顯然是擾亂了正常的公共秩序,被依法行政拘留那是毫無問題的。維護自己的權益自然重要,但也要明白, 個人權利是不能凌駕於公眾利益之上的,小伙的錯誤正在此處。


媽的,被證明是謠言了,日

赤裸裸的道德綁架
。孕婦怎麼,孕婦出門就能比我們高一級別么?為什麼孕婦總能憑藉著的肚子去為自己謀方便?別說都為了孩子著想,孩子是你的,又不是我們大家的,這就是抱著佔便宜的心態來上的火車。我們沒有義務去幫助你,幫助你是出於人類的善良的本質。不要用道德綁架我們,車票相當於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你們眼中的理所當然在法律來說都是違法的!年輕人只懂法律。社會總是選擇欺負善良的人,終有一天善良的人不再善良。


換是我的素質,不換是我的自由,現在你這種態度我要換床鋪給你就真的是我沒素質了。


我看到 唐缺 答案下有個所謂法律人士要從道德層面上譴責這個小夥子,

並且說:只是譴責,又不會掉塊肉。。

我回復他,我自己的東西,別人要,我不給,就要被道德譴責,您在開玩笑嗎?

我買一頂配車,人家要用乞丐版手動檔和我換,

您給我普及下這二者有什麼區別?

他表示我這個例子不值一回。。。

我真的很想知道這二者有什麼區別,誰能給我普普法。。。


又見道德綁架…

借用某片台詞吧:

我給你的,才是你的; 我不給你,你不能搶。

今天可以為孕婦換你一個下鋪,明天就能為國家建設拆你家去鋪路,後天可以為世界和平拿你當祭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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