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孕婦小偷被打?


看完新聞後表示雖然把孕婦綁起來打屬於私刑,是違法的,但是能夠理解。我覺得和揍熊孩子有異曲同工的感覺。

現在很多人看問題太一元化或者是過於黑白分明而不考慮實際情況,比如耳熟能詳的父母都是為你好。

首先來確定這名孕婦的性質:慣偷,還憑藉懷孕來為自己違法行為鑽空子

所以看清楚。這不是一名走投無路的孕婦不得以去偷竊,而是一名狡猾的犯罪人員。我都不會同情她,我倒是很同情她懷著的孩子,不知道ta能不能生下來,生下來以後又怎麼樣。

至於憤怒的村民也是在氣頭上,畢竟看見原先偷過自己東西人又在附近晃蕩,不生氣也難。

有人可憐孕婦,我只想說請正確理解新聞本身內容,不要找錯重點。說能把人逼成慣偷簡直是對其他辛苦工作人們的侮辱,還有說被偷了要小心看管自己財務,別再指責受害者。

所以說勿以惡小而為之還可以加上勿以惡小而諒之。


唉~壞人就沒有人權了嗎? 而且,你是執法人員嗎?誰給你的執法權?

第十二條 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可嘆。

連古人都知道私設公堂是違法的。

現代還有人如此愚昧,私刑他人,不知道法律兩個字怎麼寫么?

上面答案居然還有人叫好的……呵呵。


《刑法》

第238條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3年以上10年一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234條(故意傷害罪)、第232條(故意殺人罪)的規定定罪處罰。

依法治國,不只是政府要守法,而是社會全體成員都要守法。上面的答案里有拍手叫好的,我感到很悲哀。動用私刑,這麼簡單的違法案件居然也有人稱讚。法治何其遠也!


小偷不對,所以打人就對了?

不說人權,小偷承擔偷竊的法律後果,打人者承擔打人的法律後果,就這麼簡單,不要把所有事情混到一起攪和。


1.大學時,被偷過一次手機…2000+…差不多三個月都是每天吃一頓飯省下來,重買一個,沒敢告訴家裡人…你問我要是逮到那個小偷怎麼辦?我接下來的兩個月每天出門都是帶刀的,小的那種水果刀…終於被我逮到一個小偷,直接打,死里打,還手就亮刀,打完後我這口氣才緩出來。

2.大學時,三四棟樓連續一周,被偷電腦…我們學校,隔壁學校都是…嗯,電腦也不貴,5000+左右…警察我也沒見到破案,後來那個偷電腦的終於被學生逮到了…你們見過幾百人衝過去要去踢人的場景么??真的是幾百人…三棟樓的男生宿舍,宿舍大吼,衝下去的比比皆是,要不是巡警的車在旁邊…呵呵了我就…

為什麼要同情罪犯??慣偷!!!已經給過機會了,法律無法保護我?我幹嘛還要管法律?管你是迫不得已還是捨己為人,素昧平生的我不需要對你的曾經負責,你活著不容易我活著就容易了???


你們當然覺得該打哦,反正你們不動手,不擔責任,然後還能顯示出自己的正義感,很厲害嘛。

你們問我茲辭不茲辭

我當然不支持,首先這事出在我身上我肯定不打,出在你們身上我也不支持你們打,否則打出了事你們又說我慫恿的。

其實我覺得打人的可能是一時氣急了,或者法治意識淡薄,最可恨的是在一旁拍手叫好的。這群人作為旁觀者,開著上帝視角,明知濫用私刑而且對象是孕婦的後果的情況下還支持,內心是有多黑暗。

這群人現在支持打孕婦,如果孕婦被打壞了,孩子沒了。然後丈夫氣急了殺了打人者,這幫人估計又會支持殺人者了。

「你媳婦被打你能忍?」

「你沒出世的孩子沒了你能忍?擱狗狗忍了。」

他們就愛低成本看熱鬧,反正不負責。


以前遇到一個小警察,他給我講他們派出所一般怎麼處理這種問題: 送孕婦去醫院體檢,走一遍流程。孕婦第一次體檢要抽很多血的。。。第二次抓到再繼續送去體檢。。。


我覺得主要問題在於法律的不作為。

這個孕婦明顯就是靠懷孕偷竊,鑽法律空子,而警察因為孕婦不得收監,所以只能教育教育她就放出來了。放出來之後孕婦就繼續行竊。

村民們一而再再而三的遺失財務,而罪犯沒有得到應有的懲罰,所以心有不甘。

然而知乎上多的是站在道德制高點上抨擊村民的,畢竟偷的不是你的。


小偷這個職業一定要被取締啊,居然連產假都沒~


乾脆我們一起大團結,罵死那些不上知乎的私刑者算了。

這就是又一次鍵盤戰爭的勝利!

我也知道喊「不要私刑啊,不是執法者啊。」逗我嗎?

我就問,真正敢攔住人讓人住手的有幾個?

大學時候,我們學校宿舍的筆記本電腦經常被偷。

基本3-5天被偷一間宿舍。

而且是晚上睡著的時候被盜。

後來有天晚上,小偷在翻牆的時候被人看到。

整棟男生全體出動,小偷被揍成什麼樣我就不說了。

反正我是摸都沒摸到。

憤怒這種東西很恐怖,不是一句「動用私行是不對的。」就能阻止。

最後,我並沒有說,用私刑對,也沒有鼓勵用私刑。

如果你是被偷的人,你沒有豐厚的家產,沒有過高的學歷,甚至法律都不太懂,這一偷你都要喝上幾天粥,他這一偷你辛苦搬30天的磚,都白費了。

這個時候,你會把她送到警局,然後聽她狡辯一下(自己掉在地上的BLABLA,你怎麼能欺負孕婦),再然後發現金額,尷尬到連立案都不能立。

還是,「你他媽敢偷老子東西,我揍死你!」

我的話,報警,聽警察決定。

餓死拉倒,誰讓我倒霉被偷,誒!!!

我不入地獄,誰入地獄!

反對私刑,人人有責!

普及法律,絕對自律!

壞人也是人,我要幫他們!

卧槽,還挺順口....


單就這事其實已經有處理結果了:打人者被拘留罰款,盜竊者被監視居住。

不過涉及孕婦,倒讓我想起曾經接觸的一些有意思的案子,值得說一說。

第一個案子。

嫌疑人倒不是孕婦,而是一個生孩子不久(過一年了)的母親。具體因為什麼被拘留我都已經忘了,要麼吸毒要麼賣淫。本來程序一切正常等著將她送進拘留所關幾天,但師父在看筆錄時突然發現一件事。

「筆錄上的家庭情況里說她有個孩子,才幾個月大?」

「沒錯,那怎麼了?」

「你不記得新聞剛出了一件大事,某地警方拘留一吸毒女,結果她孩子在家無人照料活活被餓死。」

「但這個情況不一樣啊,她又沒說孩子沒人照顧,應該有人管吧……」

「不能說應該!這要出事了就問題大了!」

「不至於吧,警察的職責就管辦案處罰,她小孩要真沒人照顧她會說吧,然後我們就去提供幫助就好了嘛……」

「唉,你不懂什麼叫規避責任嗎。你怎麼知道對方是不是故意沒提這事,等孩子出事了再起訴我們?她到時候肯定說已經說了,可我們沒管——鬧起來賠個幾十萬沒問題吧。」

「畢竟當媽的,不可能這麼壞吧……」

「即使她沒這麼壞,萬一小孩在她被拘留期間出了任何意外,她找個媒體炒作一下,責任一樣是我們背!」

「哦,那應該怎麼辦,我聽師傅的……」

後來解決方式也很簡單,找她多問了一份筆錄,問她小孩由誰照顧,她沒在時是否有人照顧,有沒有可能出現的問題,需不需要警方幫助……如此一來,再怎麼發生事故,也沒法找我們的責任了。

當時還在多想,如果那個女人聽說過這個新聞,又能警覺地從問題中覺察到關鍵點,直接回答說小孩只有自己照顧,如果沒有自己小孩就不安全——那她就能逃過這幾天的拘留了吧。

這案子給我的印象很深,讓我第一次知道警察不光要會懂法,還要學會合理規避任何可能給自己帶來的責任(即便沒有道理)。另一個深刻印象就是,帶小孩的女人不好處理,無論小孩在肚子里還是肚子外面……

第二個案子是關於孕婦。

她不是本地人,在街上扒竊被當場逮到,帶回去詢問。幾次扒竊倒是承認,但不承認同夥(有人指認她們),只說自己路過沒錢才想偷東西的,別的什麼都不說。

拿孕婦沒辦法,也不能拘留(懷孕或哺乳期)。剩下只有兩個辦法,監視居住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吧,懂得人就知道,得投入巨大人力物力還得冒巨大風險,根本不現實。於是取保候審,給她買票讓她回居住地待產後再說,事實上她是否回去誰知道呢,或許又去繼續偷東西了……

師父評價說,這種盜竊幾乎都是某省人,只要懷孕就相當於帶了免罰金牌,可以出門(不會在本地)到處偷東西(都是小罪),等到生了小孩繼續行動,畢竟還有一年的哺乳期呢(懷孕加哺乳一共兩年)。

後來我才知道,這個中亞的持續時間還遠不止兩年……

我說的第三個案子,就是這種母親生了以後帶著小孩實施盜竊。

(待續)


私刑肯定是犯罪,但具體到這個慣犯孕婦小偷身上,

這種人不知道懷了多少次墮胎多少次了,真應該把子宮給她摘了

懼怕法律所以靠懷孕來躲避制裁,然後再把孩子打掉,和殺人有什麼區別?這種人配當父母么?


這個孕婦不配為人母,仗著懷孕偷雞摸狗,想利用社會輿論引起同情。你的孩子是無辜的,但是你很可惡。


小偷最怕業餘反扒。


作為案發地本地人,我來補充一些信息。

1.我從村民們的口中了解到的信息是,被捉時,孕婦小偷已經闖入某村民家中行竊,但由於該戶村民家窮暫未找到可以下手的貴重物品就被抓包;

2.該孕婦小偷在該村作案不只兩次,其中一次入室盜竊一曾參加抗戰的老翁家中,得現金900元;被抓包後向老翁下跪求饒,老翁念其有孕在身,拿回錢款後也未報警;此事後,該小偷孕婦仍大白天闖入村民家中伺機盜竊,被抓包時以各種借口搪塞,比如「這不是xx人家嗎?,xx在家嗎?,肚子不舒服想借你家廁所一用。」

3.村民比較淳樸,偶有問路、路過討口水喝,或者駕車路過上個廁所(沿途公廁所少,加油站偶有廁所也較臟),大多數村民都較為淳樸和熱情,所以警惕性大多不高。

4.經過此事後,村民們普遍在討論的問題:

A抓住小偷之後,「教訓」小偷的人被行政拘留8日,而小偷孕婦卻被「放走」,讓村民們很迷茫,有種無力和顛倒黑白的感覺,尤其不能理解的是他們的村民是以「提供信息,配合調查」之名請去喝茶之後就直接被拘走了,官微稱「自動投案自首」。

(筆者按:樸實而缺乏法律素養的的村民認為捆綁孕婦小偷的同時報110的行為是出於教訓的目的,而對孕婦小偷「監視居住」視為「放走」。據現場圍觀群眾稱,事實上,視頻中打人的男人也未下重手,穿海棉拖鞋踢了孕婦小偷,經醫院檢查並無損傷,臨海公安官微稱「經醫院檢查,身體無異常」,但僅從視頻來看,不得不佩服孕婦小偷的「演技」!因此,如果有看過原版視頻的網友可以留意,很多在場的村民都不禁以方言大呼「假的,假裝的」)。半月多前,隔壁村有位村民被入室盜竊的小偷以鈍器打擊頭部,現仍在接受治療。對於頻發的案件,到底以後小偷進村,該怎麼辦?誰來保衛村民們僅存的脆弱的安全感?

B是否不能再像以往一樣單純質樸,和陌生人,尤其是進村的外地人打交道都要更加小心、警惕,甚至因為部分小偷的不法行為而對所有的陌生人都戒備起來。

9月2日上午,村民集體聯名上書,要求申請撤銷對當事人行政拘留8日的行政處罰,聚集在市政府門口。據悉,有幾名村民被swat帶進市府大院,圍觀群眾被驅散,稍後swat撤退,寫著swat的車開出。

本人的觀點:

1、打人行為本身並不合法,但該行為更多的是村民對於小偷不法行為的一種憤怒情感的表達,不合法,但一定程度上值得理解,尤其是那些被溜門撬鎖的梁上君子光顧過的人。

2、不贊成以暴制暴,毆打小偷。但是看到小偷被打,作為曾經被偷過的人,還是很解氣的。

3、希望police能妥善處理,並充分履行職能,維護好社會治安。

但願村民們原本樸實的品質不會被無奈的現實所磨滅。願社會多一絲溫暖,人與人之間多一分信任,少一些冷漠。


看到這麼多道德衛士,站在人權的制高點,大概都是沒經歷過被偷東西,尤其是貴重物品的吧…

作為一個最近被偷了兩次東西(made也是醉了宿舍門都能被撬開)打人固然不對,然而並不是因為我正義感強,我多麼正直,多麼大義凜然,只是因為執私刑是違法的,是要被處罰的,不過他們打小偷的心情我是能夠理解的,小偷難道不該被懲罰嘛?然而結果大多是蹲個幾天牢頭,或者拘留幾天,就出來了,繼續偷…當你出門在外走到電瓶車旁,發現電池沒了,當你旅遊歸來發現家裡亂七八糟錢財一空,當你下了公車發現錢包空了,你只丟了200快但你的所有證件,卡都沒了………請問這時候你是什麼心情?請問你這時候抓到小偷了是什麼想法?

打人不對,在於他們為了解氣把想法變為了現實,他們確實傷害了小偷的人權(呵呵),道理我都懂,我自己遇到了也不會真的動手,但你要我評價對小偷被打什麼看法? 我只能說:

該!


偷盜這件事情,本身是不對的。它不會因為你是貧窮的幼兒,或者孕婦而改變。黑就是黑,白就是白。如果沒有能力養小孩,那就去打掉孩子然後努力工作,等有能力了再去要孩子。而不要說什麼為了孩子才去偷東西。而且題中都說了該孕婦是個慣偷,成為小偷只能說這個人的品質就是有問題的。好吃懶做,不勞而獲那有那麼好的事情呢,呵呵。所以被打也是一種代價吧。

一句話,該打,該打。

鑒於孕婦特殊情況,建議打臉。


感把小偷抓起來打的,都還是比較正義的!大部分人看見小偷偷東西,也不會給你說!大部分人,看見你的東西被偷了,也不會為你作證指正小偷!大部分小偷聚集地的協警本身就是盜竊團伙嫌疑人!

抓住小偷如果報警,警察登記了你的姓名之類的,小偷團伙就會知道,你就等著報復吧!

小偷既然是來偷東西,那多半沒人知道他來了,在山區裡面,這類人都是直接打死的


有時候法律是無法正確衡量刑罰尺度的,同樣是偷幾百塊錢,對於有些人來說不過是口袋中的零錢,對於有些人可能買葯的錢,孩子上學的學費。對於受害者的傷害不是以被盜金額能衡量的。法律的判罰不一定是公平的。法律的大體目標是維護社會機器的正常運轉,而不是保護每個人的切身利益。所以做你認為對的事,並且承擔他的後果。


推薦閱讀:

如何看待快播案 1 月 7 日庭審的精彩語錄?
組織稅務行政處罰聽證會需要注意哪些相關事項?
實踐中是否存在以公開募集方式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開募集是否屬於IPO?
因為要刪除手機里的照片而搶奪手機算搶劫嗎?
烈日灼心為啥要安排第四個人作為真兇?就設定他們仨是真兇不是挺好的?

TAG:法律 | 孕婦 | 盜竊 |