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華辯北京賽區對外經貿對傳媒、北大對中財兩場比賽的爭議事件?

聽說是評委改票?有人能提供詳情么?


給大家解釋下我辦比賽這麼多年第一次見識的神奇情況,大家也可以討論下該怎麼解決:

1、引發了一切問題的評判規則

中國農大在華辯北京賽區的比賽中,採用了3個評委每人7票的評審制度,具體為每個環節每個評委要投一票,一共7個環節,最後根據小票的總和來決定勝負,簡稱21票制。

PS:我不喜歡這種把比賽碎片化的評判規則,也是在本次事件後才知道了這個規則的存在。我們也會吸取本次的教訓,以後會給各地的承辦方制定統一的評判規則。

2、爭議比賽一:

中傳與外經貿的比賽中,三個評委的投票分別為6:1,3:4,2:5,按照規則正方中傳11:10獲勝。

但當時主辦方忘記在比賽結束時立刻收取評分表,投正方6票的評委在討論後認為自己一個人影響過大,就把6:1改成了5:2,於是結果變成了中傳10:11輸給了外經貿。宣布結果外經貿獲勝後,中傳申訴,中傳申訴的另一個理由是三個評委中有一個是自己上一輪剛戰勝的對手。主辦方農大接受申訴後認為,評委不該改分,因此按照原票數宣布比賽結果更改為中傳獲勝。

(評委改票有全程錄音,相關證據南審、農大、中傳各有一份。在錄音中,評委表示她不知道是這種制度,還以為是一人一票制,因此把6:1改成了5:2)

宣布勝利卻被改判的外經貿不服,向南審方申訴。我們認為中傳與外經貿都沒有做錯什麼,出現這一問題是主辦方的組織事故造成的。因此我們建議如果雙方都同意的情況下,中傳與外經貿應該重賽。但是中傳與外經貿都並不接受,因此主辦方農大組織了一個三方協商。在協商中,解決方案之一是已經晉級八強的農大退賽,把名額出讓給外經貿,農大當時同意了這一方案。

3、爭議比賽二:

北大與央財的比賽中,一個評委不清楚21票制的含義,以為自己一共有21票。在賽後評委點評時,他才知道原來自己才有7票,於是把自己的13:8的票,改成了5:2。

輸掉的央財認為,5:2屬於改票後的結果,應該按照最早的13:8同比例折算,這樣就是央財獲勝,但是評委認為他改成5:2是自己根據規則的合理更正,沒有收到任何人的影響。

央財申訴後,無論是農大還是南審都陷入了非常大的尷尬。因為改票確實是不合理的,然而央財提出的「不接受最後的5:2,只接受按比例折算的13/3:8/3」的話,北大的同學又無法接受。

而最關鍵的是,兩場比賽的處理方式應該一致。因此,農大推翻了此前一天的三方承諾,重新給出了一個處理結果,認為賽後的改票都無效。第一場按照中傳11:10獲勝,第二場按照13:8同比例折算為7票,央財獲勝。也就是說根據這一處理結果,當天兩場主席宣布的結果,全部改判。

4、後續:

昨天深夜,對外經貿的同學與北京大學的同學都表示不服,繼續申訴。外經貿的同學表示,他們在已經得到許諾(有錄音)的情況下又被宣布被淘汰,無法接受;北大的同學也表示,他們已經開始了下一輪的備戰,卻在星期二突然被宣布改判,同樣無法接受。

我本人為了這件事已經連續兩天三四點睡了,我能理解四支參賽隊對本次事件的不理解。這件事情近乎死局,我能想到的最好辦法是重賽,但各方都不接受,因此目前不可能有各方都滿意的處理方法。我們建議農大再做一輪協商,並儘快給出處理結果。

現在北京的張佳鵬老師和李主席等前輩正在幫忙協調此事,在此表示感謝。剛看群里農大似乎已經發出了最新的通知,我也很期待。

11.26更新1:昨晚七點多農大召開了參賽隊會議,晉級八強的隊伍和涉及爭議的隊伍參加,張佳鵬老師和李焱老師前往協調。會議結果我還不知道,但我知道他們凌晨四點半會議才結束,不涉及爭議的其他參賽隊開起了茶話會。。。

11.26更新2:目前的結果,1/4決賽改到下周進行,北大與央財重賽,中傳、外經貿、農大循環賽進兩支,個人認為這是目前最好的結果了。


更新:既然事情已經在第三方的調節下解決了,建議大家也不要繼續湊熱鬧了。

目前的主要問題應該是如何解決僵局。提供幾點意見供參考一下。

1、世錦賽主辦方應先明確其與北京賽區承辦方的關係。如果雙方是完全獨立的,意味著南審只是把一個參賽名額分配給了北京賽區,委託農大來進行分配,那麼如何分配這個名額就是農大自己的事情,哪怕農大決定所有北京學校一起過來抽個簽決定誰去南京,也無可厚非。如果南審不僅可以決定參賽名額分配,還可以決定怎麼分配,並且在整個過程中始終留有決定權,那麼農大就只是南審的代理,對於目前的情況而言應該由南審自己尋找爭議解決的機制——並且涉及的各高校應當且只能尊重這種決定,那麼南審哪怕要求所有爭議高校一起抽個簽決定誰晉級也無可厚非。實際情況應該介於兩者之間,即南審雖然對分配名額的方式有所要求,但這只是一種概括性的要求(通過合理地舉辦選拔比賽來決定參賽名額歸屬),而對具體的細節執行則不予過問。在這種情況下,當農大符合這種概括性的要求通過舉辦比賽來確定名額歸屬時,南審不應再有額外干預的權力與義務。目前看來,北京賽區的爭議屬於這種情況,所以應該由農大自己決定通過什麼方式來解決爭議,如果沒有解決好,南審也只能承認所託非人、參賽學校也只能承認對選拔賽給予了錯誤的信任。

2、承辦方應明確自身在決策中的定位。出現過大爭議是誰都不想的,但爭議總需要有人解決。對於農大來說,應該進一步明確自身的定位。在認為農大並不是南審的代理人的前提下,農大作為受託方,有必要考慮和說明,其認為自身在北京賽區的比賽中是一個什麼角色。如果該校只是一個不承擔決策義務的組織協調方,那麼意味著在此類賽務問題上他不需要發表意見,而應另行由實際的決策方來進行決策——這個決策方可能是所有參賽學校的領隊會議,可能是部分高校或部分當地辯論人士組成的評議機構(無論有無固定實體),或者其他什麼我想不到的組織。如果該校不僅僅負責組織協調,也在整個組織比賽的過程中直接進行了很多決策(比如這個評判機制是否該校自己決定的),那麼無疑該校自身就是比賽過程中的決策者(即使不是唯一的),此時該校就應當承擔起繼續決策決定爭議解決方式的責任。

3、如果各方不能達成一致,建議採用由適格第三方進行決定的機制。仲裁不僅僅是法律制度的一部分,也是一種非常好的爭議解決方式。由爭議各校選擇他們信得過的第三方來進行分析和判斷,並最終決定後續事項的處理,不失為目前來說最可行的辦法。仲裁的內容可以在以下兩方面里選擇其一:1、由仲裁人就爭議比賽本身進行仲裁,重新對比賽進行評判,並且以該重新評判的結果作為晉級依據;2、由爭議各校提出當前賽果下的晉級方案(包括承辦方和主辦方也可以提供建議),由仲裁人在所有方案里選擇其認為最公平合理的一種。無論哪種,一旦提交仲裁,各校都應該充分尊重仲裁結果,不應當因為結果與自己的利益不相一致就背信棄義。至於如何進行仲裁,如果大家都有興趣,可以委託法律專業的辯論人(北京地區亦有不少)來設計相應的規則。

4、(針對參賽高校的建議)絕對的公平不僅不存在,在辯論這項原本就容易引起爭議的活動中更是難得,為了對公平的過分追求而犧牲其他利益,並不是一種明智的做法。比如就我個人觀點來說,如果要在有少許利益關聯的高水平辯手和絕對中立的普通外行人中挑選評委,我寧願選擇前者,哪怕他是和對方有利益關聯,因為我寧願在比賽接近時因為少許偏袒而輸掉比賽,也不願意把勝負交到一個擲骰子機手裡,雖然從某種意義上來說後者帶給我更高的勝率。一場大賽的經歷確實非常難得,但對於更長久的辯論經歷來說,也並非不可或缺。為了獲得高峰體驗的機會把對辯論這項活動的心態搞糟掉,就得不償失了。有時候接近的比分帶給人一種誤會(就好像懸殊的比分也常常帶給人誤會一樣),讓人們覺得其實自己和競爭對手之間沒有差距。但正如比賽結果本身的偶然性一樣,比分的接近與實力的相當之間也沒有那麼強的相關性。與其秉持著只要給我一個支點我就可以跑到南京的心態死磕下去,不如把這精力拿來做做訓練打打別的比賽。沒有任何一場比賽值得成為一個真正的辯手的全部。

無關人士,吃飽了撐的建議,僅供參考。


剛剛有空把所有的答案從頭到尾看了一遍。

得出一個結論:現在這個圈裡某些人真的是喪心病狂。

北師的同學凌晨發個朋友圈讓大家平息怒火,也幫主辦方說了兩句話。然後就有人在知乎上匿名罵人家表裡不一。。。。。。

也真是心疼。

聽說農大要在自己的微信平台出公告,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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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宵討論,各位同學和二位老師也真的是辛苦了。早上起來聽到的最後的結果版本是農大外經貿中傳打循環賽3進2,央財北大重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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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晚原消息:

聽在場開會的同學說:

農大今晚一開始就提出,自己的啟點辯論社提出了一套解決方案,如果選擇他們的解決方案,則李焱張佳鵬二位老師將不需要出面調解。如果堅持選擇二位老師出面調解,那麼需要大家等一個半小時,等到二位老師到場。

於是,大家問:你們提出的解決方案是什麼?

農大說:一旦我們把解決方案說出口,則視為默認採用農大的解決方案。

這特么是一個主辦方解決問題該有的態度么。


碼完字發現農大啟點辯論社發了致歉聲明,鏈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MjYyNTAzMw==mid=400651114idx=2sn=650e0ea9649861d3d44b2e2f99916336scene=2srcid=11285kr4CQDRqwEavUKQcmsDfrom=timelineisappinstalled=0#wechat_redirect

這是目前主辦方對此事的官方交代,據說比賽下周開打,具體時間還沒定。把之前的吐槽刪了,希望拖到現在了就別再出什麼風波…另,主辦方得對人民大學辯手丟東西的事兒有個交代啊。。。

珍愛學生時期可以好好浪的每一場遊戲,從遠離坑爹多票製做起。


人在美國。。。毛都不知道,歡迎消息靈通人士幫我科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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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明白怎麼回事了之後不禁感慨貴圈真是日新月異啊!10.33:10.67這種比分,要是沒人解釋,我還以為是貴圈辦了個業餘跳水比賽呢。。。


細節不清楚,不過我是不會告訴你們我校第一輪被臨時通知來的兩個主辦方大四的不知道是誰就給判輸了的。另外話說那天本來評委有我來著,但是工作出了意外,很晚通知主辦方去不了了,儘管對主辦方有諸多不爽,這個問題還是挺對不起的。這麼想出事我也有責任,要我在至少撕起來更快些不是嗎?


認真講,先不論對賽制的吐槽。

中傳VS外經貿這場,個人偏向於11:10【改判】,其中爭議票保持6:1的判決,因為改票理由是在知曉結果後,涉事評委出於不堪承受少數票影響裁決壓力的認慫舉動,應遵循賽事不能改票的規定。(至於結果的確導致了少數人決定勝負的情況,北京高校這幾年打黃金吃的啞巴虧也夠多了,認栽)

北大VS財大這場,個人偏向於11:10【不改判】,其中爭議票按照5:2計算,因為改票理由是在知曉結果前,涉事評委出於對評判規則的再認知而做出的符合規則與本心的糾正舉措,其從21票分配改回成7票分配嚴格上與規則「不許改票」的原意並不相符。相反,主辦方任性的將13:8的票數分配同比例縮減成4.33:6.67才是不遵循評判規則的舉動,7票制還能給小數點??因此究竟該是7票制下的5:2還是4:3因遵循當事評委對雙方表現的主觀評價,當事評委在知曉結果前做出更改以遵循賽事規則,如何不可?

以上。


update:看到了傳說中的調解方案,深感北師成為最大輸家,天上掉下來個傳媒/央財,這上哪說理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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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經貿對傳媒那場比賽有兩個評委分別來自北理和北化,分別是兩校上一輪的對手學校,平心而論主辦方這樣請評委確實不合理,我要是遇見這種事肯定要求迴避。可是比賽開始前都已經介紹了評委是北理北化的,兩校也都認可了,宣布結果了再說程序問題不是有點奇怪嗎?贏了什麼都不說,輸了就說評委迴避,這麼玩以後比賽還怎麼辦?

再說主辦方,從辯題到投票方法到評委構成到時間調整都讓我大開眼界,第一次知道調時間還能收錢,玩得真是6。同時主辦方能請來那麼多奇人異士真是令人拜服,我那一場三個評委里有一個腦子不好使的水逼一個不知道哪冒出來的逗逼我會說?貴圈傻逼濃度越來越高了,要是因為這個事讓大家在撕逼看熱鬧的同時抽空研究一下怎麼把傻逼評委搞出去那也是功德一件。


(原本想寫在最後,但是為了方便我把我的解決方案提到了最前邊。方案的原因與我後邊對事件的看法有關。但是現在已經進入兩位老師調停方案,就不應再修改。所以僅為拋磚引玉

我要是農大我會怎麼做(並不一定是好的方法,只是我會做的方法):

1、建議重賽,是否接受此建議由雙方隊伍討論決定

2、如討論結果不接受重賽,將由我們決定最後的晉級隊伍。我們將說明理由,但不再接受進一步申訴。

3、公開而誠摯的道歉,認認真真的背鍋,如有能力做出一定的補償(車馬費等)。

4、這個罵,默默的背了。因為快點解決這個罵就背的時間相對短點,解決的越慢越有話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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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感謝 @夏惟桐 的解釋。不然我還真心不知道這件事兒的原委(昨天回學校 做評委打表演賽的時候稍有耳聞而已,也沒聽懂)。

話說在北京,我基本上是個替補評委(╯‵□′)╯︵┻━┻除了傳媒大學,好像似乎都是找不到評委了才會想到我。

不過這件事兒。我覺得:

1、主辦方責任無法逃避

我第一次做評委知道有累死的評分方式的時候,好像是評北師大的某場比賽。那場比賽中,開始前主辦方詳盡的像我解釋了評分準則和可能的問題。主辦方都沒問我了不了解這個準則,就開始詳盡的解釋。恩,因為這是一個主辦方的責任。如果主辦方省略了這一環,或者做得不夠充分。那麼主辦方的責任無論如何無法推脫。

2、參賽方絕對擁有申訴的權利,但是不一定搞清了自己的最優解

在這件事兒上,氣不過,保護自己權利,一點問題都沒有。但是大量的時間往這件事兒上耗,最後能不能走下去的機會不過百分之五十……(按照現在情況基本就是骰子問題……)這事兒值當不值當……按照現在比賽之多,和幾隻爭議隊伍不錯的實力,有時候也是可惜。

如果真是為了想多打比賽,重賽不失為很好的辦法

當然,申訴並沒有錯,維護權利更沒有錯。只是有時候有個值當不值當的問題,當然 如果確實覺得特值當,那就上~我只是個事外人。

3、主辦方應該保有事情的最終決策權,主(承?)辦方不該慫,主辦方不該過分怕得罪人,但是主辦方不能慫了之後還耍流氓…………「一旦我們把解決方案說出口,則視為默認採用農大的解決方案。」

這種事兒主(承?)辦方太患得患失了。實話實說,這種事兒沒有最優辦法,更不可能有讓所有人都高興的辦法。你請人調和也不過是訴諸權威,找個大家未必認可但看起來合理的道理(法理?),或者就是找個第三方背鍋。

往往在各種比賽中,主辦方都應該對此有決策權,就算是不夠合理的決策權。比如在萬智牌賽事中,裁判往往有對任何爭議的決策權,可以上訴裁判長,但是最終就算結果不合理,甚至是錯誤的,只要最終決策作出且發生,就不能更改(甚至裁判本身更改)。當然這在萬智牌規則中是明文規定的。在萬智牌裁判文檔中為什麼這樣設計也是有充分的說明的(雖然我沒看……所以我考試沒過(╯‵□′)╯︵┻━┻)。這一切都是為了儘可能的讓比賽正常運作。當然,錯誤的決策,裁判最終會給予真摯的道歉,雖然我們知道然並卵。(但是那個裁判是要寫檢查報告給上級的……不是為了懲罰是為了未來避免此類事件)

所以,農大不應該因為辯論賽比賽周期長,就拖著這個事兒,患得患失不敢下決策。罵,你們必然背了,不如就背著罵,讓能走下去的隊伍更好的走下去。現在這樣,是在耗著整個進度吧我猜?

「一旦我們把解決方案說出口,則視為默認採用農大的解決方案」這話說的真心坑自己。你們還不如申明權利與建議,直接給出決策。

4、要是願意打就重賽吧重賽吧重賽吧,這事兒沒法誰都高興。重賽了拿實力說話,不重賽就是百分之五十的命運。(雖然重賽也有命運問題)


哈哈哈哈哈哈我有個建議:

下次農大辯手質詢你的時候:

「對方辯友,您方的論點是XXXXX沒錯吧」

一旦我方把論點說出口,則視為您方默認我方論點。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利益相關:已畢業北大前辯手

據說北大那一場事情是這樣的:

三位評委的評分(北大:中財)分別為4:3、2:5和13:8,投13:8的評委以為一個評委21票。比賽完了合議之前,他去洗手間的時候得知一個評委七票,總共21票,於是馬上決定把比分改成5:2。

中財對結果不服,依據是評委不應改票,要求將13:8按7票制折算為4.33:2.67,這樣總比分就是10.33:10.67,中財勝。

改票的評委拒不接受,堅持自己打出的比分應是5:2,並向主辦方提交了他個人的判准。

主辦方似乎已經接受了中財的異議,北大對此當然不服也在申訴,目前這件事似乎還在鬧著,什麼結果就暫時不知道了。

多說一句,我個人認為辯論賽根本就不應該一個評委多票。每個人使用數字的習慣都不一樣,有的人覺得不應該讓負方太難看,有的人覺得大優勢比賽就應該把分差打大;不同評委的判准也不一樣,對於比賽優劣程度看法不同甚至勝負看法完全相左是常有的事,你覺得正方小勝的比賽,另一個人可能就覺得反方大優,把這樣兩個人的評判結果簡單算術平均真的可取?多票制使得每個評委的權重實際上由他打出的分差決定(黃金聯賽中出現了大量2:1、2:1、0:3一個評委翻盤的比賽),導致比賽的隨機因素太大。合議制本來就是希望控制隨機因素,一個評委多票反而讓判准更加極端的評委有可能以少數決定多數,與合議制的本意恐怕是背道而馳的。

反正我從這件事中學到的教訓是,以後當評委,3票制的比賽全打3:0;7票制就全打7:0,給我幾票打幾票,寧肯自己來當少數翻盤票。


update:

我校辯手帶著東西從備場教室去比賽教室比賽,工作人員過來告知,請把東西放在備場教室,有人看管。後來因為主辦方人手不夠,看管者離開備場教室去參加算分,導致東西被盜。至今尚未有明確說法。以上事件全部有監控視頻為證,並且已經報警。

說實在的,大家辦比賽都很困難,畢竟都是學生,所以條件差我們可以理解,甚至沒有備場教室都無所謂,但是既然主動讓我們的同學把東西放在備場教室,怎麼能這麼大意,讓唯一的看守同學離開呢?責任心呢?

我校辯手在官方指定備場教室存放的手機和錢包被盜事件就這樣被忽略了…


今夜我們都是北大人。


利益相關,自己是外經貿辯論隊的一員,親身參與了周一和中傳以及農大的協商過程。過程中,我方外經貿和中傳驚奇的發現,農大在上周末企圖通過分別和兩校談判(有信息優勢)的方式壓下這件事情,目的是推脫自己組委會責任,把矛盾轉移到外經貿和中傳之間,在過程中我們發現之後,對農大的處理方式極其不滿。請大家注意,在這個過程中,外經貿和中傳沒有任何過錯!沒有任何過錯!沒有任何過錯!重要的事情說三遍!

在周一早上十點開始的協商,到最後下午一點多農大學生會,辯論社以及辯論隊三個組委會成員的討論後給出了解決方案:農大退賽以承擔自己的責任,為自己的錯誤買單。

中傳和外經貿同意這樣的方案,雖然,這個方案意味著,我們有一方得改變原定計划去和不同的對手打下一輪比賽,但是總歸我們有了打比賽的權利!其實我們辯手的想法都很簡單,就是想多打比賽,為了比賽我們都付出了很多,而農大組織方的失誤差點讓我們無法打比賽。

在得到了農大承諾之後,外經貿和中傳也離開了農大,並分別著手準備接下來的比賽。然而在周二晚上外經貿突然得知農大單方面違背承諾,再次判定外經貿出局,並通知了其他晉級隊伍而沒有告知我們!

當時我們整個隊都不好了!一所大學,一所大學的學生會和辯論隊,竟然會不講信用,一而再再而三地出爾反爾,真乃天下奇聞!外經貿的大四學長為此連夜寫出了一份說明,並和南審聯繫,許多人折騰了一晚上沒有睡好。

說到這裡,其實我也難以很客觀的闡述整個事情,但是我只想表達的是,辯論的事一旦場外低水平的組織和不公平的裁決所干擾,也就無法是個純粹的辯論了。

清者自清,我相信這件事一定會得以解決。

而我們外經貿絕不會為了別人的錯誤而妥協!


作為一個半個人在圈外的低水平評委來說,我搞不太清楚到底發生了啥。但看了各路留言,大概有幾個題外的想法。

第一,京圈應該建立一個評委庫,搞清楚評委的利益相關學校:畢業辯手應迴避其畢業院校,本碩博在三個學校的,就迴避仨。如果可能,評委間配伍禁忌什麼的搞搞清楚也不錯。這樣以後找評委能方便點。

第二,應該規範北京地區各種比賽的評判方法,別昨天1票制今天3票制明天5票制後天7票制大後天又搞出一個每環節算分制的,確實很煩。就規定幾種裁斷方式作為標準,也不用花時間培訓。目前我個人傾向於1票制和3票制,如果是練習賽性質的,每環節打分我也可以接受。

第三,還要有一個仲裁機制甚至專門的仲裁小組。一定級別的比賽遇到包括對比賽裁定不滿的,出現糾紛的情況,能有個普遍認同的流程,出問題了就走程序,也不會每次都吵來吵去。


以下是調解方李焱前輩29日早9點14分在人人發布的聲明:

關於退出第六屆世界華語辯論錦標賽由中國農業大學主辦的北京賽區評判爭議調停工作的個人聲明

這個聲明的前一天農大發了致歉聲明,所以大家可以結合著看:

致歉聲明


喔,同學我看你攻擊陳同學的帖子不見了,應該是認識到錯誤刪除了,這件事就當這麼過去翻篇兒了吧,你長個記性吧,別好的不學竟學這些暗中傷人,含沙射影的卑鄙行徑了.

26日下午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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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所有言論僅代表個人立場]

抱歉,看了這麼久的吐槽,終於忍不下去要說幾句了.

作為北師的辯手,我以我自己的立場要為某位匿名的同學所攻擊的陳同學說幾句話.

這個事情在京辯圈的確鬧得沸沸揚揚,昨晚對於每一個深涉其中學校的辯手都是不眠夜.

農大辦比賽的確有失誤,可是農大的單方退賽,會將本身處於下半區的中傳或者外經貿,直接引入上半區,這可能會直接影響每個半區的實力分配與賽程進行,於是身涉其中,並且下一輪對陣農大的北師大辯論隊的代表在多方討論會上發表了自己的意見,原本抽籤決定的賽程,由於這種原因可能會影響到後續比賽的強度和進行,於是不贊同農大單方退賽,並要求給出合理解釋.

無可厚非吧同學,就是說人有利己心態,本身不應該被影響的隊伍因為這種原因被動卷進來,維護自己隊伍的利益在你看來叫做落井下石,那麼你能說這件事件中哪個學校又不是落井下石呢.

回到陳同學的朋友圈上,朋友圈表示的四件事:1涉及本校利益所以一直在那裡(怎麼涉及上面說清楚了),2誰都不是刻意樹敵,都是無可奈何,3農大學弟們的辯論熱情讓人感動.4知乎上謾罵的別讓圈外人看笑話了.

因為本身主辦比賽的是農大學生會,學生會逼校隊退賽所以就造成了農大校隊的尷尬局面,另一方面華辯北京賽區被鬧得亂鬨哄,所以陳同學替農大的學弟和華辯說了幾句話.

四件事情每一件事情,都是事實,沒有在刻意宣揚什麼也沒有在扭曲什麼.

現在有人含沙射影,說這樣的人太多,佔了便宜還裝聖人.我想,的確有人佔了便宜也失了風度,所以在你們看了保持風度就叫做虛偽了么.

同是一個辯論圈,何必把一個光明磊落的事情,帶上那麼多主觀臆測和惡意評價呢.

如果你不服,歡迎你脫下匿名的偽裝來撕,做小人也最起碼做個真小人.

再次重申,以上言論僅代表個人立場,與北師大校隊無關,歡迎來撕,以上.


先說事情本身

如果沒有事先約定好的規則適用實際情況,那麼處理的時候主要遵循合理原則,不需要過分糾結是否要統一方案。處理完畢後更新一下規則,以後再去遵循即可。

其次以犧牲其他比賽晉級隊伍為代價純粹扯淡,至少是對被該隊淘汰的隊伍的極大不尊重。

第一場是典型的為了控制比賽結果而改票,維持原判非常合理。

第二場,對於投了21票的評委,他的票應該視作廢票。出於尊重當場評委的原則,另外兩位評委的票應該保持有效狀態。然後可以請上一級主辦方另選一個合適的評委按照規則投票,以這三位投票的結果做為比賽結果。

但考慮到事件已經擴散到一定程度,很難保證另外找的評委不知道已有結果,為了保證公正,也可以考慮另外請三個評委重新仲裁,同時應該向當值兩個正常投票的評委致以票數作廢的歉意。

事情之外

在12年辦北京市環保杯的時候,對於評委我們提出了兩個條款:

1、半決賽之前,允許使用學生評委,但要求半區避嫌,即上半區學校的學生評委只能評下半區的比賽,反之亦然。同時對學生評委有最低年級數限制,且不允許出現選手兼評委的情況。

2、半決賽開始統一使用老師級別的評委。

3、主辦方不提供學生評委。

4、賽前公示評委名單並給出申訴有效期。

前三點我覺得是非常值得推廣的。

第四點則存在一些問題:

首先是因為評委時間的不確定性,很容易出現臨時需要更換評委的情況,這需要臨場再去和參賽隊溝通,實際上增加了比賽的複雜程度。

其次,在當年的比賽中,全程只發生過1場隊伍要求更換評委的情況,主因是參賽隊隊長和一個評委在賽前幾天曾有過口角衝突。當時我們作為主辦方認為理由充分並且符合事前制定的規則,所以同意了。但事後包括過了很多年後的今天,我仍覺得,這其實是對評委很大的一種不尊重,幸虧當時是遇到了比較說話的學長。

當年的環保杯實際上是有一個評委庫的,雖然沒有向參賽方公開,但我們在承辦過程中要求聯繫評委的同學必須從評委庫里請人,同時必須符合前面的規定。實際評委庫是一個非常必要的存在,當然,出於前文那種情況,評委庫可以不向參賽隊公開,但應該在整理後找一些比較權威的人諮詢是否有問題或遺漏或者特別的注意事項。保證評委庫儘可能合理。

關於華辯,私以為地區級選拔賽還是應該儘可能尊重地區規則,沒有必要強行統一。但可以要求地區承辦方在時限內向總主辦方提交方案,總主辦方可以給出一些參考意見。當然,這還需要設置一個最終決定權的歸屬。


一個隊伍在比賽里能走多遠,固然要看自身的努力,同時也要考慮對手的行程


不吐槽主辦方,不吐槽申訴的學校,北京有高水平的非老師評委,你們為嘛不請啊,請點高水平評委不行啊,來來來,我給你們列舉列舉北京圈子裡公認的高水平評委: 尹航 王中陽 王鑫 王興未 王文沁 陶威錠 趙驥 馮若谷 陶塞力 羅南森 耿方至 張翰 孔祥穩 劉欣東 劉洪濤 劉躍江……請請這些評委不行嗎……幹嘛要請那些評委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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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專業角度來看奇葩說的諸多辯手和導師的辯論水平高低該如何排序。?
近幾年有哪些高質量的辯論賽供學習和觀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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