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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如何幫助低年級辯手準備比賽?

大二馬上快要結束了,院隊交到了我們這一級的手上,大一單獨屬於大一的比賽,我們這一級也開始需要帶小朋友準備比賽了,但是不知道到應該多放手還是多插手,u他們出論和攻防的能力都很低,雖然我們自己也不強但是還是相對好一點,可是我們強行灌輸給他們的東西,他們能懂,但是場上使用特別死板,所以想問大家到底應該如何帶隊討論,帶隊準備比賽才是比較好的.


謝邀。以下回答針對當代大學生泛新加坡制價值性命題華語辯論。

根據問題描述,我理解題主遇到的情況是這樣的:

1. 「他們(大一)出論和攻防的能力都很低,雖然我們自己也不強但是還是相對好一點」

2. 「我們強行灌輸給他們的東西,他們能懂,但是場上使用特別死板」

想問的問題是:

1. 「應該多放手還是多插手?」

2. 「到底應該如何帶隊討論,帶隊準備比賽才是比較好的?」

簡單說一下我的看法和建議:

1. 「應該多放手還是多插手」?

——放手。

換句話說,不要灌論

辯論是一門實踐技術,有太多的臨場細節難以在短時間內言傳。在水平差距不變的情況下,灌論的效果隨著隊員和教練的實力增長會有很大改善,但依然稱不上高效;而老辯手對純新人灌論,大部分情況下會是一場災難。因此,無論你是要贏下當前這場比賽,還是考慮辯手長遠的發展,自上而下的灌論都是效益極低的準備方式。

關於這一點,近5年來我參與過數十次面向大學辯手、政企社會人士的培訓,反應出來的情況皆然。所以,有時候如果僱主對比賽的內容有緊迫要求,我寧可寫逐字稿給隊員背誦,也不會採用灌論的方法。

1.1 不灌論,怎麼帶?

——小隊員出論,教練稍予完善。

意思是,立論主體 / 比賽的主要內容必須由上場隊員自行琢磨、收集。教練可以對材料進行一定整合和拔高,但這個過程必須時刻注意隊員的接受度。一點點來,才有「提升」的效果。關於這一點,相信大家在進行其他領域的學習時一定深有感悟。

就好像柯潔和AlphaGo下幾局興許能激發出新布局的靈感。我們去下一萬局,也只是徒增寂寞罷了。

1.3 讓小隊員自己出論,比賽不會很爛嗎?

——會。

一般情況下,小隊員出的論,在審美層面上會是糟糕的,但在競技層面上會有更高的完成度。

換句話說,更難看,但更容易贏。所以,究竟是讓隊員們在場上零碎地講出前輩們的構思,讓這場比賽顯現出些微的所謂「亮點」,還是讓他們自行摸爬滾打,把成長寄希望於日常的訓練與鞏固?這是教練要做的取捨。

如果教練的水平是100,而隊員的平均水平是10,根據我的經驗,轉化情況大概是這樣的:

背劇本:競爭力1,觀賞性30
隊員出論+教練點撥:競爭力12,觀賞性8
灌論:競爭力5,觀賞性15

2. 「到底應該如何帶隊討論,帶隊準備比賽才是比較好的?」

——糾錯。

執中學長有一個觀點:看爛比賽,比看好比賽收益高。

目前的辯論領域呈現出「向下清晰、向上模糊」。換句話說,好辯手各有各的好,爛比賽爛得卻往往很相似。在這種情況下,一套論、一段操作究竟有多好,也許不同境界的人能看出不同的意味;但比賽中雙方出現的惡手,大家的理解普遍相差不大。

所以,能暴露出各種錯誤讓人引以為戒的爛比賽,比之基本看不到啥錯誤只能驚艷一番的好比賽,在教學上意義更大。

帶隊也是。

「教練針對隊員在訓練中的表現,及時給出反饋性意見,糾正隊員的錯誤。」

剩下的,讓小隊員們自行去探索想走的路就好了。

這個方法,並不出奇,就是累。

畢竟,願意持續地認真觀察隊員表現,並不斷琢磨給出系統性糾正的教練少,願意配合這一切的隊員更少,能將這些東西固定下來的隊伍幾乎不存在。所以,我圈很少見到足稱成功的教學案例。

當然啦,可能是因為喜歡打辯論的本來就少。

但這確實是我作為隊員體驗過的、作為教練嘗試過的最有效的方式。

2.1 這個回答為什麼寫得這麼無聊?

——夜深了。

開個玩笑。因為談論的是訓練方法,所以很難舉例子,煩請見諒。以上這些純粹是個人見解,題主有什麼具體的問題,也歡迎繼續交流。

祝好運。


猜測題主問的是應該是指校級比賽前的備賽方案,在此就不提日常隊訓和隊伍建設的內容,專註於備賽話題

大體我隊備賽會分為行政和比賽本身兩個部分:

一.行政部分:

1.持續穩定良好的討論環境,如固定教室(不會被鎖門閉樓的最好)

2.良好的外部模賽資源,這裡良好的標準是水平相近,水平相近的是以此前交流賽時接觸過的新生隊伍的水平為準,如果平常交流賽打得少,參照其帶隊的學長姐實力為準。水平相近的好處是保證模賽質量也不會被打壓的太狠,以防隊伍中有人玻璃心的debuff。

3.一定程度的行政資源支持。比如在我校,一個財經類院校,我隊又是經濟類學院隊,遇上經濟類的辯題學院的專業老師往往能夠提供很多的建議。雖然辯論區黑社會裁黑的厲害,但向專業老師徵求意見 獲得不帶立場的啟發性建議其實是相當有效果的。

二.比賽本身

1.學長姐的參與討論

題主也有提到擔心強行灌論導致執行不暢,這個問題其實很多時候都出於學長姐僅僅是賽前一兩天才加入討論並給出較為強硬的意見所致,消化時間短自然理解效果差,而比賽經驗欠缺在執行上自然無法信手拈來。在我隊,備賽時帶隊的學長姐基本上每天都會陪同進行討論,用本身較為豐富的經驗/技術進行啟發性討論,過濾掉重複無謂的糾纏,並且適時強調整理,並要求所有人進行疏通,統一口徑和態度,好處是提高討論效率,立論和攻防的架構會較為完整,也不至於太過生硬導致小朋友理解不暢。

2.高壓且重複的模賽

這裡不同於上文提到的與同大一的參賽隊進行的模賽,前者是利益相關水平相近的新生互啄,這裡則是水平碾壓而且重複碾壓的模賽。模賽方一般是由高年級實力較強以校隊為參照系的辯手組成。高壓的取向可能略有不同,比如說我隊新生杯一般會有3-4場模賽,其中一場會是試論試現有方向的模賽(這場一般是同級間),一場是扣個人環節和檢驗攻防體系,一場是明確自由辯大體思路(戰場的推進,防守,轉換),這兩場一般是高壓模賽,目的是充分暴露問題,並且會不斷的開打 打斷 講評 明確 再開打的重複,以培養小朋友的條件反射,到場上就會變成所謂的反應。

除此之外的話,什麼學長姐買點零食休息時活躍氣氛啊調整情緒啊給辛苦的小朋友打氣啊都是應有之意吧。院隊的話,在答主的理念下還是需要家庭式的隊伍氛圍的吧。

以上


嘛,自己帶隊帶的很不好。不過可以分享一下我剛開始打比賽時候學長和教練的教誨。

我的教練是上海市最知名辯手之一。(笑)

重要比賽前的論,都是教練給一個大致的思路。梳理一下論證的框架。然後由隊員來對內容進行填充。

這其實還是比較考驗你對論的理解的,因為要是不熟悉,那麼填充的就會很虛,或者乾脆不知道填什麼。

一辯稿出來之後,教練就開始質詢,然後我們就不斷改改改。等到他覺得差不多可以了。一般這樣的比賽我們是不會輸的。

但我們的情況下主要的問題是,

1)對教練的水平依賴很高。因為質詢很容易進入一個「無效質詢」的誤區。我們的教練的質詢,並不是對手對於你的論證的拆解,而是更多的從觀眾的角度,表達對於我方論證方式的疑惑。

2)前期的論我們一般都達不到教練要求的深度。有時候我們會犧牲掉論的深度和部分價值來符合我們可憐的操作能力。一個深度的論是建立在場上辯手的學識和思考之上的。對於新手來說適當的簡化是情非得已的。

3)教練幾乎沒有幫我們寫過一篇稿子。

4)先從低級別比賽打起。


我曾經幫他們出過一到四辯所有人的稿子,

然而並沒有任何用處。

不能夠被自己的立論洗腦,盲目的等著別人帶,

即使安排好了戰術,也沒法打出效果。

讓他們自己看看比賽,有時間多陪他們打打模辯,講講辯論的要領和知識,

最重要的是讓他們渴望勝利,愛上比賽。

想要造一艘船,不需要給他們圖紙,

只需要讓他們嚮往大海。


想辦法讓他們贏出一場比較爽的比賽,無論什麼方式,小朋友贏了,有興趣和熱情了,就交給他們了。


我貼個案例 很多年前些的 大神輕噴

辯題背景

近年來,武裝衝突方越來越多地僱用私營軍事和安保公司承擔傳統上由武裝部隊承擔的任務。此類公司捲入軍事行動或其活動與軍事行動密切相關的現象,引發了國際人道法應以何種方式予以適用的問題。

背靠價值觀

」1980年第35屆聯大通過決議,建立一個委員會,起草一項包括招募、使用、資助和訓練僱傭軍的國際公約。決議中說,僱傭兵的活動同不干涉各國內政、尊重領土完整和獨立等國際法基本原則背道而馳,並嚴重妨礙正在為反對殖民主義、種族主義和種族隔離以及各種形式的外國統治而鬥爭的各國人民實現自決的進程。

我們反對任何形式的對外戰爭

國際人道法和日內瓦公約保護的是 合法武裝人員和平民

「戰爭或武裝衝突中被交戰對方所俘獲的合法交戰人員。」

所以本題目的本質就在於 僱傭軍是否是合法交戰人員

為什麼有戰俘制度

戰爭是國家和國家之間的衝突與對抗,在國家間的衝突中,國家與國家成為敵人,但國家的公民間並不當然成為敵人。公民穿上軍裝與另一個國家的士兵對戰,只是盡公民義務,軍人被俘後,其身份已經還原為一個普通人,俘獲國並不能將其當成敵人或囚犯對待。雖然俘獲國可以將其羈押,但羈押的目的是為了防止其回歸到所屬國後繼續參加戰鬥。所以,戰俘在其被羈押期間,應該受到人道主義的對待。

什麼是合法交戰人員

武裝部隊包括戰鬥員和非戰鬥員。戰鬥員是武裝部隊的主要組成部分,他們直接參加實際戰鬥,使用武力,同時也是被使用武力的對象。非戰鬥員指隨軍但不參加實際戰鬥的人員,如醫務人員、隨軍牧師、記者、通訊人員、售貨人員、婦女輔助隊等。在不參加實際戰鬥的條件下,非戰鬥員不得成為攻擊的對象;如果被俘,應享受不低於一般戰俘的待遇。武裝部隊的範圍由各國自行決定,有的國家除陸海空軍和其他兵種外,把民兵、志願部隊列入正規軍,有的國家全部以民兵或志願部隊為正規軍,有的國家招募外籍人員成立外籍軍團作為正規軍的一部分。突擊隊、空運部隊、偵察兵等執行特殊任務的部隊是武裝部隊的組成部分,只要他們行動時身著軍服、遵守戰爭法規,就有權受戰爭法規的保護。

什麼是僱傭軍

依據《日內瓦公約第一附加議定書》第四十七條 外國僱傭兵第二款

外國僱傭兵是具有下列情況的任何人:

(一)在當地或外國特別徵募以便在武裝衝突中作戰;

(二)事實上直接參加敵對行動;

(三)主要以獲得私利的願望為參加敵對行動的動機,並在事實上衝突一方允諾給予遠超過對該方武裝部隊內具有類似等級和職責的戰鬥員所允諾或付給的物質報償;

(四)既不是衝突一方的國民,又不是衝突一方所控制的領土的居民;

(五)不是衝突一方武裝部隊的人員;

(六)而且不是非衝突一方的國家所派遣作為其武裝部隊人員執行官方職務的人。

僱傭軍是為了個人利益而受雇於任何國家或民族並為之作戰的職業士兵

僱傭軍和外籍兵團區別?

僱傭兵是指只要給他們錢就給打仗的武裝士兵或者一個武裝團體,他們一般不受到國籍限制,也不完全受到某政府控制。只要給錢就打仗,所以又叫私人軍事公司。

外籍兵團是指不擁有本國國籍,由政府招募來的主要由外籍人員組成的武裝集團。外籍兵團是需要聽從政府命令行事的,而且他們打仗的目的不是為了獲取錢財,而是為了獲得該國國籍,比如法國外籍兵團

即是否「超過對該方武裝部隊內具有類似等級和職責的戰鬥員所允諾或付給的物質報償」。

同時還要和其他概念之間區別

1. 僱傭軍與平民、

2. 僱傭軍和「衝突之一方之武裝部隊人員及構成此種武裝部隊一部分之民兵與志願部隊人員」

3. 「僱傭軍與居民軍」

見論文「私人軍事-安全公司僱員法律地位探討」這個了解就好

國際人道法保護什麼?

國際人道法保護那些沒有參與戰鬥的人,例如平民、軍隊中的醫務和宗教人員。它還保護那些已經停止參加戰鬥的人,例如受傷、遇船難和生病的戰鬥員以及戰俘。(其中也包括被俘僱傭軍)

這幾類人員的生命與身心健全也應受到尊重。他們還享有法律保障。在任何情況下,它們都必須獲得保護與人道待遇,而不加以任何不利區別。

更具體地說:禁止殺戮或傷害已投降或不能戰鬥的敵人;交戰各方須對其控制下的生病或受傷的人員予以收集和照顧。醫務人員、設備、醫院和救護車均須受到保護。還有一些詳細的規則規定了在敵方控制下戰俘的拘留條件以及對待平民的方式。這包括提供食物、住所和醫療護理以及與家人的通信權。

國際人道法還規定了許多可被用於辨別受保護人員的明顯可識別的標誌。主要標誌是紅十字、紅新月以及識別文化財產和民防設施的符號。

所以我們說不受戰俘待遇不等於不受國際人道法保護。

思路

論點一 僱傭軍不是地位未定武裝力量而是非法武裝

闡述事實 《日內瓦公約第一附加議定書》第四十七條、《反對招

募、使用、資助和訓練僱傭軍國際公約》,《羅安達公約》中明確指出 僱傭兵不享有戰俘待遇。

因為僱傭兵的活動同不干涉各國內政、尊重領土完整和獨立等國際法基本原則背道而馳,並嚴重妨礙正在為反對殖民主義、種族主義和種族隔離以及各種形式的外國統治而鬥爭的各國人民實現自決的進程。

論點二,僱傭軍享受戰俘待遇會導致國際法權利和義務不對等

論點三 僱傭軍享受戰俘待遇(合法化)不利於尊重主權國際領土完整,減少戰爭 控制戰爭規模。

FQ  

為什麼我今天討論僱傭兵是否是合法武裝?和我們今天的辯題有什麼關係

只有合法武裝人員被俘虜才能享受戰俘待遇,所以今天我們本質上就是討論僱傭兵是否是合法武裝。

僱傭兵就不是人了?為什麼不能享受戰俘待遇。

他們是人,不受戰俘待遇不等於不受國際人道法保護。

我們應該怎麼對待被俘僱傭軍?

我們認為這本質上是一種買兇殺人行為,所以應該受到所在國的審判。當今司法操作中是把裁量權交個各國政府

抗美援朝的志願軍是不是僱傭軍?

不是,他們沒有拿朝鮮的錢

(外國)軍事顧問是不是僱傭軍?

不是,他們不符合僱傭兵特徵條款2、3

如果正規部隊打完了不能找僱傭軍,那怎麼辦?

不能,個人建議光榮投降或者以身殉國。

那什麼時候能用到僱傭軍或者安保公司?

當你的對手不是國家的時候。

我們也反對任何形式的對外戰爭

海外非軍用利益如何保障?

可以安保,但是不能事實上直接參加敵對行動

沒有對任何一個國家盡公民義務的人(例如平民),就必然不享有人道待遇嗎?

不是,只是不能享受戰俘待遇,例如平民應該享受平民待遇。

僱傭兵戰俘待遇,雖然並不意味著給予僱傭軍(或者其行為)正當性,但是意味著是合法武裝,因為——戰俘只是「「戰爭或武裝衝突中被交戰對方所俘獲的合法交戰人員。

一辯詞

 傳統意義上的戰爭,主要是指國家相互之間的武裝衝突行為。然而,2003年伊拉克戰爭及美國戰後對伊拉克的佔領,僱傭軍」性質的私人軍事公司參加戰爭,使得現代戰爭或武裝衝突在組織結構上發生一個質的變化,有戰爭就一定會有俘虜,也就有了我們今天討論的題目——國際人道法應該不應該賦予武裝衝突中被俘的外國僱傭兵戰俘待遇。我方認為不應該。

其一僱傭兵享受戰俘待遇不合法理。

翻閱國際法則,我們不難發現僱傭軍屬於非法武裝。無論是在《日內瓦公約第一附加議定書》、《反對招募、使用、資助和訓練僱傭軍國際公約》和《羅安達公約》中明確指出,僱傭兵是不合法武裝,不享有戰俘待遇。因為僱傭兵的活動同不干涉各國內政、尊重領土完整和獨立等國際法基本原則背道而馳,並嚴重妨礙正在為反對殖民主義、種族主義和種族隔離以及各種形式的外國統治而鬥爭的各國人民實現自決的進程。

其二僱傭兵享受戰俘待遇是國際人道主義的一種倒退

 為什麼僱傭軍和其他合法武裝,比如正規軍、志願軍、民兵有這麼大的差距呢?原因在於戰爭是國家和國家之間的衝突與對抗,在國家間的衝突中,國家與國家成為敵人,但國家的公民間並不當然成為敵人。公民穿上軍裝與另一個國家的士兵對戰,只是盡公民義務,被俘虜享受戰俘待遇是文明社會義務和權利對等的表現。然而僱傭軍,其本身並沒有承擔任何義務,也沒有任何義務需要承擔,本質上只是收人錢財替人消災的行為。「竊鉤者誅,竊國者侯」,買兇殺人槍斃,僱傭軍隊殺人卻要享受戰俘待遇,這是國際人道主義的一種倒退。

其三,僱傭兵享受戰俘待遇會為外國干涉武裝衝突開綠燈。

當今武裝衝突大多數為區域矛盾、民族自決糾紛。僱傭軍的介入本質上是給大國通過人道主義干涉給予了更多的借口和道路,因為僱傭軍介入本質上是公司的私人行為,和國家無關,而當今世界上絕大多數僱傭軍都是和本國政府有著密切聯繫,甚至可以說是政府的影子部隊,專門用於執行一些政府不方便出面干涉的武裝衝突,僱傭軍合法化享受戰俘待遇其本身這個和我們簽訂國際公約本身的意義——尊重主權國際領土完整和當今社會的主流思想——和平與發展是背道而馳的。

綜上所述,我方認為國際人道法不應該賦予武裝衝突中被俘的外國僱傭兵戰俘待遇。

攻辯一

對方辯友不要緊張,簡單回答我幾個問題就好

今天我們對於僱傭兵的理解沒有差異對吧。

你們為什麼認為要給僱傭兵戰俘待遇

是為了更好的保護僱傭兵所以才給予這個權利對吧?

給予僱傭兵戰俘權利,您方有沒有想到後果是什麼?

(無論對面說什麼 ,都告訴評委 「我們非常遺憾的發現 對方辯友制定政策的時候並沒有想到後果」)

我們非常遺憾的發現 對方辯友制定政策的時候並沒有想到後果,對方辯友看不到我們之所以不給僱傭軍戰俘待遇,是希望通過這樣的行為限制僱傭軍的發展,讓民眾受到更小的傷害。

也看不到一旦僱傭軍成為合法武裝享有戰俘待遇之後,就會為那些私人武裝公司給予一道免死金牌。

更想不到今天我們給予了僱傭軍戰俘權利,明天又有誰能保護我們我們平民的權利。

攻辯二

僱傭軍和他的僱主在武裝衝突之前,會存在有傷害他人的想法對吧

僱傭軍和他的僱主在武裝衝突之前,會存在有傷害他人的行為對吧

既然是武裝衝突,就一定會有人身損失和財產損失對吧

那麼依照我國《刑法》223條規定,這是一種典型的買兇傷人或者買兇殺人行為。應該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方辯友是基於一種什麼價值認為這些犯罪分子應該依照國際人道法在武裝衝突結束後釋放他們呢?希望對方辯友在之後的環節解釋這個問題。

攻辯三

小偷偷人東西要被懲罰的對吧

小偷團伙作案要被懲罰而且加重懲罰對吧

假設有人開個小偷公司哪怕是外國公司,一旦破獲小偷和小偷老闆都要被判刑對吧

那為什麼我們找僱傭軍作案,他們只要關到衝突結束就很快釋放了,而且僱主還可以逍遙法外?

自由辯

(自由辯無論我們如何回應對面問題,一定要記得把我方問題問出去)

1打仗有軍隊,為什麼要僱傭兵呢?

2是為了完成軍隊不能做的事情對吧,是什麼事情呢?

3總之是一些不可告人的事情對吧。要不然我們怎麼會不知道呢?

4能不能告人這點並不重要,那麼我們說今天讓僱傭兵合法是不是就縱容了我們剛剛提到的這些事情發生?

5僱傭軍享受了普通軍人同樣的權利,又享受了遠超過普通軍人的待遇那麼誰還會來參軍、服軍役呢?誰還會拉當普通軍人呢?

6那麼今天對方辯友是希望越來越多的軍隊由錢來指揮,由私人武裝公司指揮對吧。

7那麼一旦這樣,一旦我們哪天我們金融危機了,貨幣貶值了?誰來保護我們?誰來保護民眾呢?

(之後自由發揮)

四辯總結

30S~45S總結對面漏洞

我們再次重申,僱傭兵能不能享受戰俘待遇,不僅僅是僱傭兵本身的權利問題,更是這種武裝組織是否是合法武裝的問題。

下面,我們想這麼一個問題,僱傭軍為什麼會被俘虜?

是他有參軍的義務嘛?沒有

有國讎家恨一定要拿起武器嗎?也沒有。

他們沒有任何理由來,他們卻來了,他們帶著武器來了。

而這樣一幫為了錢而殺人越貨的武裝分子,居然今天對方辯友主張應該給與他們戰俘待遇,

面對殺害我們親人和手足的匪徒,我們不但不能懲罰他們,還要在戰事停止後,立即遣返。

今天在我們的邊疆,有許多分裂勢力下的僱傭軍,按照對方辯手的意思,當我們抓到他們之後,我們非但不能依照《反國家分裂法》和《刑法》審判他們,而且都不能讓他們從事監獄勞動改造,甚至還要特地為他們開戰俘小賣部。

如此一來,僱傭軍成為了外國干涉的保護傘,因為一旦你追責,國家說這是個人行為,個人說我受本國法律保護,僱傭軍說我是戰俘,不能罵不能罰,你找私人武裝公司,公司破產了。就是這麼荒唐,今天對方辯友的主張,讓亡者不能昭雪、逝者難以瞑目。

我們再來想一下我們為什麼要簽訂那麼多公約,制定那麼多國際法?我們希望哪怕戰爭一定要爆發,也希望發生在最小的範圍之內。

這是經歷過多次戰爭和博弈之後,無數血與淚的教訓之後,終於讓國際有了規則,讓世界開始講道理,小國終於能和大國平等對話,小國得到保護,大國權利被限制,各國主權終於得到保障。

然而今天,對於僱傭兵的主張卻反其道而行之,希望以人權為借口,繼續擴大霸權主義國家的權利,為干涉主義大開綠燈。

而面對亡我之心不死的帝國主義,今天我們只有堅定的站立在他們的對立面,才有我們明天的美好生活。

戰爭之中

並不是每一個參與戰爭的人都有罪

也不是每一個拿起槍支的人都應該被審判

但是有一種人一定要被懲罰,就是那些發戰爭財,依靠戰爭牟利的人,

那些心無正義僱傭軍,那些惹是生非的戰爭販子。

他們一定要受到人民的審判,這樣世間的正義才能得到匡扶

我們祈禱和平,而有的人渴望戰爭。

謝謝


以前大一剛打比賽,一到立論不懂就去問當時一個建築大五的學長。學長每次都說我不能給你們灌論,然後他就會問我很多問題,關於辯題的。然後每次為了回答他的問題我就會去查很多的論文,當然論文很多也是他推薦的。查完回來我才會回答他的問題,結果經常就這樣把論給解決了。等我後來自己打比賽了,學長畢業了。我覺得作為高年級生在去教低年級打比賽的時候,提供論的這個度很難把控。我們最經常乾的就是提問,然後讓她們查找各種回答我們的資料。只要能建立起一套他們自己思考辯題的邏輯就成功很多了。之後就是模辯的鍛煉了。我們最經常乾的就是一對一質詢,這個感覺還挺有用的。


比賽前期準備的話我們是反覆剛辯題,新生一隊,老生一隊。對打比賽題目,在打完之後找到他們做的不好的地方,慢慢跟著一點點磨,把自己這邊準備的反方的論點論據思路給到他們讓他們剛掉。說白了就是比賽之前磨題目,不停的對打,以此發現不足不斷修改,這樣我們用了幾次覺得效果還是比較好的。

之後平時的話,我們是兩個老隊員兩個新隊員組成一隊,然後對打。這樣從前期準備到賽場表現技巧都可以比較好的監控到。就在這種對打裡面慢慢帶。

我個人是覺得如果水平不是很好就別放手,因為初期的時候還是要人帶,而且比賽要積累,在實戰里學比只是干講有用很多。


在準備過程中,除了需要讓隊員自己思考論點,敲定論點之外,找資料是第二重要的。

如果是校級比賽的話,大家接觸的資料都很有限,那這個時候,對於誰找的資料多,誰在台上就有一定的底氣,所以要最大限度的利用身邊的圖書館。

注意:教練可以找需要的書,但所需的論據讓隊員自己找出來,有利於他們理解辯題。


翻得時候看到這個問題 突然很想回答一下

自己也是在籌備帶低年級辯手的工作 希望自己的學弟學妹們可以提升自己 組織他們到一起並不是難事 困難的是我們需要讓他們成長。

首先 思想吧 我在剛開始辯論的時候總會入一個怪圈 我要說贏對方 很奇怪對不對 本該是個能自圓其說 更有感召力 邏輯更合理就可以打好的辯論 總會在準備的時候或者比賽期間變成了單純想說服對方辯手的爭論 或許自己當時都沒有意識到 但是 回過頭再看 簡直想扇自己

我認為 對自己的學弟學妹們 一定要從辯論本質入手 辯論 一種觀賞性的賽事 所以要清晰嚴密通俗的表達我方觀點 邏輯和通俗很重要 讓他們自己敘述自己的觀點 多聽 多說 多想

說到多想 打破刻板印象就非常重要了 在一個辯題遇到瓶頸的時候 往往就是需要打破刻板印象 舉個例子 嫉妒心理是人生路上的絆腳石或墊腳石 嫉妒心理 其實是一種心理狀態 再正常不過 但是為什麼在現在帶了貶義色彩?是因為人們處理這種心理的方式不當的事件總能引起一些關注和輿論 但是如果我處理這種嫉妒是提升自我呢? 好像沒幾個人會說我是因為嫉妒。 所以 刻板印象很需要打破。打破了刻板印象 討論會很活躍 親測! 結果讓會讓人驚喜。

在上面兩個問題都有認真解決的情況之下,辯論技巧之類,消化吸收也不成問題 多組織隊內賽讓他們自己評價 對比雙方思路 大概此類種種 最後希望自己也不負學長學姐的託付。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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