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辯論賽中,攻辯、質詢和盤問的區別是什麼?
恩……我已經搞不懂質詢和盤問這兩個名詞了。
謝邀~
攻辯是相對陳詞的一個概念,指用來交鋒的那個環節/位置;早期就是指盤問,現在一般包括質詢和盤問。早年的許多國辯隊伍里,辯位只分為兩種:陳詞手(一四辯)和攻辯手(二三辯),然後分開訓練。現在的賽制變得非常複雜了,一二三四都有活干,所以訓練也細分了,出現了諸如駁論手之類的新工種....其實攻辯這個概念並不科學,比如像亞太這種賽制,很難說哪個位置是攻辯手了....盤問是98全辯開始的,那時候就叫攻辯環節。盤問的特點是提問方不可以打斷,因此盤問的優點是雙方一般不會像質詢那樣撕逼。但是盤問這個賽制台有利於回答方了,以至於回答方鬼扯的時候,提問方根本無可奈何(因為沒法打斷),所以我們學校以前用攻辯賽制的時候,出現了如下一幕:
問方:「請問對方辯友,XXXXXXXXX」
答方:「啊?沒聽清,請複述一遍。」問方:「那我複述一遍吧,XXXXXXXXX」答方:「還是沒聽清!」問方:「不會吧,那我再複述一遍,XXXX」(時間到)答方:「雖然沒聽清對方的問題,但是我還是闡述一下我方對這個辯題的理解吧....」在最早的賽制,提問方只有30秒時間問問題,還不可以打斷。因此許多回答方都用很短的時間迴避掉問題,然後剩下的時間用來做一個小陳詞。所以雖然是交鋒環節,但其實比賽依舊毫無交鋒。大家可以搜一下05國辯半決賽,世新大學VS香港科技大學的比賽,黃執中學長這種實力,面對回答方的惡逃依舊沒什麼好辦法,只好問:「我剛才問了什麼?」來嘲諷,但還是輸了比賽。當然後來的組織者們為了解決這一問題進行了很大的改進,比如捭闔的賽制裡面,提問方提問時間有100秒,回答方140秒,而且回答有時長限制,這就使得回答方不得不進行回應。質詢最早就是歐美政策性辯論帶來的,也就是問方可以打斷的交鋒環節,早年在大陸是沒有的,後來隨著政策性辯論傳入大陸。一開始的時候備受質疑,現在許多老辯手還積極反對質詢,認為質詢可以打斷導致了辯論賽變成了撕逼吵架。
然而我覺得,質詢是非常合理的賽制,由於提問方可以打斷,因此回答方必須正面回應問題。雖然這讓許多初學者學會了無限打斷的無恥打法,但對於稍高水平的比賽而言,質詢都是更有效率、更能帶動討論深入、更有意義的賽制。
後來的組織這也為了無限打斷流想盡辦法,最有名的莫過於CDA的5秒保護原則了。所以總結一下:
攻辯,一般(注意這個詞)是指盤問或者質詢,在大陸更多是指盤問;質詢,提問方可以打斷,因此一般情況下有利於提問方;盤問,提問方不可以打斷,因此一般情況下有利於回答方;OVER!PS:樓下匿名答案說的「法庭式盤問」,其實一般就是指的質詢,和央視國辯的「盤問」並不是一回事。辯論賽環節通常分為:陳詞、自由辯論和一對一辯論,這個看名字就知道了不用解釋了。
一對一辯論分為規定攻防方向的辯論和不規定的辯論。前者是在規則中有規定其中一方只能回答問題不能主動發問的,後者沒有。後者一般叫做「對辯」,有點類似一對一的自由辯。前者我們暫且稱之為「攻辯」。
對辯一般是分別計時,時間相同。
攻辯一般有三種計時方式:攻守雙方共同計時、攻守雙防分別計時、攻方計時守方不計時。攻辯中有可以打斷的和不能打斷的。攻方可以打斷守方發言的規則一般出現在攻守雙防共同計時的規則里,或是守方不計時的規則里,防止守方拖時間。不能打斷的就不解釋了。
所以所謂「攻辯」中一般有三種類型(其他類型由於種種原因往往不在現在賽制中採用):
(1)攻守共同計時,可以打斷(2)攻守分別計時,不能打斷(3)只有攻方計時,可以打斷至於這三種具體叫什麼,就看大家喜歡了...你既可以認為(1)(3)帶打斷所以叫質詢,也可以認為(3)守方可以無限發言所以叫盤問,也可以認為(3)可以無限打斷對方所以叫拷問,也可以認為(1)雙方共同計時所以叫快問快答...具體名稱根本不重要。
至於攻守雙方是否區分、如何計時、是否帶打斷的具體原因請看@李文琦(然而並不能@上...)的答案謝邀,已舉報....
呵呵,不好意思,最近舉報太多習慣了。
其實,如果你老老實實看過了黃執中關於質詢技巧4個小時的教學課程,其實就大致能明白質詢與攻辯盤問之間的區別了。大陸現行的辯論賽制主要分為兩套體系:新加坡賽制和奧瑞岡賽制。實質上,兩套體系的環節設置有大量的融合,特別是新加坡賽制對奧瑞岡的融合,單純以早期的自由辯論為標籤來區分兩者是不太合適的,所以借鑒黃執中在質詢課上的講解,我將其進行了新的定義。所謂新加坡賽制,並不是一個固定的賽制,而是以電視傳播為核心訴求的一系列賽制的統稱。其通用的稱呼:傳統辯論,傳辯,價值辯論等。其實說傳統,其誕生時間並不長久,嚴格來說也就上個世紀70年代末80年代初。由新加坡國家級電視台新加坡新傳媒實驗性的將社會熱點問題使用辯論賽「節目「的方式邀請當地大學生進行討論,一方面傳播政策,另一方面也是傳播華語文化的需要,體現中華語言的優美,加強當時新加坡日漸衰微的中文使用率。經過幾次嘗試性的邀請其它國家的高校進行辯論檢驗其效果後,新加坡新傳媒最終在93年和央視一起簽訂了10年合同,舉辦國際大專辯論會,而後又在03年續簽了合同,最終11年合同結束。稍微了解一下國辯的賽制大家會發現,無論是一開始的三輪陳詞+自由辯+結辯,還是05年定時間的盤問賽制,到最後的三輪申論盤問小結+自由辯+結辯。國辯賽制的核心都是——為電視轉播服務,儘可能保證同一時間,只會有一個人在講話。而不斷被人「詬病「的評判缺乏標準,沒有檢證等問題,其核心分歧恰恰在於——這就是一個服務於華語文化傳播的電視節目。儘管在0910年之後各類非政府團體舉辦,不斷的試圖突破其電視節目的固有屬性,但是觀賞性,戲劇性,口語傳播的本質在根基上是無法改變的,畢竟辦比賽,還是需要錢的。以此,我們可以看到,從新加坡賽制發展出來的自由辯,攻辯,盤問(05年,10年,11年),其原則就是非打斷,只不過一對多,多對多,一對一的區別而已。同時,由於新加坡賽制本來就是追求節目的觀賞性,並沒有對環節名稱做完整詳細的規定和定義,導致其後續衍生的各型賽制在規則設計和環節名稱上出現了大量混用的情況。特別是主辦方通常為沒有經過辯論訓練的人員,更加突出了環節名稱的亂用。不過,在常用的語境中
「攻辯「是一人對一人不可打斷提問環節的統稱。(區別於雙方可互相提問的對辯和自由辯)「盤問「是一人對多人進行不可打斷提問的統稱。而隨著近7年來不可打斷環節的銷聲匿跡,盤問又通常指的是以亞太賽為模板的一人「質詢「多人的環節。質詢賽制本身其實脫胎於美國陪審團制度下的法庭式盤問。其核心在於向普通人展示論據的可信度。在美國奧瑞岡賽制下,服務於法律從業者的訓練的需求,其實其質詢規則的本質應為重主席(法官),輕評審(陪審團)。既由主席當場判斷提問和回答的「合規性「,及時維持質詢規則,立即阻止提問或回答方的違規行為。評審只需公正的做出自己「感覺「的評判就好。當然,美國並不是只有培訓律師的奧瑞岡賽制,律師訓練也不是只有奧瑞岡(據說奧瑞岡相對還比較小眾),以議會辯論為變種的賽制強調評委的專業性也會有。但是在台灣引進奧瑞岡規則,執行質詢賽制時,面臨的最大問題恰恰是在東方文化中重評委,輕主席的傳統觀念導致的利用主席對規則不熟悉以及規則漏洞下的混亂。於是台灣不得不對奧瑞岡的評判規則進行大幅度的修改,將初步成立,需根解損等評判規則加入了評委評判體系中,提升評委的專業性,進而衍生了現在的質詢規則和對應的質詢技術——其實說白了:老子主辦方不管了,你們辯手自己搞定!所以,大陸質詢賽制也就遵循台灣質詢賽制,取消了主席介入,僅僅保留了打斷權力。當然,台灣奧瑞岡賽制本身的制定目標和服務人群就是政策的制定者或法律從業者,這就使得賽制本身的規則和評判更加註重論據的真實性和邏輯推導的嚴謹性,從而比較忽視觀賞性。綜上,反正主辦方設置環節名稱的時候都是亂來的,我們都是直接看提問規則,簡單歸為1對1質詢,1對多質詢,1對1不打斷攻辯共計時/分別計時,1對多不打斷攻辯共計時/分別計時,都不關心環節名稱啦!謝邀
質詢和盤問 我傾向於把他們看成一種概念 而不是用「盤問是三辯的 質詢是最開始的」或者「盤問問三個人 質詢一對一」來區分。
這容易讓小夥伴覺得「(⊙o⊙)哇 他們不一樣」實際上 沒什麼不一樣的 都是問問題 技戰術上也沒什麼區別世錦賽最新賽制也寫「一辯盤問」 沒啥的胡漸彪師兄說過質詢和盤問的區別是一個是一對一,
一個是一對多。珠三角某知名辯手說過質詢和盤問的區別是預設觀點和不預設觀點。(聽完一辯稿的質詢和三辯的盤問)
【由此可見】質詢和盤問其實並沒有實質上的區別,大部分情況下是我們在定義他們的區別,所以弄清楚,心裡明白就好。推薦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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