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喜歡告狀是出於什麼心理,老師應該如何處理?

剛帶小班 我發現班上的個別小朋友非常喜歡告狀 例如:老師 誰誰打了我一下 誰誰說髒話等等 這種情景每天都會發生n次……

我發現小朋友們告狀一是出於自身受到侵犯時 二是當其他小朋友的某種行為與老師要求相悖時

在實習期曾問過老師 她告訴我不用理會 或者說一句好的老師知道了

我覺得這樣做非常不妥 一是對孩子不尊重 二是無法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我怕愛告狀的孩子會養成習慣以後在人際關係中出問題

請問作為老師應該如何處理?


謝邀。

題主的問題看起來很簡單,其實答起來發現是一個非常複雜的問題。因為成人需要根據告狀的內容來給出不同的反應。

比如 對於暴力問題。要在第一時間得到警告和制止。這是建立在所有其他問題之上的問題。如果一個兒童來告狀「老師,Xxx打人了。」 我會先把告狀這件事先放一邊,然後一改往日嘻嘻哈哈的態度,以最快的速度,去直接警告施暴的孩子,並給出嚴厲的批評,甚至把事由先放一邊,就針對暴力問題給予最先處理。

也就是說,這樣的告狀是可以且正確的。

除此之外的告狀就可以從兩方面來對待。

1,如果與此孩子(告狀者)的自身利益相關的告狀就不要鼓勵TA的這種----為了自身利益/目的,而損害別人利益的行為。

如果一個孩子單單是為了得到你的一句表揚為了引起你的注意你的愛護或者想讓你去批評他人就來狀告該人,那這就是一種不那麼道德的行為。「道德」這個詞聽起來是有些過於嚴肅了,但事實上卻實如此。在成人後的社會當中,這樣的行為常常就是會被界定為「非道德」類的。也是一種讓人感到不那麼舒服的一種行為。他們需要明白這一點,因此我會這樣回答「好的,我會處理。不過我會告訴他是你來告訴我的,我想他應該會很討厭你,也許他本來應該可以和你成為不錯的朋友。」 但事實上我不會去告訴這個被告狀的孩子。不過這個告狀者下次做類似的行為之前會有一個思考過程。

2,不要讓孩子建立起「我是小孩我就理應被幫助被理解」這樣的想法。

對於孩子而言,他們喜歡也善長藉助成人的力量來解決問題,不但解決地快,而且還能比自己解決的好。這樣的行為當然也是由於成人的默許而導致的逐漸惡化,從喜歡告狀到不能善用自身的能力,是一個必然的發展過程,因為他們已經習慣藉助別人的力量來處理每一個問題。這其實也是在限制兒童身心發展。所以我會避免幫兒童處理他們能力範圍之類的問題(不過很少有教育工作者能做到這點,因為他們沒有意識到兒童所具有的強大能力,他們甚至認為兒童根本什麼都不能處理。)

告狀從本質上來說是就是說明這個孩子本身已經開始建立是非觀,並且通過告狀來對自己的認識得到贊同或是糾正。成人可以通過觀察來判斷來告狀的孩子是否是由於此原因,如果是,成人就可以以TA的判斷給予肯定或糾正,可以這樣回答「是的,他這樣做確實是錯的」,「嗯~~我認為他這樣做也沒那麼不好,也許我們還需要再去了解一下他」 。給予口頭評價,不需要再作進一步處理(當然暴力問題除外,總之以情況而定)。

所以總結下來,我是不贊成孩子來告狀的。希望對您有幫助。


一、 告狀行為產生的原因

(一 )客觀原因

1.家庭因素 :幼兒愛告狀源於一些家長的教育觀念沒有擺正。現 在的家 長往 往重 視孩子 智力 的開 發 ,忽 略 了幼 兒合 作 、關 心他人、相互友愛等品德的培養。 由於幼兒是家中的「 小太陽」,養成了部分幼兒依賴性強、以自我為中心、任性等不良行為習慣 ,缺乏必要的集體生活能力,獨立解決問題的能力差,這就導致了幼兒園中幼兒出現一些行為問題。 如「 老師,某某又搶玩具了。」

2.環境因素 :由於幼兒園的場地不夠寬敞,玩具少 ,孩子又多,發生矛盾的次數就多,也就增加了告狀的次數。 另外 ,幼兒好模仿動畫片中打鬥的場面,如《 奧特曼》等,使幼兒的攻擊性行為增加,或模仿影視劇進行遊戲 ,追逐打鬧,引起告狀。

(二 ) 主觀原 因

中班幼兒愛告狀,是受其此年齡階段的思維特點所影響,4— 5歲幼兒的思維具有特有的 自我中心化特點,這種思維方式使幼兒在考慮問題時總是以自己的感覺特點出發,而不善於站在別人的

觀點 和立場 上想問題 。 因此 ,此年 齡段 的幼兒 只知道 維護 自己的利益和快樂 ,不能理解別人的心情。 平時同伴之間發生的摩擦 ,因認知發展的局限性,讓他們不會用友好協商、互相幫助、好好說話等手段來解決彼此之間的矛盾,往往通過告狀來解決問題。

從幼兒發生告狀的原因來看,其實 ,告狀不完全是件壞事,它也是積極的表現 ,反映了幼兒對行為規則的認識、掌握和道德判斷、道德評價能力的發展。 老師是幼兒的啟蒙者,必須慎之又慎對

待告狀行為。 老師敷衍甚至不管的態度,可能會導致一些有危害的事得不到及時的解決,更會混淆孩子的是非觀,挫傷孩子的正義感。 但若一味「 支持」、「 鼓勵」孩子的告狀 ,孩子獨立處理問題的能力得 不到發展 ,還會 影響孩子 良好 的性格形 成。

二、幼兒告狀行為的類型

根據幼兒告狀行為的目的和動機,將幼兒告狀行為分為「 求助」型告狀、「 求賞」型告狀、「 求罰」型告狀和「 試探」型告狀。 並通過案例描述的形式進行觀察和分析,闡述個人觀點。

1. 「 求助」型告狀 :這是幼兒為了求得教師公正解決糾紛或請求教師保護 自己而產生的告狀行為,它在幼兒的告狀行為中占很大比例。 在集體活動中,幼兒之間可能出現意見不合、爭奪玩具、互相衝撞、以強凌弱等事件。 當這些事件發展到一定程度時,一方或雙方就會向教師告狀。

2。「 求賞」型告狀 :求賞心理是幼兒較為常見的一種心理,尤其是當同伴出現「 違規行為」時,大多數幼兒一旦發現就會迫不及待地向成人告狀。 這往往是幼兒為了讓成人關注自己的表現而產生

的告狀行為,表面看起來是在維護規則,其實並不是為了要制止同伴的行為或者是為 了懲罰對 方 ,而是 為了向成人邀功 ,獲得成人的賞識 。

3.「 求罰」型告狀。 這種行為主要發生在當同伴的行為與幼兒所認同的規則發生背離時,幼兒希望教師「 主持公道」,藉助教師的權威來懲罰對方,表現為一種以「 批評對方」或「 懲罰對方」為滿足

的心理狀態 。

4.「 試探」型告狀 :是幼兒為 了試探教師的態度 而產生 的告狀行為。 有時幼兒並未和某人發生衝突,卻告某人的狀 ,其目的是想試探一下教師對這一行為的態度。 假如教師對此持肯定態度,那麼,告狀的幼兒也會馬上做出類似的行為來。

三、因材施教原則

(一)教師要了解幼兒告狀的動機和 目的,區別對待

1.對求助型的告狀 ,給予勇氣信心。

2.對試探型的告狀,給予及時解決。

3.對為自己辯解的告狀,給予正確引導。

4.對「 檢舉揭發」類告狀,給予適時糾正。

(二)教師要注重培養幼兒的獨立性,減少告狀行為的發生

對於幼兒之間糾紛的處理,最好是在老師的指導下,讓幼兒 自己解決糾紛。


謝邀。

孩子的天性如此,隨著年齡的成長和閱歷的豐富,問題一般都會自行消失……

所以,那個老師告訴您的方法也不為過,不要讓孩子覺得告狀有什麼實際「效果」就行了……


謝邀。我認為應該給予孩子肯定。因為孩子眼中無小事,許多成人世界中微不足道的,在他們看來其實很重要!孩子的世界是美好的也很單純,孩子反映的問題的確存在,不論是自己的還是他人的。成人的好人牌是實屬無奈之舉。當然要告訴孩子,告狀時不可打斷老師的談話或正在進行中教學活動,而且一些事情如果自己解決了就是更棒的寶貝!我還發現這樣的孩子一般缺失大人的關注,希望自己能得到大家的認可。


這是因為幼兒在特殊時期的一種心理,道德感,這種心理使他對違反了他所認為的準則的一切行為都不能接受,不過這一般發生在中班,這一時期還有秩序性的特點具體表現在媽媽的衣服爸爸不能動,這本書放在第二個書架上不能放在第三個,否則就會不能接受。還有的小朋友會在班上一直重複讓小朋友把椅子擺正,否則就不參加別的活動。這些都是幼兒心理學的內容,你可以看看皮亞傑的認知主義理論,不要反駁他們也不能過度誇獎,可以引導他們比如,那你覺得怎麼做是對的?你去告訴他好嗎?


孩子告狀有三種可能性較大:

一,他自己做到了老師的要求,別的孩子違反了,所以希望老師知道

二,遇到問題了,認為老師才能解決這個問題,故告狀給老師

三,自己不被關注,希望成為老師的關注對象

在幼兒園,一般有經驗的老師會教導實習生/新教師採取「好的知道了」的回應,因為在幼兒園,每天收到的告狀會有n次,每次都花時間認真詢問起因,找出「真兇」,教導、批評,那一天的幼兒園生活也就結束了甚至不夠時間來處理。

那麼,該怎麼辦呢,怎麼辦呢?

我認為有幾個好方法可以採納。

首先,不能對告狀的寶寶不給予回應,一是不尊重,二,要是寶寶出於第三種情況的告狀,那他的存在感會降低,嚴重可能導致自閉。

其次,機敏地判斷出寶寶告狀的事件嚴重程度,若牽涉打架、謾罵、嚴重違反學校規定,涉及寶寶安全問題等,一定要在第一時間處理。

如果是小問題,小矛盾,例如寶寶A未經允許就拿了寶寶B的東西、寶寶C沒有按老師要求坐在窗邊balabala……這樣的情況就先給寶寶一個回應,例如:好的,老師知道了,你先做好自己的事情,老師來處理。 然後,抽個恰當的空隙時間,教育寶寶A借小朋友的東西需先徵求小朋友的建議,同時也要抽時間,教育愛告狀的寶寶,遇到一些事情,和小朋友互相謙讓一點,也要學會自己解決問題和矛盾。首先做好自己,別的小朋友做不好的事情,老師會提醒並幫助的。


早上上班路過小區樓下,看到一個六七歲小女孩在打五歲的弟弟。

我上前問:「你為什麼打他啊!」

小女孩說:「弟弟要坐我的小自行車,我不帶他,他就要告訴奶奶說我打他,反正他要告狀,那不如我就真揍他一頓,免得被冤枉。」


曾經在大四上學期的實習階段按照學院安排,去了一所小學當實習老師,科目就不說了不是很重要。並不是師範專業的我,並不擅長特別有效地處理學生問題,當時任教一、三、五這三個年級,讓我特別覺得困難的是一年級學生。當時剛開始教學時,小學的副校長對我們同行三個年輕的實習老師傳授了很多經驗,其中就有提到關於教導低年級學生的一些注意事項和處理方法,印象比較深刻的就是低年級學生會比中年級和高年級學生更喜歡向老師告狀,只要不是涉及到安全問題,其他問題都可以用「好的,老師知道了」來回復學生。當時任教3個月,一三五這三個年紀的學生,一年級的學生告狀率最高,不管是什麼事都要跑到老師跟前說一說,告一告。據我回憶加統計,告狀的種類分為以下幾大類

1、投訴類:課上舉手投訴其他學生的違反上課紀律行為;

2、求懲罰類:學生受到言語或身體上的傷害,希望老師對傷害他人的人進行處罰;

3、求助類:學生遇到困難,希望老師給予幫助的。

對於沒有受到身體或者言語上傷害的學生告狀,我都會按照副校長的建議,用一句「好的,老師知道了,你先回去坐好」來處理問題,特別是第一種上課時投訴其他同學這類的告狀。低年級學生在學校時渴望得到老師的關注與肯定,除了成績,就是通過告狀這個行為來獲得,即使老師只回應一句「好的,老師知道了」,低年級的學生都會得到滿足感,少部分學生會期待老師做出實際行動,只有等老師真正做出他們心裡期待老師會做出的決策,才會得到滿足,這樣的學生對於老師的情感依戀是比較重的。

當然也會出現有學生以言語或行動傷害到別的學生的問題出現從而發生告狀的情況,但我沒有遇到過,這裡就假設如果我遇到了會怎麼解決吧。首先同意題主的看法,如果已經出現有學生受到言語或人身傷害,老師卻敷衍了事,的確是對孩子不尊重,且無法真正解決問題,也不是一個教師應該有的行為。對於這種學生犯錯,受到傷害的學生告狀的問題,老師最首要的是要從一個公平起見的引導者出發,問清事情緣由,確定雙方犯錯的地方,以相對公平且合理的方式讓學生承認錯誤並接受批評。不管是處理態度還是處理方式,都要以尊重學生的角度出發,才能比較有效減少這種學生之間起衝突的情況,從而減少告狀的發生。

畢竟,告狀事小,解決不了才是問題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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